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重庆一名初二学生扶起摔倒的老太,但老人及其子女称该学生是肇事者,提起诉讼并要求学生父母赔偿。 2009年11月14日,15岁的初二男生万鑫在回家路上,遇见一位老奶奶摔倒在地。万鑫说,自己跑过去将老人扶起,问她严不严重。但老人一把抓住他,说是他把她撞倒了。 受伤的老人姓张,今年77岁。2010年3月11日,老人将万鑫告到万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30483.5元。 3月14日,万鑫的父亲万良成向《西安晚报》表示,事件发生后,万鑫变得沉默寡言,成绩一落千丈。万良成还发现万鑫几次私下哭泣,被询及原因时,万鑫说:“你们不是说要助人为乐吗?” 今年4月16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原告在高升卫生院门前附近的街道上摔倒,与原告相向行走的被告返回约两米,将原告扶起后,原告就把被告扯住不准走。原告证人未出庭,且无其他相关证据佐证,故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撞倒原告。老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有关本案,二审法官法官兰光华表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一种美德,为了避免好事做完当被告,市民在救人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有旁人在场的时候,最好叫上一两个帮手,一起去帮助别人。也可大喊一声“有人摔倒(受伤)了”,提醒别人注意。第一时间报警,等待救援,及时形成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