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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日志及申请版主 乙肝问题研究版 存档 1 食品行业大三患者权益
楼主: piao9133

食品行业大三患者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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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9 12:48
NND,就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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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9 19:48
今天去公司跟直接上级沟通了.快下班时向公司人事部传真了一份我的书面材料:我要维护我的正常权益.

   本人于2008年9月17日参加公司福利体检查也乙肝大三阳、肝功能和其它一切正常,为此公司作出让本病假三个月的决定(2008年9月26日至2008年12月25日)。公司人事部于2008年12月16日安排本人到XX区卫生防疫站体检,体检结果原件存放在公司,从体检结果(扫描件)反映本人肝功能正常,但乙肝大三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的通知卫办新发[2006]160号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本人从事销售工作,据此本人完全可以正常工作。但现在并未接到人事部关于我是否上班的通知。
    本人在公司人事部的要求下于2008年12月29日到XX市第一医院作了肝功能和HBV DNA的血液检测。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乙肝表面抗原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现提出以下要求:
1、        履行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2、        2008年12月31日前安排本人恢复到原工作岗位正常上班。
3、        注意保护本人体检结果,保护本人的隐私。
4、        不得已本人是HBV携带者为由进行歧视行为。
现附上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及相关资料给公司相关人员参考。
1.2008年9月17日福利体检肝功能正常报告;
2.12月16日XX卫生防疫站体检报告;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乙肝表面抗原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
5.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性肝炎知识问答;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7.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
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9.《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10.媒体关于政府保护乙肝携带者政策的报道;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2.其它相关资料。

[ 本帖最后由 piao9133 于 2008-12-29 21: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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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9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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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1 09:14
公司人事部是向省立医院和省立医院的体检科咨询了,听取他们的建议让我做HBV DNA的体检的.今天下午将有结果,今天我将如何应对

[ 本帖最后由 piao9133 于 2008-12-31 09: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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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1 17:27
下午把体检结果传真给公司了,NND那个无良的医生居然当着我同事的面说乙肝大三阳不能从事食品行业,我说我是销售的,并没有直接接触食品.他说有文件规定,我说你有那你拿出来了,NND气死人了.上次就是他害我花了200多元买了一盒拉米,还剩8天的药没吃.另外的医生告诉我不用吃,他告诉我要吃.后来说,你就凭这个体检结果如实的写.后来就写了两条.1.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HBV 1.3.5阳性,大三阳),肝功能正常.去盖章的时候那个人说是可以从事销售的,餐饮的不行.现在等公司的回复吧,我要把我的路走下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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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09:41
我个人观点,只要战友们团结起来,做好自己的维权,首先让身边的人知道这些科普知识.昨天参加一个前同事的婚礼,一个前同事说他们了要开始体检了,还说乙肝不行,我说你回去查下资料.可见现在的人对乙肝的科普知识很薄弱.只有自己用身体和实际的行动证明了才能惊醒那些沉睡的人,才能警示那个有歧视眼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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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09:45
没办法啊,换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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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13:02
NND,刚才财务部打电话来说要求我协商解除劳功合同,还说按照劳动法的赔偿和年终的花红都不会少我的.我不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要把这条路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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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15:55
想维权,请找地方工作组
本机构免费代理全国范围(不含港澳台)乙肝携带者维权诉讼,欢迎咨询。成功参与数十起反乙肝歧视维权,经验丰富,欢迎咨询.广东工作组博客:http://gdharmony.blog.tianya.cn/  </strong>
深圳民间机构称 乙肝病毒携带者受歧视严重!广东组群:76077784(注明论坛),本科、硕士毕业生入职咨询群:90919375(注明非诚勿扰)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245451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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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18:55
原帖由 bbc8712 于 2008-12-27 21:48 发表
希望《食品安全法》尽快出来,你在食品行业就业的限制就应该可以消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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