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就业促进条例:招聘录用拟取消歧视门槛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09-07-23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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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9次会议昨日审议《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
招聘录用拟取消歧视门槛
华商报讯(记者 孙洪伟)今日上午,《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审议。
据推测,未来几年,我省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岗位缺口每年将在30万左右。尽快立法将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
招聘条件不得含歧视内容
金融危机下,有工作的怕失业,找工作的怕遭遇各种“门槛”,很多人习惯了对照“门槛”,选择岗位,但并没有意识到,“门槛”本身就是对就业者的歧视。
消除招聘录用中对性别、传染病、农民工、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实现真正的公平就业,这些条款均被写入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公众媒体发布招聘信息或者广告,不得含有就业歧视的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不得歧视残疾人;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卫生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外,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地域、户籍等歧视性限制。
如有违反条例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张启钧说,很多传染病比如乙肝携带者,往往因此直接遭遇歧视,造成就业困难,建议条例更加细化,保障诸如乙肝病毒携带者等人群的就业权利。其次,一些编外人员、刑释人员的就业权利,也应写入条例,予以保障。
税费优惠鼓励扶持创业
据悉,条例增加了“创业扶持”的内容,鼓励本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对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等人群均给予税收优惠。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残疾人,以及退伍士兵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在经营场地安排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悉,今年我省有110万人需要就业,而可提供的就业岗位仅有30多万个。未来几年,我省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岗位缺口每年都将在30万左右,就业形势非常严峻。
编辑:柴永兴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原文链接:http://news.hsw.cn/system/2009/07/23/0502515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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