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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卫生部“辟谣”之后该做点什么?道出查乙肝的实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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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辟谣”之后该做点什么?道出查乙肝的实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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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00: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http://views.ce.cn/view/society/200908/05/t20090805_19710012.shtml
     两条新闻:专家透露,常规体检将取消乙肝检查,好!甚至有网友动情的说:听到取消乙肝的消息,我哭了!可是一天不到,卫生部就出来辟谣了:那只是专家说法,非官方意见。言下之意,是还得继续在常规体检中保持乙肝检查项目。

    这样一个乌龙,我不知道可不可以将前者称作是假新闻,但无论摆了多大的乌龙,我们还得回归事件的核心:即究竟要不要取消常规体检的乙肝检查?在这个问题上,卫生部的“官方意见”有何值得商榷之处?在消除“乙肝歧视”这个重大的公共事业上,卫生部需要尽到怎样的公共服务责任?

    医学上的结论,仍然值得一而再,再而三的宣讲,如同崔富强所言:首先,没有任何科学证据可以证明,在常规体检中检测出“乙肝”者(即“表面抗原”或“两对半”结果为阳性),将在入学、入托或就业过程中影响到仅与其有日常接触的同伴们的健康;第二,对接受体检者进行此项检测的单位、学校、幼儿园等,也没有理由据此报告辞退或拒收阳性者。因此,常规体检没有检测乙肝项目的必要。

    “乙肝不通过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播,所以日常接触如握手、拥抱、一起工作、吃饭等一般不会传播乙肝,完全没必要谈肝色变。”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具备传染性的。”这样一个结论,需要卫生部及医学界人士进行严格的论证,使得这样一个结论在医学常识上是成立的。然后再由卫生部等职责部门,向公众宣讲这些医学常识。让这个医学结论到医学常识再成为大众常识,无疑是医疗卫生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因此,倘若大众对乙肝的认识,还存在大量的误区,甚至许多用人单位因此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那医疗卫生部门的职责缺失,是首当其冲的。

    可是蹊跷的是,在涉及到如此重大公众利益的事情前面,卫生部一直以来的行动却宛如蜗牛爬行,此次不取消常规体检中乙肝项目的“官方意见“,也只是延续以往的一贯做法。这其中的奥秘究竟是什么呢?概要进行分析是:

    其一:公众利益与政府的而部门利益并不是天然一致的从公众利益形成公众压力,到推进政府行动,中间是一个艰苦的过程。值得深思的是,就是公众利益,公众诉求如何才能够形成对政府部门的行动动力?无外乎两种,一就是代议制下,授权人大代表对其进行施压;二就是大众舆论压力,譬如此次取消“乙肝体检“事件。基于当前人大制度乏力,对于权力约束相当有限,而舆论更是鞭长莫及,卫生部的反应也算是应然之举。

    其二:取消“常规体检”的乙肝项目,更涉及到具体的利益链以每年5000万人参加此项检查,以通行费用20—40元计算(事实上,很多地方也出现了上百元的高费用),这里面就涉及到10—20亿的产值,而绝大部分体检指定医院是公有医院,考虑到他们和卫生行政部门错综复杂的关系,相对于大众和媒体,其施加影响的能力无疑大的了许多。

    现在的问题是,公众诉求能否倒逼卫生部门作出政策调整?在公众利益和政府行动之间,我们还需要作出什么要的努力,才使其能够高度缝合?而这些问题,首先指向的只能是卫生部,再辟谣之后,卫生部总还得做点什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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