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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广州、佛山卫生监督机构有关食品健康证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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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佛山卫生监督机构有关食品健康证的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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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09: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我的咨询函如下:
关于乙肝大三阳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大三阳乙肝病毒携带者。 7月24日国务院正式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把把“病毒性肝炎”条款细分修正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把乙肝排除在《食品安全法》从业禁忌传染病之列,这意味着乙肝患者和乙肝携带者可以依法取得《食品从业健康证》。此前,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也向公众宣布,病毒性肝炎里面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的患者,是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但乙型肝炎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
  
请问:
如何执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健康检查内容的?
乙肝大三阳目前可以办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吗?  
>>>>>>>>>>>>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答复:
你好!
目前,在广州市乙肝大三阳暂不能办理从业健康证明,理由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虽然只列出了甲、戊肝炎,但目前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办法规定仍为病毒性肝炎。若今后此办法有新规定,我市会及时调整。

》》》》》》》》》》

我给广州疾控中心的回信:

你好!首先感谢您的回复。
我想问一下,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级别高还是《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办法》级别高?我想稍微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当上位法与下位法有冲突的时候,按上位法执行”。
另外,你们作为健康证发放监管的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更新不合理的健康证发放标准,使《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落到实处,做到依法行政,树立政府的公信力。
谢谢!

>>>>>>>>>>>>>>
佛山市卫生监督所给我的答复如下:
回复内容: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 您说得对,7月20日公布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乙肝患者就业权利的关注和维护。 但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但目前有关的实施细则、规定等尚未出台,健康证明的办理仍照旧操作。待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有关的实施细则、规定后,我们将及时调整,希望您能耐心等待。 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您提出的问题将会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回复时间: 2009-07-30

[ 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7-30 17:18 编辑 ]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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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09:26 |只看该作者
期待卫生部1995年颁布的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及时修正!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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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09:33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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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09:37 |只看该作者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答复:
你好!
目前,在广州市乙肝大三阳暂不能办理从业健康证明,理由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虽然只列出了甲、戊肝炎,但目前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办法规定仍为病毒性肝炎。若今后此办法有新规定,我市会及时调整。

》》》》》》》》》》
妈的,他就利用“病毒性肝炎”做文章。楼主应该告诉他条例规定的是消化道传播的病毒性肝炎,乙肝不属于消化道传染的。
医院不仁,视我乙人为鱼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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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0:13 |只看该作者
北京市疾控中心也还限制大三阳,http://tijian.bjcdc.org/

  3、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不能从事哪些行业工作?
  不能从事食品、化妆品、制供水等行业的工作。如本人从事公共场所不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加查乙肝五项(两对半)检查,乙肝 e 抗原阳性者且核心抗体阳性者(俗称大三阳), 说明乙肝病毒目前在体内复制活跃,传染性强,因此暂时不能领取《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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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0:17 |只看该作者

没有血雨腥风的斗争就没有真正的解放

没有血雨腥风的斗争就没有真正的解放!战友们,如果我们还是抱着可以以和平方式取得解放的话,那就等我们的后代给我们烧香的时候吧!我深信,在中国这块神奇的土地上,没有血雨腥风的斗争就没有真正的解放!
迟来的正义不算正义!没有对违法的体检。医疗机构严厉的惩罚措施,所有法律都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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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0:33 |只看该作者
刚给江苏省卫生厅发了邮件,是在厅长信箱发的,询问健康证的问题。不知道会不会给回复?l另外,人权兄说发邮件,也是信箱吗?还是能找到具体的邮箱,用email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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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2:1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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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2:16 |只看该作者
建议去几个勇士油炸几家疾控中心死几个混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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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2:2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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