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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把美资企业作为维权的切入口 --我的一点想法 ...
楼主: oracleliu

把美资企业作为维权的切入口 --我的一点想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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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00:43

我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AsC)而工作被拒的经历(已修订)

上世纪90年代末期,我有一次出国赴新加坡的机会,因ASC而未能成行。后来得知新加坡体检并不检查乙肝表面抗原,估计是国内中介机构怕麻烦而自检的比较严格。而我生活道路也因而改变。

不久以前,我因是AsC而失去工作机会。过程如下,望战友引以为鉴。(我隐去相关公司和人员等细节,毕竟反对乙肝歧视是社会和政府的事情,并非某公司或个人的责任)

该工作是美国股市操盘,公司面试也很严格。共三轮面试。

一: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简历,初审。

二:人力资源部经理面试,问很多奇怪的问题,估计大家有类似经历,不细述了。(因培养操盘手成本较高,公司要求进入公司者交1000元培训费,因过去有员工随意辞职,公司蒙受了损失)

三:总经理面试,也提几个问题,考查是否有操盘潜力。

竞争很激烈,我在第三轮面试时犯了一个低级错误,我在面试正式开始前向经理说,1000元培训费有两面性,一是使员工不会轻易辞职,减少人员流动,符合缴费的初衷。 二 但若员工不胜任工作,但因惦念1000元钱而继续操盘,公司损失更大。 俗话说,祸从口出,经理据此认为我太在意自己的1000元钱而不适合操盘手的工作。于是,我的第三轮面试没有开始就已经结束了。我被淘汰了(其实在去面试的路上,我一直告戒自己,多听少说,但我还是忍不住多说了话,可见王阳明所说的知行合一多难,也反映出我的不成熟)。我如果就此放弃了,则不会发生以后的歧视了。但这不是我。我通过电子邮件给公司发了一封信,转贴如下:

Dear ——:
你好,我是***,在周四下午的面试中,Mr.##和我之间有一些误会,导致面试没有开始就已经结束了,对此我不想做太多解释。
一个战士如果战死沙场,那是死得其所,没有什么遗憾,但如果还没有到前线就死于意外,就非常不值了。
我喜欢证券行业,我也非常珍视这个机会,希望Mr.##给我一个重新面试的机会。为表示我的诚意,如果我能顺利通过面试,我愿与公司共担风险,我在公司要求的1K RMB之外,另拿出1K RMB作为公司为培养我可能产生损失的保证金。
我现在不能保证一定能成为公司员工中最出色的交易员,但我一定会勤奋工作,尽我全部努力去实现这一目标。
望代为向Mr.##转交这封信, 谢谢!
Looking forward to your reply.
Very sincerely yours
***

然后我得到了一次电话面试的机会,5分钟后,我成功翻盘了。虽然当时公司招聘已结束,人已招满,从数百人中选6人,估计2%的比率,我侥幸成为其中之一。但这不是一个美妙的开局,只是噩梦的开始。

10天培训后体检,自己去,可以作弊,但我读书十几年,考试无数次,从没有作弊,我转不过这的弯来。我知道自己是AsC,体检前向经理坦白了,经理可能没有这方面经验,只说体检后看结果,听医生意见。.......我是学理工的,但我把图书馆有关经济,金融,证券的书除特别专业的都读了,有数百本吧,摞起来也算“读书等身”了。我正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并要以金融做为终身事业时,我失去了这份工作。我的人生道路又一次因AsC而改变。我的网名VTSS是我选中准备操作的一支NASDAQ的股票名称,以咨记念。

我从未后悔因没有作弊而失去工作。我只后悔我只是接受了被拒的结果,而没有据理力争。原因有二,一是我虽早知自己是AsC,但因对健康没有直接影响,对乙肝知识了解不多,不能做到理直气壮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一是我不知我已由大三阳转为1 5阳了,毕竟大三阳受歧视更多,很难通过体检。若我能从医学和人文的角度向经理说明我们不应受到歧视,即使被拒,也不留任何遗憾了。

我报名参加凤凰卫视的维权出镜了,或许我的被拒经历次数少,也不典型,没有入选。但我愿与战友分享我的经历。我们的维权要求是正义的,我们也一定会取得最后的胜利。

据世界卫生组织官方网站公布的报告显示,乙肝的传染方式有血液传染、母婴传染、医源性传染、未加保护的体液传染,正常的就餐、生活交往、食用乙肝病毒携带者烹调的食物,都不会传染。

毋庸讳言,乙肝是一种传染病。据研究统计,30%的人民币污染了乙肝病毒(HBV),其它公共设施也类似,有几人摸过人民币后就洗手消毒,又有几人因此被感染乙肝。因害怕传染而拒绝AsC的的用人单位的行为与有一个人喜欢邻居门上的铃铛,想要偷走,又怕被人听到而在偷铃铛的时候掩住自己的耳朵就以为别人听不见了有什么不同。更有的单位默认了已有的AsC,却拒绝新的AsC进入,这是赤裸裸的歧视。

美国何以成为最强大的国家?因其资源丰富?人口众多?还是上帝眷顾?NO!是因其先进的制度。美国乃至整个西方社会的基石是人人生而平等(《独立宣言》的第一句话就是: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每个人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在美国,《独立宣言》是比宪法更重要的纲领性文件)。我国宪法第33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平等权,第42条赋予我们的劳动权。但因没有具体的执行法规而使数亿人的平等权得不到保护。我们没有危害到他人的健康,自己正当的入学,工作等权利却得不到保护。

美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绝大多数国家都把乙肝携带作为个人隐私,招工单位无权查问。

1894年日清战争北洋舰队实力占优但清政府惨败,何也? 中国在1860年代就开始派遣留学生,比日本要早,留学生的数量和质量也远超过日本。中国留学生多学习理工,如机械,铁路,枪炮制造等, 而日本留学生多学习人文科学,如法律等。中国留学生只学到了西方的皮毛,而日本则学到西方的精髓。甲午一战,高下立判。

即使是今天,改革开放后出国的数十万留学生也多学理工,即使学人文科学如法律,金融的留学生又有几人学到西方人人生而平等的精神呢?中国留学生虽然在西方生活多年,但骨子里还是旧的一套,回大陆创业,工作时依然存在歧视现象。平等的理念不能深入人心,中华民族何以立于世界优秀民族之列。是AsC的不幸,是留学生的不幸,是中国的不幸。(注:我被拒的公司是留学生创办的)

胡锦涛执政后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口号,1.2亿人受歧视,身心俱疲,何以和谐!

孙志刚以死换来收容遣送历史的终结,为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带来了福音。

浙江周一超以二死一伤的代价换来公务员体检办法的修改,使乙肝携带者可以从事公务员工作(建议浙江的战友特别是刚刚考取了公务员的,有机会去看望一下周妈妈,为她做点什么)

1.2亿乙肝携带者是否一定要付出???的死亡,才能终结乙肝歧视?

英国,法国都是有影响的大国,两国总人口不过1.16亿。世界上人口超过1.2亿的国家也不过中,印,巴基斯坦,巴西,美,俄,日,印尼,孟加拉等。而我国竟有1.2亿多人因是携带者,而在入学,工作中受歧视,的的国人之大悲哀也。

国父孙中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若100年前就可以检测两对半,孙不能入私塾(入托,升学);不能参加科举,考秀才(考公务员),;不能出国。爱新觉罗氏该庆祝大清362国庆了。医学进步/落后害死人啊!

总理遗言: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与大家共勉

我们只有人不论老幼,地不分南北团结起来,使社会,政府注意到我们的遭遇,立法保护乙肝携带者的正当权利,才能一劳永逸的达到维权的目的。

强烈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审议并通过以下两项法律,保护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正当利益。

一,禁止任何单位(餐饮,保育等除外)检查员工的乙肝五项指标,医院也不得提供此项服务,违者给予处罚。

二,国家免费向全国人民提供乙肝疫苗,指定各大医院为疫苗定点注射医院。

现在乙肝疫苗约24元/人,若全国免疫,大规模生产,除去中间环节加价,可降至3-5元/人。全国易感人群约5亿人,总约20亿人民币,政府完全承受的起。况且早在五,六十年代那贫穷情况下可以全国免疫天花,消除血吸虫等,现在富裕了,反什么也办不成了吗?

我国农民已免除税赋,数亿人的到实惠。可数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啥时也能以法律的形式享受恩泽???

除我们的战友外,有很多有正义感的社会热心人士如周洪宇教授等也在为已肝维权而努力,向他们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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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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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10:41
顶!~
烦恼就像天空上的一片乌云,如果你的心中是一片晴空,那么烦恼不会对你有丝毫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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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被美资企业拒绝过  不过算了  他们也是按总部办事  你在中国喊口号  别人美国佬那边当你是吹风 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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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Jiing在2006-1-15 22:40:53的发言:
我也被美资企业拒绝过 不过算了 他们也是按总部办事 你在中国喊口号 别人美国佬那边当你是吹风 没用的

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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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07:43

[em05]

顶!

大家一起来,我被歧视过,可惜我当初没数码相机,没有把证据拍下来.

我现在一直不能公司饭堂吃饭!

天生我才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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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意外看到了一个美国单身母亲于1992年在美国共和党大会上发表的有关艾滋病的演讲,她叫Mary Fisher,是艾滋病患者,演讲的题目是--来自AIDS的轻诉(A Whisper of Aids),这篇演讲在美国历史上最杰出的100篇演讲中排在第52位. 其中下面这段打动了我的心:

...You are HIV positive, but dare not say it. You have lost loved ones, but you dare not whisper the word AIDS. You weep silently. You grieve alone. I have a message for you. It is not you who should feel shame. It is we -- we who tolerate ignorance and practice prejudice, we who have taught you to fear. We must lift our shroud of silence, making it safe for you to reach out for compassion. It is our task to seek safety for our children, not in quiet denial, but in effective action.

在下面的连接可以听到这篇演讲:

http://www.americanrhetoric.com/speeches/maryfisheraids.html

在上帝面前,我们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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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9 10:17

我就被深圳艾默生电子拒绝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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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0 11:34

分公司是母公司的一部分,毫无疑问要遵守原公司所在国的法律;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公司,仅仅有出资的关系,因此子公司仅需符合所在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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