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京科肝泰医院虚假宣传治疗乙肝的举报信 尊敬的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 您好,我是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今天致信贵局是向贵局举报北京京科肝泰医院虚假宣传治疗乙肝。 作为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我渴望能够把病毒从自己身体里彻底清除掉,然而我知道,目前还没有任何有效的技术或者是药物能够彻底的治愈乙肝,然而我在咨询北京京科肝泰医院的医生时,对方却声称其“多能干细胞诱导净毒疗法”能够把我的乙肝治好,这让我对医生产生了疑惑,随后我又找到了其医院的网站(http://www.jkgtyy.com/),在其网站首页以醒目的字体宣称其是全国肝病新技术推广基地,而且宣称其“多能干细胞诱导净毒疗法”乙肝治愈率高达98%。2006年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第八条明确指出目前乙肝病毒感染尚无理想的特异性治疗药物,医学科技领域亦尚未攻克有些媒体广告宣传的“转阴”“根治”等难题。 除此之外,北京卫生信息网上并不存在其宣传的所谓“彭晓君”、“韦祖全”等肝病专家,而且其在丰台区卫生局注册的有效期是从2010年9月6日开始,诊疗科目包括内科 /外科 /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 /皮肤科;皮肤病专业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 /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中医科等。然而在网站宣传从5月份就开始了而且自称医院是一所专业肝病治疗机构。所以从种种信息判断,北京京科肝泰医院虽然经过正规注册,却一直在做着虚假宣传。
综上所述,北京京科肝泰医院的行为已经完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极有可能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局举报,希望贵局能够尽快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避免更多的患者上当受骗。 此致 敬礼
举报人:
电话:
被举报人:北京京科肝泰医院 网址:http://www.jkgtyy.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198号 附件一:相关法律法规 附件二:网站的相关内容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节选)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节选) 第七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 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节选) 五、暂停就下列疾病发布医疗广告:……;乙型肝炎;……。 七、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 …… 4、从业医师的技术职称,包括“XX博士”、“XX专家”等非医学专业技术职称; 5、使用未经过临床验证、评定的诊疗方法,或者不确定、不规范的诊疗方法的; 6、诊疗科目、诊疗方法等宣传内容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范围的; …… 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欺骗和误导患者的,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对伪造、变造、提供虚假医疗广告证明文件的,依据《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对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的,依据《广告法》第四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利用医疗广告宣传药品、推销医疗器械,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依据《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广告中含有本通知禁止性规定的内容以及超出《医疗广告证明》范围发布广告的,应认定为未取得证明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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