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6:13 编辑
投诉内容:
请求依法处罚东莞市太平人民医院相关人员
我是在XX大学(转发者注:为确保隐私,在此省略)的一名大学生,粤电集团11月3号来XX面试,11月9号要我们到粤电c电厂参加厂面和体检。11月8号我就到了东莞虎门,在他们安排下,我们11月9号早上被人带到了东莞市太平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过程中发现查两对半,我找了个机会问抽血的护士为什么还查乙肝,那护士说这是你们沙角c公司要求的。于是我只好等待结果,11月12号出了结果,我被刷掉了。
卫生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禁查乙肝《通知》后已经十个月了,东莞市太平人民医院仍然我行我素,给多少人带来精神上的伤害。不就是为了那两个臭钱吗?难道要断了他人的生存之路不成吗?我已对该医院进行拍照处理,掌握了一手证据。敬请东莞卫生局严查此事,并密切关注贵局对这要钱缺乏医德的医院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处理结果。根据《通知》规定: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请贵局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我邮箱,本人将联系媒体报道贵的英明决策。谢谢!
为检验东莞卫生局对违规医院的态度,有人已使用您所提供的证据向东莞卫生局投诉,请被歧视者与东莞卫生局取得联系!0769232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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