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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我们距胜利还有一步之遥,请各位继续努力! ...
楼主: 19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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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距胜利还有一步之遥,请各位继续努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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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09:4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goodbridge 的帖子

          科普所做的事就是跟大家一起研究“病与病人”,“病与病人”是某一类人的事,与大多数人无关,这就犯了维权的大忌,科普不但对维权没帮助,还转移了大众的关注焦点,妨碍了维权,所以科普不属于维权。科普目的是让大家不要怕,但“传染病”、“病毒”、“绝症”这些字眼加上毫无说服力的“黄婆卖瓜”,谁不怕呢?与其这样越帮越忙,不如不知道还好。网络时代,人家根本不用你上街说教,上网查就知道了,就算你跟大众说教,大众也会上网求证,不会轻易相信你,真正科普的功臣是网络,不是你。既然这病不害人,那不说不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吗?为什么要自寻烦恼呢?
         在公民主权可以任人践踏的情况下,科普就是找死!就算科普真的有用,也一定是在公民主权得到保护后才进行的。电视剧反映真实生活,出现那样的台词,我觉得没错,只是觉得心里不舒服和担心有些人和事想借我们这类人成名。只要公民主权保护好了,出现再多那样的台词又能拿我们怎么样呢?有了经济支持,再去收拾它们还不容易?我们要做的事有很多,但有主次之分,影响我们生存的就业问题才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我们必须集中兵力专攻一处,否则一事无成。你的正确宣传能禁止医疗机构错误宣传吗?
有些人是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认识这种病的,并不都是被医疗机构所误导的。
          我做事恰恰就是站在所有人的立场,并不是某一类人,你是怎么得出我只站在某一类人立场上思考问题的结论的?我一直强调的公民主权与“病和病人”有何关系?违法成本在坐牢的基础上再罚巨额赔款,如何低了?不能查又怎么知道你有病?我根本不想谈“科普”,因为它不是维权,只是你们老爱谈它。网络不就解决科普的问题了吗?用得着你和政府来操心吗?既然科普不是维权,我们还做它干什么?还有很多事等着我们去做呢,你很有空啊?你的意思是说,你想让每一种病都成为明星,这跟维权有什么关系呢?
像你们这样,不干正事,维权永远看不到终点!你们根本没有对症下药!我一直在跟你们讲权利,你们就一直在跟我讲病与病人。悲剧持续那么多年,你们真的一点长进都没有。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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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1:1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goodbridge 的帖子

          论坛中两种观念的区别在于一种是公民思想,另一种是奴隶思想。具有奴隶思想的人认为HBV人遇到的问题是“病与病人”的问题,所以他们热衷于谈科普、歧视和私隐,陷入被动挨打和无休止的维权之中;具有公民思想的人认为HBV人遇到的是权利问题,所以他们热衷于谈公民主权,只差报警了。
        还没尝试,你就下结论,你真怪!用现有法律足以将犯罪分子监禁,要政策干什么呢?是公民就不依靠政府,依靠政府的就不是公民。从你依靠政府的思想看出你人格不健全,脑子装满了奴隶思想。“不能改变”是懒人的借口,只有大自然不可抗力才是“不能改变”的。呼吁出台政策干什么呢?本来就有可以让犯罪分子坐牢的法律,你为什么不用?现在我的思想已经进化到维护公民主权了,你还谈“健康隐私”?依法办事能否叫做“过于理想化”,别乱给人帖标签。我从未说过某些部门会自觉去维护法律的尊严,报警能不能说是自觉干活?我们本应该自然接受仆人的服务,否则交税干什么?你认为主人为仆人服务才叫正常吗?
        雷闯报警的事,我略知一二,他维护的是私隐权,比较高级,我主张维护的是人身权,比较低级。同是报警,但内容有所不同。警察局不做事,那你呼吁的就应该是政府管一管警察局了。成立“公民维权联盟”更有号召力。我没有否认雷闯的能量,他的能量在行动,我的能量在思想。我们缺少一个共同商量对策的机制。
人民网不给我注册,不知怎么回事。可能我说中了它们的要害。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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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1:2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周瑜打黄盖 的帖子

"用现有法律足以将犯罪分子监禁!!"
请你列出具体的刑法条款!如果刑法没有具体条款,你如果去报案,公安局会认为你是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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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1:4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walm 的帖子

是你无知!自己不学习导致无知还有脸说人家是疯子!请你重温蔡教授和一亿瓦全的文章和帖子,我不是你的仆人和饲养员,不是什么东西都要送到你嘴边!人不能懒成这个样子!不要因为你的无知、没文化就说人家是疯子!这样更显你愚昧无知!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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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2:26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我写的内容不单是给你看,更希望能让政府重视。我在论坛中只是想搬几个兵去支持。
所谓的正事,不是在这里说了什么,而是要让社会认可才能叫做完成一件正事。
当初在修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推出现有通知时,有少数战友曾在多家媒体投稿并采纳,得到了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在论坛中具有较大的号召力,聚集了论坛的大多数力量。
要想别人接受你的观点,只在这里呼喊是没用的,必须将自己的观点说出去,然后在论坛中转发你的观点,这样才能使更多的人围绕你的观点去行动。
只要我认为正确的,我就支持,不论他是什么人,这是我在论坛处事的准则。我支持的不是人,是事!
对长期致力于维权的战友,最起码的人格上的尊重不能没有;更不能谩骂战友。

战友,请把你的观点整理后,在有影响的媒体刊登吧! 谢谢!
论坛没有救世主,政策需要自己宣传!
    入职前  劝您还是看一看www.SeSeshiKong.cn 戒除网瘾 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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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4:2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周瑜打黄盖 的帖子

如果刑法没有具体条款,你如果仅仅拿着蔡教授和一亿瓦全的文章和帖子去报案,你进了公安局大喊:“ 根据这些文章和帖子,请你们把**抓起来!公安局会认为你是疯子!
在法制社会,法不禁,极为合法,抓人的依据是刑法条款!不是某人的文章!
请把你的抓人刑法,法律条款依据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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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6:0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walm 的帖子

你不去找,怎么会发现?你继续偷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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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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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6:1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周瑜打黄盖 的帖子

你如果仅仅拿着蔡教授和一亿瓦全的文章和帖子去报案,你进了公安局大喊:“ 根据这些文章和帖子,请你们把**抓起来!公安局会认为你是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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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8 16:2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walm 的帖子

谁会拿着蔡某和瓦全的文章去报警?只有你才会这样做!你再重复你的笑话,小心被人当成疯子!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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