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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入学就业取消乙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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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就业取消乙肝限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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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3 12: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35808890 于 2010-12-23 12:38 编辑

导读:乙肝携带者在入学或者就业的时候受歧视是很常见的事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对困扰劳动者多年的“乙肝歧视”,国家终于出台了操作性很强的整治招数———本月10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此次政策调整后,卫生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调整后的体检项目开展入学、就业体检,及时查处、纠正违反规定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

  为医学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严格保护体检者的隐私;为健康体检目的开展的“乙肝五项”的检查,检查机构应充分尊重体检者的选择权并保护其隐私,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体检者接受“乙肝五项”检查。
  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有关的制度,切实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的权利,及时查处、纠正违反规定要求求学者、求职者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
  取消体检不会造成乙肝传播
  卫生部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权威专家,就规范入学、就业健康体检中乙肝检查项目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讨论,形成了共识。专家认为,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两对半”不会影响他人健康。卫生部有关司局正在依据上述共识制订指导性意见。
  只要有相关科学知识,就会明白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医学研究证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身体无临床症状,肝功能正常,不是病人,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不会因共同学习、工作等对周围人群造成传播。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取消入学和就业体检中乙肝感染标志物检测,不会造成乙肝的传播和流行。
  能否真正保护公平就业?
  虽然国家近年来高度重视,但实际上,乙肝歧视潜规则依然存在,《通知》就此拿出了哪些实招?
  这一《通知》,在多方面都有了很多具体、操作性很强的规定。比如,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病毒检测项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除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劳动者。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要保护受检者的隐私。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以“特殊需要”为由设置障碍,《通知》明确,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
  政策措施能否真正落实?
  2007年原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也下发过类似文件,这次新规定操作性是否更强?
  权威对此作出回应:这次文件很重要就是提高政策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是权益维护范围更广,2007年文件着重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这次文件强调维护入学和就业两方面的权利。
  其次是禁查项目更加全面,2007年文件要求在就业体检中不得强行检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这次文件明确要求在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任何涉及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查,包括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

  第三是特殊职业更加明确。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中没有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工作,这次文件规定确需检查的职业,一是强调特殊,可能只有极个别职业,二是强调严格申请审核程序。
  此外,监督检查力度更大。一是对机构的监督检查方面,这次文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查处;二是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方面,这次文件也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负责人或责任人也要予以相应处罚;三是发挥社会监督职能,这次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社会上的投诉和举报。
  乙肝,被夸大的恐惧
  让人们纠正已有的观念是困难的,我们只希望可以让曾经由于不了解而对乙肝携带者怀有恐惧心理的读者少一分担心,对携带者们多一分宽容。当然,如果你是乙肝强制检测的支持者,你真的如此敏感,敏感到宁可让一亿多人失去公平升学就业的机会,那么你应该至少知道,歧视并不能使你变得健康。而消除社会歧视,第一步就应该是消除制度歧视。在这一点上,卫生部门、劳动部门责无旁贷。
  这一《通知》的贯彻实行,的有利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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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3 12:4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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