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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健康报◆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不是明智之举(可评论) ...
楼主: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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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不是明智之举(可评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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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9 17:05 |只看该作者
出生缺陷监测及预防        常州市妇幼保健院        常州市妇幼保健院        卫生管理        蒋健        0519-88131725

http://czws.gov.cn/affix/2008227145414752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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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丝带 功勋会员 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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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9 17:06 |只看该作者
对贵院蒋 健先生违背科学,违反法律的言论表示遗憾。


院长先生,您好!
     9月16日,贵医院的蒋健先生在《健康报》发表了一题为《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不是明智之举》的文章,看后让人大跌眼镜,其中几处既不符合科学,也违背了国家法律,实为贵医院的耻辱。
1.取消乙肝标志物项目是指入学,入职等非医学常规体检.他所反指的“有利”远小于乙肝歧视带来“弊”。取消乙肝标志物体检是对人们的合法权力的有效保护。当乙肝携带者的受教育权和就业权都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他所提到的优越性又优在何处?
    2.文中说:“他人不知情,交叉感染在所难免”首先是对科学歪曲,世界卫生组织及国内主流专家一致认为,乙肝不会通过一般接触传染,特别是今年7月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从法律的角度阐述了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哪来“交叉感染在所难免”?乙肝携带者除不能献血等外,与常人没有区别;
   其次,此话更是不懂法律的表现,个人的身体状况属个人隐私,乙肝标志物更被《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2007年下发的《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确定为个人隐私,医疗机构等都不得侵犯,“他人不知情”又从何谈起?
3.国外根本不把乙肝当回事,更谈不上乙肝标志物的检查的滥用,乙肝专家庄辉院士,贾继东等一直在为推动政府出台政策取消乙肝标志物的体检。体检取消乙肝标志物怎么叫“盲目放宽”呢?
                                 
                    一法律工作者
                     2009年9月19日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09-9-19 17:07 编辑 ]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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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9 17:09 |只看该作者
就这厮!!!

[ 本帖最后由 dream2011 于 2009-9-19 17:10 编辑 ]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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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9 17:10 |只看该作者
写邮件,人家看都不一定看,不如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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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9 17:12 |只看该作者
联系电话 :0519-8109879
联系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博爱路26号
特色专科 :
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基本资料
医院名称:常州市妇幼保健院
所在地区:
企业别名:常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院长姓名:张建伟
建院年份:未知
参考链接:http://www.0514zx.com/jiuyizhinan/hosp/jiangsu/200906/452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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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9 17:20 |只看该作者
我已经写邮件了!!!!

主题:请关注贵院蒋健医生之不负责任的言论

贵医院领导您好:
    近日于健康报上瞻读了贵院蒋健医生的高论:“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不是明智之举”,甚是觉得可笑,不知道贵院是否有专门且权威的肝科医生,难道贵院要沦落到由一个妇科医生来代表专业医生替贵院发出呼吁否?相信贵院的领导也是明白且有智慧的德高望重的医生,相信贵院领导们也都清楚乙肝的传播途径,相信贵院领导也深知泱泱中国的乙肝歧视之恶劣,相信贵院领导也是尊重科学的人民的好医生。
   首先,蒋健医生将乙肝标志物检查比之婚检,从概念和本质上讲都欠妥,首先,婚检与否与生育缺陷并无直接关系,为何作此推断,因为婚检项目都有哪些我们都是十分清楚的,婚检之项目基本不包括先天缺陷性基因检查,相信就算是要查缺陷性基因,国内估计也没几个医院有这个实力。如果蒋健医生非要强加联系,那不如让蒋健医生呼吁以后婚检,所有医院必须检查男女双方精子与卵子半径大小,所有半径太小均为严重不合格,不予结婚!!这样岂不更能生出强壮的后代?
   其次,蒋健医生也谈到“以人为本”,认为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这完全属于概念的偷梁换柱,足以证明蒋健医生理论体系完整性的缺乏!何谓“知情权”?这本是一个舶来词,什么叫知情权,哪些事情归属于知情权范围之类,这些基本的概念,相信蒋健医生是完全不知道的,他认为从自己嘴里说出“知情权”三个字就代表自己很国际化,其实,我们在学习国外先进理论的时候,能不能不仅学习哪些皮毛呢?而是要从精髓上去认知别国对于这些东西的真真含义!而乙肝携带者之携带,本就属于个人隐私,根本与知情与否毫不相干!
   再次,蒋健医生谈到增加体检项目,这更大是不必,从蒋健医生的采访中可知该医生其实对于传染病之了解有诸多偏差,对传染源,传染途径等理论之说更是有待提高,如真如蒋健医生所呼吁,那不如各大医院都应发明设备检查所有人身上有无跳蚤、钩虫、疥虫、蛔虫、血吸虫、绦虫、蛲虫、班氏吴策线虫、弓形虫、蓝氏贾第虫、痢疾阿米巴这些,这些可都是人体内很严重的带病体,所有检查出来的人是否都可判为非健康人??那如此一来,相信世界上也就没有健康人了,所有人都受歧视,都找不到工作了?那就进入共产主义了吧!
   在此,恳请贵院领导针对蒋健医生这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对社会造成的恐慌进行调查,必要时必须严厉惩罚!!

   此致敬礼!!

                            一个希望医生都有良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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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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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9 17:32 |只看该作者
健康报简介
  《健康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的最具影响的全国性卫生行业报。她1931年创刊于江西瑞金。1956年1月周恩来总理亲题报头。在专业报中她的历史最悠久。

   《健康报》是我党我军创办的第一份卫生专业报,随着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健康报》从当初的一张油印小报发展成一份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中央级大报,社址也迁到了北京。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健康报》坚持"立足卫生界,面向全社会"的办报方针,始终把为人民健康服务视为己任。她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及时报道国内外医药卫生重大科技成果,准确传播有关卫生保健的信息和知识,大力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健康报》以各级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及人民大众为服务对象,并与广大读者建立了密切联系,充分反映他们的呼声和愿望,为群众解疑释惑,满足他们对卫生保健知识的需求,赢得了广大读者的喜爱。

   创刊70多年来,《健康报》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她有一支较全面的高质量的记者和编辑队伍,并建立了强大的驻地记者及通讯员队伍。《健康报》网络版的创办和发展,为进一步满足广大读者的需要开辟了新的途径。《健康报》除在我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广泛发行外,还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发行。
   《健康报》一、三版为新闻版,报道卫生改革方针政策,重大医学科学进展情况、各地卫生工作以及百姓关心的公共卫生等问题。《健康报》还开设有深受读者喜爱的专版、专栏。如:《知识与健康》它用精美的科学食粮馈赠民众,倡导建立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寻医问药》每周以四个整版介绍新疗法、新药物,通过"医生论坛" 、"治病顾问" 、"用药咨询" 等栏目为患者服务,为读者寻医问药铺路架桥;《视点》栏目如一长焦镜头,捕捉公共关注的一个点,充分发掘新闻背后的新闻;《天使之苑》是透视护士人群和专业内涵的窗口;《社区》是以社区卫生工作者为读者对象,为社区医生提供技术指导、政策解释和经验介绍;《健康消费》向读者传播各类生活保健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消费时尚。《健康报》还开辟了"传统医药" 、"探讨与思考" 、"外面的世界" 、"医药信息" 、"医院的报告" 、"地方专页"、"读者之声"等众多栏目。

   今天,《健康报》已发展为两报两刊??-1985年创办了医学科普月刊《大众健康》杂志;1991年创办了健康类文摘周报《健康文摘报》、2004年4月卫生部将全国卫生系统的导向性主流杂志《中国卫生》并入健康报社。

   《健康报》每周发行5期,对开八版,周一至五出版,周一、周三出彩报。在北京出版印刷,上海、成都、广州、兰州、沈阳、武汉、济南、郑州、南京设有分印点。


社长兼总编辑: 王 硕
刊号:CN11-0010         邮发代号: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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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址:北京市东直门外小街甲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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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9 17:37 |只看该作者
北京东直门外小街甲6号健康报社
     健康报社健康报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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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9 18:08 |只看该作者
搞死她,把她往死里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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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园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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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9 18:25 |只看该作者
靠,男的,干着妇女的活,这东西变态了!
人生就像一杯茶,“不会苦一辈子,总会苦一阵子”。人生该怎么走,这在于自己的选择,需像茶一样,靠慢慢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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