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各市、州、县卫生局、发改委(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 村卫生室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农民群众的健康,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地位,发挥着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得到了较快发展,村卫生室的覆盖率不断提高,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省村卫生室的建设与发展不平衡,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薄弱,基础设施落后,人员素质不高,服务不够规范,农民还不能得到方便、价格合理的卫生服务。特别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部分村卫生室发展受到一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发展,规范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3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zhengfu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鄂发[2009]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zhengfu主导、方便群众、功能实用、便于管理的原则,把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发展作为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增强服务能力,保证农村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全省所有的行政村实现村卫生室全覆盖,80%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3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达到100%,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到2015年,100%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5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内涵更加丰富,管理更加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明确工作职责,科学合理设置村卫生室 (三)明确工作职责。村卫生室的主要职责是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村卫生室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外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信息报送等。 (四)科学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设置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有一所村卫生室。对人口较少、交通较为方便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超过3000人的,可设立中心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的设置应当由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其法人代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 (五)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基本装备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原则上,中心村卫生室面积为120-150㎡,一般村卫生室面积为80-100㎡,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应设有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健教室和药房,并做到分区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与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相应的基本设备。村卫生室建设要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配置。 (六)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扶持。村卫生室建设应坚持zhengfu主导的原则。县、乡人民zhengfu要把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规划中统筹考虑,并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对村卫生室给予一定扶持。新建村卫生室的建设用地由村卫生室所在地村委会无偿提供。鼓励乡镇卫生院通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方式建设村卫生室。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由zhengfu、村集体、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共同出资举办村卫生室。 (七)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家项目要求,为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配置电脑和相关设备。要以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基础,积极推进农民健康档案管理、新农合资金即时结算管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绩效管理等重点工作的信息融合互通,着力提高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四、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不断提高队伍的素质 (八)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制定乡村医生的配置标准。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应有1名乡村医生。各地可综合考虑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以及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范围内的各村卫生机构之间合理调配乡村医生。要引入竞争机制,聘用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 (九)加强执业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加强执业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合法执业资格。要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乡村医生考核实施细则》等规定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继续执业的依据。 (十)提高业务素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采取定向免费培养方式为村卫生室培养一批大专层次的医学类人才。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市支农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训,选派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带教,不断提高乡村医生临床使用技能水平。对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优先纳入规范化培训。制定农村适宜卫生技术推广规划,依托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农村基层规范、合理应用。 五、创新管理体制,严格绩效考核 (十一)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一体化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经批准可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的办法将村卫生室新进的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岗位管理的试点。要合理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责,明确乡村医生应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一些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乡村医生承担。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加强对乡村医生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规范医疗服务和用药行为。要积极推行在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范围。 (十二)开展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要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按照卫生部办公厅《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参考指标(2011年版)》(卫办农卫发〔2011〕34号)的要求,每年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要与村卫生室相关财政补助挂钩,也应当作为机构表彰奖励及其负责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合格的村卫生室,按照规定拨付相关财政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规定进行扣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级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六、完善补偿和收费政策,维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
(十三)完善补偿和收费政策。各地在推进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中,可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提供的门诊服务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根据其承担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数量确定,考核后发放。对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的村卫生室,地方zhengfu要给予合理补助。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试点的地区要优先将乡村医生纳入保险范围。
(十四)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医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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