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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卫生局的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调查,松岗医院防保中心于2010年11月10号接到松岗办事处某单位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的要求,其要求的体检项目中的确包括有乙肝相关检测项目。但该院防保中心按医院2010年9月2日印发的《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规定》(见附件1)对体检单位联络人进行解释:按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该院不将乙肝相关项目作为临床诊疗和健康检查的常规性检测项目,如因病情需要或员工个人要求检测的,必须由员工本人签署《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和《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由于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涉及员工个人隐私,为了严密保护员工个人隐私,乙肝项目检测结果不会在健康体检本及汇总报告中出现,也不会反馈回贵单位,只会直接发回给员工本人。经解释,体检单位决定:对员工健康体检(包括乙肝相关项目检测),只是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对于乙肝相关项目检测,员工可自愿选择。松岗医院防保中心按规定对每位前来体检的员工进行解释告知,如果自愿检测乙肝相关项目的,必须由员工本人签署《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和《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松岗医院防保中心也将按照员工个人所签署的《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和《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中的规定及员工要求发放方式进行发放体检结果,并将体检结果及乙肝项目检测结果装进信封,由体检者本人在防保中心的“乙肝检测登记表”上签名领取。目前该单位所有进行乙肝相关项目检测的人员均签署有《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和《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该院有备案),给该单位的体检资料中也没有录入有关乙肝项目检测的结果。
对于投诉文章中列举的几点“松岗医院的健康体检,并没有做到卫生部下发的关于检验乙肝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在此有必要作一回应:
1、文中提到“检验结果没有对检验者保密,不是只有检验者本人知道,而是直接用表格形式反馈给单位,没有做到对乙肝携带者的信息保密,使单位的人都知道了检验结果,造成对本人的歧视。检验结果通常用列表写明XX‘小三阳’‘大三阳’之类的字眼”。——松岗医院自收到《关于重申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佛卫[2010]188号)、《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权益的通知》(佛卫[2010]196号)等文件后,医院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医务科即制定相关规定,于2010年9月2日印发了《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规定》、《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以及《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至各相关科室学习,要求按规定严格执行。
《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检验科或防保科在发放检测结果时,必须确保由患者本人、委托人或其监护人凭身份证明和发票签名领取(具体见《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非患者本人领取的须将验单或检测报告密封。”并不是文中提及的“直接用表格形式反馈给单位”。
图示:“乙肝项目检测登记本”中均有患者本人领取报告时的签名
2、文中提到“开健康体检表检验‘乙肝’项目没有得到本人的知情同意,而且检验结果不是用信封反馈个人而是直接反馈单位。只要单位要求检验乙肝项目,松岗医院一律同意,并没有征得体检者本人同意。对比南海市级别医院,可以明显看到松岗医院的做法是没有落实国家下发的文件规定”。——《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个人,必须由受检者本人或监护人填写《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和签署《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在诊疗活动中,确因医学目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门诊或住院病人均须由受检者本人或监护人签署《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各医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尊重患者私隐权的法律意义,确保患者隐私权”。目前该院检测的乙肝项目均签署有《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和《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
调查表明,松岗医院对“乙肝相关项目”的检测符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益的维护是高度重视的;对该事件中某单位员工进行“乙肝相关项目”的检测并没有违规情况。
对于2010年12月1日晚在“佛山网络发言人平台”发现投诉松岗医院的文章—“揭发南海松岗医院违规检验乙肝”。该院领导高度重视,于12月2日早上医院党政联席会议上再次重申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指示医务科对此事件进行详细调查,如果发现确有违规现象,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
卫生局相关部门也将对全区医院“乙肝相关项目”的检测工作进行督查,监督电话:86333792。谢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附件:1、关于印发《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2、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规定
3、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
4、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
附件:
关于印发《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计生服务所:
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权益,根据《佛卫[2010]18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科主任、站长组织本科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
《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
狮山镇松岗医院医务科
2010年9月2日
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规定
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权益,根据《佛卫[2010]18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乙肝项目检测规定如下:
一、彻底取消各类体检套餐中的乙肝检测项目(乙肝两对半);将院内的体检宣传栏、公告栏、网站中乙肝检测项目或相关宣传内容进行全面删除;各类体检表格内不能含有乙肝检测项目。
二、开展一般健康体检时,用人单位、学校等任何形式的委托都不能作为提供乙肝项目检测的依据。
三、若用人单位以投标方式对体检单位进行招标的,凡是含乙肝项目检测的,我院一律不应标,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南海区卫生局处理。
四、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个人,必须由受检者本人或监护人填写《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和签署《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检验科和防保科设置“乙肝项目检测登记本”,对所有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人员做好登记,检测结果统一放置。检验科或防保科在发放检测结果时,必须确保由患者本人、委托人或其监护人凭身份证明和发票签名领取(具体见《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非患者本人领取的须将验单或检测报告密封。
五、在诊疗活动中,确因医学目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门诊或住院病人均须由受检者本人或监护人签署《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各医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尊重患者私隐权的法律意义,确保患者隐私权。
六、医务科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并负责对各类相关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对乙肝疾病诊治、卫生防护、法规政策等知识进行宣教;同时采取多途径对用人单位、学校等进行宣教,争取全社会的支持与理解。
八、如特殊职业确需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书面向医务科汇报,由医务科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请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未获批准前,只能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项目。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狮山镇松岗医院医务科
2010年9月2日
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
松岗医院:
本人①因病情需要( ),②自己要求( ),申请在贵院进行乙肝相关检查。
我选择的领取检查结果方式:□本人领取。□委托他人领取。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作为取结果凭证,另一份由开写申请单的医生保管。
…………………………………………………………………………...
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
松岗医院:
本人①因病情需要( ),②自己要求( ),申请在贵院进行乙肝相关检查。
我选择的领取检查结果方式:□本人领取。□委托他人领取。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作为取结果凭证,另一份由开写申请单的医生保管。
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室: 床号: 住院号/门诊号:
尊敬的患者:
根据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我院不将乙肝相关项目(乙肝两对半)作为临床诊疗和健康体检的常规性检测项目,现因病情需要或您个人要求检测乙肝相关项目,在征得您的同意后,我院方为您进行检测。
该检查结果涉及您的个人隐私,为了严密保护您的隐私。我院对门诊患者领取检查结果作如下规定:
1、领取检查结果时须携带《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
2、必须凭受检者本人身份证或检验收费发票(红色联)领取。
3、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受检者本人书写的授权书,同时提供受检者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
4、未办理身份证的小孩结果凭检验收费发票(红色联)及其监护人身份证领取。
我已认真并详细阅读了以上告知内容,完全理解知情同意书的全部内容,我 □同意/□不同意进行乙肝相关项目检测。
患方(或监护人)签字: 与患者的关系:
日期: 年 月 日
医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本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受检者和医生各存一份)
附件1:发文登记.jpg
附件2:反馈表.jpg
附件3:检测知情同意书.jpg
附件4:检查登记表.jpg
附件5:检查申请表.jpg
附件6:学习文件反馈表.jpg
附件7:乙肝检查登记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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