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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华商报:陕西就业促进条例——招聘录用拟取消歧视门槛 [打印本页]

作者: chensn1    时间: 2009-7-27 17:17     标题: 华商报:陕西就业促进条例——招聘录用拟取消歧视门槛

陕西就业促进条例:招聘录用拟取消歧视门槛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09-07-23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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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9次会议昨日审议《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


招聘录用拟取消歧视门槛


  华商报讯(记者 孙洪伟)今日上午,《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审议。

  据推测,未来几年,我省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岗位缺口每年将在30万左右。尽快立法将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

  招聘条件不得含歧视内容

  金融危机下,有工作的怕失业,找工作的怕遭遇各种“门槛”,很多人习惯了对照“门槛”,选择岗位,但并没有意识到,“门槛”本身就是对就业者的歧视。

  消除招聘录用中对性别、传染病、农民工、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实现真正的公平就业,这些条款均被写入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公众媒体发布招聘信息或者广告,不得含有就业歧视的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不得歧视残疾人;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卫生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外,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地域、户籍等歧视性限制。

  如有违反条例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张启钧说,很多传染病比如乙肝携带者,往往因此直接遭遇歧视,造成就业困难,建议条例更加细化,保障诸如乙肝病毒携带者等人群的就业权利。其次,一些编外人员、刑释人员的就业权利,也应写入条例,予以保障。

  税费优惠鼓励扶持创业

  据悉,条例增加了“创业扶持”的内容,鼓励本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对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等人群均给予税收优惠。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残疾人,以及退伍士兵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在经营场地安排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悉,今年我省有110万人需要就业,而可提供的就业岗位仅有30多万个。未来几年,我省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岗位缺口每年都将在30万左右,就业形势非常严峻。
   
编辑:柴永兴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原文链接:http://news.hsw.cn/system/2009/07/23/050251530.shtml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7-27 17:48

我上星期就此相关问题发布过一篇帖子————————

《广东省就业促进实施办法》法理维权即将展开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在国务院常委会议原则通过,很快就会实施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维权行动将告一段落,
我们下一步的维权重点还是转向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问题,
还没有出台《规范乙肝检测文件》的省市,主要维权目标还是针对当地的卫生局,尽力促成卫生局依据《意见》下发文件规范医疗机构的乙肝检测,依据下发文件的省市,敦促、监督医院落实文件的同时,可以针对就业促进法实施方面进行法理维权。

广东方面,
据悉《广东省就业促进实施办法》今年已经列入立法日程,
力争在实施办法中写入“用人单位不得要求求职者、员工提供含有乙肝检测项目的体检报告”,并且列明只要“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进行了乙肝检测,就可认定为就业歧视。

希望《广东省就业促进实施办法》在全国率先突破!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去维权,是有信心可以突破的。

我个人认为,《就业促进法》对乙肝携带者起到的整体影响还不如《关于维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大,《意见》明确了卫生局的职责,要求卫生局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乙肝检测,或多或少都有医院取消了招用工体检含有乙肝项目的套餐,(至少我见过好几间医院都实施了,且在体检中心挂有禁止乙肝检测的文件规定),这对泛滥的乙肝检测起到了一定遏制的作用。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用人单位和医院采取规避政策文件的方式来查乙肝,比如说,个人签名自愿授权、体检套餐名字不称为招用工体检套餐,这样用人单位和医院是不违反《意见》的,因为《意见》的调整范围是“招用工体检”,医院也不管你的体检用途,反正交钱签名照样查乙肝,这就完美地绕开了《意见》的约束。(当然并非所有医院都这样钻空子,也有很多医院是正义的)。
关于用人单位方面,法律只是笼统地说“不得乙肝歧视”“不得辞退乙肝携带者”、“不得以乙肝作为体检标准”,
绝大部分用人单位都不会以乙肝理由来辞退或拒录乙肝携带者,而是找其他借口,求职者要找到乙肝歧视的证据是非常艰难的!用人单位这样就轻易规避了《就业促进法》。
在这样的状况下,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乙肝歧视的认定范围是非常必要了!
在《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有关不得歧视条款及不得把乙肝作为体检标准的条款中作为法律、法规依据,把“用人单位不得要求求职者、员工提供含有乙肝检测项目的体检报告”,“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进行了乙肝检测,就可认定为就业歧视”细分后写入《就业促进实施办法》。只有这样才能对用人单位起到约束作用。
这是遏制就业领域乙肝歧视的又一重大突破口!

时间关系,先初步说这些,具体的诉求函件将择日有空再撰写起草。

大家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跟帖讨论下。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7-27 17:50

关注《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
建议在《陕西就业促进条例》中写入“用人单位不得要求求职者、员工提供含有乙肝检测项目的体检报告”,并且列明只要“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进行了乙肝检测,就可认定为就业歧视。
作者: 614    时间: 2009-7-27 17:59

只有取消乙肝两对半的化验,乙肝携带者才有出路,请看一网友在中广核应聘时的无奈回复:
是啊,版主写了那么多字,没想到下面回帖的人也这么多字,够敬业!
现在社会反歧视比较厉害,大家都隐形歧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自愿体检,大家都明白,只希望以后出台政策禁止检查这一项。别拿整个核电行业当特殊行业,核电中大部分都是常规的。
另:所谓的理解相关政策,我希望能把相关政策在面试之前就说清,省得浪费您的时间和金钱。( J, l% b2 |3 U; i2 h
所谓的愤世嫉俗,我只是把你们隐形的东西说出来。
所谓的榜样,我不会做这种榜样。
所谓的羡慕,其实这个帖子你根本不必说这样的话。

zsy04 发表于 2009-6-10 14:39

http://bbs.hiall.com.cn/viewthre ... p;extra=&page=2
作者: 中原绿竹    时间: 2009-7-27 18:00

应该以更严厉的法律制止歧视!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7-27 19:00

征集意见已经完了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7-27 19:09

不是治疗性的检查不要再查什么表抗两对半。
作者: newhot    时间: 2009-7-27 20:20

陕西的这个纯属扯淡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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