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7:58 编辑
知名企业内部医疗机构因查乙肝被举报,受罚2000元 或为首张因体检乙肝被举报而导致的“超注册范围体检”罚单 北京益仁平中心 2011年2月17日
企业内部卫生所因体检乙肝被举报受罚2千元:客车生产知名企业郑州宇通客车公司所属卫生所没有体检资质就为该企业开展入职体检,导致乙肝携带者被拒录,经举报后被卫生局罚款2千元。 “没有体检资质就开展入职健康体检,就不中!卫生局罚它两千块钱,很给力!”春节前投诉我国客车生产知名企业郑州宇通客车所属卫生所的郑州市民杨先生昨天上午向郑州市卫生局发出了感谢信。 据了解,因为查乙肝导致被举报并受罚,这是自2005年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来的第一次。业内人士呼吁监管部门重视企业在自己内部医院进行乙肝检测的问题。
无体检资质开展乙肝入职体检 遭热心公民举报 2010年7月,郑州宇通公司在应届生入职体检中,安排入职者到自己内部卫生所体检,卫生所对所有体检者抽取血液,随后有三人被宇通公司以乙肝标志物阳性为由解除了三方就业协议。 郑州市民杨先生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宇通卫生所并不具备国家规定的体检资质,随意为用人单位提供健康检测服务,明显违规。在2010年9月份,杨先生就此情况向郑州市卫生局寄出了投诉信。 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宇通公司内部卫生所的执业许可证显示其诊疗科目为内科和中西医结合科。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显然宇通公司是没有体检资质的。”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说。 《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各种健康体检业务,由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定专门的医疗、防疫、妇幼保健机构实施。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方可作为健康状况的依据。未经指定的医疗机构及其他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开展健康体检业务。” 卫生局罚其两千 罚单网上露面 据了解,郑州卫生局接到举报后,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督职责的通知》相关规定,将投诉信转给管城回族区卫生局处理。 管城区卫生局随后对宇通卫生所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宇通公司内部卫生所为新进人员做了身体检查,已经超出了核准登记范围开展体检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在肝胆相照论坛上,记者看到了管城区卫生局向宇通卫生所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宇通卫生所警告并处以2000元行政处罚。 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于方强表示,长期以来我国的就业体检市场缺乏有效管理。借用医院设备、使用超期服役设备,工作人员很少或没有临床医师,检查项目不合理或故意删减,收费标准五花八门等现象见怪不怪。2008年,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了《2007年中国公民健康与就业权报告》,这是中国首部关注公民健康与就业权的报告。报告揭示,政府对健康体检机构的准入尚未形成制度,体检行为过度商业化,个别医院和一些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多把体检定位在经济创收层面。引发虚假广告满天飞、恶性竞争层出不穷、体检价格虚高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 2009年8月,卫生部发布《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次明确开展健康体检机构的执业条件、执业规则等。规定将健康体检界定为一种医疗行为,任何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体检活动。 此前,2006年4月,卫生部曾委托医师协会起草《体检服务管理办法》,预计06年底定稿。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按计划完成;2007年10月,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名称变更为《体检机构管理办法》,一同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还有《体检机构基本标准》和《基本体检项目目录》。2009年,《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生效实施,2010年,《健康体检项目目录》生效实施。 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处理获得各方赞誉 杨先生对卫生局书面回复表示感谢,在感谢信中写到:“今天致信贵局是就贵局对我投诉宇通卫生所违规进行体检业务一事进行调查并依法对宇通卫生所进行处罚表示感谢,感谢郑州市卫生局能够认真对待公民的投诉,依法履行职能。” 乙肝携带者小张是当时被宇通诊所抽血体检的三个当事人之一,他在被解除三方协议后又签了另外一家公司,当他得知这一结果后,虽然觉得这个结果对自己已没有实际作用,但认为郑州市管城区卫生局的处罚行为对其他乙肝携带者来说是个很大的鼓舞,至少,使他们在找工作中多了一份安全感。 在2月11日,民间反歧视公益组织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的《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显示,仍有61.1%的国有企业表示会在员工入职体检中进行乙肝检测。 我国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正在香港中文大学进行客座研究的陆军认为,企业在自己内部医院安排入职健康检测,很容易规避“乙肝禁查令”,往往也是“隐性歧视”的源头。因为都是“自家人”,很容易做到“神不知鬼不觉”。这一现象亟待引起监管部门重视。“因为查乙肝导致被举报并受罚,这是自2005年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来的第一次。乙肝携带者和市民能站出来投诉、举报这些违规体检行为,精神难能可贵。当地卫生局积极处理公民的投诉,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对法治社会的建设更有推动作用”,陆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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