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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日志及申请版主 存档 1 乙人愤而起诉中兴通讯歧视--求支援
楼主: 江川

乙人愤而起诉中兴通讯歧视--求支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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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6 14:58
以下是引用flyjing2000在2004-3-15 9:06:29的发言:
张律师,合同纠纷和人身权利纠纷好想都没有针对这种企业招聘中体检产生的问题的啊,
是否现在类似的情况无法起诉?就是说可以起诉事业单位但不能起诉企业?[em28]


可以起诉行政机关,但如此起诉企业的话,基本不成立。
因为我们还不是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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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6 15:13
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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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6 23:50
支持!坚决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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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7 00:09
深圳中兴你敢公开公布你的招聘全部程序吗?你敢向全社会全世界理直气壮的宣布你的就业歧视吗?(包括其它一些自认为有充足人事选择权的大公司)
为什么深圳中兴通讯对招聘程序不事先进行公告甚至在网上进行公示??为什么遮遮掩掩,犹抱批把半遮面?难道以属公司商业秘密就可以不用露出它的缺陷吗?
商业秘密是什么,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得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根据定义,商业秘密应具备以下四个法律特征:一、不为公众所知悉。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三、具有实用性。四、采取了保密措施。那么,深圳中兴通讯这处对招聘者保密的一个公司人事部文件是商业秘密吗?非也!非也!
既然你深圳中兴事前没有公告,也没有告知应聘者此项规定,那么说明有两种可能:

1.要么你深圳中兴根本没有做违反人权、违反就业歧视的行为,你们公司就没有这一项规定—那么你就得录取合格的应聘者。
2. 要么你承诺你确实就有这么一条就业歧视的公司规章制度, 并且事先也没有对此条进行告知,那么你深圳中兴就有过错,按照民法追究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你必须向你的应聘者—说一声对不起!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虽然你是一个大公司,而对方却是一个非常普通的自然人,你做为法人,也必须为你的过错、为你的自以为是、为你的霸道说一声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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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7 00:11
支持江川大哥!
你是我们这些后来者的开路者和榜样,无论起诉成功与否,都会支持你!
秋海棠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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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7 00:2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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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7 01:06
今天有一家上海媒体同我联系,他们想推出一篇关于中兴在招聘中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报道。但他们认为我目前能够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切,希望能有进一步的证据,不然他们的报道会有法律风险。
不知先驱兄、jiajia3、 fvdcsxaz 、野花儿以及其它战友可否提供一些中兴乙肝歧视的确切证据,比如中兴招聘意向书原件等等。
如能提供请尽快与我联系。
http://diary.tom.com/index_cover.php?username=giant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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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7 01:33
为了方便关注此案的各位战友互相联系,我申请了一个QQ群:反重型歧视联盟,号码为3062794,欢迎大家加入。
http://diary.tom.com/index_cover.php?username=giant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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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7 02:20
以下是引用寻找玫瑰在2004-3-16 10:08:42的发言:
按照民法追究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你必须向你的应聘者—说一声对不起!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虽然你是一个大公司,而对方却是一个非常普通的自然人,你做为法人,也必须为你的过错、为你的自以为是、为你的霸道说一声对不起!


呵呵,不错,说到关键了!

鼓掌,加油!继续!



[em24][em26][em24][em26][em24][em26][em24][em26][em24][em26][em24][em26][em24]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3-16 12:22:1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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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7 03:27
我不在抵抗!可是我依然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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