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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为了病毒携带小朋友的权益,请去网易顶起此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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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08: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http://news.163.com/09/0731/02/5FH4NJE50001124J.html
帖子题名为“卫生部拟规定幼儿园不得拒收携带乙肝病毒儿童”
麻烦大家把这个帖子顶起来,已引起国家对我们小队友的重视!加油!
核心提示:卫生部政法司昨日发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新京报7月31日报道 卫生部拟给乙肝宝贝以正常待遇,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不过该条文需经16天公示期的考验。

卫生部政法司昨日发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于8月15日截止。

招生须有卫生评价报告

草案中明确,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在岗员工还要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果托幼机构聘用没有进行健康检查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没有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将受到警告和通报批评。

疑似传染病须离园诊治

目前正在部分地区流行的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儿童是主要的感染对象。

草案中要求,发现入托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但是,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可再次入园。

此外,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记者看到,之前管理办法中规定,对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 各方反应

家长:担心文件执行困难

昨天,获知“乙肝宝贝”拟可正常入托的消息后,“乙肝宝贝”家长陈女士表示,担心文件执行困难。

去年11月,全国101名乙肝宝贝的妈妈联名发出求助信,要求取消对乙肝宝贝不得入园入托的歧视性规定,陈女士便是其中之一。

陈女士表示,即使上述规定最后条文写进了文件,幼儿园还是会以其他的理由拒绝孩子入托,“幼儿园是稀缺资源,学校也怕受到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来自其他家长。”

这种担心确实存在,记者昨日联系了其他三位家长,他们的孩子即将或者已经在上幼儿园,他们的回答出奇的一致:“如果我知道孩子身边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不会让孩子再上学的。”

幼儿园:应该“因人而异”

昨日,北京明天幼稚集团科研中心主任郝建玲说,乙肝携带儿童是否适合入园,需因人而异。

她说,乙肝儿童入园这不止要考虑到病情是否具有传染性的问题,因为有些人可能是带菌者,不传染,也可能病情会“后发”。即使没有传染性的孩子,也要看他的生活习惯、体质是不是能够适应集体生活,这都需要医生专家的认定。

她认为,乙肝儿童入园是一个复杂的事情,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毕竟幼儿园是一个群体生活的环境,乙肝儿童入园,托幼机构就要为这名儿童和其他所有的儿童考虑周全。郝建玲表示,此前存在乙肝儿童入园后,其他家长反对的案例。

■ 新闻背景

若肝功能正常不会有传染性

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中提到,乙肝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

有报道称,据专家介绍,人们通常所说的“小三阳”、“大三阳”乙肝病毒携带者无需经过特殊治疗,只要定期复查就可正常工作、生活。孩子如果肝功能一切正常,就说明不具传染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每个新生儿一出生都会打疫苗。儿童在一起时,一般不存在传染的可能。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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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08:21 |只看该作者
一定要保护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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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08:26 |只看该作者
坚决捍卫孩子们读书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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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08:26 |只看该作者
希望大家多顶,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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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08:28 |只看该作者
小孩子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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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08:33 |只看该作者
告诉他们RMB公交车出租车 路面 都有乙肝病毒,连火葬场都有乙肝病毒,乙肝病毒不灭不死!让他们直接去死了算了
原来你们的老师就是一个卖包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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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08:48 |只看该作者
卫生部拟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儿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2:2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吴鹏)卫生部拟给乙肝宝贝以正常待遇,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不过该条文需经16天公示期的考验。

  卫生部政法司昨日发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于8月15日截止。

  招生须有卫生评价报告

  草案中明确,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在岗员工还要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果托幼机构聘用没有进行健康检查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没有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将受到警告和通报批评。

  疑似传染病须离园诊治

  目前正在部分地区流行的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儿童是主要的感染对象。

  草案中要求,发现入托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但是,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可再次入园。

  此外,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记者看到,之前管理办法中规定,对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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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获知“乙肝宝贝”拟可正常入托的消息后,“乙肝宝贝”家长陈女士表示,担心文件执行困难。

  去年11月,全国101名乙肝宝贝的妈妈联名发出求助信,要求取消对乙肝宝贝不得入园入托的歧视性规定,陈女士便是其中之一。

  陈女士表示,即使上述规定最后条文写进了文件,幼儿园还是会以其他的理由拒绝孩子入托,“幼儿园是稀缺资源,学校也怕受到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来自其他家长。”

  这种担心确实存在,记者昨日联系了其他三位家长,他们的孩子即将或者已经在上幼儿园,他们的回答出奇的一致:“如果我知道孩子身边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不会让孩子再上学的。”

  幼儿园:应该“因人而异”

  昨日,北京明天幼稚集团科研中心主任郝建玲说,乙肝携带儿童是否适合入园,需因人而异。

  她说,乙肝儿童入园这不止要考虑到病情是否具有传染性的问题,因为有些人可能是带菌者,不传染,也可能病情会“后发”。即使没有传染性的孩子,也要看他的生活习惯、体质是不是能够适应集体生活,这都需要医生专家的认定。

  她认为,乙肝儿童入园是一个复杂的事情,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毕竟幼儿园是一个群体生活的环境,乙肝儿童入园,托幼机构就要为这名儿童和其他所有的儿童考虑周全。郝建玲表示,此前存在乙肝儿童入园后,其他家长反对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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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肝功能正常不会有传染性

  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中提到,乙肝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

  有报道称,据专家介绍,人们通常所说的“小三阳”、“大三阳”乙肝病毒携带者无需经过特殊治疗,只要定期复查就可正常工作、生活。孩子如果肝功能一切正常,就说明不具传染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每个新生儿一出生都会打疫苗。儿童在一起时,一般不存在传染的可能。
[http://news.sina.com.cn/c/2009-07-31/022518332642.shtml


新浪也有,看的评论,很心寒
这些人就没有一点良心和智商吗

[ 本帖最后由 独行不寂寞 于 2009-7-31 08:50 编辑 ]
心之所向,战无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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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0:12 |只看该作者
反对的人还是很多啊,而且是强烈反对。
我们的出头之日啊,,,,,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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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0:21 |只看该作者
一个新生事物出现的时候,必定会受到旧势力的顽强抵抗,就像一个朝代取代旧的朝代一样,需要斗争的。。。这是一个必然经历的过程。我们不必苛求它的成长是一帆风顺的,但是我们要相信新生事物之所以能战胜旧的落后的事物,正是它强大的生命力,因为它的出现是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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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0:23 |只看该作者
这个得顶,想当年我就因为这个差点没上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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