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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向敢于说真话的人民日报记者发去邮件:卫生部怎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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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敢于说真话的人民日报记者发去邮件:卫生部怎么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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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2: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白记者:您好!
拜读您写的《“开胸验肺”暴露了什么》,您是一位坚持正义,敢于说真话的记者,乙肝携带者正受着来自社会的歧视,本人经近期观察,导致乙肝歧视的原因并非卫生部不作为,有可能就是卫生部为了维护小团体利益的产物,请您为这些本受疾病折磨的乙肝携带者说说公道话吧!
 8月2日成都晚报报道:国内权威乙肝专家、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在成都首次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菜单”中,将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

      就在饱受歧视的乙肝携带者兴高采烈,大呼共产党万岁, 8月3日,卫生部办公厅主任邓海华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访时却说这只是专家的观点,并不代表政府的官方意见。
       他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已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已有类似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而该《意见》对医疗机构向用人单位提供个人隐私------乙肝两对半结果并未作出具体的要求,更没有处罚措施。可见,卫生部确实有维护卫生系统利益而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嫌疑。

  从近期的出台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上更不难看到:卫生部想尽一切办法打法律擦边球,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第十一条中故意不提《条例》,而要使用对表述“病毒性肝炎”含糊不清的《食品安全法》;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第三十七条中却干脆回避《条例》,直接引用《食品安全法》的第三十四条;在《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二十六条中却要求对比艾滋病对人类危害小得多的乙肝“进行隔离透析”,其目的与卫生部的“否定门”一拍即合。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的乙肝歧视是小团体利益的产物。而维护他们利益的大后台是不是卫生部?
    附: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工作,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六条  血液透析室应该设立隔离治疗间或隔离区域,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对乙型肝炎患者进行隔离透析,工作人员人员相对固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一名乙肝携带者
           2009年8月24日  

人民日报白剑峰的博客
http://blog.people.com.cn/blog/s/284509
    人民日报高级记者,中国医院协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医疗健康管理研究中心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代表作品有《雪山的呼唤——记爱民为民的好医生吴登云》、《乡村医生郑子全》、《最后的麻风岛》、《艾滋阴霾中的灯塔》、《值得托付生命的人——记北京军区总医院外科专家华益慰》等。曾获得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全国抗击非典优秀新闻工作者、首届中直青年五四奖章等称号。主要著作有《地球的诉状》(红旗出版社)、《谁在妖魔化医生》(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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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2:19 |只看该作者
这是根据跳出阴影网友的内容改写的.
白剑峰记者是由人权至上推荐,614找到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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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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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2:57 |只看该作者
信写得很好,但在他的博客上,没见到你写的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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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3:04 |只看该作者
博客上有他邮箱? 是否我们应该多发一些求救信件到他邮箱呢? 那样能更加重视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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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乐园 如鱼得水 黑煤窑矿工勋章 艺术家 健康之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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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3:1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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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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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22:18 |只看该作者
支持。。。。。。。。
让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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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22:24 |只看该作者
1.2乙人组建成军队,应该足以消灭一切非人道的ZD了,呵呵,今天突发奇想,ZF再不管死活,我们去大泽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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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23:14 |只看该作者
我今晚已经把信发过去了,希望有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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