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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台湾劳动平等权及反歧视法律考察报告 [打印本页]

作者: 金戈铁马    时间: 2009-7-2 23:05     标题: 台湾劳动平等权及反歧视法律考察报告

台湾劳动平等权及反歧视法律考察报告
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  张元欣律师



2009年4月19日至4月30日。作为北京益仁平中心的代表,本人参加了亚洲地区反歧视法律项目台湾、香港地区的考察。考察由台湾劳资协进会邀请,共有林燕玲(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教授,教研室主任),周伟(四川大学宪法和劳动法教授),刘小楠(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副教授,研究方向反妇女歧视),(周贤日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劳动法副教授),姜俊禄(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动法博士,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及本人6名大陆劳动和反歧视法律的人士参加。
考察的重点是台湾、香港地区劳动平等权和反歧视法律的建设、历史发展和现状。
一、考察的方式:走马观花、马不停蹄
因为时间有限,机会难得,而大家都希望尽可能的多了解一些台湾、香港的反歧视法律建设的状况。所以,日程安排的非常紧,可以说是马不停蹄,日夜兼程。每天都有两到四个访问。在5天的时间里,共参访了台湾劳资协进会,台湾劳动法学会,儿童福利联盟文教基金会,台北县劳工局,台湾高等法院和台北地方法院,现代妇女基金会,中央研究院欧美所、法律所、史语所博物馆,胡适纪念馆,伊甸社会福利基金会,妇女新知基金会,台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台湾高等法院陈新民大法官等等。在参访的间隙,顺带参观了国父纪念堂,自由广场等。
    本来还想最起码参观一下台湾有名的景点,但最后的结果是在一个中午,因为下午考察单位安排的时间晚了一个小时,我们才得以挤出1个半小时的中午时间,参观了向往已久的台北故宫,见到了传说中的翡翠白菜和东坡肉。可惜其他国宝只能等下次再一饱眼福了。

二、台湾印象
到了台湾才知道宝岛名不虚传。据介绍台湾人口2200多万,十分之一在台北。台北是东京之外世界第二高地价的城市。台北面积不大,可能还没有乌鲁木齐的面积大。除了号称全世界最高的摩天大楼的台北101外,高楼大厦远远比不了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内地大城市。街道也都比较窄,但给人首先的感觉就是整洁,大街上很少见到垃圾桶。也没有见过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的事。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包括出租车等,违者罚款2万新台币。据说就是在可以吸烟的地区,也不允许三个人以上一起冒烟。接待我们的台湾劳资协进会康会长是一个大烟斗,但吃饭的时候,每次都是到外面去吸烟。由此可见台湾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台湾居民从上到下,对大陆同胞都非常的友善,对大陆也非常向往,在聊天的时候,一句自己的老家是大陆哪里的,同胞之情就油然而生。
台湾的居民包括领导,从说话的语气和接人待物的方式都比较友善。包括台湾法院和政府机构的值班保安都非常亲和。什么时候都是排队,连商场、车站的扶梯都是一律的站右边的。到深圳后,感觉就差远了,当然深圳的人流也比较大,在地铁里的扶梯上靠右站根本就不可能,由此可见计划生育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台北没有见到闯红灯的。通过交谈了解到,一个是台湾对于传统文化,忠孝、仁义、礼智等都一直比较重视,台北著名的大道有一条就叫忠孝路。其次是台湾的宗教信仰比较发达,据说最主流的是佛教和道教,然后就是基督教。由于大部分人都信仰宗教,相信善恶因果。因此,客观上对减少犯罪,保障秩序,增进社会和谐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有意思的是,虽然日常交往人们都非常友善礼貌,但在媒体尤其是电视上,对于政府和公众人物似乎都不会客气。马英九在电视上都是被直呼其名,毫无一点敬畏的感觉。成龙好像说了一句中国人应该被管,也被电视骂的狗血碰头。每个电视台都有直播的实事评论节目,一个主持人,7、8个嘉宾,逮着一个主题就开始“开骂”。看了两场节目,一个是“骂”政府对于大陆游客的服务保障不到位,另一个就是“骂”成龙。
对台北还有两个印象深刻的地方,一个就是台北的摩托车,满大街都是,像蝗虫一样,绿灯一亮,刷的都冲了出去,倒是把汽车都撇在了后边。但好像也没有听说过交通事故和摩托车抢劫。如果把这些摩托车都换成汽车,估计台北所有的街道都只能成为停车场。台北虽然很发达,但堵车的程度远远比不了北京和乌鲁木齐,估计很大程度是这些骑摩托车的人做出了贡献。
还有一个就是夜晚的霓虹灯招牌,饭馆,酒肆,商店密密麻麻,都是“立”在墙上的,要在乌鲁木齐肯定都是被拆除的对象。
台湾因为地少人也不多,所以,经济基本是外向性的。和当地百姓交谈中得知,世界经济危机对于台湾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因此,无论政府还是社会都希望能加强和大陆的经济往来,对于大陆开放台湾旅游都非常的欢迎和重视,我们到访期间,刚好是大陆旅游开放的时候,大陆基本每天到访2000游客,就一下子让台湾的旅游接待能力超负荷了。有一个新闻说一个旅游团因为游览车不够,被旅行社在酒店放了一天鸽子。结果,旅游局非常的重视,立刻转交其他的旅行社接待,并给予该旅行社据说停业3个月的处罚。对于两岸的经济而言,可以说大陆打个喷嚏,台湾就要感冒。
台北的街面上还有一个和大陆不同的是,满大街和写字楼内都是NGO(非政府组织)的招牌。某某财团法人、某某社团法人、某某基金会等等琳琅满目、比比皆是。由此可见,台湾群众组织的发达。
和NGO发达媲美的是台湾的志愿者非常多,在台湾地方法院和政府机构如台北县政府大楼,还有台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里都有一些穿着标志背心的服务者,对于初次到机关办事的人来说非常的有帮助。后经过了解,才知道这些人都是志愿服务者。至于在NGO组织里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人员就更多了。

三、就业平等与反歧视
台湾的劳动平等权主要体现在就业平等权方面,而就业平等权最主要的保护方式就是反歧视。劳动平等权的保护台湾可以说走在了亚洲的前列,在某些方面甚至处于世界的前列比如性骚扰方面。台湾劳动平等权的保护除了宪法外,还有相当多的专门法,如劳动基准法、工厂法、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就业服务法、
老人福利法、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性别平等教育法、入出国及移民法、性骚扰防治法、性别工作平等法等等。
这里面《就业服务法》不得不提,《就业服务法》为1992年公布,第五条内容如下:“为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等,雇主对求职人员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性别、容貌、五官、残障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以歧视。”
2007年立法院修订又增加了年龄、出生地、性倾向三项内容。违者可罚30-150万元台币。
由于第五条的存在,在媒体上打招聘广告注明只招收男或者女的都由可能构成歧视。就业服务法也适用政府机构,由此导致政府部门中女性的比例不断提高。更为让我们吃惊的是,警察在招聘中都不能限制性别,特殊岗位的也一律以同一条件考试,只要通过考试不论那女都应录用。所以,如果在台湾防爆警察中发现一位女警,可千万不能小视。那一定是战胜了许多男同胞凭真功夫考上的。
在访问中,有关就业平等实施法律中,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政府组织内的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
根据台湾劳工委员会网站介绍,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功能系为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等,认定雇主是否违反就业服务法第五条规定「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性别、容貌、五官、残障或以往工会之会员身分为由,予以歧视。」,另依据就业服务法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直辖市及县市政府掌理就业歧视之认定。为认定就业歧视,得邀请相关政府单位、劳工团体、雇主团体代表及学者专家组成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以接受民众之申诉。
台湾的就业歧视为什么很少?政府内部组织的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功不可没。劳动者投诉就业歧视后,先有政府就业歧视委员会做出认定。就业歧视的认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企业举证没有实行就业歧视。所以,企业一旦被投诉实施就业歧视后,很难不被认定。而且一旦认定,就业歧视委员会可以调解纠正。如无法以协商或调解方式消除就业歧视,委员会会移送劳工局依就业服务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处理。即罚款台币30万—150万。
作者: 金戈铁马    时间: 2009-7-2 23:05

例:台北市劳工局网站介绍
台北市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设置要点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台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304393900号函修正发布第2、5、7点条文
二、本会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秘书长兼任,委员十三人至十五人,由本府就下列人员聘(派)兼之。
(一)台北市总工会代表一人。
(二)台北市工业会代表一人。
(三)台北市商业会代表一人。
(四)台北市妇女团体代表一人。
(五)大学教授、法律专家各二人。
(六)本府社会局代表一人。
(七)本府劳工局代表一人。
(八)身心障碍团体代表一人。
(九)原住民团体代表一人。
(十)其它社会人士代表。
前项委员任期均为二年,期满得续聘(派)之。但机关团体代表职务调动或辞职者,得随时改聘(派)补足原任期。
五、本会受理就业歧视申诉案件,应于收受相关左证资料后,于二十日内交由本府劳工局派员进行调查并完成认定之评议程序。如认定有歧视时,得以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于二十日内至本府劳工局进行协商或调解以资纠正,如无法以协商或调解方式消除就业歧视,由本会移送本府劳工局依就业服务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处理。
前项会议应于调查委员提报调查结果之日起(扣除例假日、休假日)十日内召开,并应以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列席说明。
七、本会委员及兼职人员均为无给职。但得依规定支领兼职费。

四、NGO在反歧视中的作用巨大
劳动平等权反就业歧视的概念,在台湾可以说深入人心,在司法实践中也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这一切均和台湾NGO组织的努力密不可分。也可以说,正是台湾NGO组织的蓬勃发展,才造就了今天台湾在反歧视领域的领先地位。
据现代妇女基金会姚淑文执行长介绍:《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是妇女新知基金会努力的结果。2002年《性別工作平等法》通过。后有促进性别教育平等法及性骚扰法相继通过。
以下是妇女新知基金会「性别工作平等法」大事记
1987        声援国父纪念馆女服务员,抗议该馆年满三十岁或怀孕就必须辞职之规定。组成「男女工作平等法」研拟小组。
1989        完成「男女工作平等法」草案。
1992        为游说「男女工作平等法」于立院场外抗议
1995        「男女工作平等法」草案第五版出炉,增订职场性骚扰防治专章。
1997        举办「两性工作平等系列研讨会」。
1998        完成男女工作平等法第六版修正案。
1999        出版「男女工作平等法催生手册」。
1999        抗议财政部金融人员招募之性别歧视。
1999        拍摄「要孩子,也要工作」职场怀孕歧视纪录片。
2000        劳工节公布体检各县市「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调查报告。
2001        12/21「两性工作平等法」历经十二年终于三读通过。
2002        两性工作平等法3/8正式施行。公布公私部门两性工作平等法自我检视表。
2003        出版「两性工作平等法立法大事纪」手册。
2005         劳动节举办「正视多元性别特质  修法保障工作权益」《两性工作平等法》修法联合记者会;「抗议政府带头违反两性工作平等法-国家考试招募歧视、性别偏见扼杀机会平等」记者会。
2006   母亲节举办「育婴津贴在哪里?怀孕歧视何时休?─《两性工作平等法》 实施四周年的检讨和建议」记者会。
2006         举办「友善职场扩展种子人员/两性工作平等法」研习营。
2007 12月19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案,更名为「性别工作平等法」,并增
        列「禁止性倾向歧视」等多项条文与罚则。
2009    3月31日立法院三读通过育婴津贴。

五、小   结
虽然时间很短,但台湾之行仍感到开了眼界,拓展了视野。对于自身的法律修养有很大的帮助,对于就业歧视的理解更上了一层楼。在出发前,本人代理了新疆首例乙肝就业歧视案和首例因检查乙肝标志物侵犯隐私权案。但就业歧视案从过年后,到目前都没有被昌吉法院立案,法院也不出具书面的不予立案裁定书。导致当事人告状无门。可以对比的是,在访问台湾劳动法学会时,本人向各位劳动法学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请教,台湾有没有乙肝歧视?众劳动法大腕均说没有听说过?并且有两位当场说自己就是乙肝携带,并说台湾有十分之一的人是乙肝携带,无论政策还是实践均不可能歧视。后在其他场合又请教过同样的问题,均表示,在台湾如果有的话早就被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认定后交由政府处罚了。
只有对比,才知道差距。虽然近年来,我们的劳动平等权保护和反歧视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就业促进法也出台了。但在人的观念上,包括司法界和全社会对平等权的认识上,我们和台湾确实还有相当的距离。唯有知耻后勇,才能迎头赶上。

六、随 后 感
本次出访的手续无论是司法厅到新疆台办,还是国台办到公安厅,可以说是一帆风顺,时间也很短。虽然出访前还窃窃自我教育,一定要保持立场,不要被下水,一失足成千古恨。但到访问结束后,才知道传统的敌对思维已经远远的落后了。我们和台湾一衣带水,骨肉同胞,台湾的发展显然给作为大哥的大陆带来了新的思考和借鉴。海峡对岸的文明成果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台湾同胞也愿意与大陆同胞共享。党中央改革开放的政策,只有走出去才能真正的理解。如果有机会的话,各行各界都应当走出去开开眼界。如果新疆昌吉法院能到台湾访问一圈,估计对于就业歧视案件的理解也不会如此的落后。只可惜的是,许多考察都变成了公费旅游,当然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作者: 特深沉    时间: 2009-7-2 23:10

国父遗训: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作者: 614    时间: 2009-7-2 23:30

在访问台湾劳动法学会时,本人向各位劳动法学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请教,台湾有没有乙肝歧视?众劳动法大腕均说没有听说过?并且有两位当场说自己就是乙肝携带,并说台湾有十分之一的人是乙肝携带,无论政策还是实践均不可能歧视。
作者: steven3331    时间: 2009-7-2 23:36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张律师写的不错,台湾却几乎没有乙肝歧视的问题,但是大量在大陆的台资企业却有乙肝的歧视的行为,只将责任推给大陆的HR未免失之公平,台湾人自己也是心知肚明的。为什么台湾没有歧视呢,台湾人受教育程度较高是一个原因,我认为根本原因是台湾施行民主制度,多党制竞选执政,谁也不能也不敢忽视1/6的力量。在中国大陆想要消除乙肝歧视,最重要的是对执政者的敲打,这里不仅有益仁平为代表的NGO有组织的维权实践,也包括人权至上、狗蛋、超人等战友卓有成效的个人努力。我想每一次维权的行为都是对他们的敲打,虽然力度还不够大,但是执政者总有被敲醒的一天。因为平等和有尊严的人的生活,是维权最大的动力!
作者: leon045    时间: 2009-7-3 00:05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说得太好了~~~可惜我们不是多党制竞选执政。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7-3 20:39

感谢你给我们带回这些信息,,所以我们得一点一滴的做起,一点一滴的坚持。。。希望我们都重见阳光!
作者: www999yyy1    时间: 2009-7-3 21:28

希望有一天也能大声的说自己是携带者
作者: 刘德华2007    时间: 2009-7-3 22:39

可惜呀,为什么到了大陆就完全变了个味道
作者: 小飞马    时间: 2009-7-4 09:05

原帖由 steven3331 于 2009-7-2 23:36 发表
张律师写的不错,台湾却几乎没有乙肝歧视的问题,但是大量在大陆的台资企业却有乙肝的歧视的行为,只将责任推给大陆的HR未免失之公平,台湾人自己也是心知肚明的。为什么台湾没有歧视呢,台湾人受教育程度较高是一个原因,我认为 ...

台资企业为什么在大陆也有歧视,因为HR是大陆的,这就是原因,入乡随俗。1.2亿乙肝及携带者感觉就是菜,在医院看来就是“钱”啊!
作者: ycyc    时间: 2009-7-4 10:47

近期南方航空公司要招聘几十名台湾空中乘务人员,肯定要体检,估计有乙肝携带的一定被啪死。还有台湾的学生到大陆读书的就业的也都会涉及到这些问题,不知到时政府怎么应付。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7-4 15:08

谢谢铁马,战友们继续努力,无论 什么维权方式,大家都要互相支持,肯定会胜利的。
作者: 直面    时间: 2009-7-5 14:09

本人向各位劳动法学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请教,台湾有没有乙肝歧视?众劳动法大腕均说没有听说过?并且有两位当场说自己就是乙肝携带,并说台湾有十分之一的人是乙肝携带,无论政策还是实践均不可能歧视。后在其他场合又请教过同样的问题,均表示,在台湾如果有的话早就被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认定后交由政府处罚了。
作者: xinxintalk    时间: 2009-7-5 14:54

谢谢分享。,,,,,,,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09-10-11 15:03

顶上去,我们大陆做的太差了,基本上是无政府状态
作者: 相照09    时间: 2009-10-11 15:31

哎,不比较真不知差距.

试看各论坛喋喋不休的乙肝检测存废之争,我们的部分手足欲置1.2亿人于死地而后快的心态,与海岸的民众的对比, 我们真可谓还在原始社会!
作者: a111111a    时间: 2009-10-1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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