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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纽约时报:Hepatitis Group Is Harassed in China
楼主: bul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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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Hepatitis Group Is Harassed in China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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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3:2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的帖子

囧,我刚不是说我从一个博客里面贴出来的吗(英文部分),^_^题目我忘记贴了,是“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处境维艰”
“37岁的Lu Jun在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办公室。北京益仁平中心代表了中国一亿两千万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利益。”是插图的注解,^_^ 
加油加油,不过这应该是7月31号的新闻,昨天晚上才翻译出来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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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3:27 |只看该作者
晨报特约评论员长平  从制度层面删除歧视性的乙肝体检项目?不,这是媒体的误解。卫生部官员和当事专家先后出来“辟谣”。跟别的谣言不同的是,从舆论的普遍欢呼看,这真是一个美丽误解。那么,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如此美好的事情,为什么会是一个误解呢?
  舆论并不是心血来潮,因为专家说出了他的道理。身为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再次重复了一个医学常识,即普通人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日常接触是不会被传染的,因此要消除歧视,从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菜单”中,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给乙肝病毒携带者一个公平的工作和生活空间。
  媒体真是误解了卫生部,以为官员们即便不能从善若流,但也不至于冥顽不化。毕竟这不是一个新的话题,医学界并没有什么争议,乙肝患者的维权抗争已经进行得太久了,国家关于不得歧视乙肝患者的法律也颁布有五年了,卫生部尾大不掉,动作迟缓,拖到现在才取消这个制度性歧视,也在大家的预料之中。
  大家没有预料到的是,官员们并不领情。卫生部办公厅主任邓海华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访时说,“这只是专家的观点,并不代表政府的官方意见”。那么官方意见是什么呢?邓主任没有明说,但显而易见地,是要继续在常规体检中保留乙肝项目。
  在涉及到公众利益的问题时,官员们不应该总是这么含蓄,既不明确地给出答案,更不会多作一句解释。在公众舆论如此统一的问题上,卫生部为什么要固执己见,恐怕需要一个说法才好。是有人背后游说吗?还是卫生部的智囊团另有高见?或者干脆是官僚机构的惰性?
  专家和官员都说,我们国家法律早有规定,不得歧视乙肝患者。这似乎是在辩解说,这个体检只是让单位掌握一个情况,为什么非要取消它呢?事实上,只要卫生部不发话,只要这个体检项目还白纸黑字地印在各种表格上,那么彻底消除歧视就会是一句空话。正如有医生说,“我总不厌其烦地告诉单位和公司,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具传播性,无需体检乙肝两对半。”但几乎没有用人单位听取她的意见。“他们会认为,既然没有检测的必要,那为什么各大医院的体检套餐都会列出这一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卫生部反过来说,有些用人单位有这个要求,观念还要慢慢转变,这就有点像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诡辩了。
  没错,乙肝病毒具有一定的传染性。比如大家一起吃饭,乙肝病毒携带者把唾液弄到食物上,另一个人夹去吃了,而他刚好又口腔溃疡,满嘴都是伤口,就有可能被传染上。如果因为这个可能性,就要严防死守,那么同等危害性的疾病就太多了,比如肠胃中的幽门螺杆菌、淋病、梅毒、脚气、皮肤病,甚至抑郁症,是不是应该让这些疾病患者统统失业,让剩下的少数“干净人”生活在真空中呢?如果不是,那么选中乙肝,就是一种不公平。
  更重要的是,乙肝体检不仅是一个强烈的歧视暗示,而且涉及到人的身体隐私。既然对大众没有危害性,凭什么要单位掌握员工的身体情况?在我看来,单位查看体检结果,即使没有任何歧视,也是不合适的。一个人严重近视、心律不齐、生了痔疮、宫颈糜烂、少一个睾丸等等,都不会被单位解聘,但是也不希望让别人知道,这是基本的身体隐私权。
  假如取消乙肝检查像征收股票印花税那样有利可图,相信卫生部也可以在一夜之间就搞定。可惜它只有公义目的,没有利益驱动,也许五年时间的确太短了。但即便如此,官员也应该敷衍一下,说政策方向已定,改变还要时间云云。连敷衍都不需要了,人们完全有理由说这是权力的傲慢。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士)
社会主义好啊,腐败歧视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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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3:28 |只看该作者
不是啥都国际接轨吗?
没人权 只有钱权 还狡辩g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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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3:57 |只看该作者
啊门~~~~~~~~~~~~~~~

文章我看懂了,也可以翻译,但。

全能的社会主义允许我这样做么?

原谅我MARX~! 我不想跟你走~~~~~

INSHAAL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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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4:5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的帖子

不过有些翻译得不准确!对不起,我揭短了,我现在没有时间有时间我翻译下给大家!
迟来的正义不算正义!没有对违法的体检。医疗机构严厉的惩罚措施,所有法律都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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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5:0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的帖子

看七楼!!!!

揭短没关系,不过不是我翻译的,英文应该可以看懂的吧,我从人家博客上面复制的~~^_^我也没有时间,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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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5:02 |只看该作者
大概就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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