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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查出乙肝丢饭碗状告医院得补偿
楼主: Stephe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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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乙肝丢饭碗状告医院得补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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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13:5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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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15:01 |只看该作者
魔鬼体制,虎狼部门,畜生公仆,孱弱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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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高八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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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18:4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tephenW 于 2013-3-23 18:49 编辑

回复 一亿瓦全 的帖子

1>标题其实也能反映报社员工的水平去到哪里。报社究竟是拿某类人做卖点还是报道事实的同时揭示罪恶?报纸的影响力很广,这个,报人不是不知道,某病长期以标题的形式出现在报纸上,可以达到做广告的效应,影响极坏,所以我认为报人有“故意”突出某病之嫌疑。个人意见不妨碍我把意见拿出来和人自由交换。

当然,不是所有的疾病是感兴趣的或重要的,除非你有同样的病. 你认为B肝是卖点, 但也许广大的读者觉得很无聊.


2>其实,我讨论的是刘某未进医院前碰到的罪恶,并不是进入医院后碰到的罪恶。“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 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 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从这段话不难发现,其实罪恶在刘某进入医院前就已经开始了,这个罪恶就是人事部打工仔非法剥夺与限制刘某的人身自由,令刘某不能左右自己的行动,非法剥夺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同样也触犯了刑法,所以我们根本没必要谈进入医院后的事。

"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 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 -我同意。关键字是"非法" - 我不认为接受医生检查是"非法".
你认为体检是限制刘某的人身自由, 我强烈不同意.
体检本身对工人是一个好的利益, 但体检结果是工作人员和医生之间的私人事宜. 即使雇主支付体检, 雇主要求体检报告是非法的.雇主支付刘某体检, 不是非法剥夺与限制刘某的人身自由.

3>刘某先接受人事部打工仔的控制,走进医院,再接受人事部打工仔的共犯---医院有关人士的非法搜查,最后却明知故犯地告院方侵犯私隐。刘某明知“为人体检”是人事部打工仔和院方布下的局,目的是为了侵犯私隐,还要告人侵犯私隐,岂不怪哉?如果不侵犯私隐,为什么要“组织”应聘者到指定医院为他们体检呢?这不是明摆着人事部打工仔和院方相互勾结,赤裸裸地搜查刘某的私隐吗?配合犯罪分子前面的罪恶,只反对犯罪分子由前面罪恶继发而来的后面的罪恶,怎样除根?对刑事案件私了,岂不纵容了罪恶?

刘某明知“为人体检”是人事部打工仔和院方布下的局,目的是为了侵犯私隐,还要告人侵犯私隐,岂不怪哉?我完全不同意, 刘某预计人事部和医院理应遵守法律. 因此,当他们违反了法律(侵犯私隐), 刘某起诉.
不要责怪犯罪的受害者(
刘某),责怪犯罪的人(人事部和院方).

4> 不接受他人控制怎会走进医院?不走医院如何搜查身体?不搜查身体何来结果报告?一切皆因自作孽!配合母罪,反对子罪,恐怕事倍功半啊!

见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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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剑 + 18 呵呵,史迪芬真的成了释法专家了!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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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21:09 |只看该作者
StephenW 发表于 2013-3-23 18:48
回复 一亿瓦全 的帖子

1>标题其实也能反映报社员工的水平去到哪里。报社究竟是拿某类人做卖点还是报道事实 ...

呵呵,史迪芬真的成了释法专家了!谢谢您!!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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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11:3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周瑜打黄盖 于 2013-3-24 11:40 编辑

回复 StephenW 的帖子

1>人事部打工仔操控他人行动、剥夺他人自由的犯罪行为也是事实,为什么这一部分,报人就不报道了呢?如果那份报纸是健康类小报,又或者那件事确实是疾病问题,标题里老含有某病,这不奇怪,但该报是健康类报纸吗?人事部打工仔剥夺他人自由是疾病问题吗?作为传播消息的媒介,不能罔顾事实千方百计寻求可以刺激读者眼球的字眼作卖点,赚取不义之财。不是健康类报纸、不是疾病问题,却偏要说病,不是故意突出某病是什么?某类人被人卖了还要帮人数钱!愚不可及!

2>“在进入医院前已有罪恶发生”,你的阅读能力欠佳。刘某是成为身不由已的“僵尸”后才走进医院的,不是吗?那个时候,刘某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吗?关键就在那个让刘某身不由已的人已经犯罪。至于入院后的搜查确实不属" 非法 ",因为是“僵尸”自己要求体检的。我认为人事部打工仔的要求限制了刘某的人身自由,请你认真阅读。体检本身是好事,可如果是“为人体检”,而不是“由人体检”呢?体检结果是母罪发生后的子罪。负责招人的是人事部打工仔,不是什么雇主,否则单位不需人事部。

3>不遵守法律会有什么样的报应?有作恶遭报应的先例吗?如果没有,怎能说刘某预计人事部和医院理应遵守法律?所以,可以说,刘某是“明知山有虎,偏要往山行。”侵犯私隐是在刘某变成“僵尸”后才有的。

4> 动物和文盲要理解人类的文明是多么地艰辛啊!也许它们终其一生也无法理解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的含义和价值。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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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高八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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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19:4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tephenW 于 2013-3-24 19:42 编辑

回复 周瑜打黄盖 的帖子

1>人事部打工仔操控他人行动、剥夺他人自由的犯罪行为也是事实,为什么这一部分,报人就不报道了呢?如果那份报纸是健康类小报,又或者那件事确实是疾病问题,标题里老含有某病,这不奇怪,但该报是健康类报纸吗?人事部打工仔剥夺他人自由是疾病问题吗?作为传播消息的媒介,不能罔顾事实千方百计寻求可以刺激读者眼球的字眼作卖点,赚取不义之财。不是健康类报纸、不是疾病问题,却偏要说病,不是故意突出某病是什么?某类人被人卖了还要帮人数钱!愚不可及!

标题是"查出乙肝丢饭碗状告医院得补偿" - 新闻不是疾病问题,没有说乙肝什么, 新闻是医院暴露检查结果, 侵犯了隐私权,造成她的失去工作.

2>“在进入医院前已有罪恶发生”,你的阅读能力欠佳。刘某是成为身不由已的“僵尸”后才走进医院的,不是吗?那个时候,刘某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吗?关键就在那个让刘某身不由已的人已经犯罪。至于入院后的搜查确实不属" 非法 ",因为是“僵尸”自己要求体检的。我认为人事部打工仔的要求限制了刘某的人身自由,请你认真阅读。体检本身是好事,可如果是“为人体检”,而不是“由人体检”呢?体检结果是母罪发生后的子罪。负责招人的是人事部打工仔,不是什么雇主,否则单位不需人事部。

“为人体检”  不属" 非法 ", 你可以为人事部体检, 为父母体检, 为爱人体检, 但体检结果不能给予人事部,父母, 或爱人.

3>不遵守法律会有什么样的报应?有作恶遭报应的先例吗?如果没有,怎能说刘某预计人事部和医院理应遵守法律?所以,可以说,刘某是“明知山有虎,偏要往山行。”侵犯私隐是在刘某变成“僵尸”后才有的。

"医院支付给原告4000元" - 显然是不够的, 仍然是一个惩罚.

4> 动物和文盲要理解人类的文明是多么地艰辛啊!也许它们终其一生也无法理解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的含义和价值。

不要失望,我们可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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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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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12:24 |只看该作者
医院才支付给原告4000元,这点点小钱,医院能怕吗?哎,弱势群体真的没有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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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14:3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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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查出其他病就不会丢饭碗了?对,"查出乙肝丢饭碗状告医院得补偿" 确实是新闻,还是奇闻呢!有哪国公民就业会被非法搜查呢?并且,非法搜查的罪行只有民事处罚,无刑事处罚呢?大多数职业和体检有何关系?为什么标题不用“各行各业滥用单位体检,无人执法无人报警,怪怪怪!”?我觉得做报人应该有常识和良知。

2>“在进入医院前已有罪恶发生”,谈体检和私隐干什么呢?你还要我说多少遍你才听得懂呢?法律明令禁止个人不管任何原因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搜查,怎么说人事部打工仔“为人体检”不属" 非法 "?我不认为我有擅自为人事部打工仔、父母、爱人体检的权利,但我的未成年孩子可以例外。我可以为他人体检,体检结果却不能给被检者?你没事吧?你还是早点休息吧!

3>把4000元的罚款落实到具体的个人,够不够?把罚款按被告人财产的百分比来罚,够不够?单独用民事赔偿处罚刑事犯罪当然不足够,还必须要恶有恶报和伸张正义。4000元对于那个抽象实体究竟算不算惩罚,还是未知数,因为如果得大过失,这点损失又算得了什么呢?

4> 请你说说“我们可以帮你”的具体方案。你的文明水平都尚且如此,如何帮人?我觉得我在和一些原始部落的土著讲述文明世界里的事,我努力尝试让这些土著听懂我的话,每一点滴的进步都要花费九牛二虎之力,显得异常吃力。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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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高八斗

19
发表于 2013-3-25 20:3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tephenW 于 2013-3-25 20:32 编辑

回复 周瑜打黄盖 的帖子

1>
有哪国公民就业会被非法搜查呢?在澳大利亚,许多工作需要体检, 是合法的, 不是非法搜查.
并且,非法搜查的罪行只有民事处罚,无刑事处罚呢?非法搜查, 暴露隐私通常是民事处罚(罚人事部可以, 监禁人事部可能有困难). 当然,如果你是守法, 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 是不相关的.
大多数职业和体检有何关系?例子:飞行员不应该有严重的心脏疾病.
为什么标题不用“各行各业滥用单位体检,无人执法无人报警,怪怪怪!”?报人不应该表达个人的意见. "各行各业滥用单位体检" - 是事实或意见?
我觉得做报人应该有常识和良知 - 为什么人事部不应该有常识和良知?

2>“在进入医院前已有罪恶发生”,谈体检和私隐干什么呢?你还要我说多少遍你才听得懂呢?法律明令禁止个人不管任何原因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搜查,怎么说人事部打工仔“为人体检”不属" 非法 "?我不认为我有擅自为人事部打工仔、父母、爱人体检的权利,但我的未成年孩子可以例外。我可以为他人体检,体检结果却不能给被检者?你没事吧?你还是早点休息吧!

“为人体检" - 我以为“为人体检"是因为别人要求你做体检.


3>把4000元的罚款落实到具体的个人,够不够?把罚款按被告人财产的百分比来罚,够不够?单独用民事赔偿处罚刑事犯罪当然不足够,还必须要恶有恶报和伸张正义。4000元对于那个抽象实体究竟算不算惩罚,还是未知数,因为如果得大过失,这点损失又算得了什么呢?

损失钱也许不算得了什么, 但你可能会损失你的道德诚信.

4> 请你说说“我们可以帮你”的具体方案。你的文明水平都尚且如此,如何帮人?我觉得我在和一些原始部落的土著讲述文明世界里的事,我努力尝试让这些土著听懂我的话,每一点滴的进步都要花费九牛二虎之力,显得异常吃力。

具体方案 - 友好交流,礼貌发言,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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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21:2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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