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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强烈要求追究陈竺责任,废止38号文件,促社会公平正义 ...
楼主: 20100210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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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追究陈竺责任,废止38号文件,促社会公平正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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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20:09 |只看该作者
大家明天开始一起打电话过去抗议,要求修改、废止38号文件,语气要强硬才行
卫生部的这帮畜生,我们要是只可怜巴巴的哀求,他们是不会管我们死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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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22:40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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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22:59 |只看该作者
我们在争取我们自己的应该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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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23:18 |只看该作者

给卫生部的信件

卫生部为乙肝歧视制定了很多政策,可是对下面的体检单位来说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没有停止过对乙肝的检测,他们抓住文件的漏洞,名目张胆利用体检扩大着乙肝歧视,首先他们最大化的利润,因为他们觉得如果在体检中不进行乙肝检测,那么体检就失去了意义。所以卫生部3月26日的文件,肯定又会被体检就够歪曲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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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09:03 |只看该作者
发了一封邮件到卫生部,同志们行动啊,权利是靠自己争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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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09:37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总理:
     2010年3月17日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相比2月10日三部委发布的人社部发[2010]12号文,38号文明显是倒退。不禁让人们怀疑卫生部是乙肝体检乙肝歧视的最大帮凶,是不良医疗机构的利益代表!
  38号文中的第二条“二、医疗机构开展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非因受检者本人要求,不得主动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受检者本人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体检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卫生部创造性的发明了“职工体检”这个概念,在三部委发出通知后,许多不良医院体检机构就给用人单位建议让他们把入职体检改为健康体检并让求职者签署自愿书来规避国家政策。而38号文件却扩大了健康体检概念,变相的扩大了乙肝体检范围!第二条还规定,体检报告可以交给指定的人员,指定人员概念太广,可以使受检者本人、同事、单位人事等,严重损害了个人隐私权,并增加了乙肝歧视的机会!
   在三部委下发了通知之后,浙江卫生厅在转发通知中增加了以下意见:“三、规范医疗机构体检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乙肝五项”、HBV-DNA)检测服务。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医疗机构方可实施乙肝检测。健康体检套餐中取消乙肝检测项目,个人要求乙肝检测的,由门诊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
   希望总理督促卫生部参考浙江卫生厅的做法,切实履行职责,为维护广大人民的入学、就业等合法权益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不要只做表面文章,发布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实质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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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0:39 |只看该作者

已经向卫生部部长信箱投诉

尊敬的部长:
    2010年3月17日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相比2月10日三部委发布的人社部发[2010]12号文,38号文明显是倒退。不禁让人们怀疑卫生部是乙肝体检乙肝歧视的最大帮凶,是不良医疗机构的利益代表!
  
    至于为什么这么说,原因有二:
    1. 38号文件将三部委通知中的“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篡改为“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为什么要添加“指定的人员”?这是在为“用人单位侵犯个人隐私”提供方便之门!
    2. 三部委通知中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而38号文件中则篡改为“医疗机构开展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非因受检者本人要求,不得主动提供乙肝项目检测。”,38号文件创造性地提出了“职工体检”的概念,难道“职工体检”不属于“就业体检”的范畴吗?难道在“职工体检”中我们就能“被自愿”吗?
  
    不是我们在扣字眼,而是企业、医疗体检机构规避政策的手段太高明,各种“被自愿”、“签知情同意书”的手法层出不穷。本来三部委的通知让我们看到了社会正义、看到了消除乙肝歧视的希望,而不知道为什么又出现了这个所谓的38号文件,

    希望卫生部参考浙江卫生厅的做法,切实履行职责,为维护广大人民的入学、就业等合法权益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不要只做表面文章,发布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实质性文件!
   
    您就看看您的这些卫生部属下是怎么糊弄您的,我们有理由怀疑他们就是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卫生部“响响”地抽了三部委一个大大的耳光,不知道您是否也感到脸上无光?再说这样朝令夕改的政策如何才能取信于民?从历史的角度看,乙肝歧视的消除是历史的必然,就看是在哪一届政府、哪一届部长的任期之内解决的事情了,希望卫生部在您的管理下成为“消除乙肝歧视”的推动者,而不是历史车轮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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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1:09 |只看该作者
刚发了些邮件,为什么在这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xx/200901/38652.htm发信提示 “非授权访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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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2:23 |只看该作者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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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2:49 |只看该作者
投诉已经发了,希望看到此贴的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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