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为了病毒携带小朋友的权益,请去网易顶起此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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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an5216
时间:
2009-7-31 08:21
标题:
为了病毒携带小朋友的权益,请去网易顶起此帖!
http://news.163.com/09/0731/02/5FH4NJE50001124J.html
帖子题名为“卫生部拟规定幼儿园不得拒收携带乙肝病毒儿童”
麻烦大家把这个帖子顶起来,已引起国家对我们小队友的重视!加油!
核心提示:卫生部政法司昨日发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新京报7月31日报道 卫生部拟给乙肝宝贝以正常待遇,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不过该条文需经16天公示期的考验。
卫生部政法司昨日发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于8月15日截止。
招生须有卫生评价报告
草案中明确,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在岗员工还要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果托幼机构聘用没有进行健康检查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没有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将受到警告和通报批评。
疑似传染病须离园诊治
目前正在部分地区流行的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儿童是主要的感染对象。
草案中要求,发现入托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但是,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可再次入园。
此外,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记者看到,之前管理办法中规定,对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 各方反应
家长:担心文件执行困难
昨天,获知“乙肝宝贝”拟可正常入托的消息后,“乙肝宝贝”家长陈女士表示,担心文件执行困难。
去年11月,全国101名乙肝宝贝的妈妈联名发出求助信,要求取消对乙肝宝贝不得入园入托的歧视性规定,陈女士便是其中之一。
陈女士表示,即使上述规定最后条文写进了文件,幼儿园还是会以其他的理由拒绝孩子入托,“幼儿园是稀缺资源,学校也怕受到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来自其他家长。”
这种担心确实存在,记者昨日联系了其他三位家长,他们的孩子即将或者已经在上幼儿园,他们的回答出奇的一致:“如果我知道孩子身边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不会让孩子再上学的。”
幼儿园:应该“因人而异”
昨日,北京明天幼稚集团科研中心主任郝建玲说,乙肝携带儿童是否适合入园,需因人而异。
她说,乙肝儿童入园这不止要考虑到病情是否具有传染性的问题,因为有些人可能是带菌者,不传染,也可能病情会“后发”。即使没有传染性的孩子,也要看他的生活习惯、体质是不是能够适应集体生活,这都需要医生专家的认定。
她认为,乙肝儿童入园是一个复杂的事情,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毕竟幼儿园是一个群体生活的环境,乙肝儿童入园,托幼机构就要为这名儿童和其他所有的儿童考虑周全。郝建玲表示,此前存在乙肝儿童入园后,其他家长反对的案例。
■ 新闻背景
若肝功能正常不会有传染性
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中提到,乙肝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
有报道称,据专家介绍,人们通常所说的“小三阳”、“大三阳”乙肝病毒携带者无需经过特殊治疗,只要定期复查就可正常工作、生活。孩子如果肝功能一切正常,就说明不具传染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每个新生儿一出生都会打疫苗。儿童在一起时,一般不存在传染的可能。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吴鹏)
作者:
huan5216
时间:
2009-7-31 08:21
一定要保护孩子!!!!
作者:
huan5216
时间:
2009-7-31 08:26
坚决捍卫孩子们读书的权益!
作者:
huan5216
时间:
2009-7-31 08:26
希望大家多顶,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作者:
huan5216
时间:
2009-7-31 08:28
小孩子是无辜的!!!!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7-31 08:33
告诉他们RMB公交车出租车 路面 都有乙肝病毒,连火葬场都有乙肝病毒,乙肝病毒不灭不死!让他们直接去死了算了
作者:
独行不寂寞
时间:
2009-7-31 08:48
卫生部拟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儿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1日02:2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吴鹏)卫生部拟给乙肝宝贝以正常待遇,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不过该条文需经16天公示期的考验。
卫生部政法司昨日发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于8月15日截止。
招生须有卫生评价报告
草案中明确,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在岗员工还要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果托幼机构聘用没有进行健康检查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没有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将受到警告和通报批评。
疑似传染病须离园诊治
目前正在部分地区流行的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儿童是主要的感染对象。
草案中要求,发现入托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但是,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可再次入园。
此外,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记者看到,之前管理办法中规定,对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各方反应
家长:担心文件执行困难
昨天,获知“乙肝宝贝”拟可正常入托的消息后,“乙肝宝贝”家长陈女士表示,担心文件执行困难。
去年11月,全国101名乙肝宝贝的妈妈联名发出求助信,要求取消对乙肝宝贝不得入园入托的歧视性规定,陈女士便是其中之一。
陈女士表示,即使上述规定最后条文写进了文件,幼儿园还是会以其他的理由拒绝孩子入托,“幼儿园是稀缺资源,学校也怕受到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来自其他家长。”
这种担心确实存在,记者昨日联系了其他三位家长,他们的孩子即将或者已经在上幼儿园,他们的回答出奇的一致:“如果我知道孩子身边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不会让孩子再上学的。”
幼儿园:应该“因人而异”
昨日,北京明天幼稚集团科研中心主任郝建玲说,乙肝携带儿童是否适合入园,需因人而异。
她说,乙肝儿童入园这不止要考虑到病情是否具有传染性的问题,因为有些人可能是带菌者,不传染,也可能病情会“后发”。即使没有传染性的孩子,也要看他的生活习惯、体质是不是能够适应集体生活,这都需要医生专家的认定。
她认为,乙肝儿童入园是一个复杂的事情,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毕竟幼儿园是一个群体生活的环境,乙肝儿童入园,托幼机构就要为这名儿童和其他所有的儿童考虑周全。郝建玲表示,此前存在乙肝儿童入园后,其他家长反对的案例。
新闻背景
若肝功能正常不会有传染性
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中提到,乙肝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
有报道称,据专家介绍,人们通常所说的“小三阳”、“大三阳”乙肝病毒携带者无需经过特殊治疗,只要定期复查就可正常工作、生活。孩子如果肝功能一切正常,就说明不具传染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每个新生儿一出生都会打疫苗。儿童在一起时,一般不存在传染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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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c/2009-07-31/022518332642.shtml
新浪也有,看的评论,很心寒
这些人就没有一点良心和智商吗
[
本帖最后由 独行不寂寞 于 2009-7-31 08:50 编辑
]
作者:
祈祷的女孩
时间:
2009-7-31 10:12
反对的人还是很多啊,而且是强烈反对。
我们的出头之日啊,,,,,在哪里?
作者:
阿鲁迪巴
时间:
2009-7-31 10:21
一个新生事物出现的时候,必定会受到旧势力的顽强抵抗,就像一个朝代取代旧的朝代一样,需要斗争的。。。这是一个必然经历的过程。我们不必苛求它的成长是一帆风顺的,但是我们要相信新生事物之所以能战胜旧的落后的事物,正是它强大的生命力,因为它的出现是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
作者:
zzg891125
时间:
2009-7-31 10:23
这个得顶,想当年我就因为这个差点没上幼儿园。。。
作者:
lin406695571
时间:
2009-7-31 10:32
快去发啊,我在那上面不知道发了多少贴了,手都发酸了,还有很多傻B,在上面唧唧歪,发些10多年前的资料误导群众!现在就是一个很好的科普机会!大家团结起来!
作者:
蓝莓纤维B
时间:
2009-7-31 10:36
看了评论心寒也要顶起啊,用科普知识和身边不传染的实例来教导大家。
作者:
一场大雨
时间:
2009-7-31 10:57
我靠 里面有些人好嚣张啊 而且无知 战友快去帮忙
作者:
lin406695571
时间:
2009-7-31 12:57
我靠!那里面歧视的人太多了,我都回贴回不过来了,我在上面回了3个多小时的贴了。大家快去哈,我先休息去吃饭了,
作者:
huan5216
时间:
2009-7-31 13:50
大家要去狂顶啊!!!!!
作者:
huan5216
时间:
2009-7-31 13:50
他们是我们的小战友!我们是从那时候过来的!希望他们不要受苦!
作者:
lin406695571
时间:
2009-7-31 14:02
抗不住了,大家发帖去啊!妈的上面那家伙嚣张的很啊!
作者:
受治疗的鱼
时间:
2009-7-31 14:03
强烈建议大家给卫生部发信,因为最后是卫生部决定。网络上,大家有精力可以参与讨论。但是要把主要力气用在卫生部上!!能写信的尽量写信,而且发动身边的人,家人。最好邮寄的信件和电子邮件起头并进。因为电子的有时候因为技术问题可能收不到。大家贴个邮票寄信。让卫生部的信件堆起来。强烈支持卫生部的新提案。
作者:
huan5216
时间:
2009-7-31 14:21
强烈同意楼上的说法!!!!
作者:
刚必复
时间:
2009-7-31 14:29
DDDDDDDDDDDDDDDD
作者:
fire
时间:
2009-7-31 15:47
有些人真是太毒了,真是这个自私、恶毒的吃人社会的真实写照啊!
作者:
lin406695571
时间:
2009-7-31 15:51
什么他们?其实就只一个北京的杂种在上面造谣。
北京那杂种,我跟他对骂了半天了!
作者:
人人人
时间:
2009-7-31 15:56
刚回了贴
作者:
lin406695571
时间:
2009-7-31 17:38
大家继续啊,反对的声音越来越小了,尤其那个北京的傻逼说不过就撒泼。
作者:
huan5216
时间:
2009-7-31 20:48
嘿嘿 大家努力有效果哦 加油!维护我们小战友的权利!他们不会说话我们帮他们说!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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