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明智,维权无效,我们的情况变得更差
1、“绝不录用乙肝携带者”—歧视是明智的?
这句描述了社会大多数公司、组织对携带乙肝病毒的求职者的态度。假设两个能力完全相同的求职者竞争同一公司的同一职位,但其中一位是乙肝携带者,在没有任何外来干涉(如反歧视法等),公司会选择哪一位呢?毫无疑问,非乙肝携带者将会入选。因为公司根据现有的信息,录用乙肝携带者可能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因为乙肝携带者可能发病,要请病假,会耽误工作;还可能会死亡,就会增大公司的发现、雇用、培训员工的成本。而且另一位求职者也具有相同的能力,目前没有携带乙肝病毒,也许他有其它的疾病,或他只是把这间公司作为跳板,但公司并不能了解全部的信息,作为追求最大利润(效益)为目标的组织,降低成本就是增加利润,所以非乙肝携带者就成了明智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歧视表面上看来是理性的,所以又加强了公司歧视的想法。
实际上这种歧视不是理性的。例如松月案,芜湖人事局招聘的职位只有一个,可能吸引了多达上百位的求职者应聘,几十人进入了最后阶段,松月以第一名的成绩脱颖而出,按照人事局的招聘程序,松月应当是最适合职位要求的人选。但松月却被歧视了,人事局录用了第二候选人,松月无事可作。假设在中国,有100个申请者应聘一间大型国企的总经理一职,其中99个人都合适,但他们都是乙肝携带者,最后一个不是乙肝携带者,而且他原本是应聘清洁工一职的,出于对乙肝的歧视,最后最有可能得到这个职位就只有他了,其它九十九个合适的人选只能袖手旁观。
所以有歧视偏好的公司或组织失去了最佳的员工,提高了成本,降低了效用。由于歧视,社会劳动力资源没能得到最佳的配置,减少了社会财富总量。由于歧视,个人无法从事最合适的工作,生活保障或发展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表面看起来明智的作法却是不经济的。
2、一个不负责任的政府会打自己的耳光吗?—维权无效
歧视一旦产生,就会迅速地传播开来,范围越来越广,影响越来越大。由于歧视是不公平地对待一小群人,所以受到歧视的人选择反抗时,他的行动就成了向歧视现象的挑战,反抗的结果会对受歧视群体的其它人产生或好或坏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周一超和松月是反抗歧视的两个典型的案例,但他们对其它乙肝感染者产生的影响却不相同。从直接结果来看,周一超杀死了两个公务员,直接加大了歧视主体—政府的成本,政府要为这两个公务员提供殡葬费用,给家属提供抚恤金,重新招聘公务员,这一系列成本的提高追使政府重新比较接收乙肝感染者和拒绝乙肝感染者的成本,连续数十起或上千、万起这样的事件发生,甚至可能对GDP产生影响,政府或企业的成本大幅提高,超过拒绝乙肝感染者的成本,接收乙肝感染者就会成为比较好的选择。松月案审判的结果仅是芜湖人事局负责100元的诉讼费用,松月也没能获得应得的职位,而且法院也绕开了关键性的乙肝歧视问题。虽然通过报纸、网站、电视等媒体的炒作,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乙肝歧视的问题,但松月案有可能增加其它的乙肝感染者求职者的成本,因为企业从松月的案例中可以看出,政府并没有制订反对乙肝歧视的相关法规,也不支持乙肝感染者的正当诉求,所以歧视乙肝需要付出的成本是很小的,小到无需对企业文件做任何修改。这两起个人反抗乙肝歧视的案例虽然各有千秋,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周一超和松月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周一超付出了生命,松月失去了工作,而且花费了一年多的时间进行法律诉讼。他们对反对乙肝歧视的贡献是相当大的,但自已并没有得到什么,获益更多的是其它乙肝感染者。所以,反对乙肝歧视的外部性特征很明显,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在论坛里除了一小部分极具公益心、坚持长期维权的战友外,大部分强烈要求维权的都是权益正在受侵害,或既然将受侵害的战友。有相当一部分战友在悲愤一段时间后,通过论坛与战友交流,较快平伏了怒气,维权的呼声也就渐渐弱了下来。
政府是解决外部化问题最好的,也是唯一的工具。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乙肝感染者的权益:1、修改传染病法及相关法律,严格区分携带者和患者,给携带者合法的权益和地位。2、修改体检制度,保障携带者的合法权益。3、打击非法乙肝广告,导正社会舆论对乙肝的正确认识。4、提供法律援助,严厉处罚公然歧视乙肝携带者的组织。5、以补贴的形式为乙肝患者提供救助。以上措施都可以降低乙肝感染者求职、生活、工作的成本,另一方面又加大企业歧视乙肝感染者的成本,使企业愿意接受乙肝感染者。
但是政府本身没有激励因素去采取措施,保障乙肝感染者的权益,因为1、政府还看不到反对乙肝歧视会带来多少直接收益;2、反对乙肝歧视需要人力、物力、财力,需要预算,会提高政府工作的成本,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可能不愿意付出;3、维权的力度不够,大多数的维权组织没有能力去游说政府高官,或打击非法广告,甚至是起诉歧视乙肝感染者的企业;4、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扰,企业、医院、卫生防疫站、医疗管理部门、政府都可能从歧视乙肝中获得丰厚的收益,这个集团会努力保护利益不受损害。
而且现在的政府还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政府。众所周知,巨大的乙肝感染人群的产生与当年政府医疗机构使用可重复使用的针头,消毒又不彻底有直接的关系,而政府一直没有就这个问题对权益、健康受到损害的人做出赔偿和道歉。而乙肝歧视的成因也与政府有着直接的关系,正是因为政府招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引发了对乙肝感染者的歧视。但目前多达亿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或可能被侵害,政府并没有出面支持这部份人的正当权益。乙肝感染者能寄希望于一个不负责任的政府吗?一个不负责任的政府有可能损害自身的短期利益(税收、医疗收入等),加大自身的成本(制定、执行法律等)为乙肝感染者维权吗?
综上所述,乙肝感染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政府和法律的保障,组织可以光明正大进进行歧视,乙肝感染者在工作方面越来越被动,生活陷于窘境。一方面出于对未来的担心,加大了对个人的投资,提高了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歧视,市场对乙肝感染者的阻碍越来越大,回报也随之降低。乙肝感染者的境况正在向更糟糕的方向发展。
3、谁能拯救乙肝感染者—无形的手+自己的手
借助市场(无形的手)的力量和乙肝感染者(自己的手)的努力,乙肝感染者还是有可能摆脱被动的处境,改善自身的生活环境,争取到更好的生活水平。
两只手为反抗歧视做好了准备:1、两只手追使乙肝感染者通过网络和其它方式聚集在一起,目前肝胆相照网已有4万多的注册会员,而且还在继续增加。2、出于对自身健康的重视和乙肝歧视,乙肝感染者们对有效的药品、医疗服务的需求是非常巨大的,这个市场至少有数百亿的规模。被歧视的乙肝感染者还有ZB、法律和其它方面的巨大需求。3、两只手为反抗歧视准备了巨大的人力资本,如肝胆相照网,注册会员中有各行各业的人才,具备极高的生产力水平,但歧视禁止他们为社会或资本家创造价值,如果能够有效地组织起来,就可以为自己创造价值,反抗歧视,改善生活水平。两只手还准备了一批具有极高公德心的人,如各论坛的版主,他们能够保证反抗歧视的行动不会误入歧途。4、两只手追使乙肝感染者们形成共同的理念—为乙肝感染者争取更好的生活条件,如肝胆相照网的口号是成为乙肝战友的网上家园。
那么乙肝感染者可以怎样做呢?
1、 粉碎达摩克利斯之剑—建立具有乙肝保险性质的互助基金
随时可能发作的乙肝病毒是悬挂在乙肝感染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着医疗服务的市场化,一旦发病就面临着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巨额治疗费用,社会保险只能是杯水车薪,也缺乏必要的工商保险。部份发病的乙肝感染者得不到救治,健康和生命都受到威胁,所在组织也由于经营成本上升而开始或更加排斥乙肝感染者。所以建立一只具有乙肝保险性质的互助基金是相当有必要的。
这只基金可以完成以下功能:
A、 解决基金购买者部分的乙肝治疗费用。
B、 基金购买者可以向基金申请贷款,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治疗。
C、 基金能够协助乙肝感染者开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并获得回报。
D、 基金可以向利润率高的产业投资。
E、 基金能够为维权行动提供资金支持。
F、 基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为基金购买者或乙肝感染者提供无偿的援助。
2、 创性地破坏现有的乙肝医疗价值链—成立为自己服务的医疗产业
乙肝感染者用于买药治病的钱哪里去了?被药店、药厂拿去了,丰厚的利润更吸引了不法奸商;被广告、媒体拿去了,只要有钱,乙肝广告就能上,从某种程度上说,乙肝广告是乙肝感染者花钱买的;被卫生检疫站、医院、诊所拿去了,有些医院传染病科的收入占全院收入的大部分;被政府拿去了,通过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和税收,政府也成为价值链中的一个环节。假设乙肝感染者花100元钱买真药,这100元是怎样分配的呢?可能有25元是制药的成本(含流通成本),35元是药厂的利润,25元是药店(渠道)的利润,5元是媒体、广告公司的利润,还有10元是税收。如果药厂、药店都是乙肝感染者拥有所有权,那乙肝感染者使用同种数量的药品所需支付的成本只是25元制药成本和10元的税收,其余的65元就可以节省下来了,或是成为“自有”药厂、药店的利润,间接地支付给了自己。而且乙肝感染者“自有”的药厂、药店市场占有率越大,不法奸商、非法广告的获利空间就越小。所以成立为自已服务的医疗产业可以有效降低乙肝感染者的生活成本,还能打击不法奸商和非法广告。
为自已服务的医疗产业的启动资金来源于互助基金,所以每个乙肝感染者都可以成为服务的消费者和服务的提供者,也具有动力去宣传、推广服务,包括以下服务项目:
A、 药品销售—通过电子商务和传销的方式,降低渠道成本,获得渠道原有的利润,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讲价能力,打压药厂的利润空间。
B、 医疗服务—树立品牌,吸引有治病天才的人为乙肝感染者服务。
C、 建立医院—可以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建立专门的乙肝医院
D、 药品研究
3、 为有能力的人发挥全部能力创造条件—专业的ZB服务、人才中介服务
如果政府认为歧视是合法的行为,那么乙肝感染者只能通过“非法”的手段维护自己作为人的权利。
4、 为每一个受到歧视的乙肝战友打官司—法律援助服务
5、 让松月成为专职的反对歧视代言人—有组织的反对歧视
1、 把松月包装成“偶像”—借助广告、媒体的宣传,使更多的人正确认识乙肝。
2、 拥有在人民大会堂的发言权—谈说、收买政府官员、人民代表成为乙肝感染者的说客,提出、支持维权活动。
3、 抵制歧视乙肝的组织—不仅停留在口头上的征讨,还可以主动地发掘歧视乙肝组织的其它非法活动,借助法律、舆论的力量进行抵制,树立“歧视乙肝的组织都不是好组织”印象。
6、 助人益已—让爱心得到回报
让好人有好报,凡是支持乙肝感染者的人都应该有所回报。例如:乙肝互助基金创办了药店,凡是通过药店购买乙肝药品的人都可以获得一定的爱心点数,积累到一定的爱心点数就可以换取一定数量的基金,也就是钱。而乙肝互助基金的持有者发病时可以申请贷款,贷款的最低额可以是购买基金的金额,而贷款的最高额却由爱心点数或爱心状况来确定,爱心点数高或爱心状况好的人甚至可以获得无偿的援助。给长时间为维权做贡献的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如果连饭都吃不上了,谁还会来维权呢?
以上文章是基于经济学和市场学观点撰写,请大家多多跟帖,交流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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