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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我想了解目前论坛的运作,提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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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目前论坛的运作,提一些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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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5: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gezr 于 2011-6-1 16:59 编辑

因为单位体检查出了乙肝 我充分体验了 乙肝病友所受的折磨和痛苦,每天不愿意见人,不愿意说话,这和原来从事销售工作的我截然不同,我想我也沉沦了很长一段时间了,是该做点事的时候了。
最近在网上查了很多这方面的资料,也仔细阅读了锄草和雷闯的英勇精神。我觉得大家应该组织起来,好好的战斗,成立一个实体组织,有专职的工作人员,有明确的分工和考核,来代表我们这个群体去做以下几件事情,以达到消除乙肝歧视,解救病友于水火之中。
1.去争取我们的权利,引起媒体,政府的重视,修改一些歧视性法律法规
2.去向周围的人做科学的宣传,让人们真正认识到乙肝病毒并不可怕
3.并坚决打击虚假广告和黑心医院,我们乙肝病友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受歧视的群体,身心受到巨大的这么,这部分黑心商人居然打起骗我们的主意,我们坚决不能放过。
4.向一些不顾法律法规继续歧视乙肝病友的单位发起维权行动。
5.鼓励病友自立自强,正确认识乙肝,不要有心理负担,乐观面对生活,我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6.我们病友会积极配合与支持医疗界对这一病毒的科研工作,我们可以招募志愿者进行试药,并详细做好记录,以提供科研价值的资料。

我想为此我们这个病友会需要由以下几个小组组成:权威专家团,资金招募小组,法律援助小组,维权小组,媒体宣传小组,打击黑心商人诈骗小组,这些小组除第一个群体,其他小组需要有专职人员+志愿者组成,这样工作才能有效开展。这些人的工资以及活动经费需要向社会募捐。 我想应该以一个“乙肝病友基金会”的非盈利实体组织来运作!如果这个基金会能成立运作我会捐钱的。

这是我的初步建议,我也非常希望能参与到这个组织的运作中来,我很想向已经运作10年的前辈病友好好学习你们原来的运作方式,非常敬佩你们能给病友提供一个学习,维权的空间。

而且没有广告,这是最让我敬佩的,不容易啊,说明你们没有介入被黑心的商人利益链,这是最宝贵的。

如果方便版主大哥们,可找我单独沟通QQ 1981973453,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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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5:32 |只看该作者
新手导航-论坛精华好贴链接列表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84168-1-1.html
欢迎, 你已经是正式会员了。已经把帖子转到版主交流区。
天下憾事,往往离不了慨叹“如果”这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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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6:16 |只看该作者
版主 能和你直接交流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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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6:36 |只看该作者
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业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企业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第十条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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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7:00 |只看该作者
谢谢黑人 你们现在是按基金会的形式运作的吗?是的话哪一种?如果你们不能接受捐赠,你们网站的运营费用怎么来源?有没有想过注册一个公墓基金会?800万 大家凑凑 再向社会募捐 应该问题不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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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  网站的服务器租金一年没多少钱,目前是ADMIN私人出资维护!  发表于 2011-6-1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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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7:10 |只看该作者
既然成立基金会,资金使用一定要透明化,有号召力又有公信力的人,谁愿意出来挑大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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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7:16 |只看该作者
没错 资金一定要透明化,我查了些资料,要同时接受民政部和人民银行的监管 至于有号召力和又有公信力的人 我进入这个圈子较晚,确实无法推荐,不过干活我可以挑大梁,也愿意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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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7:32 |只看该作者
这个是个好事情, 不过在中国什么都要D 的同意, 如果没有D /Z·F 的同意, 都是空的。


其实香港的平等发展机会委员会就在做这种工作, 国内就没有, 有时乙肝携带者连残疾人都不如, 他们还有残联呢
乙肝没有宣传那么可怕,歧视乙人是不对.但这不能成为我们乙人失败籍口和心理暗示.坚持阳光思想,过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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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7:35 |只看该作者
李连杰披露壹基金危机 非公募身份发展困难
http://gb.cri.cn/27564/2010/09/14/1326s29908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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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9:52 |只看该作者
两位版主 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 问题在D ZF ,竟然连壹基金的公募资格都拿不到,看来是没希望了, 我们不公开募集,但是接受捐赠应该是可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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