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我想了解目前论坛的运作,提一些建议 [打印本页]

作者: gezr    时间: 2011-6-1 15:01     标题: 我想了解目前论坛的运作,提一些建议

本帖最后由 gezr 于 2011-6-1 16:59 编辑

因为单位体检查出了乙肝 我充分体验了 乙肝病友所受的折磨和痛苦,每天不愿意见人,不愿意说话,这和原来从事销售工作的我截然不同,我想我也沉沦了很长一段时间了,是该做点事的时候了。
最近在网上查了很多这方面的资料,也仔细阅读了锄草和雷闯的英勇精神。我觉得大家应该组织起来,好好的战斗,成立一个实体组织,有专职的工作人员,有明确的分工和考核,来代表我们这个群体去做以下几件事情,以达到消除乙肝歧视,解救病友于水火之中。
1.去争取我们的权利,引起媒体,政府的重视,修改一些歧视性法律法规
2.去向周围的人做科学的宣传,让人们真正认识到乙肝病毒并不可怕
3.并坚决打击虚假广告和黑心医院,我们乙肝病友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受歧视的群体,身心受到巨大的这么,这部分黑心商人居然打起骗我们的主意,我们坚决不能放过。
4.向一些不顾法律法规继续歧视乙肝病友的单位发起维权行动。
5.鼓励病友自立自强,正确认识乙肝,不要有心理负担,乐观面对生活,我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6.我们病友会积极配合与支持医疗界对这一病毒的科研工作,我们可以招募志愿者进行试药,并详细做好记录,以提供科研价值的资料。

我想为此我们这个病友会需要由以下几个小组组成:权威专家团,资金招募小组,法律援助小组,维权小组,媒体宣传小组,打击黑心商人诈骗小组,这些小组除第一个群体,其他小组需要有专职人员+志愿者组成,这样工作才能有效开展。这些人的工资以及活动经费需要向社会募捐。 我想应该以一个“乙肝病友基金会”的非盈利实体组织来运作!如果这个基金会能成立运作我会捐钱的。

这是我的初步建议,我也非常希望能参与到这个组织的运作中来,我很想向已经运作10年的前辈病友好好学习你们原来的运作方式,非常敬佩你们能给病友提供一个学习,维权的空间。

而且没有广告,这是最让我敬佩的,不容易啊,说明你们没有介入被黑心的商人利益链,这是最宝贵的。

如果方便版主大哥们,可找我单独沟通QQ 1981973453,谢谢!


作者: Amo。若惜    时间: 2011-6-1 15:32

新手导航-论坛精华好贴链接列表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84168-1-1.html
欢迎, 你已经是正式会员了。已经把帖子转到版主交流区。
作者: gezr    时间: 2011-6-1 16:16

版主 能和你直接交流一下吗?

作者: 黑人    时间: 2011-6-1 16:36

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业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企业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第十条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作者: gezr    时间: 2011-6-1 17:00

谢谢黑人 你们现在是按基金会的形式运作的吗?是的话哪一种?如果你们不能接受捐赠,你们网站的运营费用怎么来源?有没有想过注册一个公墓基金会?800万 大家凑凑 再向社会募捐 应该问题不大吧
作者: 一字    时间: 2011-6-1 17:10

既然成立基金会,资金使用一定要透明化,有号召力又有公信力的人,谁愿意出来挑大梁?
作者: gezr    时间: 2011-6-1 17:16

没错 资金一定要透明化,我查了些资料,要同时接受民政部和人民银行的监管 至于有号召力和又有公信力的人 我进入这个圈子较晚,确实无法推荐,不过干活我可以挑大梁,也愿意出钱
作者: afug    时间: 2011-6-1 17:32

这个是个好事情, 不过在中国什么都要D 的同意, 如果没有D /Z·F 的同意, 都是空的。


其实香港的平等发展机会委员会就在做这种工作, 国内就没有, 有时乙肝携带者连残疾人都不如, 他们还有残联呢
作者: 黑人    时间: 2011-6-1 17:35

李连杰披露壹基金危机 非公募身份发展困难
http://gb.cri.cn/27564/2010/09/14/1326s2990831.htm
作者: gezr    时间: 2011-6-1 19:52

两位版主 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 问题在D ZF ,竟然连壹基金的公募资格都拿不到,看来是没希望了, 我们不公开募集,但是接受捐赠应该是可以的吧
作者: gezr    时间: 2011-6-1 20:30

黑人  网站的服务器租金一年没多少钱,目前是ADMIN私人出资维护!  发表于 2011-6-1 17:31
真应该好好感谢admin的资助,同时感谢各位版主的辛勤管理,让这个论坛没成为广告者的乐园,一直是病友们的一片净土!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6-1 21:01

回复 gezr 的帖子

楼主很热情,真正的肝胆相照维权战士!很支持你的想法!
作者: gezr    时间: 2011-6-1 21:09

回复 家园桥H 的帖子

多谢鼓励!
希望大家能够相互鼓励,长期坚持下来,基金会不行我们就注册民间协会组织,那个好像10万元就行,我们再继续了解政策法规,希望能找出一种可以创办实体组织站出来可以代表患者的声音!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6-1 21:12

回复 gezr 的帖子

正确!只是肝胆相照论坛里的战友都麻木了,没有多少可以发挥作用的,积极响应的也不多,如果都参与,效果一定不错~~
作者: gezr    时间: 2011-6-1 21:39

回复 家园桥H 的帖子

其实,我们这里不缺乏英勇的斗士,像雷闯和锄草,也不缺乏热心的工作人员,像各位不辞辛劳的版主,也不缺乏资助者,不然论坛不会坚持10之久!
但是论坛的形式相对松散,而且大家参与的意识虽高,可是很难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因为大家都很业余,时间精力上业余,活动经费业余,法律意识和专业水平业余,所以效果也会业余,当然如果没有论坛,我们就更像无头苍蝇,连现在的成绩也无法获得!

但是换一种思路,把第一段的资源整合起来,以一种实体组织来去实施,有专职的工作人员(领工资的)来完成这些工作,或者把我们这里现有的工作人员变成专职的,再加上权威专家和法律专家作为顾问,就会事半功倍,而且广大志愿者也就有了更好的参与平台!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6-1 22:22

但是换一种思路,把第一段的资源整合起来,以一种实体组织来去实施,有专职的工作人员(领工资的)来完成这些工作,或者把我们这里现有的工作人员变成专职的,再加上权威专家和法律专家作为顾问,就会事半功倍,而且广大志愿者也就有了更好的参与平台!

完全赞同!这样会有更多的战友加入进来,形成强大的群体,共同抗争!
作者: gezr    时间: 2011-6-2 12:02


只要广大战友支持,看来成立一个病友会作为社会团体是很容易的,详见下面文件,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这样的团体是否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包括个人和企业,如果可以就没啥问题了。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来源: 民间组织管理局  时间:2007-12-22 15:01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学术类社会团体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经过哪些程序?



  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1)发起人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2)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



  (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



  (4)发起人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



  (5)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



  (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4、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国徽章);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注册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出资证明;



  (6)拟任负责人名单,各负责人简历(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及身份证复印件;



  (7)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印章);



  (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不再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成立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3)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与筹备期未变则无需再次提交);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7)《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



  (8)《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号)。



  



  二、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说明申请注销的原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社会团体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国徽章);



  (3)《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编号:02);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



  (5)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



  经审查同意后,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办理注销公告。



  



  三、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1、社会团体办理名称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6)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2、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2)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4、社会团体办理住所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住所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社会团体办理注册资金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提交《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经审查同意后履行验资程序。



  



  6、社会团体办理业务范围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业务范围变更必须在经核准的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载明业务范围变更的理由和事项);



  (2)社会团体章程中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社会团体备案



  



  1、社会团体哪些活动需要备案?



  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印章式样、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办事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及负责人发生变动应当备案。



  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是社会团体内部设立的承办社会团体日常事务的机构,是社会团体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部门,如办公室、秘书处、财务部、宣传部等。



  社会团体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2、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提交《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编号:09)。对符合条件、材料规范的,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备案。



  



  3、社会团体办事机构注销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提交《社会团体办事机构注销备案表》(编号:10)。经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印章。



  



  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编号:11);



  (2)《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卸任负责人不必填写此表)。



  社会团体新增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卸任均应履行负责人备案手续。



  社会团体换届,应履行新一届所有负责人的备案手续。



  



  五、社会团体章程核准



  



  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经过哪些程序?



  社会团体章程修改,须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2)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3)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六、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1、什么是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



  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办事机构可以称为代表处、办事处等。



  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再行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2、什么是社会团体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



  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是指社会团体利用政府部门资助、国内外社会组织及个人定向捐赠、社会团体自有资金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符合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总额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含一百万元或等值外汇),地方性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总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含五十万元或等值外汇)的,应当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社会团体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是社会团体的一类特殊的分支机构。



  



  3、社会团体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事项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编号:06)(详细填写拟设立分支或代表机构的理由及业务范围等);



  (2)住所与社会团体住所不在一地的,还需提交设在地省级民政部门出具同意在当地设立的意见;



  (3)社会团体章程中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申请变更分支(代表)机构名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报告(详细载明申请理由);



  (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编号:07)。



  申请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报告(详细载明申请理由);



  (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编号:07);



  (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3)。



  申请分支(代表)机构场所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报告(详细载明申请理由);



  (2)《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编号:07);



  (3)住所变更到外地的,还需提交设在地省级民政部门出具同意在当地设立的意见。



  申请注销分支(代表)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提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申请表》(编号:08),经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和印章,将组织机构代码和银行帐户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办理注销公告。



  4、社会团体申请登记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编号:06);



  (2)捐赠协议书(内容应包括:资助或捐赠意愿、资金数额、使用要求等);



  (3)理事会议纪要;



  (4)《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社会团体内部通过,其内容应包括:专项基金的宗旨和任务、基金的来源、使用方向及管理措施等)。



  审查同意后,由登记管理机关通知社会团体进行验资。





  备注: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成立和变更名称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均需原件一份,所有材料A4纸打印,表格均在“民间局网站”下载。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6-2 23:31

程序好复杂,应该会同版主协商,可以试试,楼主辛苦了!
作者: 青衣一介    时间: 2011-6-2 23:41

一直支持维权实体化,团队专业化。另外的想法,我们可以不可以挂在某个基金会下面运作?
作者: gezr    时间: 2011-6-3 07:55

青衣一介 发表于 2011-6-2 23:41
一直支持维权实体化,团队专业化。另外的想法,我们可以不可以挂在某个基金会下面运作? ...

感谢支持,能挂在基金会下面当然是最好了,那样就可以公开募捐了
不过需要咨询政府,等着我去咨询一下,来向大家汇报,不过可能要到端午节之后了

作者: hqhuqiang    时间: 2011-6-3 10:13

现在才知道各位版主们原来如此辛苦啊,楼主也费心了,这个公开募捐成立了,我第一个捐款!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6-3 10:17

这个论坛要运作基金,非雷闯不可!
作者: gezr    时间: 2011-6-3 10:17

回复 hqhuqiang 的帖子

多谢热心支持

作者: gezr    时间: 2011-6-3 10:21

回复 1960215 的帖子

没错 雷闯肯定是我们标杆性的人物,基金会的运作肯定少不了他这员干将挑头,当然还有锄草 我想把他们变成职业的活动认识,也就是拿工资的,让他们没有生活的后顾之忧,全职为这项事业奋斗!希望能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作者: gezr    时间: 2011-6-3 15:05

刚才在论坛找到了雷闯和锄草的个人账户,各汇了200元,希望能略尽心意,但是觉得远远不够,所以还是希望能有个实体组织可以系统的去做些工作
作者: gezr    时间: 2011-6-3 21:46

再顶
作者: 论坛马甲    时间: 2011-6-3 23:26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6-3 23:54

回复 gezr 的帖子

钦佩你!好战友!
作者: gezr    时间: 2011-6-4 21:15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11-6-4 22:24

寄信统计专贴 1人 方向一致寄给温总理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1044642-1-1.html

一起来战斗吧
作者: gezr    时间: 2011-6-4 22:47

西北草原狼 发表于 2011-6-4 22:24
寄信统计专贴 1人 方向一致寄给温总理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1044642-1-1.html

向温总理寄信的热心战友,我非常佩服你们,你们辛苦了!
雷闯辛苦了!
狼也辛苦了!

结合寄信这件事,大家想想,如果有一个实体组织,比如“中国科学面对乙肝协会”或者“中国乙肝病友协会”又或者“乙肝公益基金会”也向总理寄信的话,我想效果会事半功倍!

因为个人寄信仅仅代表个人,雷闯,锄草,因为他们原来的贡献和影响,影响力会大些,但是如果是一个组织,我们就可以明证言顺的代表9000万乙肝人群发出声音,我想这个效果是不一样的。

再者,我们如果有这个实体组织,我们通过律师给做虚假广告的黑心医院和地方媒体联系,他们会比较在乎,如果是个人,哪怕是雷闯,锄草打电话给他们,他们也不会太在乎!

再者,对于那些违规检查乙肝五项的单位,如果接到我们这个组织的电话,要求他们停止检查,肯定会比现在的个人维权来得容易的多!

我知道狼也是乙肝斗士,请你们仔细我考虑我的建议,如果需要我可以全身心的投入这方面的组织工作,而且可以捐赠一笔启动资金!

我的QQ1981973453

作者: xiedaizhe88    时间: 2011-6-5 16:16

我们确实需要一个实体来参与对话。
作者: 肖侣本    时间: 2011-6-5 16:28

真搞笑,楼主竟想成立“公墓基金会”?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6-5 21:12

回复 肖侣本 的帖子

楼主英明,你有什么高见?不妨指导一下,什么也不做,怪话连连~~
作者: zzzzzzzzh    时间: 2011-6-5 22:16

GEZR,我跟你想到一起去了。我进入坛子的时间不久,但是在一个乙友的QQ群里倒是发表过相关的想法。我觉得这个办法是唯一可行的,能够尽最大努力帮助广大乙人的方法。闯兄他们经常如此到处维权,一个是非常辛苦,一个是个人力量永远是薄弱。以个人力量与政府对话那是扯淡,政府的行为只是为了作秀。秀给外国朋友看,秀给别的人看。如果有这么一个组织,利用相关的法律或者规则制度,发出广大乙人的呼声,把力量凝聚在一起发力,比一次次的花拳秀腿更实用。将存在的问题:1、如何成立这样的一个组织。2、如何保证组织的纯洁性,真正的是为乙人服务。3、专职人员的高素养。而对于资金,我想只要真的成立这么一个正规军组织,保证其透明合理,肯定是不怕酬不到资金。就我个人,我可以承诺每月工资的1/10,准时可以打入组织。
作者: zzzzzzzzh    时间: 2011-6-5 22:46

干这个事情,需要几个人来共同推动。
1、雷闯等已经具有一定公信力和知名度的人来牵头。
2、要有懂相关法律法规的人来服务。
3、少部分具有时间自由度的乙友的倾情加入,带薪全职聘请的或者志愿者,不一定非要成立公司后才能有全职人员。
4、前期的启动资金,我目前不具备出力的条件,但我将尽我最大的努力出一些物质的微薄之力。
5、最重要的一点:具有以上条件的几个人能够坐都一起具体谈谈,哪怕语音会议或者视频也比这种论坛的方式更直接有效。
6、全国广大乙人的大力支持,提供详细的证据。
看起来很难,实际我想已经具备了很多方面的基础,具有公众影响力的人、专业的法律团队、一些坚持的志愿者等等。唯一缺少的就是一种机制,一旦这种机制确立起来,更有利于维权和消除乙肝歧视斗争的发展,也将获得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希望能够版主或者闯哥等人联系上的人,能够把这些想法转发给他,谢谢!
作者: zzzzzzzzh    时间: 2011-6-5 23:03

                                                                                        论胜利之战!!!
一而再,再而衰,三而竭。通过行为艺术、寄信等方式,在初期时肯定将获得媒体的广大关注,也能吸引群众的注意力,从而政府顺势而为,作出了一起双赢的秀,而有些地方,甚至对维权人士还作出了威胁。因此,这些方式尽管能够取得一定的胜利,但是与真正的具有实质性的胜利相比,差距仍然非常巨大。我们的中央政府还是一个相对开放、务实、关注民义的政府,中央政策的心是好的,但是到了地方就变味。有中央政府国务院、三部委等的规则制度,再次基础上对个别企业和医院进行维权行为,其本身就致其于不正义之方,我们也站在了道德和法律的致高点,所以胜利肯定是属于我们的,需要的就是这样一个合理的机制,来进行维权。广大战友提供的证据是一方面,这样一个组织也可以起到一个非官方的监督作用,从而消弱歧视乙肝的声音。同时,他还能承载着民众科普的作用,同时对夸大乙肝歧视,欺骗广大群众的医院或个人发起公诉,对于一个欺骗群众的医院,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个失去了信誉和医德的医院,也必将走向倒闭。
作者: 兵BOSS    时间: 2011-6-5 23:04

那就开始提上日程
作者: 尊者至善    时间: 2011-6-5 23:19


兄弟们都辛苦了
我也刚来不久,暂时还没啥想法,
到时大伙有讨论有个结果了,也告一声啊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6-7 20:29

回复 zzzzzzzzh 的帖子

ZZZZZZZZh战友的热忱慷慨令我们佩服!你的想法非常好!如果成立,效果一定不错,很赞同你!只是现在肝胆相照坛子里缺乏的是凝聚力,这就需要各版主协商,怎么样才可以把更多的乙人联合起来,形成统一,团结一致,人数即是民意,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雷闯等先锋犹如星火,点燃了消除乙肝歧视的火种,需要更多的战友积极参与进来,共同争取,坛子里 17 W战友,怎样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一个新的课题~~
作者: 兵BOSS    时间: 2011-6-7 20:52

每天一顶
作者: zzzzzzzzh    时间: 2011-6-7 22:57

还是那句话,需要有影响力的人来牵头,振臂高呼!需要一些具有凝聚力的战友坐在一起真正的讨论这个事情的开展,从而提上日程进行具体的分工合作,机制最重要。一定要坐在一起讨论,形成一个透明、有效的机制!
我今天也给益仁平-郑州打电话了,希望能够引起他们的关注。
肯定看到的各位版主,也能互相通气讨论下可能性,谢谢!就像闯哥说的,人生总要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6-7 23:03

暂时关闭,六月底打开;
目前最紧要的是如何将健康档案中的乙肝项目删除!
作者: gezr    时间: 2011-7-2 19:26

帖子开了吗?
作者: gezr    时间: 2011-7-2 19:27

帖子已开,请大家踊跃讨论
作者: gezr    时间: 2011-7-2 19:29

goodbridge 发表于 2011-6-7 23:03
暂时关闭,六月底打开;
目前最紧要的是如何将健康档案中的乙肝项目删除! ...

我对你们封闭这一帖子的做法 感觉不理解,难道两者矛盾吗?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7-2 19:55

楼主为何连信都不愿意寄?这个可是大事啊,,空谈不能代替行动!
作者: gezr    时间: 2011-7-4 11:04

1960215 发表于 2011-7-2 19:55
楼主为何连信都不愿意寄?这个可是大事啊,,空谈不能代替行动!

寄信是浪费资源 靠天天寄信来引起总理注意吗?我认为有更好的办法,而且我也在倡议 成立一个组织  

作者: walm    时间: 2011-7-4 16:32

回复 gezr 的帖子

楼主可以先学习一下法律,法规,再出来号召!你可以先看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信访条例,再讲话.

如果每个刚来得人来到论坛后,马上就宣布 :""你们不行,看我的!是否有点幼稚!而且实际上还起到了破坏作用,

作者: gezr    时间: 2011-7-4 23:13

walm 发表于 2011-7-4 16:32
回复 gezr 的帖子

楼主可以先学习一下法律,法规,再出来号召!你可以先看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信 ...

我看过了 而且把相关内容放在帖子里了 请看仔细 而且我还咨询过当地民政局

作者: gezr    时间: 2011-7-4 23:16

walm 发表于 2011-7-4 16:32
回复 gezr 的帖子

楼主可以先学习一下法律,法规,再出来号召!你可以先看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信 ...

这位战友 有何见解不妨直说
作者: zzzzzzzzh    时间: 2011-7-9 22:02

gezr,我非常的支持和赞同你的做法。我给益仁平也打过电话,但是他们不太愿意去做这个事情。锄草也联系过,她的思路跟我们的也不相同。还是属于非常的温和的请人吃饭式,收效甚微。。。一定要通过法律的途径在全国范围内搞出一些有轰动性的案例来,才能起到作用。哪怕钓鱼执法,首先针对的不是企业,而是进行体检服务的医院,专门针对他们起诉。
作者: zzzzzzzzh    时间: 2011-7-9 22:04

最近太忙,没有上网。我已经重新找到工作,单位不用体检。但是我仍然热衷于该事情,若能帮上忙的,请通知我。
作者: gezr    时间: 2011-7-30 14:55

zzzzzzzzh 发表于 2011-7-9 22:04
最近太忙,没有上网。我已经重新找到工作,单位不用体检。但是我仍然热衷于该事情,若能帮上忙的,请通知我 ...

我也和雷闯 锄草联系过 他们均志不在此 相反我从很多地方了解了些信息 发现这个网站不支持我们的想法有深层次的原因,“一个很大很大贼船的故事”
作者: zzzzzzzzh    时间: 2011-7-30 18:06

怎么说?
作者: zzzzzzzzh    时间: 2011-7-30 18:08

你QQ不在线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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