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金
- 746 元
- 精华
- 2
- 帖子
- 460
- 注册时间
- 2008-10-13
- 最后登录
- 2011-12-24
|
陈总经理:
你好,在新的一年里祝你及你的家人新年快乐,身体健康!
在万般无奈之下很冒昧给你写也这封求助信,请你允许我耽误你宝贵的十分钟时间来读完此信.
我是公司下半年入职公司的一名新员工,同时我也是全国1.3亿乙肝(香港称为B肝)病愿携带者之一,但我的肝功能正常HBV-DNA阴性,只属于感染携带并不是乙肝病人,在大陆由于医疗广告的误导,我们在工作.学习中承受着很荒唐的歧视,而这种歧视在香港.日本.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不允许的,也是违法的,属于个人隐私,不经本人同意强查乙肝表面抗原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而我们中国大陆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将乙肝表面抗原定为个人隐私来保护,但大陆的相关医院未能及时普及,以至这种荒唐的歧视一直存在,且在坊间根深蒂固的误解,给我们全国1.3亿B肝感染者在工作学习中极大的压力.
乙肝的传染方式只通过母婴.血液.性三种途径传播,并不通过呼吸道及消化道传染,日常生活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而且可以通过注射疫苗100%来预防感染.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在这里我衷心希望公司可以在本月9号的体检中能人性化对待,保护个人隐私,将体检结果交由本人处理或自选项目去体检.
再次祝你新年快乐,好人一生平安!
请允许我附上我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衷心希望陈经理能给我回复,诚盼
你的员工
2009年1月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七、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10月30日通过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2007年5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发布)
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
(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订)
第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今天叫我填份表自评,有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等十项,我填加起来是93分,那小日本只给我61分,达不到70就不给录用,我上午才收到行政给我的上周签的合同,试用期内辞退是不赔偿工资的,那中方经理说考虑公司各方面的原因认为我不合适在公司工作,考虑到个人感受给予我两个月工资补偿,我口袋的工资,心里不是滋味,他又不是用乙肝来炒我,只说我不合适在公司工作,结果今晚的年饭我也没吃成,甚至我的香港上司也不知道我被辞退,我自问很珍惜这份工作加倍的努力工作,也得到同事们的认可,我面试时候那小日本对我不错的包括后面的工作,但不知为何这样对待,我写信给老总是匿名的,我以为会老总比较明智不会歧视,但也不确定是不是老总方面,结果十三号的体检之前就得走人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