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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liver411    时间: 2011-7-17 09:56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hengfu,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医改工作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遇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为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一)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zhengfu、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zhengfu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各地要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目前没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村,zhengfu要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室,或者由zhengfu建设村卫生室;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确保2011年年底前每个应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二)强化县级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级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鼓励各地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
  (四)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二)积极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鼓励地方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zhengfu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将相应比例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要求,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各地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可以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者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补偿政策由各省(区、市)zhengfu结合实际制定。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
  (二)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各地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各地zhengfu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办法由当地zhengfu结合实际制定。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八、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zhengfu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在本意见出台3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落实资金投入。各地区要督促指导县级人民zhengfu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省级人民zhengfu要承担统筹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并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必要的补助。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要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日


作者: liver411    时间: 2011-7-17 09:57



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各市、州、县卫生局、发改委(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

村卫生室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农民群众的健康,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地位,发挥着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得到了较快发展,村卫生室的覆盖率不断提高,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省村卫生室的建设与发展不平衡,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薄弱,基础设施落后,人员素质不高,服务不够规范,农民还不能得到方便、价格合理的卫生服务。特别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部分村卫生室发展受到一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发展,规范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3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zhengfu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鄂发[2009]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zhengfu主导、方便群众、功能实用、便于管理的原则,把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发展作为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增强服务能力,保证农村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全省所有的行政村实现村卫生室全覆盖,80%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3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达到100%,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到2015年,100%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5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内涵更加丰富,管理更加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明确工作职责,科学合理设置村卫生室

(三)明确工作职责。村卫生室的主要职责是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村卫生室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外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信息报送等。

(四)科学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设置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有一所村卫生室。对人口较少、交通较为方便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超过3000人的,可设立中心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的设置应当由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其法人代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

(五)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基本装备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原则上,中心村卫生室面积为120-150,一般村卫生室面积为80-100,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应设有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健教室和药房,并做到分区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与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相应的基本设备。村卫生室建设要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配置。

(六)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扶持。村卫生室建设应坚持zhengfu主导的原则。县、乡人民zhengfu要把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规划中统筹考虑,并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对村卫生室给予一定扶持。新建村卫生室的建设用地由村卫生室所在地村委会无偿提供。鼓励乡镇卫生院通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方式建设村卫生室。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由zhengfu、村集体、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共同出资举办村卫生室。

(七)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家项目要求,为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配置电脑和相关设备。要以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基础,积极推进农民健康档案管理、新农合资金即时结算管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绩效管理等重点工作的信息融合互通,着力提高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四、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不断提高队伍的素质

(八)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制定乡村医生的配置标准。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应有1名乡村医生。各地可综合考虑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以及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范围内的各村卫生机构之间合理调配乡村医生。要引入竞争机制,聘用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

(九)加强执业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加强执业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合法执业资格。要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乡村医生考核实施细则》等规定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继续执业的依据。

(十)提高业务素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采取定向免费培养方式为村卫生室培养一批大专层次的医学类人才。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市支农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训,选派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带教,不断提高乡村医生临床使用技能水平。对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优先纳入规范化培训。制定农村适宜卫生技术推广规划,依托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农村基层规范、合理应用。

五、创新管理体制,严格绩效考核

(十一)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一体化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经批准可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的办法将村卫生室新进的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岗位管理的试点。要合理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责,明确乡村医生应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一些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乡村医生承担。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加强对乡村医生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规范医疗服务和用药行为。要积极推行在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范围。

(十二)开展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要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按照卫生部办公厅《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参考指标(2011年版)》(卫办农卫发〔2011〕34号)的要求,每年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要与村卫生室相关财政补助挂钩,也应当作为机构表彰奖励及其负责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合格的村卫生室,按照规定拨付相关财政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规定进行扣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级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六、完善补偿和收费政策,维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


(十三)完善补偿和收费政策。各地在推进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中,可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提供的门诊服务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根据其承担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数量确定,考核后发放。对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的村卫生室,地方zhengfu要给予合理补助。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试点的地区要优先将乡村医生纳入保险范围。


(十四)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医生享受同等待遇。





作者: liver411    时间: 2011-7-17 09:58

兩會:

关于乡村医生工资待遇亟待解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农村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zhengfu,省卫生厅高度关注的问题。而乡村医生的待遇问题,又是阻碍乡村医生队伍健康发展的一个难点问题,对此,省卫生厅已经引起了高度重视,下一步我们将从如下几个方面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一、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标准

目前我省是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对乡村医生所从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财政补助,2010年的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发放到位。但与部分兄弟省份相比,我省的补助标准还偏低,如2010年新疆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医每人每年补助9600元,其余按6000元标准补助;宁夏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中,按照服务人口每人每年8元的标准补助;安徽每人每年8000元;广东每个行政村补贴1万元。

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已增至每人25元,而根据卫生部相关测算数据,乡村医生所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约为40%的比例,下一阶段我们将积极向省委、省zhengfu做好汇报,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按照乡村医生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承担的工作量,对乡村医生进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二、积极争取乡村医生专项财政补助

2011年初我厅关于乡村医生收入的调查情况看,目前我省乡村医生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医疗服务收入,zhengfu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只占总收入的4.52%。医疗服务收入主要靠药品加成和诊疗费,其中药品收入占乡村医生总收入的54.13%,比重较大。如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则乡村医生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收取诊疗费。要保持乡村医生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收入水平不降低,在提高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基础上,我们将积极向省委、省zhengfu争取参照其他各省的做法,由省财政列支专项经费,给予乡村医生一定的zhengfu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可按不同地区,不同职称区分,以保证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后,乡村医生的待遇不降低。

三、规范村卫生室诊疗费收费标准

根据我厅调查,目前村卫生室的收费标准大多数都是,只看病拿药的,收取诊疗费1-2元;看病输液的,收取诊疗费5-8元。为了确保乡村医生的收入水平不降低,同时避免乡村医生受经济利益驱动增加输液服务量,我厅将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制定统一规范的全省村卫生室诊疗费收费标准,规范村卫生室诊疗收费。

四、提高村卫生室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限额

目前我省村卫生室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200元,我们将积极争取在明确村卫生室诊疗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村卫生室门诊统筹报销年封顶线,并将诊疗费全部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引导农村居民在村卫生室就医,增加乡村医生的服务量,从而增加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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