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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乙肝的就业歧视对社会危害的定量分析 CSHBV:[email protected]

关键词 

乙肝歧视 隐私权 报复社会 全民免疫计划NVP  全民培训计划NTP  

摘要
 身体健康权及其隐私权具有区别于其他权利和隐私权的特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二章第八条中关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状况获知权的法律鼓励和合法化, 以及”直接相关”的缺乏可操作性, 将不但不能保护中国1。2乙肝携带者的平等的竞争就业权利, 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 并且将携带者带入了更加困难的境地, 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恶化。
     本文用定量的方法度量了乙肝歧视对携带者个人和整个社会系统的巨大危害和损失程度, 同时分析了对乙肝检测项目实行法律禁止和有关乙肝知识的培训手段, 所带来的消除乙肝歧视的好处超过了乙肝歧视的成本。

一 疾病隐私权的法律现状及其特殊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二章第八条(见附录)涉及身体状况与劳动的关系。身体状况是个复杂的问题。 什么是"直接相关"的身体状况? 法律上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可操作的定义, 否则用人单位必然会滥用这种获知劳动者信息的权利。 自由是相对的, 而不是绝对的。 从法学的基本原理上, 对自由最基本的限制就是不能因为对权力的自由行使而损害了他人的应有权利。 因此不能仅仅考虑用人单位拥有用人自由的权利, 还应该考虑用人单位的自由是否侵害了劳动者和社会的利益。
  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但用人单位的信条是个体利益,他们对于身体状况不佳,但具有足够劳动能力,且需要劳动获得收入维持和改善身体状况的劳动者也往往滥用合理的用人选择权,事实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在乙肝携带者的就业问题上,机会是不公平的。有调查表明[3],北京和上海的企业中70%明确规定该企业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20%的企业表示乙肝病毒携带不完全排除劳动者的录用机会(但绝对会在同等条件下减少携带者的录取机会),10%的企业表示不会因为乙肝携带而歧视劳动者。这些数字表明目前的就业市场中乙肝携带者有90%的可能性会遇到就业歧视。因此对每一个乙肝携带者而言,就业歧视是,至少在统计意义上,必然遇到的。
  Wiki百科[4]认为隐私权是为众多法律系统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由于它的存在,政府和民间团体的某些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其中个人隐私信息的发布,例如疾病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隐私权。隐私权在《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明确定义。中国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签署国之一,中国政府在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上表现了较高的姿态。然而,隐私权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条款内容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任何定义,保护隐私权更无从提及。疾病这种个人隐私信息的发布被政府和企业视为合法的行动[5]。但是普遍认为,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蕴含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例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
  虽然目前我国法律体系,甚至宪法中没有隐私权的明确定义,隐私权仅仅以个别词汇出现在较低层次的法规和规定中。但从国际通行的法律文件中,都将隐私权列入重要的私人权力当中。随着我国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进化,隐私法必然将进入我国法律体系,为宪法所承认为公民的重要私权之一。在大多数国家法律中,"身体状况"属于个人隐私权, 用人单位行使用人自由权, 应该尽量限制在不侵犯劳动者隐私权的范围内。 关于劳动者的关键个人隐私信息, 用人单位不应拥有无止境的劳动者疾病获知权和选择权。
  从中国现行法律以及在考虑的立法情况看,劳动者的疾病隐私权得到了暗含的原则性承认,表现为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在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劳动者私人信息上。然而直接相关是个非常粗的概念,显然没有执行能力。隐私权的保护还远没有达到文明社会应有的程度。
  
  2。 身体状况属于一个特别的隐私权。人的健康状况是动态的, 歧视将导致收入的减少, 进而导致健康状况的恶化; 而保护健康隐私权则会增加身体状况欠佳的人群的收入, 增加他们的健康。 法律的基本思想是公平, 而公民之间的生命权,健康权是最基本的权利, 应该得到法律公平哲学的确认。法律应该达到的目标应该是使全社会所有人都拥有尽可能健康的身体。
  研究表明,收入和学校教育显著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状况。收入增加可以增加公民在医疗上的投入, 这对身体暂时不健康的公民恢复健康非常有利;而缺乏收入则会降低公民在医疗上的投入,这使得公民的健康状况恶化。应用于此处用人单位用人自由权和劳动者身体健康隐私权的冲突问题上,可以看到,对于身体健康出现一定问题的劳动者, 如果任由企业野蛮获取其身体状况信息, 则劳动者会遭到用人单位的区别对待。 结果是这些最需要收入恢复和维持健康的劳动者不能得到收入,造成这些劳动者健康的恶化。
 目前中国最严重的健康问题之一是乙肝问题。 全国乙肝携带者有1亿2千万, 如果不能得到规范的治疗, 这些人身体将继续恶化,直至死亡。 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二章第八条中的规定, 这些人在求职过程中会遇到不可逾越的障碍,无法正常的获得收入。 根据[2],乙肝健康携带者在经过正确的治疗情况下, 健康将可以得到相当地维持。 遗憾的是,[2]提供的权威治疗方法,每年花费大约1.5万-3万元。在存在就业出路被企业用人自由权堵死的情况下, 这笔费用个人将无法承担。 如果全体乙肝携带者全部进行正确抗病毒治疗, 全社会每年花费应该为1.8万亿 – 3.6万亿, 而2004年我国GDP为13.7万亿, 占据全年GDP的13。1% - 26。3%。 如此巨大的医疗费是社会和政府所不可能承受的,这部分医疗费用或者其大部分必然由个人收入承担。
  乙肝携带公民也是人, 就像你我一样。如果缺乏全部携带者的健康隐私权保障, 乙肝携带公民公平的健康权是无法获得的。 应该给予乙肝携带公民平等获得工作的权利和通过劳动力市场的平等竞争获取收入的权利。 乙肝携带公民不是我们的敌人, 而病毒才是我们的敌人。
  乙肝携带者中不乏优秀的人才, 越是优秀的人才, 在现实就业中受到的歧视就越严重。 本来期待完成本科, 硕士乃至博士的学习后, 获得较高的收入, 为社会做贡献。 而当寻找工作时, 却发现就业之门被企业的无约束的用人自由权和法律对劳动者健康隐私权的缺乏保障而彻底关闭。 那么这些本科, 硕士和博士将面临巨大的心理落差。 现实与期望的巨大差异, 将使这些优秀的人才造成严重的心理问题。 这样一个大规模的社会群体, 如果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 那么可能导致不可想象和不可挽回的后果。
 研究表明[1],法律的缺失是造成乙肝歧视的重要原因之一。 法律既可以改善也可以恶化乙肝携带者的生存状况。 目前的《合同法》第八条有将歧视合法化的倾向, 这将会恶化乙肝携带者的生存状况, 将这个群体陷入绝境,如果我们将乙肝携带公民排除在社会运行之外, 并不能解决我们国家的乙肝问题, 而只是将乙肝携带公民逼向绝路, 使乙肝携带者陷入绝望,从而招致自杀行为的上升。而法律对选择自杀的人来说缺乏足够的约束力。正如下文分析,这将导致社会报复行为的增加。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周一超2003年的杀人案。
 可以想象, 如果将企业拥有高于健康隐私权的获知权和用人选择权, 那么周一超的案例可能不会是一个个案。 当这种歧视合法化后, 乙肝携带者将失去对未来继续保持健康的信心, 这样可能增加其报复社会的可能性。 由于乙肝携带者的基数极为庞大, 从社会层面上, 这种报复社会的可能性极有可能发生。

二 法律框架的改变与社会报复

  假设各个携带者的行为是独立的, 单个携带者由于失去工作而对社会进行报复 (比如对企业的HR职员进行人身攻击, 甚至对其进行杀害)的可能性为1%, 选择忍气吞声的概率为99%, 那么根据概率论, 至少发生一次乙肝携带者报复社会的概率为1。 如果希望将至少发生一次乙肝携带者报复社会的概率降为0。9999, 那么需要单个携带者独立选择报复的概率为0。如果将乙肝携带者的就业可能几乎降低为0的情况下, 指望单个携带者决不会报复社会是不可能的。
  正式地, 设中国目前有乙肝携带者n人 (n大约等于1。2亿), 单个携带者进行报复社会的概率为p, 假设携带者之间是否报复社会是独立的。那么至少有m个人报复社会的概率服从二项分布,其概率为:
, 其中。
  p取决于携带者的心理, 而这又取决于携带者是否能获得劳动的平等竞争权, 这由法律是否保障携带者的健康隐私权或者平等就业权决定。 当携带者面临就业无望失去收入, 可能造成身体健康的恶化甚至威胁生命, 当恶化到一定程度时, 继续恶化对携带者的痛苦超过了进行社会报复的痛苦时, 携带者将会选择对社会进行报复。 而这可能并非像周一超的怒起而杀人, 而未来可能是携带者经过理性的考虑, 选择对社会进行报复, 以期政府给予携带者的隐私权提供保护。
  m取决于政府的承受能力, 政府可以忍受全国有多少人 (大多应该为与招聘直接相关的人, 比如企业的HR职员) 由于乙肝歧视问题被伤害甚至杀害。
  设最多有一个携带者报复的概率为r, 则有。 设n = 1,2000,0000。 可以绘制r和p的关系如下图:
  
  
  横轴表示r, 纵轴表示p。 即使单个携带者报复的概率相当小, 那么至少一个报复社会的概率也比较大。 如果我们希望把至少一个报复的概率降低到10%以下, 那么我们就必须使单个携带者会选择报复的概率低于, 也就是说900亿个携带者中, 才会有1个会报复社会。 900亿已经是1。2亿的将近8倍, 对单个携带者的这个概率要求是不现实的。 如果法律不给予携带者强有力的信号, 使之认为明天是可以期待的, 那么单个携带者报复社会相当低就是不可能的, 最终必然导致个体报复社会, 出现第二个, 第三个, 第四个,乃至第m个”周一超”杀人案件的发生。
  由于n很大, p很小, 因此二项分布可以近似看作Poisson分布, Possion分布概率密度函数为: 。, 均值为np, 标准差为, 其中n =。如果考虑社会中平均出现的报复数量,根据中心极限定理,社会中的报复数量将满足
 由报道, 至少出现了一个报复社会的案件 (周一超杀人,2003), 因此2003年, 可以近似认为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之下, 个体报复的概率为。 此时, 社会中以95%的概率出现个报复案件。 然而新的合同法第八条打破了现有的状况, 第二章第八条中的用人单位拥有直接相关的劳动者身体状况的知情权。劳动者健康隐私权低于企业用人选择权。 从社会影响来看, 这将导致个体报复的概率高于现有的。 具体升高到多少,目前还没有一个理论或者数据可以提供给我们更好的见解,因此我们可以做一些不同情况的假设。个体报复概率p上升10倍到, 社会中将以95%的概率出现个报复社会的情况。 如果升高100倍到, 社会中将以95%的概率出现个报复社会的案件。 社会报复数量与个体报复的概率近似呈线性关系。
  由于所分析问题具有相当的极端性, 个体报复的概率相当低, 因此个体报复概率的稳定性可能比较差, 敏感性可能比较强。 因此如果法律将携带者推入生存绝境, 那么个体报复概率提高10倍乃至100倍甚至更高, 都具有相当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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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携带者的行为分析

(一) 概念

周一超[7]的家庭是一个不太富裕的传统家庭, 就像大多数中国三口家庭一样, 周一超成为了家庭的希望。 对于周一超来说, 这是一场只许

赢不许输的竞争。 他赢了, 从道德和教育投资回报上是皆大欢喜; 然而如果他输了, 那么从道德上, 他会觉得对不起自己的父母和其他关

心他的人, 从投资回报上, 将会对家庭经济状况带来沉重打击。 家庭希望他在未来的收入能够支付部分父母变老所需要的医疗费用, 以及

退休后的生活费用。 总而言之, 家庭对他的经济回报期待很高, 他自己对自己的要求也比较高。
  下面建立携带者自杀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设人们的预期剩余寿命为。
(1) i = 1, 如果不是携带者
(2) i = 2, 如果是携带者且可以有效控制病毒的复制;
(3) i = 3, 如果是携带者, 且不进行有效治疗。 。
  假设某人年龄约20岁, 根据临床实践,本文假设。都可能更高。 而更高的则意味着乙肝歧视的代价比下面描述的更大。
  设其预期月收入为。 其中i的意义与上面预期寿命中相同。 为固定的工资增长率, 为预期起薪, 无风险利率为, 则0时的1元钱到t时刻

的累积价值为; 反之, t时刻的1元钱在0时刻的现值是。 如果考虑一个年金 (即每个时刻都有现金流), 则0时的每个时刻支付1元的年金到t

时刻累积价值为, 称为标准年金(由于每个时刻都支付1元)的累积函数; 相反, 同样的年金在0时刻的现值为, 称为标准年金的贴现函数。

令, 则标准年金的累积函数为, 贴现函数为。
  在上述经验假设下, 其一生收入的现值为: 。 假设其收入年增长率为常数, 无风险利率为常数, 则, 那么其一生收入现值为。
  
(二) 歧视对收入的影响
  
1. 假设不存在歧视, 即同等对待非携带者和携带者:
  此时, , , 病毒对人体造成的损害不变, 即。 假设(这与政府公务员工资相近, 也近似于一个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的预期起薪),

, , 直接计算得到, 一生的期望收入现值为。

2. 假设存在非致命歧视, 即区别对待非携带者和携带者, 但对于携带者可以给予较低的起薪和工资增长率予以补偿:
  此时, , 病毒对人体造成的损害不变。 由于严格的事先体检和严重的歧视, 使周一超只能选择少量收入较低, 职位较差的小公司,

也只有少量这样的小公司才会对员工身体条件不做太多要求。 原因可能包括员工流动性高, 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利益不大, 不提供员工的发

展空间。
假设, , 。。 的假设体现了用人单位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
  直接计算得到, 。

3。 假设存在致命歧视: 即区别对待非携带者和携带者, 且对于携带者给予严格剔除, 即起薪和工资增长率低至不可接受的范围:
 ”不可接受的低薪”可以定义为: 在这样的低薪下, 选择诉诸法律, 报复社会或结束生命是更好的选择。 不可接受也是分层次的

。 相对于对抗诉诸法律的困难, 相对于报复社会的惩罚和谴责或者相对于结束生命的最后选择, 所需要的不可接受的低薪是不同的。 不同

的家庭的不同的携带者也是不同的。 换句话说, 如果薪水低到这样的程度, 使得携带者宁愿:
(1) 诉诸法律; (2) 报复社会; (3)结束生命。 但不一定存在, 有时顺序可能是不同的。
 一个典型的致命性歧视是, 进行严格的录用前体检, 完全排除乙肝携带者的录用 (称之为绝对致命性歧视)。
 在这种情况下, 。 一生收入现值也为0。 而维持生命所需费用是大于0的。 因此这时携带者会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这在处于较高

层的劳动力市场上更容易发生,通常这部分劳动者比较理性,刑法甚至死刑对其威慑缺乏。这可能导致其坚定地报复社会,以获取政府和主流

群体关注,为携带者群体获取免遭歧视的前景可能性。

(三) 最低生活成本
假设每月最低生活费为300元 (一直持续到死亡), 设年通货膨胀率为, 则一生最低生活费现值为。 , , 则。 通常情况下, 通货膨胀率低

于无风险利率, 设, 生活成本为。

(四) 治疗费用
  若选择进行治疗, 则每月所需费用大约为1500元 (直到达到临床目标 (参考《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 参考文献3), 假设单次需要持

续2。5年), 则所需第一次治疗 (目前的抗病毒治疗, 可能需要反复多次治疗) 费用现值为。
  因此在绝对致命性歧视情况下, 维持生命并且进行常规治疗可以生存预期剩余的30年寿命, 其净成本现值为。 进一步考虑反复治疗和临

终恶化时的巨额医疗费用。 假设把正规治疗还剩余30年的预期寿命进行分割, 见下表:
治疗
免治疗
治疗
免治疗
治疗
免治疗+临终治疗
0~2.5
2.5~10
10~12.5
12.5~20
20~22.5
22.5~30
  这类似一个年金。 分别在第0年,

第10年, 第20年支付一个治疗费用价值T = 43893。5元, 并且在最后一年支付一个总的临终治疗费用TF。 临终治疗费用取决于最终选择的医

疗手段, 所需费用差别很大。 临床专家对此可以进行更准确的估计。 这里不妨假设TF = 100000元。 这样可以计算上述医疗计划的成本现值


  , 其中, 代入计算可得: , , 元。
  
(五) 人生投资的”利润”
  如果把生命看成是一种投资, 那么当生命的净现值为负时, 停止生命就是最好的选择。 我们只需将此时的临界点找到, 就是我们定义

的相对于结束生命的不可接受的薪水, 也就确定了我们的生命可以承受多大程度的歧视。
  由(二) – (四)的分析, 关于一个同等能力的人, 其人生利润可以总结成下面两个表格(此处未包含致命歧视的情况,因为致命性歧视

,如其名字所表达的,将会导致人立刻选择自杀):
Pi=3%
收入
最低生活成本
常规医疗费用
临终医疗费用
利润
利润率
年平均利润率
非携带者,60年
6059580
295963
0
0
5763617
1947。

41%
5。16%
非携带者,30年
1751520
125949
0
0
1625571
1290。66%
9。17%
非携带者,10年
419831
37861
0
0
381970
1008。87%
27。

20%
携带者,30年,不受歧视
1751520
125949
109442
55207
1460922
1159。93%
8。81%
携带者,30年,受歧视
311018
125949
109442


55207
20420
16。21%
0。05%
携带者,30年,不受歧视
1751520
125949
109442
0
1516129
1203。76%
8。94%
携带者,30年,受歧视


311018
125949
109442
0
75627
60。05%
1。58%
携带者, 10年, 不受歧视
419831
37861
0
0
381970
1008。87%
27。20%
携带者, 10年

, 受歧视
114195
37861
0
0
76334
201。62%
11。67%
Pi=1%
收入
最低生活成本
常规医疗费用
临终医疗费用
利润
利润率
年平均利润率


非携带者,60年
6059580
162428
0
0
5897152
3630。63%
6。22%
非携带者,30年
1751520
93305
0
0
1658215
1777。20%
10。27%
非携带

者,10年
419831
34259
0
0
385572
1125。46%
28。48%
携带者,30年,不受歧视
1751520
93305
109942
55207
1493066
1600。20%
9。

90%
携带者,30年,受歧视
311018
93305
109942
55207
52564
56。34%
1。50%
携带者,30年,不受歧视
1751520
93305
109942
0


1548273
1659。37%
10。03%
携带者,30年,受歧视
311018
93305
109942
0
107771
115。50%
2。59%
携带者, 10年, 不受歧视
419831


34259
0
0
385572
1125。46%
28。48%
携带者, 10年, 受歧视
114195
34259
0
0
79936
233。33%
12。79%
  
  可以看到歧视对携带者的巨大影响:
Pi=3%
30年,做临终治疗
30年,不做临终治疗
10年
Pi=1%
30年,做临终治疗
30年,不做临终治疗
10年
收入损失绝对额
144。0502
144。

0502
30。5636
收入损失绝对额
144。0502
144。0502
30。5636
收入损失占无歧视下的收入比例
82。24%
82。24%
72。80%
收入损失占无歧

视下的收入比例
82。24%
82。24%
72。80%
收入损失占有歧视下收入的比例
463。16%
463。16%
267。64%
收入损失占有歧视下收入的比例


463。16%
463。16%
267。64%
利润损失绝对额
144。0502
144。0502
30。5636
利润损失绝对额
144。0502
144。0502
30。5636
利润损失占

无歧视下的利润比例
98。60%
95。01%
80。02%
利润损失占无歧视下的利润比例
96。48%
93。04%
79。27%
利润损失占有歧视下利润的比例
7

054。37%
1904。75%
400。39%
利润损失占有歧视下利润的比例
2740。47%
1336。63%
382。35%
年均利润率损失绝对额
8。76%
7。36%
15。

53%
年均利润率损失绝对额
8。40%
7。44%
15。69%
年均利润率损失占无歧视下的比例
99。43%
82。33%
57。10%
年均利润率损失占无歧视

下的比例
84。85%
74。18%
55。09%
年均利润率损失占有歧视下的比例
17520。00%
465。82%
133。08%
年均利润率损失占有歧视下的比例


560。00%
287。26%
122。67%
     单位(万元)
    
  歧视对携带者的收入和人生利润影响极大, 从而也使具有足够能力的人, 只为社会创造了极少部分的财富, 造成了劳动力的极大浪费。
  在时, 不进行正规治疗存活10年的受到歧视的携带者一生对社会创造的净财富 (人生利润), 只占其若不受歧视状态下可以为社会创造的

净财富的20%, 浪费了80%;  进行正规治疗存活30年 (不做临终治疗) 受歧视的携带者一生对社会创造的净财富, 只占其若不受歧视状态下

可以为社会创造的净财富的5%, 浪费了95%。 进行正规存活30年 (做临终治疗) 受歧视的携带者年均净价值增长率 (人生年均利润率)仅为不

受歧视状态下的0。5%, 浪费了99。5%。 歧视造成这样的净收入损失对携带者个人是难以接受的。 这样巨大的歧视程度, 培养了携带者的报

复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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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乙肝歧视对社会的损失
  
  目前对于乙肝病毒, 存在着有效的 (尽管并不完美)治疗方法[2],并会有更多的携带者经过正规治疗存活30年以上。 而存活时间越长,

歧视造成的损失绝对额就越大, 损失的比例也越高。 并且随着从幼年就感染病毒的人年龄逐渐增大, 进入劳动年龄, 并且他们中的很多人

经过良好训练, 符合上面歧视模型的假设。
  上面的损失表是单个携带者的, 而我们希望得到1。2亿携带者的总的损失表 (社会损失表), 这里有一个经济学中的合成谬误的问题,

将1个携带者的损失表扩大1。2亿倍来代表社会损失表是不正确的。 正式的建立社会损失表需要建立新的模型, 这里的模型更适合于携带者个

人。 不过我们可以将此作为一个近似, 并依据经验, 将社会总损失打一个百分之一的折扣, 得到社会损失表的估计:
社会, r = 2%
30年
10年
个人
30年
10年
利润损失绝对额 (亿元)
17286。024
3667。632
利润损失绝对额 (元)
1440502
305636
平均每年

利润损失绝对额 (亿元)
771。82
408。3
平均每年利润损失绝对额 (元)
64318。3
34025。4
     注: 对利润损失而言, 由于是相对于同

样条件下的利润损失, 因此通货膨胀率和做不做临终治疗等等因素对利润损失的绝对额没有影响。

  由于乙肝歧视, 造成的社会净财富损失每年为408。3 ~ 771。82亿元。 对单个人来说, 在剩余生命中, 平均每年损失3。4 ~ 6。43万

元。 2004年, 中国GDP和城镇, 农村人均年收入及其与乙肝歧视造成的利润损失的比较:
2004年, 百分之一折扣, 携带者平均工作能力差
GDP (亿元)
城镇人均年收入 (元)
农村人均年收入 (元)
绝对额
136875。9
9421。6
2936

。4每年利润损失绝对额 (30年)
771。81963
64318。3
64318。3
每年利润损失占当期比例
0。56%
682。67%
2190。38%
每年利润损失绝对额

(10年)
408。30474
34025。39
34025。39
每年利润损失占当期比例
0。30%
361。14%
1158。75%
 
  从上表可以看出, 乙肝歧视对携带者来说, 有极大影响; 然而相对于对个人的影响, 这种利润损失社会的影响却不是很大, 特别是在

中国目前处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 乙肝歧视对于社会的总的影响小的多了。 但是这并不能给政府一个继续放纵乙肝歧视

的理由, 因为乙肝歧视虽然对于社会的影响力有限, 但是对于1。2亿携带者来说, 却足以使之绝望, 并做出报复举动, 这种危险正由于新

一代被歧视的对象进入就业市场而逐渐增加。
  但是上述对社会影响不大的结果, 严重依赖于我们对个人损失表加总为社会损失表时的假设。 如果事实不是将损失缩小了百分之一, 而

是缩小了十分之一, 那么:
2004年, 十分之一折扣, 携带者平均工作能力中等
GDP (亿元)
城镇人均年收入 (元)
农村人均年收入 (元)
绝对额
136875。9
9421。6


2936。4每年利润损失绝对额 (30年)
7718。1963
64318。3
64318。3
每年利润损失占当期比例
5。6%
682。67%
2190。38%
每年利润损失绝

对额 (10年)
4083。0474
34025。39
34025。39
每年利润损失占当期比例
3。0%
361。14%
1158。75%
 如果由于携带者的平均能力很强

(比如携带者获知自己的身体状况, 因此更加努力地获得学术或职业训练), 那么就不需要折扣, 这时:
2004年, 没有折扣, 携带者平均工作能力强
GDP (亿元)
城镇人均年收入 (元)
农村人均年收入 (元)
绝对额
136875。9
9421。6
2936。4

每年利润损失绝对额 (30年)
77181。963
64318。3
64318。3
每年利润损失占当期比例
56%
682。67%
2190。38%
每年利润损失绝对额 (10年

)
40830。474
34025。39
34025。39
每年利润损失占当期比例
30%
361。14%
1158。75% 通过上面三个表格的比较, 可以发现, 虽然当携

带者工作能力差时, 社会由于乙肝歧视而造成的损失, 并不十分惊人 (但同时也不是小到可以忽略, 应该知道, 中国的教育科研经费只有

GDP的2%左右); 但是随着携带者工作能力的日益增强, 这种日益增长的损失就不容忽视。 否则我们就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根据目前众多大

学新生中的HBV流行病情况,使用十分之一的折扣表格应该更符合实际情况。损失数额无论从绝对值还是占GDP比值都是相当巨大。
  
  
五 乙肝病毒的传染性
  
  虽然乙肝病毒对携带者的健康有巨大的威胁, 但是其传播途径与HIV类似:
* 与携带者进行性接触;
* 感染HBV (乙肝病毒)的血液传播;
* 母婴传播。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 能够遇到上述三种情况的可能性极小。 而当人们主动地为预防进行风险控制, 可以将这个概率降低地更小。 有

趣的是, 我们可以接受飞机失事的概率而去乘坐飞机, 却不能接受同样的感染HBV病毒的概率 (正如[1]所言, 这是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不

一致)。
  现在存在有效的疫苗可以非常有效地预防HBV。 正常人接种HBV预防疫苗, 即使出现这种类似于 ”飞机失事”的小概率事件, 也可以得

到有效的保护。 对于一个熟练的骑自行车的人来说, 骑自行车摔倒的概率很小, 而现在的疫苗保护就好像是即使这种摔倒的很小概率事件发

生, 我们也无需紧张, 只需要爬起来就是了。 在疫苗的保护下, 我们的免疫系统可以有效解决HBV的少量入侵, 而大规模的HBV入侵在上面

所说的HBV传播途径中, 在个人主动进行预防的情况下, 是不可能发生的。
  相对于在正确的关于HBV知识和预防的基础上,可以显著降低HBV在社会中的传播,另一方面乙肝歧视给携带者和社会整体造成了巨大的经

济损失。 政府应该从集体和社会理性的角度从社会全体利益出发, 通过立法, 清除乙肝歧视,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将这笔收入用于支持中国

改革和发展。
  通过立法, 保护携带者的健康隐私权在其他许多国家都是存在的事实。 这表明法律手段对清除乙肝歧视是非常有效的。 同时推行全民疫

苗计划, 可以从实质上阻止HBV在社会中的传播, 而无需借助成本高昂, 残忍的乙肝歧视的手段, 来达到同样的目的。
  
六 全民免疫计划 (National Vaccine Program) 与体检流程
 
  设单个疫苗市场价格为p, 全国人口为Q (即所需的疫苗数量, 为保证携带者隐私, 这里无需区分携带者与非携带者), NVP的管理费占

单个疫苗价格的比例为k, , 设置NVP的基础系统 (包括人力和分支机构设立等的成本) 为FC。 NVP完成的期限为n年, 政府融资成本为i。
  政府NVP计划的成本现值为, 设NVP采取n年标准年金方法实行 (n 》 1), 则每年政府需要支付PMT, 满足: , 其中表示n年期, 利率

为i的标准期初年金, 因此。 且有:

结果


符号
》 0
》 0
》 0
》 0
《 0

  其中, 。 在其他条件不变时, 分别通过降低固定成本FC, 降低单位疫苗价格p

, 降低人口增长Q, 降低管理费占单位疫苗价格的比例k, 延长实现的年限, 提高利率, 可以减少每年NVP项目的投入。
  根据事实和经验估计, 设FC = 1亿元 = 元, p为50元, Q为人, k = 0。1 , i = 2%, 则, 。 年限n与PMT的关系如下, 横轴为年限

n, 纵轴为每年NVP所需支出PMT。
n
PMT (亿元)
n
PMT (亿元)
n
PMT (亿元)
1
7151
11
716。3
21
412。1
2
3611
12
662。9
22
397
3
2431
13
617。8
23
383。3
4
1841


14
579。1
24
370。7
5
1487
15
545。6
25
359。1
6
1252
16
516。3
26
348。4
7
1083
17
490。5
27
338。6
8
957
18
467。6
28
329。

4
9
858。9
19
447。2
29
320。9
10
780。5
20
428。8
30
313  
  尽管不同的人会给出参数估计, 但相互之间不会相差太远, 而上面的估计可以看出一个可以接受的近似。 可以看出NVP的成本很高。 如

果携带者的工作能力差, 那么NVP计划对社会来说, 可能不是经济的选择; 如果携带者的工作能力中等以上, 那么NVP计划则是一个可以接

受的选择。
  消除歧视的最大受益者是携带者。 那么将NVP的高昂成本由政府承担不是最佳选择, 因为政府的收入来自全国人民的税收。 如果全部成

本均由政府承担, 则本质上, 非携带者对携带者的补贴, 且补贴数额比较大。 这对于非携带者来说是无法接受的。 今天乙肝在中国的传播

, 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没有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疫苗接种, 作为一个法律实体政府有它的责任。 同时NVP对非携带者可以起到有效的预防作

用。
  因此, NVP的融资可以由政府, 非携带者和携带者共同承担。 然而如何划分非携带者和携带者这是一个问题。 可以设立一个单独的政府

机构, 承担对携带者征收NVP专税的职能:
  
1. 非携带者到医院进行入职前体检, 并留下联系方式;
2. 携带者到医院进行入职前体检, 并留下联系方式, 如果必要, 则进行复查;
3. 医院将非携带者和携带者的体检报告和联系方式都提交给机构X;
4. 机构X对非携带者出具健康证明;
5. 机构X对携带者收取NVP专税 (数额大小专门研究确定, 政府, 非携带者和携带者可以各负担三分之一), 并向携带者提供健康证明。
注:
(1) 无论对携带者还是非携带者的健康证明中, 不应涉及乙肝携带状况的信息;
(2) 健康标准应采取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3) 可以建立一个全国的联网系统, 提供健康证明可以采取网络方式。 在第八节中, 政府通过正规医院的合格医生, 对社会上企业的员工

进行培训, 其培训证书也可以使用相同的网络系统。
  如果专税运作合理,携带者将处于不受歧视的状态, 可以创造更高的个人和社会价值; 非携带者用较少的成本获得了NVP提供的对HBV的

有效保护; 政府也比较经济的为全社会提供了对HBV的保护。

七 减少HBV在社会中的传播, 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建立全民培训计划 (National Training Program)
 六中分析的NVP的运作还是比较麻烦,且可能存在实际运作中的问题,而使NVP失败。 事实上, 尽管NVP提供了全民对HBV的完全保护

。 但可能为消除少量的HBV传播的风险, 政府和社会付出了过多的成本。
 由于HBV在社会中传播比较有限, 且工作单位并不是HBV传播的途径和场所。 那么在工作单位将携带者剔除在外,对遏制HBV在社会中

的传播这一目的并没有多少贡献, 反而将造成第四节所分析的巨大的个人损失和社会损失。
 如六中所述, HBV主要通过性传播, 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 后两者政府已经具备比较好的方法进行控制。 如在血液采集, 用于医

疗的全过程中, 采取严格的筛选; 以及在婴儿出世后立刻进行疫苗保护, 或者在婚前检查中建议乙肝携带者要经过严格检查再进行生育。
  像HIV一样, 政府最难以控制的传播途径是性传播。 而这条传播途径与工作单位没有关系。 时下流行的用人单位对乙肝携带者进行剔除

, 对携带者和全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同时很可能引发携带者报复 (如上面第二, 三, 四节的分析, 这种经济损失和社会报复的可能性

正在继续增加), 而且无益于政府阻止HBV在社会中传播的目标。
 由于HBV的全民疫苗计划 (NVP)成本过高, 运作风险也比较大, 因此NVP不是一个好的政策选择 (但对部分人群, 如新生儿和学生进

行免疫, 则由于其成本较低, 且运作比较简单可以接受)。 除了NVP之外, 还有一个像NVP一样有效的政策选择。 那就是将关于HBV的科学知

识传递给每一个人, 而不是任由缺乏社会责任的商业广告, 误导大众。
 可以通过大众传媒的方式向社会传达正确的关于HBV的信息 (但大众媒体的缺点是接受率低, 因此不推荐); 也可以在入职前由医院

HBV专业医生主持, 在医院对社会劳动力进行必须的HBV培训课程 (通过设计一定的约束激励机制, 提高顺从度), 培训结束后, 参加考试并

给予证书 (由某个国家机构 (比如机构X)建立并维护一个全国联网的系统, 类似学位证书的全国联网系统, 对每一个是否具有有效证书都有

明确记载, 维护费用由政府支付), 证书可以作为入职的法律上的必要条件 (这可以推广到企业原有的员工, 因而原则上可以覆盖社会中大

部分人群)。 如果任何在职员工没有获得该证书, 表示不具备对HBV (也可以加入其他的社会必须知识, 比如HIV和对紧急事故的应急措施等)

的基本预防知识, 而要接受罚款 (罚款可以通过税收系统直接扣除, 并转交给机构X)。
  这一系统的运作费用要远远小于NVP计划, 同时也能够达到政府的目的, 减少了乙肝歧视带来的危险和经济损失。

八 结论

 个人的身体状况是个人隐私, 特别是乙肝携带状况。 这直接影响到了携带者就业机会, 对乙肝携带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健康

损失, 同时也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引发携带者报复社会的风险。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二章第八条将进一

步恶化乙肝歧视状况, 增加携带者和社会经济损失程度并增加携带者报复社会的案件。
  目前比较科学的公务员体检标准, 可以适用于一般企业。 企业无需了解劳动者是否携带乙肝病毒, 而只需了解劳动者是否通过规定的公

务员体检标准。 这一信息由国家机构X回答。
  乙肝歧视成本高昂, 损失巨大, 且随着携带者工作能力的提高和具备更有效的治疗手段而损失更大。 且对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歧视对于控

制HBV在社会中的传播是无效的。 政府通过建立HBV以及其他社会必要知识的全民培训计划可以有效控制HBV在社会中的传播。 既保护了健康人

群的利益, 又保护了携带者的利益, 对全社会都有好处。 SARS和H5N1禽流感的案例已经说明, 进行透明化管理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cshbv, 中国乙肝歧视问题的博弈分析与政策研究, 肝胆相照论坛, 2006。
http://bbs。hbvhbv。com/dispbbs。asp?boardid=1004&id=53949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医学会,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 2005。
3. CCTV新闻调查:乙肝歧视, http://www。hbver。com/Article/ygfz/ygzs/200309/2048。html, 2003。
4. Wiki百科,隐私权,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A%90%E7%A7%81%E6%9D%83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和卫生部,200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 彭晓芋,季淑娟,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困境及其救济,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Vol.32 No.1, 2004.1.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二章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二章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

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希望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

了解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以及就业现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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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0 14:46

十分抱歉,上面的文章太混乱了。原因在于文章中有公式和图表,没法正常显示。因此我设立了一个公共邮箱,将文章放在里面,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下载看看。大家一起交流。公共邮箱是:[email protected],密码是123456。这个邮箱也可以以后供传输调查问卷用。谢谢大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10 2:46: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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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出,楼主花了大量的时间来分析。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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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6 09:02

行啊

楼主,这样的论文能发表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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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7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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