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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健康报◆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不是明智之举(可评论) ...
楼主: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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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不是明智之举(可评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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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15:49 |只看该作者

蒋健同志,请你打疫苗去!

作为一名基层政协委员和妇幼保健工作者,你害怕,不懂科学,请你赶快去打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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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17:10 |只看该作者
--------我发的邮件 给健康报的  [email protected]
各位尊敬的健康报编辑们、记者们:
    你们好!
    在此我有话想对你们讲。
    对于你们报刊刊登的《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不是明智之举》,作者:蒋 健 这篇文章。
    我想反问,你们刊登这篇文章的真正用意何在!有没有事实依据,你们是作为一个大众的传媒机构,你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凭着对人民,对国家负责的态度。(亏我还经常去买《健康报》)
    一个妇幼科的男大夫(不知道他心里是扭曲还是有阴影还是变态),自己在那里胡言乱语,对乙肝携带本身就不是多了解的情况下,东扯西扯,还扯到了什么婚检。放眼全人类,所有文明的国家,婚姻全是自由的,全是出于双方感情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个b医生,简直就是放屁,什么结婚婚检又和畸形儿联系在一起。说白了,他就是怕别人少体检,他也没法赚得体检费用了。其自私,无耻和不负责任的态度,真怀疑他政协委员的头衔是怎么获得的。
   作为媒体机构的某些编辑,你们不负责任的态度和违背科学事实的态度更让人感到气愤。如果作为一个媒体机构,发任何文章都不顾后果,不顾事实根据,那么你们是要遭到天谴的。
    我们不知道是哪个没有道德编辑刊登的这篇文章,只要有机会我们就会去维权,我们就去告你们,告你们不负责任的态度,歪曲事实,制造社会恐慌的的险恶目的。
                                                                 --------1.2亿以上乙肝携带者留---------

--------------------
大家都去留言 都去发邮件 要给这个报刊压力
不要想着发邮件他们不看
如果我们每天发 发的人多了
他们就知道严重性了
必要的时候 我们还可以去告他们 作为一个公共媒体机构 他们是在制造恐慌 干扰社会和谐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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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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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18:11 |只看该作者

我今天还是没贴上去

拜读了蒋建先生的大作,我真的为有这样的同行汗颜。从你的这篇文章中可充分反映出对有关专业的的无知,对有关法规不求甚解的拿来主义的可笑。整篇文章充斥着伪科学的臆想,充斥着不负责任的胡言乱语。首先,你将完全无关的两件事硬牵扯牵扯在一起就是幼稚的。错误一,无论何时强制检测别人的身体就是违法。不但中国如此,整个世界也是同样,请你抽空学习法规。错误二,知情权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个人信息知情权。
  1、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国家事务、政府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了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利。
  2、社会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其所感兴趣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了解社会发展变化的权利。如公众对社会新闻、股市行情、商品质量的知情权。
  3、个人信息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了解涉及本人的相关信息的权利。如公民有权了解其亲生父母、出生时间等个人信息。
而蒋建却幼稚的把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动物认为知情权。建议你加强中国文学素养。
错误三,医学知识欠缺,满口胡言。7月30日在成都召开的清华大学乙肝新闻报道高级研究班上,我们国家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介绍:为保护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权益,专家建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开展乙肝两对半检测。

  崔富强介绍,入学就业体检中出现的乙肝携带者被拒的消息屡屡见诸媒体,这是对乙肝健康携带者的歧视。对此,国家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经过论证,达成共识:应该把乙肝两对半的检测改为肝功能的检测。你作为一个非专业的人员在你对有关问题搞清楚之前不应当 轻易发表如此 不负责任的错误言论,因为科学的问题来不得半点的虚伪。我做为乙肝专业工作者,奉劝你多学习一点这方面知识再讲话,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09-9-21 19: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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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94
发表于 2009-9-21 18:18 |只看该作者
[email protected]、、、、我发给编辑了。
拜读了蒋建先生的大作,我真的为有这样的同行汗颜。从他的这篇文章中可充分反映出对有关专业的的无知,对有关法规不求甚解的拿来主义的可笑。整篇文章充斥着伪科学的臆想,充斥着不负责任的胡言乱语。首先,将完全无关的两件事硬牵扯牵扯在一起就是幼稚的。错误一,无论何时强制检测别人的身体就是违法。不但中国如此,整个世界也是同样,请抽空学习法规。错误二,知情权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个人信息知情权。
  1、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国家事务、政府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了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利。
  2、社会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其所感兴趣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了解社会发展变化的权利。如公众对社会新闻、股市行情、商品质量的知情权。
  3、个人信息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了解涉及本人的相关信息的权利。如公民有权了解其亲生父母、出生时间等个人信息。
而蒋建却幼稚的把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动物认为知情权。建议你加强中国文学素养。
错误三,医学知识欠缺,满口胡言。7月30日在成都召开的清华大学乙肝新闻报道高级研究班上,我们国家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介绍:为保护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权益,专家建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开展乙肝两对半检测。

  崔富强介绍,入学就业体检中出现的乙肝携带者被拒的消息屡屡见诸媒体,这是对乙肝健康携带者的歧视。对此,国家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经过论证,达成共识:应该把乙肝两对半的检测改为肝功能的检测。你作为一个非专业的人员在你对有关问题搞清楚之前不应当 轻易发表如此 不负责任的错误言论,因为科学的问题来不得半点的虚伪。我做为乙肝专业工作者,奉劝多学习一点这方面知识再讲话,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09-9-21 19: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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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20:22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真是不负责任!
强制进行检查两对半,那相当于告诉别人xxx是否有乙肝,这样的话即使是携带者,那么他的权利也很难保证,还会受到歧视。
所以,为了彻底取消歧视,还携带者一片晴朗的天空,请坚持取消检查两对半。

楼主:要是你的家人之中有携带者,你就不会这样讲了吧!

你科普知识超级欠缺!!!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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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20:44 |只看该作者
"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两对半”是阴性还是阳性,只有通过检测,才能让他们了解自身的真实情况",比乙肝更可怕,更普遍的病多的是,既然是为了让人们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那干脆就把什么糖尿病,心脏病,冠心病,胃病,肺痨,淋病,梅毒等统统都列入常规检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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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20:5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代号007 于 2009-9-21 20:22 发表
楼主:你真是不负责任!
强制进行检查两对半,那相当于告诉别人xxx是否有乙肝,这样的话即使是携带者,那么他的权利也很难保证,还会受到歧视。
所以,为了彻底取消歧视,还携带者一片晴朗的天空,请坚持取消检查两对半。

楼主:要是你 ...

兄弟,为什么扯到614大哥身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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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21:24 |只看该作者
混蛋逻辑,婚检的事情自愿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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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21:28 |只看该作者
如果取消了乙肝检测,一方面自己认识模糊,延误诊治;另一方面,他人若不知情,交叉感染在所难免。这是一种对人对己都不负责的行为。同样,排斥“阳性者”的做法也不可取。因为一般接触不会传染乙肝,所以公众根本不要谈“乙”色变,更不能歧视乙肝携带者,而是要关爱他们,只要肝功能正常,不处于急性传染期,就应该让他们和正常人一样入学就业。
---------------------------------

又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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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21:38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天生就是贱种,自以为自己很懂,其实就是一纯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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