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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卫生部一天一留言
楼主: 大别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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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一天一留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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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11
发表于 2009-9-21 15:51 |只看该作者

我今天的卫生部网站部长信箱留言

尊敬的卫生部领导:您好。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 号)已经两年了。但两年来乙肝携带者因为在招,用工体检中被强行检测乙肝两对半,进而导致被用人单位拒聘,或以各种借口解聘的事屡见不鲜。恳请国家卫生部正视由于《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无任何惩则,实际上已成为一纸空文的现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个问题。能出台一个类似于公务员体检标准的明确统一规范的体检表格,以确保国家文件要求到了地方上能落到实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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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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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15:52 |只看该作者
我今天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留言:
部长,您好。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 号)已经两年了。但两年来乙肝携带者因为在招,用工体检中被强行检测乙肝两对半,进而导致被用人单位拒聘,或以各种借口解聘的事屡见不鲜。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视由于《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无任何惩则,实际上已成为一纸空文的现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个问题。能对《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加以修改,并辅以惩则条款以确保国家文件要求到了地方上能落到实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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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13
发表于 2009-9-21 15:53 |只看该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zxhd/lyb/info.shtml

卫生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编:100044 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电话:8610-68792114

<[email protected]> 电话:8610-68792114

十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A):主任信箱: [email protected] B):投诉举报信箱: [email protected]

十二:卫生政策法规司—政法司:

1.综合处 电话:010-68792302 传真:010-68792883

2.法规处 电话:010-68792396

[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09-9-29 16: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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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16:26 |只看该作者
我们要把我们汹涌的民意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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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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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16:29 |只看该作者
战友们切不可认为写信,发邮件无用,事实证明[幼儿入托。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都证明了这一点]这也是维权有效形式之一。它可以把我们的声音送到最高层,尽管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我们只要坚持每天对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留言,发邮件。每月给总理,总书记写一封信[一封信几元钱邮资],耗时不多,必有功效,我们不必有“邮件,信没人看的悲观看法,相信那些工作人员,不会也不敢长年对一个大量人群的诉求置之不理,无动于衷。毕竟雷闯那样有胆识的英雄不多,再说我们以其他方式配合一下也是必要的。维权靠大家,只想着依靠雷闯,人权至上等少数人 是不行的,如果自己不愿出力,拔一毛利天下不愿为之,如果都等着摘桃子,我们的维权何时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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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17:1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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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丝带 功勋会员 风雨同舟

17
发表于 2009-9-21 19:14 |只看该作者
很赞成大别山林的观点。努力就一定会有结果的。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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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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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20:0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614 于 2009-9-21 19:14 发表
很赞成大别山林的观点。努力就一定会有结果的。

http://www.hbvhbv.com/forum/tag-%E8%BD%AC%E9%98%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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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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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1:33 |只看该作者

人权至上高见:

我也认为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乙肝检测是解决乙肝问题的唯一彻底办法,现在舆论环境基本成熟,目前需要的是要战友们分别给中央领导和卫生部领导写信,或找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做传话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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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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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1:36 |只看该作者
614高见:我认为推动常规体检取消乙肝标志物仍是现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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