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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2:30 编辑
2010-11-23 17:12:17 广东省卫生厅
www.gdwst.gov.cn/a/zwxw/201011238368.html
【粤卫信】
广东省卫生厅近日发出《关于开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广东省人民医院等52家医院首批纳入互认范围的三级医院,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互认。
省卫生厅首批选择了稳定性好、质量能够监控和费用较高的六大类项目进行互认,以后将逐步扩大互认项目。六大类检验、影像检查互认项目有:(一)临床生化: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等;(二)临床免疫:甲状腺功能测定、肿瘤标志物等;(三)临床微生物:细菌分型;(四)临床血液和体液及各类涂片细胞学检查;(五)普通放射性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六)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T-CT、PEI、SPECT、CT、MRI、DSA等。
实行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互认,将有利于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降低病人就医费用,简化就医环节,改善医疗服务。省卫生厅要求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省卫生厅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要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二级以上医院的互认工作,并做好与三级医疗机构互认工作的衔接。
为保证医疗质量,省卫生厅还将委托相关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制定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方案,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严格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
链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一是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二是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
三是检验、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是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五是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
六是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七是其它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首批实施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
互认的三级和按三级管理的医院名单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广东省口腔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中山大学眼科中心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中山大学口腔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东省中医院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广东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深圳市人民医院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珠海市人民医院 汕头市中心医院
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粤北人民医院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河源市人民医院 梅州市人民医院
惠州市中心医院 东莞市人民医院
中山市人民医院 江门市中心医院
阳江市人民医院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湛江市中心医院 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
茂名市人民医院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清远市人民医院 潮州中心医院
揭阳市人民医院 云浮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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