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口服抗HBV药物治疗的长期安全性
大量循证医学证据已显示口服核苷(酸)类似物能有效抑制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CHB)患者病毒复制,但组织学、病毒学、血清学和生化学等替代终点的改善对疾病远期临床结局的影响尚有待进一步证实1,因此,现有核苷(酸)类似物治疗CHB的合适疗程尚无法确知。为取得延缓和阻止肝脏疾病进展、减少肝硬化/HCC发生、改善生活质量和延长生存时间的远期临床获益,长期治疗可能是目前的总体策略2。但接踵而至的问题是,长期治疗的安全性、耐药情况、风险/效应、药物经济学等是我们应该也必须面对的严峻问题。本文就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问题作一讨论。 一、线粒体毒性 线粒体毒性是口服核苷(酸)类似物的共性安全性隐患。细胞线粒体是能量产生的场所,其主要功能是将脂肪酸和丙酮酸氧化成三磷酸腺苷(ATP),一旦其功能受损,导致细胞能量产生障碍,进而造成细胞损伤。核苷(酸)类似物的线粒体毒性与其药理机制有关,在抑制HBVDNA聚合酶活性的同时,对人类线粒体DNA(mtDNA)聚合酶γ会产生的不同程度抑制,进而耗竭细胞内mtDNA 3,4。经典的案例是目前已不再使用的药物Fialuridine
(FIAU),使用该药超过8至10周时会导致乳酸性酸中毒、脂肪肝、胰腺炎、神经病变、肌肉病变和不可逆转的肝功能衰竭等一系列的临床表现,研究证实,FIAU不可逆地与人类的mtDNA结合,从而导致线粒体功能衰竭3。 在7个已被批准用于治疗HIV感染的抗逆转录病毒制剂体外和体内研究中均发现不同程度的线粒体毒性4。与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相比,五种被批准用于治疗CHB的核苷类似物在体外研究中发现对线粒体DNA聚合酶γ的抑制能力更低,值得一提的是恩替卡韦在体外研究中几乎未表现出线粒体毒性5。 线粒体毒性可产生全身系统性病变,临床表现可包括肌病、神经病变、脂肪肝、胰腺炎、巨红细胞症、高乳酸血症、乳酸酸中毒、肾毒性等。因此,在目前所有已上市的核苷类似物的说明书和产品标签中,均有“黑框”警示,提醒人们这类药物潜在的线粒体毒性。除药物的直接毒性作用外,其他宿主因素,如年龄、性别、遗传背景、合并症、营养状况、个体差异等也可能影响线粒体毒性的临床表现形式和危害程度。 目前,在治疗慢性乙肝的核苷类似物临床试验中,报道的线粒体毒性相关的不良反应尚不多,但在药物上市后扩大人群应用的监测报告中,一些与线粒体毒性相关不良反应发生虽然较低,但却十分严重,如肌病、神经病变、胰腺炎以及可逆肾损害,这应引起临床足够的重视并密切监测。联合治疗可能是慢性乙肝的治疗策略之一,但不同的药物组合是否会产生协同的线粒体毒性尚不得而知,基础和临床的研究应加强对这方面的关注。 二、肾毒性 在动物和人类研究中,阿德福韦和替诺福韦都发现可引起剂量依赖性的肾毒性,其机理尚不完全清楚,但其中可能涉及肾小管转运蛋白的改变、细胞凋亡和线粒体毒性。肾毒性主要为肾小管损伤,停止治疗后通常是可逆的。大部分肾毒性的临床表现为用药4~12个月后血肌酐轻微升高及血磷降低。近端肾小管功能障碍的患者可出现肾小管酸中毒,以代谢性酸中毒、低血磷和糖尿为特点。其他罕见的肾毒性类型还有肾性尿崩症和急性肾功能衰竭,原来就存在肾功能不全或服用其他肾毒性药物患者中发生的概率更高3。 阿德福韦的肾毒性最早被发现。每日60-120 mg高剂量阿德福韦治疗HIV感染者,[size=1.3em]22%-50%[size=1.3em]的患者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肾毒性;[size=1.3em]30mg/[size=1.3em]日剂量治疗[size=1.3em]CHB[size=1.3em]超过[size=1.3em]6[size=1.3em]个月,有约三分之一患者出现轻度肾毒性6[size=1.3em]。因此,目前批准的治疗[size=1.3em]CHB[size=1.3em]的剂量为每日[size=1.3em]10mg[size=1.3em]。 替诺福韦与阿德福韦分子结构类似,但与阿德福韦相比,肾毒性的发生频率较低。在CHB的随机对照临床研究中,替诺福韦的肾毒性更是几乎未观察到。但在长期治疗HIV感染者的研究中,却发现明显肾毒性的事例7。长期替诺福韦治疗,肾毒性的发生率,特别是亚临床的肾功能不全,尚未得到充分的评估。 为把肾毒性的危害降到最低,对肾功能不全的HBV感染者,建议首先进行剂量或给药间隔的调整(见表1);其次,定期监测血清肌酐、血磷和尿液样本(若轻度受损,则每2~3个月监测一次;若中度或严重受损,则每个月监测一次),尤其应严密监测肾功能不全已进行剂量调整的HBV感染者。第三,尽可能避免使用其他肾毒性药物,并保持适当的水分补充。最后,对长期使用阿德福韦或替诺福韦的患者,应定期监测血清肌酐和磷酸盐水平。如肌酐水平超过基准值0.5 mg/dL以上,或者血磷水平低于2.0 mg/dL,需对剂量或给药间隔进行调整3。 表1:肾功能不全HBV感染患者的推荐剂量或给药间隔
| 拉米夫定 | 阿德福韦 | 恩替卡韦 | 替比夫定 | 泰诺福韦 | 剂量(mg/日) GFR > 50 mL/min | 100 mg/日† | 10 mg/日 | 0.5 mg/日*† | 600 mg/日 | 300 mg/日 | 30-49 mL/min | 50 mg/日 | 10 mg/日 | 0.25 mg/日或 0.50 mg/两日 | 600 mg/两日 | q 48 hours | 10-29 mL/min | 15-25 mg/日 | 10 mg/两日 | 0.15 mg/日或 0.50mg/三日 | 600 mg/三日 | q 72-96 hrs | 透析 | 10 mg/日 | 10 mg/周 | 0.05 mg/日或 0.50mg/周 | 600 mg/周 | 每周 |
三、妊娠和生殖毒性 在慢性HBV感染的孕妇中,降低垂直传播的临床研究非常有限。回顾性研究表明,拉米夫定治疗可减少妊娠晚期孕妇垂直传播的风险8;另一随机对照试验表明,HBV DNA高载量母亲,56位经拉米夫定治疗与52位未经治疗,一年内HBV传播概率分别是18%和39%3。但两个试验都很难排除HBIg和疫苗接种对试验结果的影响。所以,由于这些药物对胎儿潜在的不确定风险与可能带来的不确定获益,同时考虑到标准产后免疫预防带来的普遍临床获益,目前对妊娠晚期孕妇尚不推荐使用抗病毒药物。 所有已被批准的抗HBV药物均有潜在的生殖毒性,其中替比夫定和替诺福韦属B类(在动物研究中不具有已知的致畸或胚胎毒性,但尚无人类资料),另三种属C类(在动物研究中存在致畸或具胚胎毒性,缺乏人类资料)。因此,在说明书和产品标签中都有显著的警示提醒人们在怀孕之前及怀孕期间使用这些药物可能对胎儿潜在的不利风险。美国数据显示,在怀孕的HIV人群中,前三个月服用拉米夫定和替诺福韦孕妇的婴儿出生缺陷率分别是3.1%(85/2784)和2.2%(11/491),发生率与普通美国人群相似9。但在慢性HBV感染的孕妇尚缺乏数据。同样,恩替卡韦,阿德福韦和替比夫定导致胎儿有先天缺陷风险的数据也不足。因此,建议在怀孕前三个月中应避免使用这一类药物,如必须使用应尽可能地使用B类药3。尽管缺乏证据,多数专家建议继续使用口服核苷类似物的母亲尽量避免在第一年内用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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