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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佛山市违规乙肝检测投诉及答复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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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违规乙肝检测投诉及答复汇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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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3: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4:42 编辑

2007年5月,原劳动部、卫生部联合文规范招工、用工体检中的乙肝检测,
2010年2月10日,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文,明确取消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
2010年8月,广东省卫生厅发布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健康体检中的乙肝检测,杜绝被自愿行为,
2011年2月,卫生部再次发出措辞坚决强硬的文件,要求严格规范乙肝检测,禁止用人单位领取体检报告
2011年3月9日,卫生部、教育部、人社部再次发文要求切实落实规范乙肝检测......
国务院领导人W总理,也曾就乙肝问题作出多次批示......
但在国家三申五令地强调要求地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乙肝检测项目的背景下,
在佛山市,违规乙肝检测却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这难道不与卫生局监管不力无关吗?卫生局网络发言人平台似乎成了“乙肝投诉平台”,而卫生局给投诉人答复的帖子也避重就轻、敷衍不了了之,毫无解决乙肝问题的诚意!
以下是自2010年2月国家三部门12号文件实施以来,部分医院违规乙肝检测投诉的帖子,希望卫生局好好反省反省,如果是人民公仆的话,作为卫生局的领导,我相信看了以下投诉汇总帖子后,会脸红的!
听其言,观其行.........

揭发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违规接受单位委托检查乙肝项目
http://wz.nanhai.gov.cn/viewthread.jsp?tid=24127

松岗医院为机关查“乙肝”
http://wz.nanhai.gov.cn/viewthread.jsp?tid=20695

里水医院违规检查乙肝表面抗原,请区卫生局尽快责令改正
http://wz.nanhai.gov.cn/viewthread.jsp?tid=19064

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入职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查问题投诉
http://wz.nanhai.gov.cn/viewthread.jsp?tid=15054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还在用人单位福利体检中检测乙肝两对半!
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17609

投诉佛山第五人民医院体检套餐含有乙肝项目
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15659

讽刺!卫生部督导组充分肯定的医院竟然可加测乙肝
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14238

请卫生局就福利体检乙肝检测问题作出回复
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21006

佛山市中医院非法查“乙肝五项”
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11405

同济医院办理入职体检有乙肝两对半
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8343

禅城区中心医院违规检乙肝~!!!!!
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7992






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24366

市卫生局:

     您好!现揭发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违规接受单位委托检查乙肝项目,本人近日接到新工作单位体检通知,到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盖有新工作单位公章),抽血时被医务人员告知,要求签乙肝检测同意书,即“被自愿”,乙肝检测项目为肝功三项(GPT、GOT、HBsAg),乙肝检测结果与体格检查表、发票订在一起,完全没有密封,被要求带回到新工作单位报到。

     根据卫办政法发〔2011〕14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四、体检报告应当完全密封,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五、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收到的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的投诉、举报等,要调查核实。凡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的做法已经违反卫生部上述法规,请佛山市卫生局、南海区卫生局根据卫生部文件精神对南海区中医院调查核实,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希望此揭发能对乙肝患者的平等就业权利能尽一丝绵力!望佛山市卫生局严肃查处,本人不便公开有关体检结果,以防新工作受到影响,望能见谅,但一定会投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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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3:42 |只看该作者
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20694
揭发南海松岗医院违规检验“乙肝”
近日,单位又组织年底的员工健康体检。其实单位组织健康体检,是员工的一种福利,然而到了今时今日,在中央下发文件,人保部和卫生部已经明确指出,切实保障乙肝携带者的权益及就业和入学不能再以检查乙肝病毒携带为由拒接收的情况下,如今单位健康体检依然挂着“检查乙肝两对半”的大旗。

我的单位是南海狮山镇松岗的某个事业单位,其实就是机关的下属部门。但是今年年底最近单位发的松岗医院健康体检表中,依然有检查“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而且据我所知,松岗医院的健康体检,并没有做到卫生部下发的关于检验“乙肝”的相关文件的要求:

1.检验结果没有对检验者保密,不是只有检验者本人知道,而是直接用表格形式反馈给单位,没有做到对乙肝携带者的信息保密,使单位的人都知道了检验结果,造成对本人的歧视。检验结果通常用列表写明XX“小三阳”“大三阳”之类的字眼。

2.开健康体检表检验“乙肝”项目没有得到本人的知情同意,而且检验结果不是用信封反馈个人而是直接反馈单位。只要单位要求检验乙肝项目,松岗医院一律同意,并没有征得体检者本人同意。对比南海市级别医院,可以明显看到松岗医院的做法是没有落实国家下发的文件规定。

3.松岗医院的这种做法,已经造成了很多理应可以获得工作晋升机会的人,因为“乙肝”而失去机会。记得那时候国务院下文件的时候说过,如果任何医院、医生违规的话,严重的话可以取消执业资格。

其实各项医学资料已经证明,“乙肝携带者”在一般日常生活接触并不会传染,但是在中国国内却依然盛行这顽固思想。今年开始连国家公务员招考都明确表明,乙肝携带者只要排除是肝炎的,体检都合格。既然国家都已经发文,但地方却毫不执行,这有什么用呢。据我所知,他们没有为体检结果做好保密工作,以往都是把体检结果交给用人单位,泄露了个人隐私。建议卫生局同志责令医院应把体检结果直接交由本人。

据卫生部、人保部、教育部联合发布《通知》(人社部发 [2010]1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并修改多项要求乙肝检测的文件。禁止任何用人就业单位在就业体检中检测乙肝,也禁止其询问是否为携带者。禁止任何体检医院为入学、就业人员进行乙肝检测。并要求各地方卫生、劳动行政部门认真受理举报、投诉。相关监管责任人若渎职可能面临严重处分。健康证办理也已停止检测乙肝。
希望希望你们能责令松岗医院做出合法合规的检验行为,也希望你们不要只说把事件转介到什么什么医政科就没有下文了,如果这样的话,这个平台也都是白费钱。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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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3:43 |只看该作者
南海卫生局的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调查,松岗医院防保中心于2010年11月10号接到松岗办事处某单位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的要求,其要求的体检项目中的确包括有乙肝相关检测项目。但该院防保中心按医院2010年9月2日印发的《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规定》(见附件1)对体检单位联络人进行解释:按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该院不将乙肝相关项目作为临床诊疗和健康检查的常规性检测项目,如因病情需要或员工个人要求检测的,必须由员工本人签署《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和《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由于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涉及员工个人隐私,为了严密保护员工个人隐私,乙肝项目检测结果不会在健康体检本及汇总报告中出现,也不会反馈回贵单位,只会直接发回给员工本人。经解释,体检单位决定:对员工健康体检(包括乙肝相关项目检测),只是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对于乙肝相关项目检测,员工可自愿选择。松岗医院防保中心按规定对每位前来体检的员工进行解释告知,如果自愿检测乙肝相关项目的,必须由员工本人签署《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和《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松岗医院防保中心也将按照员工个人所签署的《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和《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中的规定及员工要求发放方式进行发放体检结果,并将体检结果及乙肝项目检测结果装进信封,由体检者本人在防保中心的“乙肝检测登记表”上签名领取。目前该单位所有进行乙肝相关项目检测的人员均签署有《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和《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该院有备案),给该单位的体检资料中也没有录入有关乙肝项目检测的结果。
对于投诉文章中列举的几点“松岗医院的健康体检,并没有做到卫生部下发的关于检验乙肝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在此有必要作一回应:
1、文中提到“检验结果没有对检验者保密,不是只有检验者本人知道,而是直接用表格形式反馈给单位,没有做到对乙肝携带者的信息保密,使单位的人都知道了检验结果,造成对本人的歧视。检验结果通常用列表写明XX‘小三阳’‘大三阳’之类的字眼”。——松岗医院自收到《关于重申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佛卫[2010]188号)、《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权益的通知》(佛卫[2010]196号)等文件后,医院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医务科即制定相关规定,于2010年9月2日印发了《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规定》、《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以及《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至各相关科室学习,要求按规定严格执行。

《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检验科或防保科在发放检测结果时,必须确保由患者本人、委托人或其监护人凭身份证明和发票签名领取(具体见《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非患者本人领取的须将验单或检测报告密封。”并不是文中提及的“直接用表格形式反馈给单位”。

图示:“乙肝项目检测登记本”中均有患者本人领取报告时的签名

2、文中提到“开健康体检表检验‘乙肝’项目没有得到本人的知情同意,而且检验结果不是用信封反馈个人而是直接反馈单位。只要单位要求检验乙肝项目,松岗医院一律同意,并没有征得体检者本人同意。对比南海市级别医院,可以明显看到松岗医院的做法是没有落实国家下发的文件规定”。——《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个人,必须由受检者本人或监护人填写《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和签署《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在诊疗活动中,确因医学目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门诊或住院病人均须由受检者本人或监护人签署《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各医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尊重患者私隐权的法律意义,确保患者隐私权”。目前该院检测的乙肝项目均签署有《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和《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

调查表明,松岗医院对“乙肝相关项目”的检测符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益的维护是高度重视的;对该事件中某单位员工进行“乙肝相关项目”的检测并没有违规情况。
对于2010年12月1日晚在“佛山网络发言人平台”发现投诉松岗医院的文章—“揭发南海松岗医院违规检验乙肝”。该院领导高度重视,于12月2日早上医院党政联席会议上再次重申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指示医务科对此事件进行详细调查,如果发现确有违规现象,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
卫生局相关部门也将对全区医院“乙肝相关项目”的检测工作进行督查,监督电话:86333792。谢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附件:1、关于印发《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2、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规定
3、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
4、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
附件:
关于印发《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计生服务所:
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权益,根据《佛卫[2010]18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科主任、站长组织本科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
《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

狮山镇松岗医院医务科
2010年9月2日

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规定

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权益,根据《佛卫[2010]18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乙肝项目检测规定如下:
一、彻底取消各类体检套餐中的乙肝检测项目(乙肝两对半);将院内的体检宣传栏、公告栏、网站中乙肝检测项目或相关宣传内容进行全面删除;各类体检表格内不能含有乙肝检测项目。
二、开展一般健康体检时,用人单位、学校等任何形式的委托都不能作为提供乙肝项目检测的依据。
三、若用人单位以投标方式对体检单位进行招标的,凡是含乙肝项目检测的,我院一律不应标,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南海区卫生局处理。
四、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个人,必须由受检者本人或监护人填写《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和签署《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检验科和防保科设置“乙肝项目检测登记本”,对所有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人员做好登记,检测结果统一放置。检验科或防保科在发放检测结果时,必须确保由患者本人、委托人或其监护人凭身份证明和发票签名领取(具体见《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非患者本人领取的须将验单或检测报告密封。
五、在诊疗活动中,确因医学目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门诊或住院病人均须由受检者本人或监护人签署《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各医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尊重患者私隐权的法律意义,确保患者隐私权。
六、医务科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并负责对各类相关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对乙肝疾病诊治、卫生防护、法规政策等知识进行宣教;同时采取多途径对用人单位、学校等进行宣教,争取全社会的支持与理解。
八、如特殊职业确需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书面向医务科汇报,由医务科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请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未获批准前,只能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项目。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狮山镇松岗医院医务科
2010年9月2日

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
松岗医院:
本人①因病情需要( ),②自己要求( ),申请在贵院进行乙肝相关检查。
我选择的领取检查结果方式:□本人领取。□委托他人领取。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作为取结果凭证,另一份由开写申请单的医生保管。

…………………………………………………………………………...

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
松岗医院:
本人①因病情需要( ),②自己要求( ),申请在贵院进行乙肝相关检查。
我选择的领取检查结果方式:□本人领取。□委托他人领取。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作为取结果凭证,另一份由开写申请单的医生保管。

松岗医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室: 床号: 住院号/门诊号:
尊敬的患者:
根据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我院不将乙肝相关项目(乙肝两对半)作为临床诊疗和健康体检的常规性检测项目,现因病情需要或您个人要求检测乙肝相关项目,在征得您的同意后,我院方为您进行检测。
该检查结果涉及您的个人隐私,为了严密保护您的隐私。我院对门诊患者领取检查结果作如下规定:
1、领取检查结果时须携带《乙肝项目检测申请书》。
2、必须凭受检者本人身份证或检验收费发票(红色联)领取。
3、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受检者本人书写的授权书,同时提供受检者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
4、未办理身份证的小孩结果凭检验收费发票(红色联)及其监护人身份证领取。
我已认真并详细阅读了以上告知内容,完全理解知情同意书的全部内容,我 □同意/□不同意进行乙肝相关项目检测。
患方(或监护人)签字: 与患者的关系:
日期: 年 月 日
医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本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受检者和医生各存一份)








附件1:发文登记.jpg

附件2:反馈表.jpg

附件3:检测知情同意书.jpg

附件4:检查登记表.jpg

附件5:检查申请表.jpg

附件6:学习文件反馈表.jpg

附件7:乙肝检查登记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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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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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3:45 |只看该作者
我对南海卫生局的质问:

首先,感谢南海区卫生局同志认真、全面、图文并茂负责任地作出调查结论,这一点,为你们的行政效能致敬!。

贵局调查中提到:“经解释,体检单位决定:对员工健康体检(包括乙肝相关项目检测),只是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对于乙肝相关项目检测,员工可自愿选择。”,这是界定医院是否违规的核心证据。
请问,即使员工签名同意,医院就有权接受用人单位委托进行乙肝检测吗?广东省卫生厅粤卫明电〔2010〕49号文件明确强调“不论受检者是否知情同意,都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委托进行乙肝检测”。
因此,即使员工签名同意,松岗医院接受了用人单位委托进行乙肝检测也属于违规行为。

另外,松岗医院规定中提到“八、如特殊职业确需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书面向医务科汇报,由医务科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请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这与国家12号文件相违背,12号文件明确规定特殊职业进行乙肝检测,只有卫生部才有核准权。

希望南海卫生局继续就此问题调查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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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3:48 |只看该作者
被自愿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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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应届的毕业生,同是也是一个乙肝患者,这使得我在毕业后找工作中遇到了重重困难!在刚刚过去的佛山汇丰环球的面试当中,我通过了一个又一个的面试,直到收到了体检的通知,这是我最害怕的一个槛,无论是什么面试我都是带着信心去参加,除了这个体检,我一直害怕。但是我知道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保护我们的患者的权益,所以心里也多少放松了一点。可是原来这只是我天真的想法,体检当天,我去到了禅城区中心医院报到,在前台就看到了一本汇丰的名单,当时心里就觉得不妙……果然,前台的人,叫我们去体检的人都在上面签名,而上面的内容大概就是“我自愿检测乙肝两对半”的意思,这就是我们患者一直遇到的情况“被自愿”,我们真的是自愿吗?这自愿还真讽刺!没想到禅城区中心医院这样一个大医院,会不遵守有关的规定,为企业大开方便之门,一纸自愿书,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贴心关怀,尽在禅医”这样的口号只是虚有其表吗?你们有真正保护患者的权益吗?这样一个口号在这自愿书面前是显得多么的苍白无力!现在仍然存在这么多的“被自愿”现象,正是这些医院为了利益而罔顾患者的利益,要杜绝这些想象,就要从医院下手啊。希望市卫生局能够查处这些违规的医院,落实相关法规,还我们患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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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3:52 |只看该作者
请卫生局就福利体检乙肝检测问题作出回复

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21006

我前几天投诉佛山市一医院发言人违背国家有关政策问题,要求卫生局跟进处理,不料,被卫生局转移到市一医院处,我想质问卫生局,投诉事件让被投诉人去处理,这样符合逻辑吗?这样踢皮球难道不是你们行政不作为吗?
然而更令人气愤的是,佛山市一医院发言人不但没有反省自己误导国家有关政策,反而嚣张地将投诉定性为“无聊、不予回复”!
在此,我想质问佛山卫生局,
1、你们有没有将广东省卫生厅粤卫明电〔2010〕49号文件转发给佛山市一医院?
2、医院是否可以接受用人单位在福利体检中进行乙肝检查?

》》》原贴内容:
投诉市一医院网络发言人业务素质问题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发言人在2010年12月2日在有关乙肝投诉问题的帖子回复内容:“国家是禁止做入学、招工就业的乙肝检测,福利体检不在此列。.....”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发言人误以为“福利体检不在国家禁止乙肝检测范围之列”,这完全没有领会卫生部及广东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广东省卫生厅粤卫明电〔2010〕49号文件主要核心内容:
1、取消健康体检套餐中的乙肝检测项目;(也就是乙肝项目不得列入任何名目的体检套餐)
2、不论受检者是否知情同意,都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委托进行乙肝检测;(也就是禁止了用人单位福利体检中的乙肝检测)

这难道佛山市卫生局没有向下级转发广东省卫生厅粤卫明电〔2010〕49号文件吗?
请尽快调查跟进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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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3:54 |只看该作者
请市卫生局责成南海区卫生局履行监管、处罚职责!
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15230
就“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入职体检中乙肝检查问题”现特请求佛山市卫生局履行监管职责作出处理:


1、事由:“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入职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查问题投诉”帖子及南海区卫生局发言人回复。http://wz.nanhai.gov.cn/viewthre ... &extra=page%3D1

2、投诉事件相关说明:
1)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在入职体检中违规乙肝检查证据明确,体检表上含有医生的诊断结论和医院和用人单位的盖章,即可认定该体检性质为“就业体检”。
2)关于签名“被自愿”问题。国家已经明确禁止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即使劳动者签名同意要求检测,该“知情同意书”在法律意义上也是无效的。例如,国家已经禁止胎儿性别鉴定,难道准父母签名同意就可以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了吗?!
3)关于健康体检中的乙肝检测。目前很多医院个用人单位以健康体检的名义+劳动者签名的方式规避12号文件,这实质上也是违规的,因为医院的健康体检体检套餐含有乙肝项目及医院接受用人单位委托进行乙肝检测本身就是违规行为。依据广东省卫生厅6月28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粤卫明电〔2010〕30号),明确“取消医疗机构体检套餐中乙肝项目检测,对个人提出乙肝项目检测要求的,由医生另行开单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3、特向南海区卫生局的上级部门佛山市卫生局投诉、求决:
1)、责成南海区卫生局就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违规乙肝检测依据12号文件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依据人社发【2010】12号文件处罚条款“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

2)、责成南海区卫生局自查自纠行政人员处理医院违规乙肝检测的业务素质和履行监管职能问题。医院违规,当地卫生局应当附连带的监管责任,更重要的是南海区卫生局网络发言人给“投诉人”答复时有默许“被自愿”行为。
(依据人社发【2010】12号文件处罚条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通知的贯彻落实作出专门部署,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监督检查对象,落实责任人,对其工作人员和下级部门履行本通知规定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发现下级部门,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发现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在职权范围内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本行政机关履行本通知规定职责情况的检查,配合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3)、对用人单位违规要求劳动者进行乙肝检测行为由佛山市人社部门责成处理。
4)、对有关政府行政部门行政不作为、行政失职、拖沓行为由佛山市监察局依据12号文件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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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3:56 |只看该作者
投诉市一医院网络发言人业务素质问题
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20719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发言人在2010年12月2日在有关乙肝投诉问题的帖子回复内容:“国家是禁止做入学、招工就业的乙肝检测,福利体检不在此列。.....”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发言人误以为“福利体检不在国家禁止乙肝检测范围之列”,这完全没有领会卫生部及广东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广东省卫生厅粤卫明电〔2010〕49号文件主要核心内容:
1、取消健康体检套餐中的乙肝检测项目;(也就是乙肝项目不得列入任何名目的体检套餐)
2、不论受检者是否知情同意,都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委托进行乙肝检测;(也就是禁止了用人单位福利体检中的乙肝检测)

这难道佛山市卫生局没有向下级转发广东省卫生厅粤卫明电〔2010〕49号文件吗?
请尽快调查跟进处理,谢谢!


引用以下新闻通讯,对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佛山卫生局极具有讽刺意义——
今年8月,卫生部乙肝问题督导组在广东省卫生厅耿庆山副厅长、佛山市卫生局局长、市一人民医院院长的陪同下到佛山市进行规范入学和就业督导检查。并在佛山市第一人民院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佛山市卫生局局长介绍了佛山市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规范入学、就业体检文件精神的情况:做到了高度重视、及时严肃、上督下查、舆论监督、效果良好。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介绍我院就及时地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工作,始终坚持办院方向与国家政策相一致,并进行广泛的科普宣传,充分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由于医院领导重视,科室工作细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体检工作一直开展得非常顺利,得到受检人员好评。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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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3:59 |只看该作者
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入职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查问题投诉
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15054
为什么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还接受企业入职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查,该医院在入职体检中曾接受企业如(佛山市南华仪器有限公司)让入职者以'被自愿'方式写下'愿意'检查乙肝项目。并且该医院事后还讲体检结果让该企业人事部门人员取走。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医院进行健康体检时,不得检测乙肝项目,而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据此,我认为用人单位和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都涉嫌违规。
[ 本帖最后由 gobabby 于 2010-08-25 19:26 编辑 ]

附件1:入职体检正面.jpg

附件2:入职体检背面'半强迫自愿'.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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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4:00 |只看该作者
南海卫生局就南海第二人民医院乙肝检测问题的回复:
2010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3月,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自收到相关文件后,已经取消了一切入学及入职体检时的乙肝检查项目。现对您所提到的该院体检中心接受佛山南华仪器有限公司让入职者以“被自愿”方式写下“愿意”而检查乙肝项目一事,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1、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院体检中心体检前已经告知南华仪器有限公司有关卫生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入职体检不能检测乙肝项目”的通知。
2、因为体检单上签上“要求检查乙肝两对半”,并签上检查者的名字,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以为检查者为自愿要求检查,未知为“被自愿”。
3、对于检查后体检结果被体检单位取走,未能做好体检结果保密,对此造成体检者体检乙肝项目结果外泄,该院对此表示道歉并立即进行整改。经过这件事件,已要求该院体检中心认真吸取教训,加深对相关文件的学习,做好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查的工作,避免同类事件的发生。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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