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培恩老师是九三学社会员。曾任浙江省第七届政协常委,浙江省第八届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政协常委,第十届全国政协代表、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浙江省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浙江省委会主委。曾兼任德国工程师协会会员,英国《Engineering Design》编委,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理事,机械设计分会副理事长,中国挖掘机械研究会理事长,国际机器与机构理论学会中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国现代设计法研究会CAD学会副理事长,中德合作《工程设计》主编等职。 两会前曾找过冯老师,也给冯老师了邮件,内容包括乙肝的资料和由中国政法大学蔡定剑教授起草的反歧视提案。冯老师对之非常重视,在两会上提交了提案。希望有个好结果。 关于制定《乙肝携带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建议
近年来,由于人们缺乏对相关医学知识的了解和虚假商业广告的误导,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对包括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内的传染病患者和病毒携带者的恐惧和歧视现象,致使部分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一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针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歧视现象已经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与此同时,国务院领导指示要求有关部门把乙肝病原携带者遇到的一些问题抓紧解决好。人事部和卫生部于2005年1月联合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是合格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大环境得到了某些改善。 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恐惧和歧视现象依然存在。乙肝携带者所受到的排斥和歧视并不仅仅局限在公务员招考这一狭小领域,许多企事业单位仍然对乙肝携带者紧闭大门。有的名牌大学毕业生就因为是乙肝携带者,在两年求职经历中被用人单位拒绝20多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高校强制乙肝携带学生休学的现象毫无约束力,致使这些学生被强迫休学的现象频频发生。许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拒绝录取乙肝携带少年儿童,强迫他们退学或休学,也没有受到法律的制约。适龄乙肝携带者往往还得不到婚恋自由保障、困难重重。据报道,近年来因乙肝歧视而发生的十几起侵权诉讼案,乙肝携带者胜诉的只有一起。 根据2005年9月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公布的《中国病毒性肝炎流行现状及其相关问题》的调查结果,约75%的乙肝病原携带者及患者认为乙肝影响了他们的求职、职业发展及人际关系。2005年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在成都、苏州和广州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约37.5%被调查者不愿与乙肝病原携带者同时办公和同桌就餐,55.36%被调查者不愿与乙肝病原携带者组织家庭。 上述情况表明:由于现有法律对乙肝携带者的权益保护乏力,也由于社会宣传力度不够,目前我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状况没有得到根本好转,乙肝歧视现象仍很严重。这个问题能否得到很好的解决,实际上关系到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要解决乙肝歧视问题,仅仅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消除乙肝歧视、仅仅在《传染病防治法》中增添一项笼统的“非歧视”条款、仅仅在《促进就业法》这样草拟中的法律中增添一些防止就业歧视的内容是远远不够的。对于我国1.2亿乙肝携带者这一近年来新形成的庞大弱势群体,建议国家及时制定《乙肝携带者权益保护条例》给以必要、有力的保护。具体建议如下: 1、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卫生部牵头,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教育部、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参与,共同起草《乙肝携带者权益保护条例》。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然后基于我国国情,比较分析国外相关法律条例,拟出初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加以修改完善,最后经法定程序,尽快颁布实施。 2、制定该条例应以“权利平等,保护弱势”为基本原则,其基本框架建议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隐私权保护,第三章劳动权保护,第四章受教育权保护,第五章结婚及生育权利保护,第六章社会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具体内容的建议请参见附件。 3,该条例一旦通过和生效后,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加强宣传,使之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特别是各类学校、医院、卫生院等所知晓,以利于有效的贯彻执行。 4、该条例通过后,对于不按该条例行事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医院等机构的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