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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质问用工体检的意义及彻底解决乙肝歧视问题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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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问用工体检的意义及彻底解决乙肝歧视问题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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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4 07:40

首先,我想质问一下劳动部和卫生部及中国企业用人单位:

目前中国企业的用工体检究竟有什么意义?!!!

98%的企业用工体检可以诊断的无非就是两个项目------乙肝、胸透(查肺结核)。

而肺结核目前国家免费治疗后可以痊愈,肺结核病人已经非常少了。

这就偏偏盯上乙肝了?!

甲肝、霍乱、非典、爱滋病、尿毒症、癌症等严重传染病、恶病,在用工体检时需要检查吗?能诊断出来吗?

稍微有点文化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出这用工体检的意义所在!

中国企业用工体检可以用四个字来形容-----无知、变态!

如果两部委有诚心彻底解决乙肝问题的话,

做法非常简单:

1、普通行业像公务员一样制定统一不含乙肝标志物检测的体检表,特殊行业实行《健康证》准入;

2、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只许标明:合格或不合格。(既保障权益又保护隐私,一举两得)

关于特殊行业实行《健康证》准入,特殊行业包括那些,相信还有很大的争论,现在急切需要保障的是普通行业。

其实,严格来说,《两部委的意见》提及“除...特殊职业外....”,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国家目前已经对特殊职业实行了《健康证》准入制度,并且特殊职业用工体检已经上升到法规的高度,而两部委这个《意见》去指导《法规》是否有点不妥当?!同时,特殊职业用工体检工作根本与医院无关,那是疾病控制中心的事!正因为该《意见》有了“除...特殊职业外....”这一靶子,很多医院都不会彻底取消两对半检测,或以特殊职业为由、以“授权”为借口继续检测乙肝标志物!该《意见》就成了空话!

简而言之,医院只许负责普通职业的用工体检。

特殊职业依旧实行《健康证》准入制度,体检由卫生监督机构(疾病控制中心)进行。

在当前急迫情况下,在《意见》里只讨论普通职业用工体检问题!搁置争论特殊职业《健康证》准入制度问题。

不过,我敢断言,废除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饮食行业的法律条款一定会清除,只是时间的问题。

台湾、香港饮食行业不限制乙肝携带者的证据,请查阅我之前发表的帖子.

问题的关键如何禁止乙肝标志物检查!

最担心的是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或医院以“授权”的方式来查乙肝,

更可怕的是演变成“求职者个人授权”,

例如:入职报到之前,企业可以向求职者发一份的列明含乙肝等项目的入职体检通知书,并由求职者签名确认后去体检,你不签名,就等于你放弃入职体检,也就等于自动放弃入职。

这样,企业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企业没有授权给医院,是求职者自愿授权医院查乙肝的。

这样《意见》不仅仅成为一纸空文,还会帮企业规避乙肝歧视的证据!

因此,必须警惕地方部门执行落实两部委意见时出现的各种“授权”行为!

客观地说,深圳打了个“不太道德”的擦边球,之所以有“单位授权”也有其道理,(别骂我先,我客观分析)

因为《意见》中有“除国家禁止从事的特殊职业外”条文,医院不能断定体检者的职业,所以有了“单位授权”一说。“单位”是行政主管部门还是企业?措辞含糊。至于企业授权违反《意见》精神,与卫生部门无关,把皮球踢到了劳动部门。

还有一点非常关键的问题,《意见》决不能单单管制入职体检!年度福利体检一定要列入管制范围!

试想,如果入职体检能通过,但上班几个月后,通过福利体检歧视乙肝员工,

福利体检辞退对乙肝员工的伤害更大于入职体检拒录!

第一、浪费乙肝员工的宝贵时间,错过应聘其他企业的机会;

第二、中途辞退暴露隐私对乙肝员工的身心影响更大,面对的是熟悉的同事,入职拒录只面对陌生人。

第三、乙肝员工担心将来几个月福利体检可能辞退,工作不稳定,做事没有动力,影响潜能的发挥。

以上是我本人遭遇过福利体检辞退的感受!

因此,要完美地落实《意见》,彻底清除歧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如果两部委哪方面有苦衷的话,请向我们交待,我们直接向胡主席和温总理投诉好了!

对两部委解决乙肝问题的效率,我早就看透了!

比方说,2005年出台公务员体检标准的时候,卫生部就承诺会尽快出台<体检操作手册>,而这"尽快"就是两年的时间!

如果卫生部能正视体检标准的漏洞,让<体检操作手册>早一点点出台的话,长沙的"举世冤案"就不会发生!

"举世冤案"当年的"我在哭泣,长沙在哭泣"\  "一一一一"事变 这些战友们含泪痛绝的帖子仍然历历在目!

说实话,如果不是今年3月份美国人权报告直指中国广泛存在乙肝歧视,引起国家领导人的关注,

相信《两部委的意见》现在都不会出台的!

虽然现在出台了<意见>,但乙肝歧视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希望国家有关部门不要以出台此<意见>来推搪人大代表或其他人士反映的乙肝意见!前两年的确存在这样的现象.例如,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周洪宇等人关于乙肝问题的提案,而全国人大和卫生部关于这些乙肝问题的提案回复是:<传染病防治法>\<公务员体检标准>等已经对乙肝人群进行了就业保护等(总之,该回复给人感觉是国家现在要做的已经到位了,乙肝歧视也大大减少了!其实这就是卫生部推搪乙肝提案!)(详细请查阅我之前发表的帖子---<对全国人大的回复深表遗憾>)

我在这敢断言,在没有更严厉的措施遏制乙肝歧视之前,今后如果有乙肝问题提案,卫生部肯定会引用该<意见>来推搪乙肝提案.

但愿该<意见>能落到实处,绝不能把该<意见>当作乙肝问题解决的借口!

虽然现在政府出台了<意见>,应该感谢党和政府,但经过深思,回想往事还是来气!

相当多的战友儿童时期通过非一次性针头感染乙肝病毒的!

这一笔帐还没有向卫生部清算!十多年前的帐不清算也就算了,

但是,九十年代中后期卫生部以来不作为,这一笔帐一定要清算!

导致中国的乙肝歧视问题已经将近有十年了,十年以来乙肝歧视愈来严重!

我虽然出来社会才五六年,但因乙肝问题葬送了这段宝贵的青春!这是金钱都买不到的!

相信有千千万万的战友的经历跟我一样,甚至比我跟坎坷得多!

千千万万的战友的青春被无情葬送!

造成这青春损失费,该有谁来埋单?

为了表达本人对卫生部不作为导致乙肝歧视的强烈愤慨和不满,

本人承诺:在今年内,如果立案告状卫生部不作为,无论输或赢,我都愿意捐款3000元.

(虽然论坛不是没资金起诉卫生部,我捐款3000元也不多,我只是想通过此来发泄内心的愤怒情绪)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17 21:02:58编辑过]

“禁止乙肝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的条款应废除 香港饮食业对乙肝没有限制,只对甲肝和霍乱限制! 台湾《食品業衛生標準》(食品從業人員体检不含乙肝) [媒体报道]剖析中国乙肝歧视现象背后的原因 [媒体报道]政府行为主导了乙肝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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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4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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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4 07:51
支持LZ,卫生部你研不发不出治疗乙肝的药就算了,现在还带头歧视,真是娘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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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4 08:06

香港有关雇佣体检的做法:

聘 請 前 的 身 體 檢 查 包 括 甚 麼 ﹖

聘 請 前 的 身 體 檢 查 不 應 被 視 為 決 定 誰 人 受 聘 的 必 然 手 續 。 堅 持 進 行 身 體 檢 查 的 僱 主 應 先 認 定 進 行 這 個 檢 查 的 作 用 , 以 及 確 保 沒 有 不 法 歧 視 的 意 圖 。 一 般 具 充 分 理 由 要 做 身 體 檢 查 的 工 作 並 不 常 見 , 例 如 有 關 工 作 是 在 有 危 險 的 環 境 下 進 行 、 需 要 身 體 甚 為 強 健 的 人 來 擔 任 、 法 例 規 定 , 或 對 公 眾 衛 生 或 安 全 有 所 影 響 等 。

負 責 檢 查 的 醫 生 應 獲 告 知 有 關 檢 查 的 用 途 和 有 關 職 位 的 固 有 工 作 要 求 , 以 便 醫 生 能 作 出 最 適 當 的 測 試 , 決 定 求 職 者 能 否 勝 任 工 作 的 要 求 。 僱 主 宜 事 先 與 醫 生 查 證 有 關 的 身 體 及 職 業 測 試 的 作 用 , 以 及 這 些 測 試 與 有 關 工 作 是 否 相 關 。

有 關 求 職 者 一 般 身 體 狀 況 的 問 題 及 / 或 測 試 , 可 能 與 求 職 者 能 否 執 行 所 申 請 職 位 的 固 有 工 作 要 求 並 不 相 關 。 在 這 情 況 下 , 僱 主 便 不 應 詢 問 這 類 問 題 , 亦 不 適 宜 進 行 這 類 測 試 。 健 康 評 估 應 與 職 務 要 求 相 關 。

僱 主 在 要 求 應 徵 者 進 行 X 光 檢 驗 前 應 三 思 。 很 多 時 僱 主 會 要 求 應 徵 者 進 行 X 光 檢 查 , 以 確 定 他 / 她 是 否 患 有 結 核 病 。 但 是 , 由 於 X 光 檢 驗 可 能 對 胎 兒 造 成 損 害 , 醫 學 意 見 認 為 , 除 非 在 醫 療 上 有 緊 急 需 要 , 否 則 懷 孕 女 性 應 避 免 接 受 X 光 檢 驗 。 僱 主 除 非 有 充 分 理 由 , 否 則 , 若 要 求 應 徵 者 接 受X 光 檢 驗 , 便 可 能 觸 犯 《 性 別 歧 視 條 例 》 中 有 關 間 接 歧 視 懷 孕 婦 女 的 條 文 , 需 為 這 行 為 負 上 責 任 。

 

醫 療 資 料 的 保 密

求 職 者 向 進 行 身 體 檢 查 的 醫 生 或 機 構 提 供 的 醫 療 資 料 是 保 密 的 , 在 未 得 到 求 職 者 同 意 之 前 , 不 可 向 僱 主 透 露 。 無 論 如 何 , 有 關 的 醫 生 或 機 構 宜 在 得 到 求 職 者 同 意 之 後 , 才 向 僱 主 提 供 求 職 者 的 健 康 報 告 。 該 份 報 告 不 宜 羅 列 求 職 者 的 所 有 健 康 資 料
     而 僅 應 就 該 份 工 作 的 要 求 對 求 職 者 身 體 狀 況 作 出 廣 泛 的 評 估 。
    

僱 主 經 常 會 要 求 應 徵 者 在 聘 用 前 , 透 露 自 己 的 醫 療 資 料 , 包 括 普 通 科 及 其 他 科 的 紀 錄 。 不 少 求 職 者 因 顧 慮 拒 絕 要 求 會 妨 害 其 受 聘 機 會 , 多 會 同 意 這 類 要 求 。 其 實 , 我 們 不 應 容 忍 僱 主 這 種 做 法 。 只 有 在 因 應 某 些 工 作 要 求 , 或 為 了 保 障 公 眾 衛 生 及 安 全 的 情 況 下 透 露 資 料 , 才 算 是 合 理 的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13 21:07:16编辑过]

“禁止乙肝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的条款应废除 香港饮食业对乙肝没有限制,只对甲肝和霍乱限制! 台湾《食品業衛生標準》(食品從業人員体检不含乙肝) [媒体报道]剖析中国乙肝歧视现象背后的原因 [媒体报道]政府行为主导了乙肝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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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4 09:03
以下是引用人权之上在2007-7-13 19:06:00的发言:

我想问一下劳动部和卫生部领导人:

目前中国企业的用工体检究竟有什么作用?!!!

98%的企业用工体检可以诊断的无非就是两个项目------乙肝、胸透(查肺结核)。

而肺结核目前国家免费治疗后可以痊愈,肺结核病人已经非常少了。

甲肝、霍乱、非典、爱滋病、尿毒症、癌症等严重传染病、恶病,在用工体检时需要检查吗?能诊断出来吗?

稍微有点文化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出这用工体检的意义所在!

中国企业用工体检可以用四个字来形容-----无知、变态!


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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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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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4 10:31

既然中国的企业那么“喜欢”体检!

那就来个通查吧!单单针对乙肝和肺结核这太不公平了!

甲肝、乙肝、丙肝、戊肝、肺结核、霍乱、非典、爱滋病、肾炎、胆囊炎、尿毒症、癌症.........等严重传染病、恶病全部都要检查,因为这些病非常严重,不能适应企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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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4 11:13

说实话,如果不是今年3月份美国人权报告直指中国广泛存在乙肝歧视,引起国家领导人的关注,

相信《两部委的意见》现在都不会出台的!

我也深信这一点,在中国这个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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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4 22:07

有很多的企业在相关的入职文件中注明:乙肝携带者不予录用(不合格)。

表面看来特意注明这句话“符合”大众思维,但深刻理解一下,为什么用工单位只注明“乙肝不合格?”

难道甲肝、爱滋病、恶性肿瘤这些疾病企业认为是合格的?

呜呼~~再次证明中国的用工体检就是偏偏盯上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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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5 01:10
本来我是潜水看贴的,特意登陆上来向人 权 之 上致敬,你为广大朋友做了很多很好的工作,好人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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