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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投诉东莞中级法院关门私下审理Nokia乙肝歧视案 ...
楼主: 金戈铁马

投诉东莞中级法院关门私下审理Nokia乙肝歧视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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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6 21:55
题外话:
如今的人民法院为什么不允许人民从其大门进出了?让人民从偏门进出,明明看到一大堆人民等在偏门口,为什么不提前开门进行登记反而要拉后30多分钟才让人民进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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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07:02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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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09:31
支持,愿天下苦命人健康,平安,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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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01:12

乙人自救!新医改方案 公开征集意见!

乙人自救就在此时,快快发表意见,写多点字,人多力量大!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http://shs.ndrc.gov.cn/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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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乐园 寿星勋章 翡翠丝带 健康之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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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1 22:47
有结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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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5 07:50
   法律意见书
尊敬法官:
    本人是XXX,针对本人诉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和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乙肝歧视一案,根据庭审情况,本人发表如下意见,恳请法庭依法采纳。
    综合本案庭审,该案的焦点如下:
    1.被上诉人是否要求过本人检查乙肝两对半和乙肝病毒DNA?
    2.被上诉人是否以本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不予录用本人?还是如被上诉人所述是因为本人色弱不符合其应聘的工作岗位的要求为由不予录用的?现本人就此分别发表如下意见:
    针对焦点1,被上诉人认为其没有要求本人去检查乙肝两对半,更没有要求其做病毒DNA检查,本人认为,从录音可以清晰地显示本人是在被上诉人的要求下才去做乙肝两对半和病毒DNA检查的;针对焦点2,被上诉人认为其以本人色弱不符合其应聘的工作岗位的要求为由不予录用上诉人的,我方认为从录音可以清晰地显示被上诉人是以本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不予录用的,被上诉人说是因为本人的工作能力没有到达其录用标准和本人为色弱为由不予录用本人的完全是在撒谎!从本人的面试和笔试成绩可以看出本人完全有能力胜任该工作岗位,该录音也清晰地显示被上诉人是非常认可本人的能力的。
     因此,本案的关键证据就是该份录音了,被上诉人认为由于该录音无法清晰地表明与本人通话的人的具体身份,因为法院不应当采信该录音。对此,本人认为法院应当采信该录音,理由如下:
     第一、该录音第一句话就清晰地表明主叫为被本人,被叫为东莞诺基亚人力资源部的魏小姐,虽然该魏小姐具体姓名无法确认,但是作为应聘人员的我在对方明确地确认自己为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的情况下,本人作为普通的劳动者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进一步确认其所称身份的真实性和具体姓名,本人只能认定该人就是被上诉人处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其谈话就代表被上诉人,法律不应当强人所难,难道法律应当要求本人去再三地追问“您真的是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吗?”这也显然不符合日常惯例,因此,如果被上诉人否认该通话人员自述身份的真实性,就应当提供证据予以反驳,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法院应当认可魏小姐自述身份的真实性。
    第二、法院调查的证据显示当时和本人通话的号码的所有者为被上诉人并且该号码为专人使用,被上诉人既然否认该号码的关联性,其作为一个世界500强企业之一,具备严格的内部通讯管理制度和强大的经济实力,在法院调取的证据已经显示该号码为其所有并为其专人使用的情况下,应当有义务也有能力提供其通讯管理方面的材料来反驳证据证明该号码不是其工作人员使用的,否则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法院应当认定本人所说的该号码为其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魏小姐使用的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本人作为一名普通的劳动者,与被上诉人相比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没有能力去甄别当初和本人通话的魏小姐是否确实是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根据日常生活惯例,本人也应当没有义务去甄别,否则,法律就是在强人所难,同时作为一名普通的劳动者本人也无法具备像国家安全部门那样的权力和能力去调查清楚该魏小姐的具体姓名,所以,恳请你院根据本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作出公正正义的判决!
此致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签名: XX
                                                                                               2008年10月10日

[ 本帖最后由 段海宇 于 2008-10-25 07: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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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5 16:37
请大家广泛转贴到各个中文论坛。特别是广东当地的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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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20:45

心累了

说来说去都不知道怎么说了!中央政府不管我真的想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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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

大家肝胆相照一起去市政府(敏感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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