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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上海乙肝歧视第一案27日起诉:状告华硕电脑旗下公司,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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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乙肝歧视第一案27日起诉:状告华硕电脑旗下公司,4月12日开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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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s/l/2007-02-27/221512384838.shtml

上海歧视第一案战友QQ群  群号码:15447290

乙肝携带者状告上海公司拒聘要求公开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22:15 上海青年报
  

  昨天下午1点半,66岁的女律师瞿坚替她的委托人--23岁的大学生陈龙(化名)将一纸起诉书交到了南汇区人民法院,状告台资企业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独资子公司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因陈龙是乙肝携带者而将他拒之门外。“如果可以立案的话,这将是上海第一起‘乙肝歧视诉讼案’。我们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乙肝携带者的正当权益。”瞿坚说。 本报记者 朱文娟 

  事件

  “携带乙肝”求职被拒

  2005年12月6日,即将从江苏省某大学电子信息技术系毕业的陈龙应聘了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过层层筛选,他顺利通过了面试、口试和笔试,并于次日拿到了《录用通知书》。瞿律师给记者看了《录用通知书》复印件,上面写着“陈龙同学:承蒙参加本公司之校园征才活动,经多方的评核下,您已被正式录取,竭诚地欢迎加入ASUS的工作行列,共同为华硕的远景一起努力。”《录用通知书》还就陈龙到公司正式报到后的工资做出了约定,并提及“请于办理录取手续后尽快择期自费至当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通知书上在注意事项中写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乙肝表面抗原於报到后须在公司指定之医院复检”。

  尽管之前陈龙曾因为体检查出乙肝携带而被其他企业拒绝录用过,他还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按照要求到当地医院进行了体检,并将显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其他各项检测结果包括肝功能均正常的体检结果邮寄到了该公司。

  12月28日,公司寄出了“解约证明”。记者在复印件上看到,“解约证明”上印有“因体检不合格(原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故按照协议书注明之相关规定,解除协议”的字样。随后,三方协议书也被退回。

  网友

  支持起诉反对歧视

  当时,陈龙登录了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在这里,他发现原来众多的乙肝携带者网友大多有着和他类似的受拒经历。为了讨回公道,2006年10月,陈龙将自己被华硕拒录的证据寄给了该论坛权益版版主陆军,他在信中写道,“作为一名乙肝携带者,希望我的行为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乙肝携带者,可以有助于推翻歧视,消除歧视,让越来越多的乙肝携带者不再遭遇就业歧视”。

  了解到陈龙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想法后,“肝胆相照论坛”和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共同成立了志愿者援助小组,他们协助陈龙联系了上海广厦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瞿坚,请她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很多网友也纷纷发帖表示对他支持和鼓励。

  2月27日,陈龙委托瞿坚律师将华硕电脑旗下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起诉到了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

  起诉:请求赔偿并公开道歉

  昨天下午,记者联络上了目前已经在镇江某化工企业工作的陈龙。“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四十二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我虽然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属乙肝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不能献血或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并不能视为现症肝炎病人处理。”他告诉记者,他认为这家公司在他初试复试均通过并已谈妥聘用条件的情况下以“乙肝携带者”的原因拒绝聘用他,侵犯了他的平等就业权,使他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他认为,这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关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乙肝携带者的规定,使他遭受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害。记者在起诉书上看到,陈龙“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误工损失128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就对原告造成的损害公开道歉。”

  记者从南汇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是否受理,将在一周内做出答复。

  律师观点

  希望就业歧视现状有所改变

  “因为证据确凿,这个案子是相对比较好打的。但是由于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欠缺,探讨具体赔偿问题可能会有一定难度。”瞿坚告诉记者,国外有《反歧视法》,而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欠缺,国内一些受到歧视的人想要讨回公道则只能通过调解进行解决。“我们希望通过这些个案对就业歧视现状有所改变,推进立法进程。”

  公司表态

  当时招聘规则有欠缺

  昨天下午3点半,记者拨通了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电话,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李小姐告诉记者,“当时是2005年12月,正是我们公司建立之初的时候,我们第一次进行招聘,由于经验欠缺,所以借鉴了其他公司的一些招聘规则。后来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2006年初我们已经进行了改善,现在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李小姐还表示,愿意和陈龙进行沟通,“如果他愿意的话,还可以到我们公司应聘,我们不会再有任何歧视的。”

  陈龙回应

  没有歧视的环境太重要了

  “我不会再回去的。”小陈一口否定了这个提议,他告诉记者,虽然目前他所在的这家公司是一家化工企业,与他的专业并不对口,但可贵的是这家公司没有歧视,在知道他是乙肝携带者的情况下,仍然招聘了他。他说,“对我来说,一个没有歧视的环境太重要了,因为现在歧视的公司太多了。”

  维权志愿者说

  根本解决在于立法

  “肝胆相照论坛”权益版版主、多年来一直在从事反对乙肝歧视的公益工作的陆军:“目前乙肝携带者在学习、就业等方面受到的歧视越来越严重了,最近至少已经有6个受歧视者找到我,希望我们能帮助他们打官司。”由于目前正在收集证据,陆军表示不愿透露涉及的6家公司,但记者了解到,这其中不乏国际知名大公司。“乙肝歧视就象一列奔驰的列车,我们希望能够通过一个个个案起到刹车的作用,但这股作用力的惯性太大,仅仅通过个案太难了。要根本解决仍然在于立法。”

  进展

  《就业促进法(草案)》审议

  令陈龙和陆军们开心的是,今年2月26日,《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这部法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这对饱受就业歧视的弱势群体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陆军说,“遗憾的是,这部法律在列举不得歧视的因素时遗漏了‘乙肝携带’和‘艾滋携带’,一亿两千万乙肝携带者这一庞大人群受歧视的现状应该引起立法部门的重视,我们呼吁立法部门能够把乙肝携带和艾滋携带列入这部法律保护的范畴”。

  数据

  我国的乙肝携带者多达一亿两千万,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2005年1月,中华医学会发布的《中国乙肝患者生存和治疗现状调查报告》显示,52%的乙肝携带者因为乙肝失去了理想的工作和学习机会,47%的乙肝携带者担心单位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乙肝后会失去工作。

  相关案例

  2007年1月,湖北大学生顾波(化名)将东莞市一家港资企业告上法庭,称对方“乙肝歧视”而未将其录用。当月26日,东莞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2004年,乙肝携带者张先著因被安徽芜湖人事局拒绝录用公务员而起诉,被称为“全国乙肝歧视第一案”,该案一审胜诉。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直接导致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出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取消对公务员乙肝携带者的歧视待遇。

  2004年10月,乙肝病毒携带者朱小艳状告江苏省铜山县人事局,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该案被媒体称为“江苏首例乙肝歧视案”。

  2005年5月,湖南娄底市考生常路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省国税局在招录职工时对携带乙肝病毒的人进行歧视。该案一审败诉。

  2005年6月,一位姓王的先生状告深圳航空公司在招录职工时对乙肝“三抗”呈阳性的人进行歧视。法院以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2005年5月,四川大学生凌云(化名)状告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对乙肝携带者进行歧视,事后双方进行了庭外调解。

  上海《青年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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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艳艳  ------------------------------  我微笑时,世界也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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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的战友可以加群15447290

好象群出了点问题,加不了了

有想到时候旁听的,可以先加我QQ,讲明是要旁听的

还有真的需要人去的时候会在江浙沪皖聚会版发布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11 20:12: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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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携带乙肝病原被用人单位拒录

应届毕业生上海追讨平等就业权

中国青年报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7-02/28/content_1684281.htm

2007-02-28

     本报上海2月27日电(记者周凯)因为携带乙肝病原在求职时被拒录,23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陈龙(化名)愤而将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硕科技)起诉至法院。陈龙请求法院判定这家公司侵犯了他的平等就业权,并赔偿其误工损失128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同时要求昌硕科技对其公开道歉。

    今天,代理此案的上海广厦律师事务所律师瞿坚来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法院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据悉,如果法院受理,这将是上海市第一起因乙肝歧视产生的诉讼案。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起诉的前一天,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就业歧视问题,就业促进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

    2005年12月6日,江苏省某大学电子信息技术专业应届毕业生陈龙在校园招聘会中应聘于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该公司系台资企业华硕电脑在上海的独资子公司。陈龙通过了初试、复试等层层筛选,从众多应聘者中脱颖而出。

     2005年12月7日,陈龙收到了昌硕科技的录用通知书,通知书上写道:“陈龙同学:承蒙参加本公司之校园征才活动,经多方评核,您已被正式录取,竭诚地欢迎您加入ASUS的工作行列,共同为华硕的远景一起努力。”

     录用通知书还就陈龙毕业后到公司正式报到后的工资作出了约定,并告知陈龙需要“择期自费至当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临床检查、血液化验、其他检查三部分。其中,血液化验包括乙肝表面抗原检查,通知书还特别注明“乙肝表面抗原于报到后须在公司指定之医院复检”。

     当陈龙看到血液化验内容中包括乙肝表面抗原的检测时,他犯了愁,因为此前陈龙就曾因为体检查出携带乙肝病原而被其他企业拒绝录用。陈龙害怕同样的遭遇再次发生,但是他还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按照录用通知书的要求到当地医院进行了体检,体检结果显示陈龙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其他各项检测结果包括肝功能均正常。陈龙随即将体检结果及三方协议书邮寄给公司。

     2005年12月28日,陈龙收到了昌硕科技人力资源部出具的解约证明,写明陈龙“因体检不合格(原因为乙肝病原携带者),故按照协议书注明之相关规定,解除协议”。随后,三方协议书也被退回。陈龙不得不再次走上漫漫求职路。

     2005年12月,陈龙登陆了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该论坛有注册网友24万,被称为“乙肝病原携带者的精神家园”。陈龙发现,众多乙肝病原携带者网友大多有着和他自己类似的受拒经历。

     2006年10月,陈龙在“肝胆相照”的权益版看到了一个帖子,得知论坛正在收集歧视证据。陈龙毫不犹豫地将自己被昌硕科技拒录的证据寄给了权益版版主陆军,他在给陆军的信中说:“作为一名乙肝携带者,希望我的行为可以帮助更多的乙肝携带者,可以有助于推翻歧视,消除歧视,让越来越多的乙肝携带者不再遭遇就业歧视,让越来越来多的乙肝携带者知道如何在‘肝胆相照论坛’的协助下通过理性维权、通过法律诉讼维护他们的合法就业权、就学权。”

     了解到陈龙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之后,“肝胆相照”论坛和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共同成立了志愿者援助小组,他们协助陈龙联系到公益律师瞿坚,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

     目前中国有1.2亿的庞大乙肝病原携带者群体,普遍如本案的当事人一样,在就业上遇到歧视。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瞿坚表示,在科学已经证明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的情况下,这种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歧视是错误的,客观上会影响一个庞大群体的生计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金戈铁马于2007-2-28 11:47:2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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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乙肝病毒携带遭“准雇主”拒用 被拒学生起诉企业

http://news.sohu.com/20070228/n248397118.shtml

2007年02月28日

新闻晨报  毛懿

来源:东方网

  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23岁的大学毕业生陈龙(化名)求职时被明确拒绝录用。昨天,陈龙向上海市南汇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呼吁平等就业权。

   体检屡次击碎求职梦

  2005年12月6日,成绩优秀的大学四年级学生陈龙应聘了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知名企业华硕电脑的上海独资子公司。

  陈龙通过了面试、口试和笔试等层层筛选,第二天,他收到了《录用通知书》,将成为昌硕公司的一名助理工程师。不过,《录用通知书》上告知,必须到医院进行体检,其中包含检测乙肝表面抗原项目,并表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结果显示陈龙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其他各项检测结果包括肝功能均正常。2005年12月28日,陈龙还是收到了公司的解约证明,其中表示“因体检不合格(原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按照协议书注明之相关规定,解除协议”。

   起诉要求公开道歉

  陈龙说:“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不是一个乙肝病人,不会传染给别人。为什么用人单位以这样的理由拒绝提供给我工作?”目前,陈龙已经在一家化工企业找到了工作,“经过体检,检测出了乙肝病毒携带,但是没有影响录用”。

  2006年10月,陈龙在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权益版得知,论坛正在收集就业歧视的证据,就毫不犹豫地将自己被昌硕公司拒绝录用的证据寄给了版主陆军。

  昨天,陈龙委托律师向南汇区法院递交诉状,起诉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他认为,在初试复试均通过并已谈妥聘用条件的情况下因为“乙肝病毒携带”拒绝录用,侵犯了他的平等就业权。“《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不能献血或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并不能视为现症肝炎病人处理。”为此,他向昌硕公司索赔误工损失128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要求公司向他公开道歉。

  昨天,昌硕科技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在录取通知书以及双方协议中已经明确列明了检测项目,同时也写明“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不存在歧视。“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项目呈阳性就是体检没有合格,公司根据这一规定作出不予录用的决定。”

   [说法]

  前天提交的《就业促进法(草案)》

  不得歧视的因素中应加上“乙肝病毒携带”

  “肝胆相照论坛”权益版版主陆军告诉记者:“论坛中,全国各地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均反映在读书、就业、社交等诸多领域遭到了歧视,可事实上,日常工作或者生活接触,包括同一办公室工作、用餐、共用厕所等没有血液暴露的接触,都不会传染乙肝。”

  陆军说,2005年1月,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体检表中去除了乙肝检测项目,消除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但是,在公务员招录领域之外,还有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强制检测乙肝标准,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拒之门外。今年2月26日,《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陆军希望,这部法律在列举不得歧视的因素中还应该加上“乙肝病毒携带”和“艾滋病毒携带”。

   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会传染乙肝

  上海市曙光医院浦东肝病专科分院院长陈建杰教授告诉记者,乙肝一般通过血液、母婴、性三种途径传播,因此没有密切接触不会传染乙肝,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接触,都不会传染乙肝。陈建杰表示,在幼儿园、餐饮、血液制品等一些特殊行业,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可以被拒绝录用的,但是如果只是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而肝功能正常,那么用人单位以此为由作出拒绝录用的决定有欠妥当。

 

求职遭“乙肝歧视”告上法庭

http://news.sohu.com/20070228/n248395833.shtml

2007年02月28日

来源:东方早报

 

  昨日下午,南汇法院立案庭。陈成的代理人瞿律师往窗口递交了案件材料。材料包括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录用通知书、解约证明、体检表,以及盖有陈成指印的起诉书。但早报记者并没有见到当事人陈成的身影。“他(陈成)不肯露面,遭拒后也一直寡言少语,甚至不愿来上海交诉状。”瞿律师说。在瞿律师看来,今年23岁的陈成的“厌世”表现与其就业遇挫有着直接关联。

   因乙肝携带录用后解约

  事情追溯到2005年12月,陈成就读于江苏省某大学电子信息技术专业。由于时值大四,陈成在当月6日举办的一场校园招聘会中投了简历,招聘者为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而后者则为华硕电脑在上海的独资子公司。

  陈成通过了公司的“多方评核”,最终拿到了一份录用通知书。早报记者在这张通知书上注意到,陈成将在公司ME部门工作,并将担当“助理工程师”一职。至于陈成毕业后的报到日期则为2006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公司会另行通知。

  与此同时,公司方面关照陈成需要“择期自费至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根据无锡市中医医院当时出具的体检结果,陈成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其他各项检测结果包括肝功能均属正常。

  “这意味着陈成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并非乙肝病人。”瞿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后来出具的解约证明站不住脚。而陈成回忆,当时作了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我担心失去工作,”陈成昨日在电话中表示,“因为之前也曾因乙肝问题而吃了‘闭门羹’,但我一直想来上海,对方恰恰也是家大公司。”

最终,陈成将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及三方协议书邮寄到了上海昌硕,但3周后,即2005年12月28日,陈成收到了后者的解约证明,原因是陈成为“乙肝病毒携带者”。随后,三方协议书也被退回。“这是种伤害。”陈成认为。

   希望能维护“平等就业权”

  求职遭拒,陈成委托律师拟了一份诉状,试图将华硕电脑旗下的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在诉状中,陈成表达了这样的观点,虽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属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而根据我国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不能献血或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并不能视为现症肝炎病人处理。

“然而,在初试复试均通过,并已谈妥聘用条件的情况下拒绝聘用自己,上海昌硕此举侵犯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陈成认为。据此,陈成提出误工损失128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的索赔要求,并请求对方为此进行公开道歉。

   公司承认招人制度不妥

  昨日下午,在得知陈成向南汇法院递交诉状后,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及相关高层召开了一次紧急会议,以商讨对策。

  对于此次被诉“乙肝歧视”的法律风险,公司方面给出了这样的解释,由于事发时间为2005年年底,即该公司成立不久。

  “当时招聘陈成的承办人可能还是欠缺经验,加之对员工健康状况密切关注,最终放弃了陈成的聘用决定。”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李小姐说。

  而按照公司方面的说法,由于两年时间来,公司方面在招人用人制度上持续改善,因此眼下招聘对象是否携带乙肝病毒并非是公司的绝对标准。

  “换句话说,在录取工作上,携带乙肝病毒不是筛选条件,”李小姐告诉早报记者,“只有一些法定的传染病会威胁员工健康以及岗位正常操作,我们会依法对此采取限制。”

  而公司最后表示,就公司而言,像陈成这样招聘遇阻的情况已是历史问题,属于过去式。“如果陈成愿意,可以向公司递交简历,然后进入正常的公司面试流程。”李小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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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认识到这一点,而不是非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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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勇气,支持

春节回来在火车上还有人讨论乙肝的话题,我是没有勇气参与,虽然知道他们大多数人不了解这个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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