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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建议:向卫生部部长信箱发邮件,推动卫生部作为 ...
楼主: 推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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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卫生部部长信箱发邮件,推动卫生部作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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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4:3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1960215 于 2011-1-14 14:35 编辑

尊敬的卫生部领导:
国家卫生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已近一年。《通知》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停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保护受检者的隐私。新政一出、举国关注。如何“确保”受检者的隐私不受侵犯,彻底杜绝乙肝歧视的源头,做为《通知》中的核心问题。人们期待着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保护受检者的隐私中能够切实发挥“确保”作用。
《通知》第三条还规定:“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通知》明确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而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为了经济利益,对于国家文件视而不见,放弃了经营机构应负的社会责任,只要有人交钱,立刻开单检测乙肝。并把体检结果直接交给用人单位。《通知》下发已经近一年,该院置公民宪法权利而不顾,一再违规检测乙肝,按照常理这就是“违规情节后果严重!”自2007年5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再到国家卫生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已近一年。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一贯无视国家政策,见利忘义的行为已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请看该院的一贯做法吧:
电力一局医院曾在2007年成为乙肝歧视广东第一案中向用人单位提供乙肝检测的医院:
2007年3月,湖南某大学的一名2007届本科毕业生袁野,经过层层面试和选拔,他被美资公司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录用。然而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2007年7月,他被公司拒之门外。理由是:他在公司的入职体检中被查出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三阳),检测医院: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
来源:据2008年07月18《羊城晚报》,《广州首例乙肝就业歧视诉讼案近日达成和解》,
网址:http://health.sohu.com/20080718/n258232419.shtml

2010年4月两次被乙肝携带者向广州市卫生局举报,广州市卫生局承诺对该医院依法处理:
来源:广州市卫生局:http://www.gzmed.gov.cn/portal/site/site/portal/gzmed/index_zwhd_sec.jsp?categoryId=3274&categoryCode=001003008003
以上事实说明,电力一局医院被查对象高达上千人,多次受到政府的查处,称其屡教不改并不过份。该医院的无法无天行为已引起各大网站及媒体的关注;该医院无视中央政府的权威的行径举世震惊,根据《通知》规定,该医院及相关的工作人员理应受到《通知》所规定的处罚。由于《通知》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细则专门针对医疗机构和企业违规检查乙肝项目进行处罚。导致出现有法不依,而不依是因为没有相关的细则标准可以参考,比如说在广东电力一局医院违规检测乙肝事件中,这家医疗机构多次违规进行乙肝检查,那么在对其处罚时,如果能有一个详细的标准,如累积查了多少患者就可以禁止其开展体检业务等等,那么在具体实施中,相关管理及执法部门就会容易很多
尊敬的领导,当前,国家有关保障乙肝携带者权益的政策已经到位,我们期待着卫生部针对《通知》第三条规定,尽快出台“细致量化”措施,以便于地方相关管理及执法部门便于实际操作,并督促有关部门对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反对乙肝歧视,构建和谐社会!我国一亿乙肝携带者及更多的乙肝携带者家属向国家卫生部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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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4:33 |只看该作者
再发!数量代表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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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4:4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推土机 于 2011-1-14 14:51 编辑

回复 1960215 的帖子

你说的非常好,给上边王八蛋寄信,数量绝对比质量重要,比如雷闯到广东卫生厅交联名信,卫生厅的人对信的内容一眼都没看。所以信的质量再高到了有眼无珠者的手里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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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5:2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又一战士 于 2011-1-14 15:26 编辑

刚留言,最初以为我联系方法有误,有些了一封,结果查看邮箱的时候留言成功。建议大家不要再论坛抱怨或者询问,情况还是不太明朗,多做点自己能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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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6:07 |只看该作者
已经写过了,这段时间打算轮番给人保部、温总理、胡主席,省市的主要领带写信。请战友们齐心协力,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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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7:34 |只看该作者
国务院还是很重视的,只有让温总理也知道有部门是足球高手。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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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23:0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推土机 于 2011-1-15 00:10 编辑

这是我刚给卫生部部长信箱发的邮件内容,但是没有发送成功的显示,试了十几遍也无用,变化我本人的各种信息还是没用。
有兴趣的可不可以代我把这个内容发一下呢?


陈部长:
你好。
下面的内容是我在一个论坛上截取复制过来的:

标题: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违规检查 [复制链接]  
  
yiganersanshi 发短消息加为好友 狗仔卡
yiganersanshi 当前在线 .

一级士官

一级士官, 积分 4, 距离下一级还需 16 积分
现金9 元 精华0 帖子1 注册时间2011-1-14 好友0 阅读权限20 . 1楼 2011-1-14 18:39|只看该作者 |打印
    曾经天真的以为,国家颁布禁止检查两对半的法令就会令行禁止。就可以高枕无忧,万事大吉了,结果我还是“很傻很天真”。本以为体检可以免检两对半,没想到去体检的时候还是遭遇了歧视。
    公司入职体检,地点是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去到之后才发现还是要检查两对半,而且当问到不是禁止检查的吗?!那个前台小姐居然很不耐烦略带点诡异地冷笑着说:“你也可以不检查啊!!!”这不是变相逼迫吗,不检查就是自愿承认了,检查的话又肯定瞒不住了。

   本来好不容易早早地拿到了offer,结果现在看来是没戏了。坐等杯具。


本主题由 我随心动 于 2011-1-14 18:43 移动评分  收藏0 分享0 顶0 踩0  


   陈部长,这就是三部委联合通知颁布一年收到的效果。
   广东电力一局医院偷查乙肝兜售体检者隐私给各企业的问题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违规检查乙肝问题只是冰山的一角,整个国家的医院(官办医院,企办医院,军办医院,警办医院,民办医院)没有几家把中央的政策乃至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这已经是公认的事实。
   希望陈部长躬身解决这一与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精神和胡主席倡导的科学发展观截然相悖的问题。

                                                         
                                                             中国公民   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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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06:51 |只看该作者
回复“推土机”的帖子
有时是不显示,你打开邮箱看一看,有自动回复,如果没有,我帮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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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1:5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公平公正 的帖子

不仅我的邮箱里没有自动回复,我一点发送就显示我是非法授权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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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6:17 |只看该作者
在楼主帖子的基础上刚发了一篇:

尊敬的陈部长:
    您好!
我国现有乙肝病毒携带者一亿多人,由于党中央的重视,2010年2月三部委联合出台政策法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在此,向为取消乙肝歧视做出积极贡献的领导表示致谢!
可是法规出台近一年来,各地方拒不执行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体检医院违法违规、顶风作案。尤其是在就业方面,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受到法律的制裁,开始采用隐性体检、隐性歧视的做法,体检医院为谋取经济利益,依然为用人单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一亿多乙肝携带者的利益,使人身隐私和就业平等权利得到极大损害!严重违犯党和政府对乙肝携带者的关爱政策!破坏了社会和谐与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
  我作为一名刚毕业的医学生,毕业就意味着失业,我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了恐惧,作为一名毕业生,满怀着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国家培养了我,学校培养我了,我希望以一腔热血投入国家的建设中,可是就业体检给我着实泼了一大桶凉水,让我寒心!我要斥责那些丧失医德的医生、医院,正是他们导演了我们中国乙携的悲剧,他们唯利是图,完全置他人权利于不顾。乙携没有了平等的入学就业的权利,没有了尊严!没有了公平正义!没有了人权!
请求卫生部出台《通知》实施细则,因《通知》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细则专门针对医疗机构和企业违规检查乙肝项目进行处罚。导致有法不依,这是当初《通知》在制定过程中没有考虑到执行过程中所能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比如最近在广东电力一局医院违规检测乙肝事件中,此医疗机构多次违规进行乙肝检查,如果对其处罚,能有一个详细的标准,如在入职体检中违规给一人查乙肝五项,即有明确的且有震慑力的罚款金额1万元,1000元的罚款对医院毫无警示作用!累积查10名,处罚10—50万元,并禁止其开展体检业务,吊销体检人员医师执照等等,那么在具体实施中,相关管理及执法部门就会容易很多;同时这样的细则标准也会给相关医疗机构及企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对三部委《通知》有关内容加以细化。避免由于表诉不严谨而导致的漏洞。把国家保护乙肝携带者隐私进而保护就业生存权的意愿落到实处。
    具体建议如下:
建议《通知》补充“除经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或者为公共卫生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的需要并核实后可以对劳动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外,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用人单位组织的集体性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个人要求乙肝检测,由个人单独参加体检。”同时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将健康体检信息交受检者本人。否则,一经发现,即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吊销其体检业务资质,并按《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等追究法律责任。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温总理说过:“要让每一个中国人生活的更幸福,更有尊严”!
陈部长作为卫生部部长,希望您能体会一亿多人心中的苦楚,在消除乙肝歧视的路上,帮我们一把!也是为中国的和谐发展做贡献!这也是您在任部长期间,作出的一项重大而有深远意义的决策!一亿三千万乙人及其家属将永远感恩于您!
请卫生部领导重视广大乙肝携带者的就业、生存权利。出台法律细则保护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
    此致
敬礼!
          祝领导身体健康!吉祥如意!   
           
                2011.01.15
             乙肝携带者及其家属      生存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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