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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致总理——乙肝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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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总理——乙肝之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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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锄草勋章 维权功臣

1
发表于 2010-4-11 09: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8:52 编辑

论坛的各种行为。规纳起来有如此种种:
——打官司。直接搏击。这是最有力的反击。
——行为艺术。另类发声,引起社会注意。
——科普活动。发声,融无知之坚冰。
上述行为,都须有勇气者才能为。

我等屁民,不敢上街抛头露面。
写信,是最好的选择。不花大钱,不花精力。但至少也可以发出我们的一点点声音。
614老师是长者,他的话是有道理的:
问题的解决,最终还是绕不开政府。

今作《乙肝之殇》,以表对614老师的支持。
有好事者,认同者,欢迎转发如博克,媒体,总理。
写出来,不是想得到大家几句喝彩。
文中包含了我个人长时间的思考。
为了利于理解,我尽量用短句。
每个小节都有一个点。
可能会引起一些争议。
希望能给大家有点启发。
尤其是正在写信的人。




                                         

致总理——乙肝之殇



1.
乙肝歧视,绵延20载。
有人因此杀人,血溅官楼。儿伏法,母断肠。留白发老母,独对空房。
有人因此自杀。天不应,地不答,悲怆绝望随风去。
有身怀六甲之女子,终不获夫家接受,赶出家门,尊严全失。
有七尺之躯,普天之大,找不到立锥之地,业难立,家难成,父爱母恩难报答,满腔热泪肚中咽。
小儿因此进不了幼儿园,老人因此入不了敬老院,男人因此找不到老婆,女人因此找不到老公。
还有几多莘莘学子,因此学业中断。
多少生命,多少爱情,多少梦想,多少尊严,皆败于这乙肝之殇。

2.
有仁人志士,为之呐喊。
前仆后继,
终换来废纸几张。
汉字有多灵活,
弄权者就有多大本事大玩文字游戏。
冠冕堂皇之下,
总留后门多多。
上千封特快专递,上万封邮件轰*油油油油油炸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来到卫生部院士部长陈竺门下。
本只需大笔一挥,简单几字“下属各厅局严格执行”即可。
不想卫生部的官爷们风骚大发。
38号通知,
删删加加,门户顿开——
   
   后门一:“医疗机构在接受教育部门和用人单位等委托,提供入学、就业体检服务时,不得对受检者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言外之意:没有教育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委托,个人前往还是可以查乙肝的。于是乎,用人单位不再组织集体体检,取而代之要求应聘员工自行提供入职健康体检报告。在绝大多数人并不知内情情况下,医疗机构自行加上乙肝检测。轻而避之来自于卫生部的规定。
    后门二:“医疗机构开展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非因受检者本人要求,不得主动提供乙肝项目检测。”
    前面还提到就业体检服务时不得开展乙肝项目检测,这里马上开洞——“健康体检”,“非要求”,“不主动”。 文字游戏又开始了,将“职工体检”从“就业体检”中剥出。并故意模糊化,“职工体检”是一个公司的员工私自作私人健康体检?还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定期健康福利体检?
更高明的“非要求”,“不主动”。卫生部的官员们及其代理人体检机构非常明白:中国人其实很无知,也很怕死,还喜欢占小便宜。只要不是自己掏钱的事,不做白不做。拥有人数优势的非携带们,只要知道可以免费查乙肝,加上多年来查乙肝的惯性使然,必然对查乙肝趋之若鹜。人数占少“乙肝携带者”们,不用查身份也就暴露了。如此表述,对上有了交代:我卫生部是设了门槛的。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却是“哑巴吃黄连”。
真是“多数人强奸少数人”的经典运用。这也说明,院士出身的陈竺,智力确实非凡。
    后门三:有关体检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这个“其指定的人员”,是怎么定义的。恐怕到了执行的时候,用人单位又超趄代包,医院或体检机构敷衍了事。弱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又只能干瞪眼


深圳卫生局紧跟卫生部,
再作修修改改。
部门法规,传达既是,为何擅自修改?

[ 本帖最后由 锄头 于 2010-4-12 09: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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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锄草勋章 维权功臣

2
发表于 2010-4-11 09:16 |只看该作者
3.
卫生部对来自于人保部的通知的修改,
不是心血来潮,也不是一时疏忽。
这是典型的部门利益之争。
作为医院体检机构的管理部门,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不得不接受禁查乙肝这个事实。
但不甘心失去既得利益,又故技重演,大玩文字游戏,最大的保护医院及体检机构的利益。

卫生部的官员们常有如此说词:
“保留职工福利体检查乙肝有利于监控我国乙肝疫情;有利于员工健康!”
天下熙熙,
真唯我中华大陆卫生部最聪敏?
天下攘攘,
唯我中华大陆卫生部最爱民?

同宗同祖的台湾和香港政府,
他们是混账?
为啥不天天查,年年查!
还有那“万恶的资本主义”欧美日,
不查乙肝
他们真是视百姓如草,草菅人命?
看我中华大陆
从小到老,幼儿园开始,
学校查,工作查,
年年不漏!
城市居民,工厂员工,全都查了个遍!
剩下哪些老农们,
不查也罢,
反正他们命贱。
不把哪些乙肝病毒携带者,
弄得鸡飞狗跳,
决不罢休!

来自卫生部的官员还有一套说辞:
“用人单位主动要求要查乙肝呀”。
中国社会的无知!
举世皆知!
用人单位无知,
难道卫生部的官员也无知!医院的医生也无知!
是的,
他们确实不知道,
一个文明社会,应当尊重和保护每一位公民最起码的劳动权,生存权。
但他们非常清楚的知道,
乙肝病毒是通过血液传染,而非消化道传之。

4.
卫生部的官爷如此颇费心机,都为了那般?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在他们眼里,用人单位不过是他们的客户而已,
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他们的商品。
送上门的肉我真好意思拒绝!
数百亿的体检市场,上万亿的医疗市场。
好大一块糕!!!
你想!
我想!
卫生部的官爷们也想呀!
医院是他的儿子!
体检机构是他的孙子!
而官爷们的代理人更是遍布各地。
为人民服务?
不!
要为人民币服务!
在医院眼里,
病人成为了商品。
掌握招聘大权的人力资源部,
也能从中分一杯羹。
人事部门吃体检之回扣,
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在企业眼里,
员工是榨取剩余价值的工具,
本能的要求,要身强马壮。
至于什么公平与社会责任,
早不在他们的考虑之中。
企业主动要求查乙肝,成为医院自我开脱有力的说辞。

[ 本帖最后由 锄头 于 2010-5-9 12: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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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4-11 09:16 |只看该作者
5.
体检该不该要!
世界各国,
都有体检!
欧美的体检,
基于“身体是员工的,由员工自己负责”之原则。
交上疫苗接种表即可。
日本也有体检。
目的在于增进国民健康。
国家法律明文:
学生入学要体检——谓之曰入学体检。
在学生每年要体检——谓之曰定期健康体检。
员工入职要体检——谓之曰入职体检
在职员工每年要体检——谓之曰定期健康体检。
体检标格式,统一制定。
体检项目,简明扼要。
黑纸白字,清晰可见。

而看我中国大陆神奇之体检。
既无法律之规定!
也无标准所遵循!
查什么,检什么!
全凭医院体检机构一句话!
什么赚钱就查什么。
用人单位人曰亦曰。
你查我也查。

不算标准的标准——《公务员体检标准》
开文就谈,
“这些办法和标准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的非常明确,
是用来“筛选”高素质人才。
表达信息很明确——
只有某些人类才有资格参与公务员的竞聘。
宪法赋予的公平的劳动权在这里被公然践踏。
上行下效!
人口众多,就业压力大的我中国大陆,
强势的用人单位,早乙忘却体检是为了健康。
视体检为的是“筛选”,“淘汰”之工具。
本能的自私,要的是尽可能减小企业的负担。
社会责任,
在这个道德普遍缺失的社会,
早已成为一种稀缺资源。

道德的沦伤,
责任的缺失,
人本能的自私,
利益的驱动,
社会的无知。
共同造就了这乙肝之殇。
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
企图希望唯利是图的医院体检机构自律,
无疑是贼喊捉贼。
而冷漠,无知,强势还自私的用人单位们,
没有框框约束,
正好借题发挥。
在腐败盛行的中国,
体检还可以用来排斥异己。

6
偶有志愿者,
上街宣传正确乙肝知识。
三五几人,就被视为洪水猛兽。
警察不去打黑,
却有工夫请他们去喝茶。
都是善良之人,
那会作出危害国家利益的事!
社会到处是无知,
不见官方有行动,
还视寥寥民间几人为威胁!
其理何容?
乙肝歧视!
乙肝之殇!
惶惶不可终日的9300万中国大陆乙肝携带者们,
何年何月才能过上有尊严的日子。

7.
代表立法与监督的中国人大,
何时你们才能够推动立法,
修改《劳动法》,
增加增进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章节,
规范体检,
法定体检项目。
国际上不论先进国家,还是后进国家,
已经给你们做好了论证。
现成的条款,正等待着你们去抄袭。
没有法律的保障,
今日有乙肝之殇,
明日还有N肝之殇。
那些倒霉的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们,
也紧步乙人们的后程,
地贫基因之殇已经来临。

受人尊敬的总理呀,
你靡下的卫生部大衙门,
什么时候才能良心发现,
不在玩文字游戏,
清楚,明白地设置门槛,
强有力约束医生和体检机构。
还有您靡下的人保部,
何时才能挺直腰杆,
有点做为,
制定出全国通用的体检表,
学生入学体检表,
劳动者入职体检表,
学生定期健康体检表,
劳动者定期健康体检表,
如此种种,统一标准和格式。
医院,体检机构和用人单位擅自提出的体检表君为无效。

8.
人生呀,最大的悲哀莫过于自己掌握不了自己的命运。
乙肝之殇也,
实乃社会之殇,国家之殇!
何时有个终结!
“有尊严的活着”,
何时才不是奢望!

[ 本帖最后由 锄头 于 2010-4-11 13: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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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09:23 |只看该作者
不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作为三通部委通知的牵头部门,对38号文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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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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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09:2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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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09:30 |只看该作者

锄头真用心,真有才

赞一个,锄头真有才呀,真有心。这两天交毕业论文,过两天把EMS单号抄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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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09:57 |只看该作者
深信 如果 司马迁 在世, 楼主的 这篇 乙肝之殇 将 被 收录 到 历史的一页中 ,以反映 我们 乙人 的生活现状 ,流传千古。。

民意不可违, 但是 乙人 的民意 是不是可以 违 ,值得大家去探索。。。

毕竟 如果把 1.3亿多亿人 拉出去 也是一个不小的  群体。。。比日 本的人口还要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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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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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10:08 |只看该作者
发上去给总理看看,奇文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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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煤窑矿工勋章 幸福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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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10:39 |只看该作者
总理不知道能不能看到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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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10:5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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