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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我不是乙肝,如何帮助你们--说个真实的事 ...
楼主: oldhero

我不是乙肝,如何帮助你们--说个真实的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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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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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9 03:59
看来看去,所说的都是在帮用人单位,在如何使用hbv时规避医疗风险而矣!
用人的要素是:
1、是否能为我用;
2、是否可为我用;
3、是否有用!
作为hr,这点常识应该懂的。
至于其他的内外因素,都是可以克服的,例如:1、工作中能接触到有可能损害或引起肝病或肝病严重的情况,用人单位从劳动保护角度考虑应该三思,请尽告知义务,作为hbv,我想他会考虑自己是不是合适留下。2、如果是工作不是国家明令禁止hbv劳务输入的,且不会有诱发因素或有加重病情情的,为什么把失业、医疗等风险转移给hbv呢,难道hbv的社会创造能力不及还是不足?
归根结底,还是hr和ceo的认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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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0 05:59
楼上的朋友,个人认为歧视问题和人的认识无关。和相关知识,外部环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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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0 08:43
如果不取消就业,升学歧视性体检,认定不能工作,就应按残疾不能参加工作,享受残疾/障社会保障 (1。3亿人)!!!!!!!!!!!
I am working in Europe now, their company has no right to do physical exams for their employees.
In PRC I was suffered a lot by HBV discrimination caused by the ignorance of Government and it's people. Please wake up and review what you d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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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0 09:00
我反问了如下问题:
1. 如何保证员工在合同期不发作?乙肝病毒携带者都会定期体检的,就算有发作对贵公司有何损伤?就算是肝炎就那么可怕吗?只要处理得当是不会传染的。这个世界是个合作的世界,贵公司的产品也需要向乙肝病毒携带者出售吧。
2。如何保证其他员工在得乙肝时不说是由于A传染的呢?做好疫苗注射,再则绝大数人也注射了疫苗,传染的可能性几为零。

3。 如何保证A不会由于工作辛苦而引发hbv?就算发作也没什么大不了,贵公司有何损伤?
4. 如何控制潜在医疗费?医疗费从何而来,从公司的收益而来,难道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购买对贵公司没有贡献吗?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回报社会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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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0 09:20
1. 如何保证员工在合同期不发作?乙肝病毒携带者都会做定期检查的,发作的可能性很小,就算发作又怎样,对你们公司有什么影响,并不会造成感染,每个人都自己的杯子,工作餐都是分开的,没有感染的理由啊。如果造成不能上班,那也是没办法的。这种可能性跟发生车祸可能性同等。
2。如何保证其他员工在得乙肝时不说是由于A传染的呢?注射疫苗。再说绝大多数已经注射了。
3。 如何保证A不会由于工作辛苦而引发hbv?跟第一个问题一样。
4. 如何控制潜在医疗费?医疗费从何而来,从公司的收益而来,从顾客而来,你们的收益有1/10是肝病毒携带者创造的。请问,是不是这是不是肝病毒携带者拿自己的钱来治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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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0 09:22
1. 如何保证员工在合同期不发作?乙肝病毒携带者都会做定期检查的,发作的可能性很小,就算发作又怎样,对你们公司有什么影响,并不会造成感染,每个人都自己的杯子,工作餐都是分开的,没有感染的理由啊。如果造成不能上班,那也是没办法的。这种可能性跟发生车祸可能性同等。
2。如何保证其他员工在得乙肝时不说是由于A传染的呢?注射疫苗。再说绝大多数已经注射了。
3。 如何保证A不会由于工作辛苦而引发hbv?跟第一个问题一样。
4. 如何控制潜在医疗费?医疗费从何而来,从公司的收益而来,从顾客而来,你们的收益有1/10是肝病毒携带者创造的。请问,是不是这是不是肝病毒携带者拿自己的钱来治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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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0 10:18
to: yongzhuhao:  每个人都自己的杯子,工作餐都是分开的


一、
原則上,B 型肝炎不會經由飲食傳染,所以不必害怕跟帶原者一起吃飯。因為B型肝炎病毒要經由國人的吃飯習慣發生傳染,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帶原者的口腔有破損,讓病毒漏出到唾液之中。

帶原者吃飯的時候,將含有高濃度病毒的口水沾染到食物。

病毒可以在食物之中存活一段時間。

吃下它的人剛好有口腔黏膜破損的情形,讓病毒進入體內。

上面情形同時發生的機會,是幾乎不可能的。所以並不需要隔離餐具,也不要以歧視的眼光看待帶原者。


3.傳染途徑:

主要是由體液傳播,包括血液和生殖液,與飲食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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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0 10:42
That is true.I have the same experience several years ago!!! SIP must abolish HBV discrimination right now, it conflicts with the Constitution of PRC!!!!!!

在苏州工业园区遭歧视
在苏州工业园区遭歧视。我想自己真实的经历比任何新闻报道都更有价值!虽然这不是我自己参加体检可我却亲眼目睹了体检的经过,一场屈辱,不知道这算不算典型!
我于本周参加了朋友的苏州园区某企业的体检,据战友告知,苏州现在已有三处体检中心明确规定小三洋不在就业范围之列,园区和新区的明文政策里就写着,园区的已经在园区人才网上公布。
我去的体检中心(暂不说时哪一家),数码摄像验明身份紧接着就是抽血以防被人替抽,在最后交体检单的时候,医生还要让你露起袖子看看你的针眼以防是被人替抽,再瞟一眼你本人。在体检单子上最后一条明确注有检查项目乙肝病毒两对半,园区更过分还要进行尿检
真想不通,是苏州市政府这样的规定,要突出园区和新区的最高层次,那些新园区里的外企本身并不是非常严格的要求,而是苏州本土的一项优势。这公平吗?江苏省政府有这样的规定吗?是为了换回一个城市所谓的高层次而不惜牺牲群众的利益,牺牲起码的就业权利,政府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吗?还是为了突出个人的丰功伟绩呢?就光凭体检的医院医生的眼神就让人心寒了,我目前所知道的歧视最严重的地方大概就是苏州了,到底,他们在做些什么!
当我从医院走出来的时候,真的觉得很屈辱,战友们!有一种过去华人与狗不的入内的屈辱阿~~~~~~!!! 不公平阿!如果现在不让社会去关注我们,谁知道以后还会出现什末更令人感到屈辱的体检方式呢?我们得了病是件可悲的事情,可为什末却得不到尊重呢!!我真的想不通,艾滋立法规定有就业的机会,我们呢?难道真的要牺牲几条生命才能唤醒人民的良知吗???我不希望作弊,我相信我们每个人都希望凭借自己的实力去迎接欢迎我们的单位!为了我们这里的每一个人!怎样消除苏州这种歧视人权的行为?我没有见过任何一个政府这样公开的宣扬这种歧视性的政策,国家的法律允许了吗?新闻调查如果真的要调查,不知道这算不算典型呢?我到现在我都觉得很气愤,国家现在是不是真的不把我们这15%的不当人看了!我要一个说法好吗?


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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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一男子应聘检出乙肝遭拒 东京地裁判决赔偿

  到东京国民金融公库求职的一名20多岁的男子,经笔试及面试,工作人员已经和他说了“祝贺你”,基本上是合格了,但没有拿到正式的录用通知。
 这之后,NHK报道,在没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方面检查了HBV,结果阳性,被拒绝录用。此男子不服,认为是因为HBV阳性而遭拒绝,而起诉了国民金融公库,要求赔偿1500万日元。
此后经过审理,法庭认为,无足够证据说明因为HBV而被拒绝,但是在没有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检查HBV, 属于侵犯隐私权,做了赔偿1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0万元)的判决。
此男子在被拒绝后又在另一家公司就职。  *日本一般的职业,好像不允许做这样的类似HBV的没有理由的特殊检查。

http://headlines.yahoo.co.jp/hl?a=20030621-00000069-mai-soci
<損害賠償訴訟>職員採用試験で肝炎検査は違法 東京地裁
 政府系金融機関の国民金融公庫(現・国民生活金融公庫、東京都千代田区)の職員採用試験を巡り、東京都の20代の男性が「無断の血液検査でB型肝炎を理由に内定を取り消された」として1500万円の損害賠償を求めた訴訟で、東京地裁は20日、150万円の支払いを命じた。伊藤由紀子裁判官は「同意を得ない検査はプライバシー権を侵害し、違法」と指摘した。男性側の弁護士によると、採用時の肝炎検査の違法性を認めた判決は初めてという。
判決によると、97年5月から4回の面接試験や適性検査を受けた男性は翌6月、B型肝炎ウイルス感染の有無を判定するため血液検査を受けた。陽性と判明後の翌7月に精密検査も受け、同年9月に不採用通知を受けた。
判決は採用時の検査について「特段の理由なく検査を実施してはならず、必要性があっても本人の同意が必要」と述べた。そのうえで「業務内容から見て検査を実施する必要性は乏しい。しかも2度とも同意を得ておらず違法」と認定した。一方で「感染だけを理由に不採用になったとは言えない」と、検査と不採用の因果関係は否定し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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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0 11:50
首先要感谢oldhero网友的真诚态度,同时这也真实地反映了当前中国社会对HBVER的普遍看法,不得不承认正是这堵墙阻碍了乙肝歧视的维权行动。可是要改变社会上的恐惧心理决不是件简单的事情。

欧美国家就不必说了,就是乙肝大国日本在本土的企业(而在中国的外企们早已入乡随俗了)也主要是以肝功为健康的判断基准的,更没有什么二对半检查,有的有澳抗检查,但不作为唯一的判断基准。一般来说单位不能判断的,就向有关合同医院请教。而医院对于澳抗阳性者的看法是与健康人等同的,甚至没有什么不可劳累呀,严禁饮酒之类的忠告,但医生会告诉你要定期进行肝功检查。医院甚至会告诉单位不要对HBVER歧视,日常生活是不会感染的。结果是近几年日本的乙肝发病率并没有升高而是降低了。这应该能说明点什么吧。

给您最好解答的应该是医院,但是恐怕您从中国的医院里得不到肯定的答复,这就是区别。令人费解的区别。[em07]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19 22:03: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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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2 03:04
如果每个人事部门的负责人都有oldhero的态度,我相信我们HBVER的春天也就来到了
http://shop71202826.taobao.com
战友开的淘宝,专营儿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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