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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新京报:蔡定剑:入职体检侵犯人权应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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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蔡定剑:入职体检侵犯人权应取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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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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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15: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http://opinion.nfdaily.cn/content/2009-11/28/content_6603605.htm
■ 案例
“为找工作,抽了7次血”
口述:小程
我是今年毕业的本科生,在南京理工大学读的金融专业,现在苏州一家银行工作。
找工作,我一共体检了7次,抽了7次血。像做胸透,不是每次体检都需要,但抽血是必须的,一次都没少。
这7次体检,包括毕业时学校组织的一次。也没说做什么用,入校、离校都要体检一次,学校让做就做了,应聘时公司还让体检。
我应聘的单位主要是银行、证券公司之类,6次都是这些公司要求做的。还好我没有参加公务员考试和研究生考试,否则还要多抽几次。
有些同学体检次数少一点,因为一般在工作快定下来的时候才进入体检环节,一旦体检通过,也就定下来了。我面试的主要是银行,银行一般要考虑一个半月左右,我正好用这段时间,又面试了几家,所以体检次数比较多。
体检费用,有一些是自己承担,有一些是单位掏,像工商银行,就是我自己掏钱做的体检,一次大概不到100元;另外几家,是公司的人直接领着我们去他们指定的医院做体检,我没掏钱。
我倒不认为体检侵害了我的隐私权,可能因为我健康吧,我不怕体检,有些人像乙肝什么的怕体检。
我觉得,要不要取消体检,是一个博弈的问题。现在工作很难找,都是公司在挑人,我们这些应聘的人中,只要有一个人主动体检,向用人单位证明自己健康,那其他人都不得不做体检,否则公司肯定要那个有体检结果的人。
入职体检侵犯公民隐私权
新京报:舆论还在关注取消入职体检中的乙肝检测时,你却率先提出了直接取消入职体检,理由是什么?
蔡定剑:入职体检在我们国家是很盛行的,但是我打了个比方,法律禁止对人身体进行搜查,非法搜查身体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但是我们的体检却很盛行,其实体检是侵犯公民更隐秘的生理和自由,当然是对隐私权、人权严重的侵犯。
我们过去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都认为理所当然。我曾在一篇文章里提到,一个学生给我看他满胳膊的针眼,一问情况,他最近在找工作,每个单位都要他体检,抽血。看了以后触目惊心,触动我呼吁取消入职体检。
你知道,在国外一般没有入职体检,不光入职体检没有,很多个人信息都是不允许在招聘中提问的,比如政治倾向、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年龄、婚姻状况,都不可以问,更不用说籍贯。
新京报:有些特殊的工作岗位是不是必须体检?
蔡定剑:如果我们承认人的身体是个人隐私,是一种权利,那么,对权利的限制就不是不可以,是可以的,但有条件,是什么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比如,如果一个人的身体健康问题会影响到公共利益,会引起公共卫生方面的问题,那么,身体检查是可以的。像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如厨师、幼儿园、护理方面的人,需要体检,这对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是必要的;做飞行员,做军人和警察,需要体检,因为他要有一定的体格。如果不是这个原因,你凭什么检查人家?
现在体检有扩大的趋势,包括人的一些外表特征,像斑痕、六个指头、胎记等等都被排除了,非常不合理,必须从源头上禁止这种歧视。
新京报:有人会讲,我得查查你有没有艾滋病、乙肝,我怕你会影响到其他员工?
蔡定剑:艾滋病和乙肝,都被医学证明正常的工作交往是不具有传染性的,所以法律已经明确禁止了对乙肝携带者进行检查。
新京报:有些单位的理由是,同事们跟他在一块工作感到不爽,这算不算正当的理由呢?
蔡定剑:你还可能看到长的不顺眼的人不爽呢,能以这样的理由来拒绝人家正当工作的权利吗?
不能以个人感情来限制人家的自由,你不爽,说明你应该改变观念,你原来觉得艾滋病是很可怕的,现在到改变观念的时候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艾滋病人握过手,就是为了改变这种观念。这不是你爽不爽的事。
反就业歧视不损害企业自主权
新京报:有企业雇主会说,如果招进去一个身体存在问题的员工,假如工作不久就要解约的话,重新招聘的成本很高,而且身体不好也会影响工作效率,这个理由是否成立?
蔡定剑:从雇主的角度来讲,这种考虑有一定道理,如果他是一个病人,毫无疑问肯定是不行的,病人也不可能去应聘工作。现在讨论的是,体检是要检查出某种潜在的疾病,但每个人都有潜在的疾病,你不能因为只是有一种潜在的可能性,就排除某些人,这是不公平的。
另外,我们的医疗体制跟过去也不一样了,现在不是企业包办一切,而是社会统筹,员工生病不会给企业增加很大的负担。
再一个,企业也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否则企业可以借各种理由来挑选所谓他认为是健康的人,这样的话,企业的偏好带来社会不公正的代价就比较大了。有一些身体不太好的人,他可能更需要这份工作,如果我们所有企业把身体条件弱势的人排除在外的话,对社会的发展是不好的。
新京报:有人会说,我招聘什么样的人,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是我企业的自主权,你禁止入职体检侵犯了我企业自主权,你怎么看?反就业歧视与企业自主权之间的界限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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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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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15:36 |只看该作者
蔡定剑:这是我们反就业歧视工作,必须要回答的一个问题。

一方面我们承认,在市场经济的社会里,企业是有自主权的,没有自主权就缺少发展的动力。但是另一方面,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就业机会的平等是平等权利的一个重要表现。这两者之间怎么来平衡?

在早期资本主义社会,企业的自由权是很绝对的,作为自由资本主义,契约自由不受限制。但是到现代社会,特别是经历了经济危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提出福利社会和人权保障社会,到现在,契约自由要受到很大的限制,其中一个就是受到了人权的限制,要在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的前提下实现企业自主权。

明确这个以后,我们看在企业招聘过程中,首先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在这个前提下企业有自由权,可以选择。反就业歧视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企业可以以岗位的“客观需要”建立录用的标准,只要你的岗位客观需要这个条件,它就可以成为合理的理由,这也是非常尊重企业自主权的表现。当然,你这个客观需要,不能以性别、种族、阶层,像“文革”中的地主富农子弟作为区分标准。

而且,没有阶层划分,只能让企业更多更好地发现人才。很多地主富农的子女很聪明,很能干,打掉这个政策,企业选拔人的机会更广,更宽了。

新京报:你是说,反就业歧视,反倒有利于企业发展?

蔡定剑:当然了,如果由过去习惯的标准区别对待,不给农村人机会,不给非党员机会,不给黑人机会,只会大大限制你自己选择的自由。

新京报:还有人说,金融危机来了,你们反就业歧视是不是应该放松一点,对企业的限制少一点?

蔡定剑:这个观点也是非常错误的,我说过一句话,越是就业紧张的情况下,越应该反歧视。

为什么呢?道理很简单,比如说食物短缺的情况下我有一个蛋糕,如果有四个人分,我反而不需要大家有什么规则,因为大家都能吃到。但如果有100个人分这个蛋糕,你怎么办?如果没有规则大家就抢,就打架了,所以这时候你只能按照一个平等的标准来选。

呼吁建立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新京报:你曾提到,选择人才的标准必须是基于岗位的“客观需要”,这个“客观需要”怎么判断?

蔡定剑:这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并不是差别待遇都是歧视,理论上,是否构成歧视取决于差别待遇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客观关系;实践中,还取决于法院或者平等机会委员会的审查。

我在欧洲访问的时候,荷兰的专家讲了一个案例:荷兰的图书馆和书店招聘,经常会有这样的广告,说我需要身高1.75米以上的人。这样的广告在国外被认为是性别歧视,为什么呢?因为女性比男性普遍达不到这个标准,你是排除女性。但这个案件里,雇主的辩解理由是说,我没有歧视,我这是工作的客观需要,因为我的图书馆的架子很高,没有那么高的个子,上去取书不方便。

这就引起了很大的争论。后来就业机会平等委员会判雇主败诉,说你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因为你加一个小板凳或加一个梯子,矮个子的人就可以同样有效地工作,而加一个小板凳或者小梯子对你雇主的代价不是太大,是合理的成本。

这个案例说明什么呢?说明我们的社会应该努力给每个人创造平等就业的机会,不能因为小小的客观条件,就拒绝给公民平等就业的机会。

新京报:咱们国家是不是也应该建立类似于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这样的机构?

蔡定剑:这是我们呼吁的一个目标和方向。

新京报:法院可以来处理吗?

蔡定剑:法院不是解决这类纠纷最好的地方,法院有很高的司法成本。

新京报:咱们国家现在也有劳动仲裁委员会,能起到这个作用吗?

蔡定剑:很多就业歧视,发生在应聘过程中,还没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没办法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就业机会平等委员会与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问题的方法不太一样。平机会一方面有很大预防和宣传的作用;另一方面是不公开,一般也不需要律师,比较简单、快捷,跟劳动仲裁不太一样。

本报记者 赵继成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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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15:3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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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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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15:37 |只看该作者

华商网:肝病专家:乙肝患者的隐私保护

http://health.hsw.cn/system/2009/11/26/050372492.shtml
谢尧,医学博士,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北京医科大学博士毕业。现任肝病一科主任,传染病信息杂志编委,中华实验和临床病毒学杂志编委,中华实验和临床感染学杂志编委,药品评价杂志编委,北京市检验学分会肝病专业委员。
  从事消化系统和肝病的研究,治疗慢性肝炎、胃肠疾病、肝硬化、肝性脑病、上消化道出血等疾病。
  国家提出保护乙肝患者隐私


  主持人:今天我们谈论的主题是关于乙肝患者的隐私保护和病程管理。
  近来,备受关注的乙肝患者隐私保护话题,成为网友们论坛里的热点。乙肝作为一种传染性疾病受到一些误解和偏见,患者隐私的保护也因此而成为一个社会性话题。
  患者对于治疗的认识、态度,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治疗的效果和进展。同时,新近提出的乙肝病程管理的理念可以帮助患者树立正确态度。
  为此特别邀请北京地坛医院肝炎一科谢尧主任,与广大关注乙肝的网友们一起探讨这些新的治疗理念话题,提出专业科学的病程管理的建议,合理的治疗和用药方案,并且帮助患者朋友打消顾虑,正确面对疾病与治疗。
  首先请谢教授跟网友打个招呼。
  谢尧: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谈到乙肝隐私保护,最近劳动保障部出台了新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里面提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否则,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是不是第一次明确提出对于乙肝患者隐私的保护?
  谢尧:应该是。现在提倡的是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以前乙肝患者就业的时候会出现歧视现象,一旦澳抗阳性就不要你。实际上并没有这么恐怖,在绝大多数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中,乙型肝炎病毒很难从一个人身上传到另外一个人身上。但有一些特殊的行业,比如幼儿园、食堂,乙肝患者或者携带者就要受到限制。
  国家现在提出保护隐私,是有道理的。因为绝大多数的工种,比如图书馆管理员、清洁工人等等,根本不存在人与人之间的传播问题,所以他一定能从事这个工作的。
  乙肝携带者不能胜任工作强度?
  主持人:用人单位可能担忧,乙肝携带患者不能胜任工作强度。从专家角度来讲,乙肝患者能不能胜任平常的工作压力和强度?
  谢尧:乙肝病毒携带者首先要有一个概念,自己是健康携带者,而不是病人。健康携带者说明身体里虽然有乙肝病毒,但是他的肝机能、功能和正常人是一样的,不能因为是病毒携带者,就不能胜任工作。能不能胜任这个工作,是和身体的机能和功能相关的。
  主持人:如果是患者的话,经过治疗,能像正常人一样吗?
  谢尧:可以的,如果患者经过治疗以后,比如说病毒复制抑制到一定程度,肝脏功能已经恢复了和正常人一样,那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主持人:那治疗期间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谢尧:治疗期间肝脏功能有一定损伤,这个过程中要适当地休息,有助于疾病的恢复。但是说多大的压力或者多强的劳动对你是过量呢?因为每个人对压力的承受能力,对劳动强度的承受能力都是不一样的。如果以患者来说,一般干完活以后不觉得累,也就意味着能承受这份工作的压力或者强度。如果干完以后,觉得我晚上呼吸特别特别累,什么都不想动,对他来说,可能工作的强度或者压力就相对要大了一些。
  幼儿教师必须检查乙肝
  主持人:刚才提到幼儿园老师和餐饮工作者,他们应该检查乙肝,除了这些以外,还有没有其他的工作,需要检查乙肝呢?
  谢尧:幼儿教师肯定是需要的,老师和小孩在幼儿园的接触非常密切,有可能产生一些传染,小孩一旦感染乙肝,80%都会慢性化。
  而成人即便传染上乙肝90%都会痊愈,并且成人之间不会有很亲密的基础。在成人日常工作中,和在幼儿园的工作性质、方式都是不一样的,不会有这些问题。
  乙肝病程管理的概念以及治疗目标
  主持人:现在社会上对乙肝患者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歧视,从上面谢教授谈的内容可以看出,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完全可以像正常人一样,普通接触也不会传染,健康的人群通过注射疫苗,可以预防它,所以广大网友要正确看待乙肝。
  下面进入访谈另一个话题关于乙肝患者发病以后,现在提出病程管理的概念。这个概念很多网友可能没有听说,谢教授先跟我们简单介绍一下。
  谢尧:现在对慢性乙肝毫无疑问要治疗它,如果不治疗,有乙肝病毒的存在,肝脏炎症会一直持续很多年,没有控制炎症,就意味着肝脏是向肝硬化或者重度肝纤维化发展。治疗的目的就是控制肝脏的炎症,要延缓慢性肝炎向肝硬化发展的速度,这样才能延长一个人的寿命。在治疗过程中,要根据患者所用的药物或者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来进行相应的观察,这就是病程管理的感念。
  主持人:乙肝治疗的目标是什么?
  谢尧:乙肝治疗的目标,就是达到病毒持续的低复制,或者老百姓常说的病毒转阴,不管是通过治疗一段时间达到长期控制的目的,还是通过一直吃药来维持,或者吃较长一段时间的药,总的目的是要达到病毒的持续的阴性
主持人:但是很多的乙肝患者,不仅仅要病毒转阴,他们想完全治愈,这个有希望吗?


  谢尧:完全治愈有两个概念,一个是临床治愈,一个是完全把病毒根除。要把病毒根除比较难。但是临床治愈,现在有很多很好的抗病毒药物,在这个过程中,还是比较容易达到的。
  主持人:首先治疗的目标就是乙肝病毒得到抑制,长期的抑制。
  谢尧:对,是长期的,不能说抑制半年后来就复发了,时间太短了。
  乙肝的自我管理以及与医生配合很重要
  主持人:最后请谢教授给我们广大网友提一些建议,对乙肝患者的病程管理做一个概括。
  谢尧:第一病人自己要注意自己,因为医生的病人很多,不可能每次给你打电话,让你要来检查,病人应该有一个自我的管理意识,定期地到医院检查,如果是健康携带者的话,这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如果是肝炎病人的话,一定要配合医生的治疗,不要相信街头的广告,一定要到正规的医院进行正规的治疗,如果你觉得一个大夫跟你解释不清楚的话,你可以询问另外一个大夫,但是一旦你觉得选上哪个大夫或者觉得我就是要治疗的话,你一定要经常地保持联系,经常地随访。
  还有一部分,一旦治疗上去以后,不要自己觉得挺好,自行药停,因为有的时候你药会有很严重的后果,会造成肝功能的衰竭,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这是非常糟糕的一种情况,必须在医生指导下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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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15:38 |只看该作者
只取消入职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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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15:43 |只看该作者
蔡医生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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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16:19 |只看该作者
这篇文章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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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18:04 |只看该作者
建议置顶这个帖子
----传染性≠传染。乙肝疫苗不是废物,成年人的免疫系统不是空壳(成年人在没有接种乙肝疫苗的情况下感染乙肝病毒,他成为携带者的概率约5%),概率的乘法原理更不是胡扯 (传染源、传播途径、人群易感性,三个环节缺少任何一个,传染就不会发生)。
----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在相互妥协中实现的,是在--谁也不去要求100%--的善意互动中实现的。在极少数特殊岗位的体检中,乙肝民众的隐私权须作出让渡;在其他体检中,普通民众的知情权须作出让渡。
----都是混口饭吃。不是退无可退,没人会当周一超、崔英杰、郑民生、陈康炳、夏俊峰、钱明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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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19:14 |只看该作者
有深刻的问题反应,中国更多的侵犯隐私权的问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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