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劳动平等权及反歧视法律考察报告
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 张元欣律师
2009年4月19日至4月30日。作为北京益仁平中心的代表,本人参加了亚洲地区反歧视法律项目台湾、香港地区的考察。考察由台湾劳资协进会邀请,共有林燕玲(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教授,教研室主任),周伟(四川大学宪法和劳动法教授),刘小楠(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副教授,研究方向反妇女歧视),(周贤日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劳动法副教授),姜俊禄(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动法博士,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及本人6名大陆劳动和反歧视法律的人士参加。
考察的重点是台湾、香港地区劳动平等权和反歧视法律的建设、历史发展和现状。
一、考察的方式:走马观花、马不停蹄
因为时间有限,机会难得,而大家都希望尽可能的多了解一些台湾、香港的反歧视法律建设的状况。所以,日程安排的非常紧,可以说是马不停蹄,日夜兼程。每天都有两到四个访问。在5天的时间里,共参访了台湾劳资协进会,台湾劳动法学会,儿童福利联盟文教基金会,台北县劳工局,台湾高等法院和台北地方法院,现代妇女基金会,中央研究院欧美所、法律所、史语所博物馆,胡适纪念馆,伊甸社会福利基金会,妇女新知基金会,台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台湾高等法院陈新民大法官等等。在参访的间隙,顺带参观了国父纪念堂,自由广场等。
本来还想最起码参观一下台湾有名的景点,但最后的结果是在一个中午,因为下午考察单位安排的时间晚了一个小时,我们才得以挤出1个半小时的中午时间,参观了向往已久的台北故宫,见到了传说中的翡翠白菜和东坡肉。可惜其他国宝只能等下次再一饱眼福了。
二、台湾印象
到了台湾才知道宝岛名不虚传。据介绍台湾人口2200多万,十分之一在台北。台北是东京之外世界第二高地价的城市。台北面积不大,可能还没有乌鲁木齐的面积大。除了号称全世界最高的摩天大楼的台北101外,高楼大厦远远比不了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内地大城市。街道也都比较窄,但给人首先的感觉就是整洁,大街上很少见到垃圾桶。也没有见过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的事。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包括出租车等,违者罚款2万新台币。据说就是在可以吸烟的地区,也不允许三个人以上一起冒烟。接待我们的台湾劳资协进会康会长是一个大烟斗,但吃饭的时候,每次都是到外面去吸烟。由此可见台湾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台湾居民从上到下,对大陆同胞都非常的友善,对大陆也非常向往,在聊天的时候,一句自己的老家是大陆哪里的,同胞之情就油然而生。
台湾的居民包括领导,从说话的语气和接人待物的方式都比较友善。包括台湾法院和政府机构的值班保安都非常亲和。什么时候都是排队,连商场、车站的扶梯都是一律的站右边的。到深圳后,感觉就差远了,当然深圳的人流也比较大,在地铁里的扶梯上靠右站根本就不可能,由此可见计划生育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台北没有见到闯红灯的。通过交谈了解到,一个是台湾对于传统文化,忠孝、仁义、礼智等都一直比较重视,台北著名的大道有一条就叫忠孝路。其次是台湾的宗教信仰比较发达,据说最主流的是佛教和道教,然后就是基督教。由于大部分人都信仰宗教,相信善恶因果。因此,客观上对减少犯罪,保障秩序,增进社会和谐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有意思的是,虽然日常交往人们都非常友善礼貌,但在媒体尤其是电视上,对于政府和公众人物似乎都不会客气。马英九在电视上都是被直呼其名,毫无一点敬畏的感觉。成龙好像说了一句中国人应该被管,也被电视骂的狗血碰头。每个电视台都有直播的实事评论节目,一个主持人,7、8个嘉宾,逮着一个主题就开始“开骂”。看了两场节目,一个是“骂”政府对于大陆游客的服务保障不到位,另一个就是“骂”成龙。
对台北还有两个印象深刻的地方,一个就是台北的摩托车,满大街都是,像蝗虫一样,绿灯一亮,刷的都冲了出去,倒是把汽车都撇在了后边。但好像也没有听说过交通事故和摩托车抢劫。如果把这些摩托车都换成汽车,估计台北所有的街道都只能成为停车场。台北虽然很发达,但堵车的程度远远比不了北京和乌鲁木齐,估计很大程度是这些骑摩托车的人做出了贡献。
还有一个就是夜晚的霓虹灯招牌,饭馆,酒肆,商店密密麻麻,都是“立”在墙上的,要在乌鲁木齐肯定都是被拆除的对象。
台湾因为地少人也不多,所以,经济基本是外向性的。和当地百姓交谈中得知,世界经济危机对于台湾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因此,无论政府还是社会都希望能加强和大陆的经济往来,对于大陆开放台湾旅游都非常的欢迎和重视,我们到访期间,刚好是大陆旅游开放的时候,大陆基本每天到访2000游客,就一下子让台湾的旅游接待能力超负荷了。有一个新闻说一个旅游团因为游览车不够,被旅行社在酒店放了一天鸽子。结果,旅游局非常的重视,立刻转交其他的旅行社接待,并给予该旅行社据说停业3个月的处罚。对于两岸的经济而言,可以说大陆打个喷嚏,台湾就要感冒。
台北的街面上还有一个和大陆不同的是,满大街和写字楼内都是NGO(非政府组织)的招牌。某某财团法人、某某社团法人、某某基金会等等琳琅满目、比比皆是。由此可见,台湾群众组织的发达。
和NGO发达媲美的是台湾的志愿者非常多,在台湾地方法院和政府机构如台北县政府大楼,还有台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里都有一些穿着标志背心的服务者,对于初次到机关办事的人来说非常的有帮助。后经过了解,才知道这些人都是志愿服务者。至于在NGO组织里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人员就更多了。
三、就业平等与反歧视
台湾的劳动平等权主要体现在就业平等权方面,而就业平等权最主要的保护方式就是反歧视。劳动平等权的保护台湾可以说走在了亚洲的前列,在某些方面甚至处于世界的前列比如性骚扰方面。台湾劳动平等权的保护除了宪法外,还有相当多的专门法,如劳动基准法、工厂法、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就业服务法、
老人福利法、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性别平等教育法、入出国及移民法、性骚扰防治法、性别工作平等法等等。
这里面《就业服务法》不得不提,《就业服务法》为1992年公布,第五条内容如下:“为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等,雇主对求职人员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性别、容貌、五官、残障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以歧视。”
2007年立法院修订又增加了年龄、出生地、性倾向三项内容。违者可罚30-150万元台币。
由于第五条的存在,在媒体上打招聘广告注明只招收男或者女的都由可能构成歧视。就业服务法也适用政府机构,由此导致政府部门中女性的比例不断提高。更为让我们吃惊的是,警察在招聘中都不能限制性别,特殊岗位的也一律以同一条件考试,只要通过考试不论那女都应录用。所以,如果在台湾防爆警察中发现一位女警,可千万不能小视。那一定是战胜了许多男同胞凭真功夫考上的。
在访问中,有关就业平等实施法律中,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政府组织内的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
根据台湾劳工委员会网站介绍,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功能系为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等,认定雇主是否违反就业服务法第五条规定「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性别、容貌、五官、残障或以往工会之会员身分为由,予以歧视。」,另依据就业服务法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直辖市及县市政府掌理就业歧视之认定。为认定就业歧视,得邀请相关政府单位、劳工团体、雇主团体代表及学者专家组成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以接受民众之申诉。
台湾的就业歧视为什么很少?政府内部组织的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功不可没。劳动者投诉就业歧视后,先有政府就业歧视委员会做出认定。就业歧视的认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企业举证没有实行就业歧视。所以,企业一旦被投诉实施就业歧视后,很难不被认定。而且一旦认定,就业歧视委员会可以调解纠正。如无法以协商或调解方式消除就业歧视,委员会会移送劳工局依就业服务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处理。即罚款台币30万—15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