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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资料汇编(含"科普类"与"维权类",专供对外转贴用) ...
楼主: 金戈铁马

资料汇编(含"科普类"与"维权类",专供对外转贴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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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8 14:56
香港特别行政区卫生暑对乙型肝炎的定义
原始出处:http://sc.info.gov.hk/gb/www.inf ... /CD/HepatitisBc.htm

乙型肝炎>>病原体

乙型肝炎由乙型肝炎病毒所引起。

病征 :
乙型肝炎病毒可引致急性肝炎。在患者当中,少于5%的5岁以下儿童,以及30至60%的成年人会出现症状。常见症状包括发烧、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眼白变黄、小便深色及大便呈泥土色或变浅色。不管出现症状与否,大约5至10%的成人患者及95%受母体感染的婴儿均不能清除这种病毒,因而变成慢性带菌者,并可能在日后患上慢性肝炎,肝脏永久损坏或肝癌。

传播途径 :
乙型肝炎病毒可存在患者的血液及体液中,并通过下列途径传播给他人:
1. 母亲在分娩时或在分娩期间传给婴儿。
2. 血液接触
I. 直接接触带病毒血液
II. 与人共用受污染的个人物品,例如牙刷、剃刀及指甲钳
III. 与人共用受污染针筒
IV. 使用带病毒的工具穿耳孔、纹身或针灸
V. 输入受病毒污染的血液或血液制成品。
3. 性接触

潜伏期 :
潜伏期由45日至160日不等,症状通常在3个月内出现。

治理方法 :
患者须有足够休息和均衡饮食,并避免饮酒。患者 在 进行性行为前应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和避免与人共用针筒。

预防方法 :
1. 避免与人共用针筒、剃刀、牙刷及其他可能受血液污染的物品。
2. 妥当地清洗和包伤口。
3. 接触血液及体液时须戴上手套。
4. 用稀释的家用漂白水(1份漂白水加49份水)消毒受血液染污的物品。
5. 进行性行为前应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6. 注射有效对抗乙型肝炎的疫苗。免疫注射的程序包括三次疫苗注射,注射程序分别为0,1及6个月。按以上程序完成三次注射的人通常无须再接受加强剂注射。
7. 所有在香港出生的婴儿均会接受有关的防疫注射。第一次在婴儿出生时在医院注射,第二、三次则在母婴健康院注射。若婴儿的母亲为带菌者,婴儿须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受额外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注射,以防止病毒经母亲传给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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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8 15:24
国家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原始出处:http://www.fh21.com.cn/yl/law/yao4.htm

颁布时间:1995年3月28日

1995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7号发布 为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一、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

二、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二)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防疫制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
(四)戒毒药品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殊药品;
(五)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和试生产的药品;
(六)卫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
(七)除中药饮片外,未取得注册商标的药品。

三、药品广告内容应当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四、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 药品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不得进行药品使用前后的比较。

五、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和表示;不得含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等内容。

六、药品广告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七、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八、药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儿童的名义和形象,不得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

九、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的画面,不得令人感到已患某种疾病,不得使人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药品。

十、药品广告中不得含?quot;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十一、药品广告中不得声称或者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会现代紧张生活需要,标明或者暗示能增强性功能。

十二、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需使用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使用药品的通用名称。

十三、国家规定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的广告中,必须标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十四、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十五、违反本标准的药品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设计、制作,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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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8 15:49
以下是引用彻夜难眠在2004-1-23 12:38:02的发言:
建议能够把这些材料都给出他们的原始链接

我也认为应该加入我们引用的资料原始出处,这样可以证明我们所引用为第三方资料,而非我们自己编著。其网址加在主题的页首即可,不必放在目录中。


还想想,觉得“资料汇编(含"科普类"与"维权类",专供对外转贴用)
”的目录应该重新更科学合理的分类。目前有些条理不太清晰。
科普:
  1。HBV相关学术知识----为乙肝患者/携带者、以及关心HBV的有良知的民众解惑
  2。HBV广告误区-----为你明辨是非、击破转阴神话
  3。相关法律法规
维权:
  1。相关法律法规
  2。相关社会背景
  3。专家说法
  4。新闻舆论报道
  5。战友精华论述

算是一点思维吧,建意仅供参考。具体条目待斟酌,只是相框架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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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8 15:53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
原始出处(摘于政府网站):http://www.bjrt.gov.cn/adv/advlaw.htm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17号)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经2003年8月18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徐光春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保证广播电视广告的正确导向,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为,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从事广告播放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对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第六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尊重祖国传统文化,不得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
商业广告中不得出现国旗、国徽、国歌及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和声音。不得利用或篡改领袖人物名言作为商业广告用语。
第七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不得含有宣扬民族分裂、亵渎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第八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得含有乱扔废弃物、践踏绿地、毁坏花草树木等破坏环境,以及不利于自然生态、珍稀野生动物保护等内容。
第九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有利于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不得含有可能引发青少年儿童不文明举止、不良行为或不利于父母、长辈对青少年儿童进行正确教育的内容。
第十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妇女、残疾人,不得歧视、侮辱妇女、残疾人,不得出现不文明的人物形象。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健康文明,不得播放含有色情或性暗示等内容的广告,不得播放治疗性病的广告。广播电视广告不得播放含有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内容的广告。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科学,不得含有宣扬迷信、邪教、伪科学的内容。
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不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乱改成语。除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外,不得使用繁体字。
第十四条 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烟草制品广告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广告。
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与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有明显区分,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播放或变相播放广告。时政新闻节目及时政新闻类栏目不得以企业或产品名称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不得含有地址、电话、联系办法等广告宣传内容。
第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中每天播放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得少于广告总播出量的3%。
第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其每套节目中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15%,即
9分钟。
第十八条 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
第十九条 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大众生活习惯,不得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之间人们用餐时播放容易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如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
第二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酒类广告的播出。每套电视节目每日播放的酒类广告不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间不超过2条;每套广播节目每小时播放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2条。
第二十一条 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应当保证被转播和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不得任意切换原广告或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等形式干扰节目的完整性。
第二十二条 电视台播放广告时不得隐匿本台(频道)标志。播放以企业或产品冠名的节目、栏目时,企业或产品的标志只能出现在屏幕的右下方,数量不得超过1个,标志画面不得大于本台(频道)标志,不得遮盖正常节目的字幕。
第二十三条 禁止广播电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干预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机构应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非广告经营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承揽广告业务。
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经营播出管理制度,加强对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保存的管理。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健全广告审查员制度,对拟播放的广播电视广告内容、企业资质等进行审查,未经广告审查员签字的广告不得发布。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对广播电视广告的监听监看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建立公众投诉机制,对受众提出批评性意见的广播电视广告及时检查,并将结果答复投诉者。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60日内连续3次出现违规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做出暂停播放广告、暂停相关频道(频率)播出的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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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9 00:06

来源:乙肝感染者公益论坛“肝胆相照”http://www.hbvhbv.com

新华网--浙江取消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成为公务员的规定
http://www.dzwww.com/xinwen/guoneixinwen/



浙江省在即将举行的2004年公务员招考中,取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成为公务员”的限制性规定,成为继广东、四川、江西之后,全国第4个向“无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公务员大门的省份。
  据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发布的消息,浙江省将在今年3月份招考5587名国家公务员。在此次公开招考中,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作出重大调整,报考者如在乙肝三系检查中测出小三阳,将加测HBV――DNA,即检查乙肝病毒是否有传染性。若加测结果呈阳性,体检不合格;阴性为合格。大三阳仍属体检不合格,不能录用。
  大小三阳在医学界被统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此前,浙江省在1996年公布、2001年修订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规定,乙肝三系检查测出大三阳、小三阳者,视为体检不合格。而新调整后的《体检标准》不再笼统地拒绝所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成为公务员,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能够成为公务员”的界限定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具有传染性”。 
  广东、四川、江西三省在较早时候就分别调整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这三个省规定,体检测出小三阳为合格,大三阳仍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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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9 00:15

来源:乙肝感染者公益论坛“肝胆相照”http://www.hbvhbv.com
香港特别行政区卫生暑对乙型肝炎的定义
原始出处:http://sc.info.gov.hk/gb/www.info.gov.hk/dh/diseases/CD/HepatitisBc.htm

乙型肝炎>>病原体

乙型肝炎由乙型肝炎病毒所引起。

病征 :
乙型肝炎病毒可引致急性肝炎。在患者当中,少于5%的5岁以下儿童,以及30至60%的成年人会出现症状。常见症状包括发烧、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眼白变黄、小便深色及大便呈泥土色或变浅色。不管出现症状与否,大约5至10%的成人患者及95%受母体感染的婴儿均不能清除这种病毒,因而变成慢性带菌者,并可能在日后患上慢性肝炎,肝脏永久损坏或肝癌。

传播途径 :
乙型肝炎病毒可存在患者的血液及体液中,并通过下列途径传播给他人:
1. 母亲在分娩时或在分娩期间传给婴儿。
2. 血液接触
I. 直接接触带病毒血液
II. 与人共用受污染的个人物品,例如牙刷、剃刀及指甲钳
III. 与人共用受污染针筒
IV. 使用带病毒的工具穿耳孔、纹身或针灸
V. 输入受病毒污染的血液或血液制成品。
3. 性接触

潜伏期 :
潜伏期由45日至160日不等,症状通常在3个月内出现。

治理方法 :
患者须有足够休息和均衡饮食,并避免饮酒。患者 在 进行性行为前应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和避免与人共用针筒。

预防方法 :
1. 避免与人共用针筒、剃刀、牙刷及其他可能受血液污染的物品。
2. 妥当地清洗和包伤口。
3. 接触血液及体液时须戴上手套。
4. 用稀释的家用漂白水(1份漂白水加49份水)消毒受血液染污的物品。
5. 进行性行为前应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6. 注射有效对抗乙型肝炎的疫苗。免疫注射的程序包括三次疫苗注射,注射程序分别为0,1及6个月。按以上程序完成三次注射的人通常无须再接受加强剂注射。
7. 所有在香港出生的婴儿均会接受有关的防疫注射。第一次在婴儿出生时在医院注射,第二、三次则在母婴健康院注射。若婴儿的母亲为带菌者,婴儿须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受额外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注射,以防止病毒经母亲传给婴儿。

来源:乙肝感染者公益论坛“肝胆相照”http://www.hbvhb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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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9 08:06

来源:乙肝感染者公益论坛“肝胆相照”http://www.hbvhbv.com

WHO有关疫苗的论述:里面提到至少15年的有效期,并且目前不推荐打加强针。
http://www.who.int/emc-documents/hepatitis/docs/whocdscsrlyo20022/surveillance/vaccines.html

An initial anti-HBs titre of >10 IU/l is regarded as being protective. Although the initial anti-HBs titre is followed by a decline of antibody, a rapid anamnestic response develops after exposure to the virus.

The duration of vaccine-induced immunity is uncertain but it is definitely long term (>15 years). At present there is no recommendation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booster doses, although future studies could demonstrate a need for boosters.

来源:乙肝感染者公益论坛“肝胆相照”http://www.hbvhb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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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什么是乙型病毒性肝炎?[[/B]url]http://www.cctv.com/health/special/C10989/20030925/101289.shtml[/url] 央视国际 2003年09月25日 14:55   乙型病毒性肝炎简称乙型肝炎,是由乙型肝炎病毒(HBV)引起,通过血液与体液传播,具有慢性携带状态的传染病,临床表现多样化,包括急性、慢性、淤胆型和重症型肝炎,容易发展为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少数病例可转变为原发性肝细胞癌。本病在我国广泛流行,人群感染率达60%,HBsAg阳性率约为10-15%。是当前危害人民健康最严重的传染病。   乙肝的传播途径   1.血源性传播:接受被乙肝病毒污染的血液或血制品。 2.母婴传播:乙肝病毒能通过胎盘传播(宫内传播),或在孕妇分娩时从产道传播(围产期传播)。 3.医源性传播: 如医疗器械被乙肝病毒污染而未经消毒或处理不当可造成传播。 4.性接触传播: 性乱交、同性恋性接触及夫妻之间性生活未采取防护措施。 5.密切接触传播:乙肝患者或携带者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都可能含有乙肝病毒,可污染器具、物品而具有传染性。   乙肝二对半检查   乙型肝炎病毒免疫学标记一共3对,即表面抗原(HBsAg)和表面抗体(抗HBs或HBsAb)、e抗原(HBeAg)和e抗体(抗HBe或HBeAb)、核心抗原(HBcAg)和核心抗体(抗HBc或HBcAb)。由于核心抗原在血中不易测到,目前试剂盒也不过关,所以还剩二对半抗原抗体,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乙肝"二对半"检查,或称"乙肝五项"检查。乙肝五项临床意义如下:  1.乙肝表面抗原:是乙肝病毒的外壳蛋白,本身不具有传染性,但它的出现常伴随乙肝病毒的存在,所以它是已感染乙肝病毒的标志。在感染乙肝病毒2个月~6个月、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前2周~8周时,可在血清中测到阳性结果。它的出现表明是急性乙肝、慢性乙肝患者或病原携带者,急性乙肝患者大部分可在病程早期转阴,慢性乙肝患者或病毒携带者表面抗原可持续阳性。 2.乙肝表面抗体:是对乙肝病毒免疫和保护性抗体。它的阳性表明既往感染过乙肝病毒,但已经排除病毒,或者接种过乙肝疫苗,产生了保护性抗体。血清中乙肝表面抗体滴度越高,保护力越强。但也有少数人乙肝表面抗体阳性而又发生了乙型肝炎,可能为不同亚型感染或是乙肝病毒发生了变异。 3.e抗原:急性或慢性乙肝患者体内可查出e抗原,它的阳性说明乙肝病毒在体内复制活跃,传染性强。 4.e抗体:它的阳性表明患者的传染性降低,病毒复制降低或缓解。也有个别人e抗体阳性,病情迁延不愈,多为感染了变异的乙肝病毒所致。 5.核心抗体:它的滴度高,表明乙肝病毒正在复制,有传染性,可持续存在数年至数十年。低滴度的核心抗体表明既往感染过乙肝病毒。   如何看化验单(乙肝三系检查、肝功能检查)   (一)乙肝三系检查(代表体内病毒情况) 1.HBsAg(表面抗原) 2.HBsAb(表面抗体) 3.HBeAg(E抗原) 4.HBeAb(E抗体) 5.HBcAB(核心抗体) A 1、3、5项阳性说明感染的是大三阳,病毒复制快,有传染性。 B 1、4、5阳性说明感染的是小三阳,病毒复制相对较慢,传染性相对较小。 C 单独2项阳性说明原来感染过乙肝,或者注射过乙肝疫苗。 D 1、5或者4、5阳性说明正在感染其间,或者正在康复之中。具体分析看病情而定。 E 1、3阳性说明正在感染之中,应该及时治疗。 (二)肝功能检查(代表肝脏本身的变化) 项目 单位 参考范围 总蛋白: G/L 60-83 白蛋白 G/L 35-53 球蛋白: G/L 25-33 谷丙转氨酶 U/L 0-40 谷草转氨酶 U/L 0-50 总胆红素 umo/l 0-20 直接胆红素 umo/l 0.0-6.0 肝功各项化验指标的临床意义: 通常医院所做的肝功能化验指标包括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碱性磷酸酶(ALP),γ-谷酰转肽酶(GGT),白蛋白/球蛋白(A/G),总胆红素(T-Bil),直接胆红素(D-Bil)。 ALT与AST主要分布在肝脏的肝细胞内,如果肝细胞坏死, ALT和AST就会升高,但这两种酶在肝细胞内的分布是不同的,ALT分布在肝细胞浆,AST分布在肝细胞浆和线粒体中。急性肝炎和轻症的慢性肝炎, 主要表现为ALT的升高,因此,AST/ALT<1;慢性肝炎的后期,肝硬化和肝癌患者,肝细胞的破坏程度是严重的,线粒体也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因此,AST升高明显, AST/ALT>1甚至>2。 ALP和GGT在淤胆型肝炎和肝外梗阻时明显升高, 酒精性肝炎患者的GGT明显升高。白蛋白是在肝脏制造的, 当肝功能受损时, 白蛋白产生减少, 球蛋白是机体免疫器官制造的, 当体内存在"敌人"时, 球蛋白产生增加, 因而慢性肝炎病人由于肝功能减退,白蛋白产生减少,又由于体内存在肝炎病毒这个"敌人",球蛋白产生增加, 而造成A/G比值倒置。 肝细胞受损时, 胆红素的代谢及泄均发生障碍, 因此T-Bil和D -Bil均升高。   何谓"大三阳",何谓"小三阳"   肝功化验1、3、5阳性,属于"大三阳",即表面抗原(HBsAg)、e抗原(HBeAg)和核心抗体(HBcAb)同时出现阳性。这些患者由于HBeAg(+),因此提示乙型肝炎病毒在体内复制(繁殖)活跃,且传染性较强。这些患者还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肝功正常的患者,说明这些患者虽然病毒在体内较活跃,但并没有引起严重的肝损害。这些患者可以正常工作和学习。又因其病毒复制活跃,还应经常检查肝功能,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治疗,同时可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免疫治疗和抗病毒治疗。另一种是肝功异常的患者,这些患者不但传染性强,而且已有了较明显的肝脏损害。对这样的患者首先要积极治疗肝功能异常,可在保肝功物的基础上加用免疫调节治疗,而且要注意休息。如果没有很好的治疗,患者则容易发展为肝硬化。其次,在肝功能稳定的情况下,由医生决定是否应用抗病毒药物。还有,由于其传染性强,密切接触的亲属、配偶、子女也应注射乙肝疫苗。 肝功化验1、4、5阳性,属于"小三阳",即表面抗原(HBsAg)、e抗体(HBeAb)和核心抗体(HBcAb)同时出现阳性。相对于大三阳患者来说,小三阳患者体内的病毒复制已经由活跃转为静止,血中的带病毒量也明显减少,传染性相对降低,病情开始好转。对于"小三阳"患者还应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肝功能长期正常(每3个月复查肝功一次,持续2~3年),称之为"稳定的小三阳",这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或急性乙肝患者较好的转归,可看成是一个健康者,一般不会发展为慢性乙肝病人,也不具有传染性。第二种情况是肝功检查经常异常,时好时坏,称之为"不稳定的小三阳";这主要是由于乙肝病毒发生变异所致,当肝功能异常时要按肝炎进行治疗,也具有较强的传染性。   乙型肝炎的发病机理   乙型肝炎的发病机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迄今尚未完全阐明。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结果表明, 乙型肝炎病人的肝脏受损,并不是乙型肝炎病毒在肝细胞内繁殖的直接结果, 而是机体的免疫反应造成的。乙型肝炎病毒感染人体后,可激发机体产生对乙型肝炎病毒的各种细胞免疫反应和体液免疫反应,并激发自身免疫反应引起免疫调节功能紊乱。机体的这些免疫反应, 可清除已感染病毒的肝细胞, 又可引起肝细胞的损伤, 造成不同类型的病理变化及临床转归。 幼儿时感染HBV,常常因免疫功能不健全,而缺乏上述的免疫反应,造成乙型肝炎病毒携带状态或慢性肝炎。成年感染乙型肝炎病毒的多数患者病毒是可以通过上述免疫反应,引起急性肝炎的症状,同时清除肝炎病毒的。   什么是"澳抗"   "澳抗"的全称是澳大利亚抗原,它是乙型肝炎(简称乙肝)病毒免疫指标之一,亦叫做乙肝表面抗原(HBsAg),由于首先在澳大利亚发现,故称之为"澳抗"。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应注意的问题   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一般不必治疗,但必须注意下列几点: (1)定期(3-6月)复查,包括肝功能、B超、AFP(甲胎蛋白)及白细胞、血小板。一旦发现异常,就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治疗。虽然肝功能检查正常,但肝、脾肿大或白细胞、血小板减少也应引起重视。进行必要的治疗; (2)忌酒; (3)生活规律,勿过累; (4)注意个人卫生和月经卫生,防止唾液、血液污染周围环境,感染他人,所用食具、刮刀修面用具、牙刷、盥洗用品应与别人分开; (5)如HBeAg阳性或HBVDNA阳性,则不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食具和婴幼儿工作。 要知道无症状HBsAg携带者中有一部分人的肝脏可能有炎症,实际上为慢性肝炎;也有一部分携带者在某一时期可能会发病,母婴传染的携带者常常在青春期前后发病。一般认为30岁以上携带者发病的可能性明显减少。 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有哪些限制   由于人们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的认识不够全面,以至一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中的青年在升学、就业、结婚甚至出国等都发生了各式各样的问题。其实有些问题并非那么严重。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约占我国总人口的10%,他们中不乏有科学家、名演员和为国争光的优秀运动员。除了某些学业,如幼儿师范、护士、饮食服务行业等外,对升学、就业,甚至出国不应有太多的限制。这是因为乙肝的传染主要通过血液,偶尔通过唾液、精液传染,日常生活中一般接触是不太可能传染给别的人。至于结婚,只要对方抗HBs阳性,或HBsAg阳性,就不存在相互传染的问题。如果对方乙肝标志全部阴性,建议注射乙肝疫苗后再结婚。   "小三阳"患者为什么有的转氨酶正常,有的不正常   小三阳患者是指HBsAg(+), 抗HBc(+)和抗HBe(+)的患者。一般认为病毒复制不活跃, 传染性也不强。但乙型肝炎的肝损害,不取决于病毒是否活跃,而取决于患者本身的免疫系统如何对待乙型肝炎病毒。如果与病毒"和平共处", 就不会引起肝损伤, 肝功能就正常, 如果与病毒"作战", 就会在"作战"的同时,破坏肝细胞, 引起肝功能异常。如果在"作战"时,有效地清除了病毒,就会痊愈。而在"作战"时,只破坏肝细胞,而对病毒的"杀伤"不利,就发展成为慢性肝炎,造成长期的肝功能异常。   e抗体阳性是不是一定好   e抗原阳性转变为e抗体阳性,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随着e抗原转阴,HBVDNA也转为阴性,继而肝功能也正常,一般认为这是一种预后良好,传染性没有的表现;另一种情况是e抗原转阴,e抗体转阳,但HBVDNA仍阳性,或者血中HBVDNA阴性但肝组织中的HBVDNA仍阳性,虽然病毒复制降低,但仍在复制,仍有传染性,肝脏仍在受损,病情仍在发展。因此,e抗体转阳并非都是好事。此外,还有一种变异的乙肝病毒,始终不出现e抗原阳性,但HBVDNA 持续阳性,说明病毒从未减少过,这种类型的乙型肝炎对人的危害更大。   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入学、就业时应注意的问题   乙型肝炎的传染性较弱, 一般接触不易被感染。因此乙型肝炎患者只要身体状况允许,是可以正常入学并参加工作的。但在选择职业时,要注意不宜从事餐饮,保育员等工作,其他职业均可参加。学校和单位也不应因为HBsAg(+)而拒绝接受这些人员入学或工作。   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与慢性乙型肝炎如何区别   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与慢性肝炎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没有或很少引起肝细胞的损伤,后者引起肝细胞的损伤并表现出肝功能异常及相应的临床症状。   亲吻和性交是否能传播乙型肝炎病毒   由于亲吻和性交都接触了病人的体液,因此是可以传播乙型肝炎病毒的。目前婚前检查要求检查HBsAg, 如一方HBsAg(+), 另一方则应进行乙型肝炎的预防接种。   怎样预防乙型肝炎发展成为肝硬化   乙型肝炎发展成为肝硬化的原因是,肝细胞不断的坏死。肝细胞坏死后,正常的肝组织发生"塌陷",机体的再生功能就会再生出一些纤维,来充填"塌陷"的部位。这是机体对坏死的组织的一种正常代偿功能,代表坏死部位的愈合,是好事。但是,如果肝细胞不断地坏死,肝脏内不断地再生纤维,这些纤维取代了大部分的肝组织,而它们又没有正常肝细胞的功能,肝脏变得又硬又小,这就形成了肝硬化。因此, 预防乙型肝炎患者发展为肝硬化的关键在于阻断肝细胞的坏死。这就是说要保证肝功能的正常。肝功能异常就是肝细胞坏死的标志。因此,乙型肝炎患者一定要定期检查肝功能,一旦肝功能异常就要及时治疗。另外,中药中的一些活血化瘀药(丹参等)滋补药(冬虫夏草、鳖甲等)均有软化肝脏,减少肝内纤维生成的作用。   乙肝病人能结婚生育吗   (1)急性乙肝恢复期、慢性迁延期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以及活动性肝硬化在肝功能恢复正常后连续化验肝功能六个月及一、二年内均正常、乙肝病毒复制指标阴转,可以结婚。 (2)肝功能一贯正常,仅乙肝"两对半"呈"大三阳"的乙肝患者也暂不宜结婚或过性生活,若婚后才发生一方呈"大三阳"时,而对方"两对半"全阴性,待全阴性者产生足够的保护性抗体时,才有可能不被对方乙肝病毒感染。但只能保持3-5年。在一方病情复制指标未转阴前,应采取避孕措施(若患者为男方,应使用避孕套)。并积极采取抗病毒治疗。 (3)单项HBsAg阳性者,原则上可以结婚。但也非绝无传染性,应产生足够保护性抗体时再结婚。 (4)慢性表抗原HBsAg携带者若仅伴抗-HBe一项阳性者可以结婚。 (5)"两对半"中呈1.4.5或1.5阳性者,若抗-HBe滴度高,可能有传染性。等抗-HBe滴度明显下降后才结婚。 (6)即使只有HBsAg或抗-HBe单项阳性的患者,或者2.4.5或2.5阳性的患者,虽可结婚,但性生活应有节制。 (7)父母或家庭中如有明显肝硬化、肝癌遗传倾向的乙肝患者,婚后最好不要生育。   父亲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对胎儿及子女的影响   父亲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对胎儿及子女的影响有两种。一种是造成乙型肝炎病毒的传播。除母婴传播外,父亲也有垂直传播的可能,但几率远比母婴传播小。其传播途径主要是产后密切接触传播。另一种是把乙肝病毒的易感基因遗传给下一代,使其子女容易感染乙肝病毒。因此,父亲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孩子也应注射乙肝疫苗。 (编辑:回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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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检查指标的意义http://www.cctv.com/health/special/C10989/20030925/101332.shtml

央视国际 2003年09月25日 15:16

  肝功能检查是诊断诊断乙型肝炎的重要指标。常用的肝功能检查项目有丙氨酸转氨酶(ALT)或称谷-丙转氨酶(GPT)、门冬氨酸转氨酶(AST)或称谷-草转氨酶(GOT)、碱性磷酸酶(ALP)、γ-谷氨酰转肽酶(GGT)、总胆汁酸、白蛋白/球蛋白(A/G)、总胆红素(T-Bil)和直接胆红素(D-Bil)。这些肝功能指标的正常值及其临床意义如下。

  1.ALT与AST:

  ALT与AST主要分布在肝脏的肝细胞内。正常值均为0-40国际单位。如果肝细胞坏死,ALT和AST就会升高。其升高的程度与肝细胞受损的程度相一致,因此是目前最常用的肝功能指标。这两种酶在肝细胞内的分布是不同的。ALT主要分布在肝细胞浆,AST主要分布在肝细胞浆和肝细胞的线粒体中。因此,不同类型的肝炎患者的ALT和AST升高的程度及其AST/ALT的比值是不一样的。急性肝炎和慢性肝炎和轻型,虽有肝细胞的损伤,肝细胞的线粒体仍保持完整,故释放入血的只有存在于肝细胞浆内的ALT,所以,肝功能主要表现为ALT的升高,则AST/ALT的比值<1。重型肝炎和慢性肝炎的中型和重型,肝细胞的线粒体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AST从线粒体和胞浆内释出,因而表现出AST/ALT≥1。肝硬化和肝癌患者,肝细胞的破坏程度更加严重,线粒体也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因此,AST升高明显, AST/ALT>1,甚至>2。酒精性肝病的患者,AST的活性也常常大于ALT。

  2.ALP和GGT

  碱性磷酸酶(ALP)和γ-谷氨酰转肽酶(GGT或γ-GT)是诊断胆道系统疾病时常用的指标。

  碱性磷酸酶几乎存在于机体的各个组织,但以骨骼、牙齿、肝脏、肾脏含量较多。正常人血清中的碱性磷酸酶主要来自于骨骼,由成骨细胞产生,经血液到肝脏,从胆道系统排泄。因此,淤胆型肝炎和肝外梗阻时此酶明显升高。

  γ-谷氨酰转肽酶在体内分布很广,如肾、肝、胰等脏器均有此酶。但血清中的γ-谷氨酰转肽酶主要来自肝脏,因此具有较强的特异性。肝胆系统疾病时,此酶升高。当肝炎恢复期时,ALT和AST已经恢复正常后,γ-谷氨酰转肽酶仍未降到正常。因此,目前常以此酶作为患者是否可恢复正常工作的标志。酒精性肝炎和阻塞性黄疸的患者GGT明显升高。

  3.白蛋白/球蛋白(A/G)

  白蛋白是在肝脏制造的, 当肝功能受损时, 白蛋白产生减少, 其降低程度与肝炎的严重程度是相平行的。慢性和重型肝炎及肝硬化患者血清白蛋白浓度降低。白蛋白在体内起到营养细胞和维持血管内渗透压的作用。当白蛋白减少时,血管内渗透压降低,患者可出现腹水。球蛋白是机体免疫器官制造的, 当体内存在病毒等抗原(敌人)时, 机体的免疫器官就要增兵,来消灭敌人。因此,球蛋白产生增加。慢性肝炎和肝硬化患者的白蛋白产生减少,而同时球蛋白产生增加,造成A/G比值倒置。

  血清白蛋白的正常值为35-50g/L,球蛋白为20-30 g/L,A/G比值为1.3-2.5。

  4.总胆红素(T-Bil)和直接胆红素(D-Bil)

  人的红细胞的寿命一般为120天。红细胞死亡后变成间接胆红素(I-Bil),经肝脏转化为直接胆红素(D-Bil),组成胆汁,排入胆道,最后经大便排出。间接胆红素与直接胆红素之和就是总胆红素(T-Bil)。上述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障碍,均可使人发生黄疸。如果红细胞破坏过多,产生的间接胆红素过多,肝脏不能完全把它转化为直接胆红素,可以发生溶血性黄疸;当肝细胞发生病变时,或者因胆红素不能正常地转化成胆汁,或者因肝细胞肿胀,使肝内的胆管受压,排泄胆汁受阻,使血中的胆红素升高,这时就发生了肝细胞性黄疸;一旦肝外的胆道系统发生肿瘤或出现结石,将胆道阻塞,胆汁不能顺利排泄,而发生阻塞性黄疸。肝炎患者的黄疸一般为肝细胞性黄疸,也就是说直接胆红素与间接胆红素均升高,而淤胆型肝炎的患者以直接胆红素升高为主。

  总胆红素的正常值为1.71-17.1μmol/L(1-10mg/L),直接胆红素的正常值为1.71-7μmol/L(1-4mg/L)。

(编辑:回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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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检查(空腹抽血)的要求http://www.cctv.com/health/special/C10989/20030925/101323.shtml

央视国际 2003年09月25日 15:13

  所有肝功能检查都要求采取空腹血样,这是因为正常人血液内含有一定量大分子的β和γ球蛋白,可与某些化学试剂结合而沉淀,而小分子的白蛋白和α1- 球蛋白,则可防止沉淀的产生。因此,正常人血清中加入规定的化学试剂后,由于白蛋白的抑制作用,不发生沉淀或有轻微沉淀。肝炎病人由于血清中白蛋白减少,β和γ球蛋白增多,其血清中加入化学试剂以后,发生明显的沉淀。进食后血清中成分发生了改变,加入化学试剂后,即使正常人的血清也会发生程度不同的沉淀。特别是食入高蛋白或高脂肪食物,则发生沉淀更明显。报告的结果容易使医生把正常人误诊为肝炎病人。为了使检查结果更准确,故要求凡化验肝功能者要抽取空腹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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