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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今早深圳市卫生局领导给我打电话!!!(请求置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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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深圳市卫生局领导给我打电话!!!(请求置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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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13: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尊敬的江局长,





您好!打扰一下百忙之中的您!给您写这封信,我的手在颤抖,难以压抑住自己的情感和激动的泪水。
    7月24日国务院正式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顺应1.2亿乙肝携带者的强烈诉求,把“病毒性肝炎”条款细分修正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把乙肝排除在《食品安全法》从业禁忌传染病之列,这意味着乙肝患者和乙肝携带者可以依法取得《食品从业健康证》,收复了乙肝人从事厨师职业的权利!
     虽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只是在原《食品卫生法》“病毒性肝炎”条款加上“甲型、戊型”几个字,虽然乙肝病毒携带者在香港、澳门、台湾等可以从事食品餐饮工作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事,但对于中国大陆1.2亿乙肝携带者来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旧《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以来,乙肝人一直蒙受着耻辱!十四年以来,乙肝人在教育、就业、婚恋等遭到不平等的待遇,做人的尊严遭到肆意践踏!十四年以来,乙肝人生活在非阳光下,他们过着“过街老鼠”的生活!
    虽然乙肝不属于消化道疾病,但由于旧《食品卫生法》对乙肝从事食品行业的限制,歪曲了乙肝的传染途径,致使我国社会上(包括部分卫生医疗机构或医生)普遍认为乙肝是消化道传染病。乙肝通过饮食传播这一根深蒂固的思想至今依然影响着中国民众!要让民众科学地认识乙肝,认知乙肝的传播方式,政府的硬性法律、法规是基础,具有指导性作用,而法律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饮食是误导民众的表现,很自然会使民众认为乙肝病毒会通过消化道传播,也会经食物或水传播。!“乙肝歧视”成了中国特色!《食品卫生法》也成了乙肝歧视的重要源头!《食品卫生法》“病毒性肝炎”这仅仅五个字,不仅仅剥夺了乙肝携带者从事餐饮行业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在中国社会引发了一场长达十多年科普危机,引发了人们对乙肝的极度恐惧。这场科普危机可以说是人类现代史上一次人道主义危机。


      实施十四年之久、导致乙肝歧视根源的《食品卫生法》终于废止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束缚在乙肝携带者头上的枷锁于今天终于解开!乙肝人十几年来的耻辱终于得以洗雪!


>>>>>>
《食品安全法》出台背景“甲型”两字一波三折,要扭转乾坤真的太不容易了!
从19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笼统地把乙肝列入病毒性肝炎限制范围之列,
到《食安法》2007讨论稿没有“甲型”>>>《食安法》征求意见草案增加“甲型”>>>《食安法》正式稿删除“甲型”>>>《食安法条例》征求意见草案没有“甲型”>>>《食安法条例》正式稿增加“甲型”。
这一历程太艰难了!这一艰难的进步也是医学学术派与食品安全保守派一场锋芒的博弈过程与结果。


      


今天我特意给您写信,主要目的有两个:
一、希望贵局能切实领会贯彻《食安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法律精神,切实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办理健康证和招用工体检时得到正当权益,与正常人一样正常取得健康证。





二、进一步落实卫生部和劳动部在2007年出台的《通知》,严禁医院在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之外,为企业招用工过程中强制检测两对半,严重侵害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和就业平等权,如医院接受企业的委托的两对半检测,即必须让企业出示书面申请和证据证明其招聘职位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下进行两对半的检测。


(该法例的维权过程也是非常坎坷的,可以说没有肝胆相照论坛的战友们的群策群力维权,乙肝携带者取得《食品从业健康证》永远都是一个梦想,而今天,终于“梦想”成真了!话又说回来,乙肝携带者可以取得《食品从业健康证》这并不是国家对对乙肝群体的恩赐,而是尊重科学、尊重医学、尊重国际惯例!


最后,希望贵局能真的关注和重视帮帮我们这个弱势群体,作出表率,1.2亿乙肝携带者及不少于5亿家属的人对您感激的泪水将流成河!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回复内容: 我局正在对此问题进行调研。

回复单位: 市卫生局  2009.08.05  
------------------------------------------------------
今天早上(2009-8-17),接到深圳市卫生局一个领导(自称什么局长--没听清楚,应该是个副局)的电话,他说他收到深圳政府在线我发的信函
特地回复一下,大意是说会根据形势的变化会作一个调整!(我们拭目以待!),我问他,深圳之前出台的通知有“企业授权”可以查两对半的表述是
违背两部委《通知》精神的,是一纸空文,他有点支支吾吾,说了些官话,但还是被我听出了两个原因导致当时深圳市卫生局发出通知成了一纸空文的重要的实情:
1. 这个两部委《通知>没有提到什么处罚措施(言下之意,卫生部态度都不是很坚决的!!!)
2. 企业要求检,医院也没办法。(我就跟他说,劳动部门有法律-就业促进法,明确禁止一般入职入学检查两对半的,现在就看卫生部门怎么表态,在源头上控制消灭歧视的发生)

本来还想问他会有什么样的调整,之前深圳公示的《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草案两对半的检查会不会调整,谁知手机没电了,真是晕死.....明天我会再给他电话,
有需要的话我会亲自到卫生局会一会这些大老爷们!!!

总之,电话里,这个领导态度还是挺好的,在和我交谈中,在我对卫生局的“抱怨”之中,告诉他们应该尊重科学,尊重人权,尊重国际惯例,就业是一个人立身安命的根本,没有就业,不让就业,和谐社会无从谈起,觉得他也觉得之前卫生局的做法是不到位的,甚至觉得他有理亏的意味(但愿不是我自我感觉良好),他还要我相信政府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要相信政府--------这当然是惯例的官话,但在当前形势下,就政府对我们的态度而言,我觉得这也不完全是官话,空话!近期应该会有作为!铁一般的事实一再证明:

合理合法,有理有据维权是正道!!!!!
不要放弃发邮件和写信有理有据的呼吁和建议!!!!

深圳政府在线
http://www.sz.gov.cn/cn/hdjl/zxts/wyzxts/

经市府督办的,重要的事情也许甚至能引起市长注意!
直接发到卫生局的邮件,现在也没有回复
但我发到政府在线的邮件,两封都已回复!
说明了什么?
要给卫生部门压力,一定要让它的上级机构或者领导知道

最后,今天你发邮件写信维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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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被禁言了!最终可以回复平静啦,没有扯皮的日子会很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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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13:46 |只看该作者
置顶帖子反而没人看,7天后再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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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13:46 |只看该作者


楼主好样的
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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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13:46 |只看该作者
我晕。楼主关键时刻怎么没电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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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13:49 |只看该作者
自己顶顶先~~~不要放弃,就有希望!!!
有人被禁言了!最终可以回复平静啦,没有扯皮的日子会很好呀!
不要轻视你的举手之劳,也许你就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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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13:4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的帖子

哥呀!!! 你真 呵呵 怎么还没电了
原来你们的老师就是一个卖包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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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13:5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ulvo 于 2009-8-17 13:49 发表
哥呀!!! 你真 呵呵 怎么还没电了

呵呵。我是为深圳的战友着急额。。真难得有领导打电话。可见我们给深圳发的信函哈哈有效果。。领导知道我们的意见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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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13:51 |只看该作者
卫生部门也是要政绩的

如果因为一件事情被不断申诉

甚至关联部门,高层领导都不断收到信息

也许卫生部门会感觉到压力的

不得不出面解决问题
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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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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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13:52 |只看该作者
我发现我们可以在信中暴露下联系方式也不错其实,毕竟我们是正当维权。。不用怕暴露。。不是举报什么的。。不会有打击报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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