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TO:hbvercn 关于起诉苏州工业园区
楼主: hbv.wang

TO:hbvercn 关于起诉苏州工业园区 [复制链接]

Rank: 4

现金
275 元 
精华
帖子
174 
注册时间
2003-10-21 
最后登录
2005-3-23 
41
发表于 2003-12-10 12:31
苏州的事当然应该在松月案件后开始进行,帖子只是基于标题而发。
--------------------------------------------------------------------------------------------
另:斑竹,帖子中的被删内容无关紧要,只是调侃,保留又有何妨?
      完全的文明礼貌有时不足以很好地表达个人感情。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3263 元 
精华
帖子
1808 
注册时间
2003-10-4 
最后登录
2010-7-22 

荣誉之星

42
发表于 2003-12-10 12:39
楼上说的也有点道理
我走过山的时候山不说话,我路过海的时候海不说话,  我坐着的毛驴一步一步滴滴答答,它带着我倚天喑哑,  大家说我因为爱着黄蓉女侠,找不到她所以在桃花岛安家,其实我只是喜欢桃花岛的桃花,像十六岁那年你羞涩的脸颊。

Rank: 4

现金
1163 元 
精华
帖子
340 
注册时间
2003-11-8 
最后登录
2017-12-18 
43
发表于 2003-12-11 06:53
support

Rank: 4

现金
608 元 
精华
帖子
282 
注册时间
2003-12-2 
最后登录
2007-7-14 
44
发表于 2003-12-11 06:54
以群体灭绝罪起诉苏州工业园,抑或用群体拒绝罪(不知道中国有没有这个法律条款)起诉!
这是最后的呼声,团结起来到明天,消除HBV歧视就一定会实现。(不屑于穿马甲)

现金
58 元 
精华
帖子
6 
注册时间
2003-12-18 
最后登录
2004-1-16 
45
发表于 2003-12-18 12:25
我也签过苏州工业园,都签合同了,可是没过试用期,被辞掉了,你们平时在一起聚吗,怎么聚,告诉我好吗!?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现金
21291 元 
精华
11 
帖子
10171 
注册时间
2003-3-17 
最后登录
2017-12-17 

荣誉之星

46
发表于 2003-12-18 13:2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19771 元 
精华
25 
帖子
6916 
注册时间
2003-11-27 
最后登录
2011-11-11 

优秀版主 荣誉之星 寿星勋章 一等功勋章 幸福风车

47
发表于 2003-12-18 23:00

是啊,版主说得极是

以下是引用hbv.wang在2003-11-28 23:15:25的发言:
在权益版看到了你很多关于起诉工业园区的帖子,有跟贴,有开新贴的。在这里我想对你说,你的想法非常不错,起诉苏州工业园区的我们也考虑了很久,而且也有媒体对此表示关注。对你这样的建议我们应该鼓励和支持。

但是,你发了很多内容相似的帖子,而且里面也有不文明的用语,这些是包括我们斑竹在内的很多战友都不能接受的,一个观点你可以表达多次,但是不能像灌水一样表达自己同一个观点,我们希望有具体的建设性的建议,比如:如何起诉工业园区,以什么理由起诉工业园区?适用哪个法律?达到何种效果?在社会上会产生什么影响?这些都需要战友提出好的建议。

我是苏州人,我有很多朋友都因为HBV而被园区单位所拒,工业园区可以说现在是全国歧视HBVER的典范,我想起诉工业园区的愿望可以说比你还要强烈,但是我们要负责任的对待这件事,考虑周到,也不能让媒体和其他朋友看到我们是这么一个群体来搞这件事,这样会失去他们的同情和信任。

所以我希望你以后发贴的时候能注意自己的言行,多提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一味的发泄是达不到最终目标的,希望你能理解。

我在苏州,如果你也在苏州的话你可以和我联系,我们可以好好的商量这件事!
愿这位朋友及早找版主详谈诉讼事宜,大家都会支持你们的.
险夷原不滞胸中,凡事浮云过太空。波静海涛三万里,日明飞锡下天风。  明.王阳明.

Rank: 4

现金
2343 元 
精华
帖子
661 
注册时间
2003-2-19 
最后登录
2011-10-20 
48
发表于 2003-12-18 23:39
集体诉讼,受到过它歧视的同志都参加吧,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案例。那就好了
对生活,对朋友,对hbver都应该有火一样的热情

Rank: 4

现金
260 元 
精华
帖子
110 
注册时间
2003-7-12 
最后登录
2009-11-8 
49
发表于 2003-12-19 01:02
支持,前几天接到苏州科技学院的offer,最好还是放弃了。

Rank: 4

现金
397 元 
精华
帖子
44 
注册时间
2003-11-23 
最后登录
2006-8-5 
50
发表于 2003-12-19 06:17
就凭劳动法“平等权”
何谓身体健康?是身体没瑕疵,还是能适合本职工作即可?!
告到法院时要求企业或法院做出“身体健康”的合理解释!!!!
我们则要拿出相关医学证明,医生的证明!!!!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5-3 08:45 , Processed in 0.015474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