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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一亿国人之痛--也许是最全面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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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亿国人之痛--也许是最全面的报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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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0 15: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richardlu 于 2012-5-27 10:58 编辑

一亿国人之痛(1) :歧视之痛

“我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说实在的,其实我不怕病毒的折磨,我只怕你们对待我们的眼光……”这首歌名叫《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自述》,是HOT视频工作室2009年8月创作的。山东一位化名为“李华”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说,这首歌真实地反映了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所面对的社会歧视,反映了现在正在发生的事:“乙肝让周围的人知道,都会躲着你,像艾滋一样差不多,我们真的被别人当成另类。”
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指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没有肝炎症状,肝功能正常的人。中国是乙肝大国,估计有大约9000多万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大约3000万乙肝患者。长期以来,中国社会谈乙色变的观念十分普遍,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上学,不能就业,就业后被辞退的情况屡屡发生。

“江苏省吴江一家电子企业在公司每年一度的体检中查出22名工人携带乙肝病毒,公司在得知体检结果后,立即解雇了这些员工。”

“在这封联名信中,这些母亲反映说,他们的孩子已经到了入学年龄,看到身边的孩子都背着书包上幼儿园,自己的孩子却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拒绝。”

“陕西最近有数十名学生因乙肝体检不合格,被一家技术学校强制退学。”

这是自由亚洲电台的记者们在报道中国的乙肝歧视案例。2009年调查显示,6000多位乙肝病毒携带者中,30%的人入学情况因携带乙肝病毒而受影响,就业受影响的达24%。为北京民间组织病人权利项目提供法律咨询的李仁兵先生说:“不录取,不给以劳动权,我认为应该是歧视。”

中国98%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都表示,感受过社会歧视这种另类的眼光。他们面对着就业难,入学难,参军难等其他人不需要面对的特殊问题。中国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副局长郝阳先生说:“卫生部对于歧视问题,我们一直强调反对对他们的歧视。”

郝阳先生说,中国的乙肝人群并不是人人都遭受过歧视:“绝大多数还是能就学和就业的,但是个别的还是有一些歧视现象,就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

民间调查显示,2007年有一半的人表示,不会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2008年,96家驻华外企中42家明确表示不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2009年,表示所有专业都不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高等院校达25所。也就是说,在中国社会,就业,教育,社交和婚嫁等各个领域内的乙肝歧视现象不是秘密,它广泛而公开的存在。中国政法大学宪政法律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说,乙肝歧视在中国成为一种社会通病:“说明老百姓对这种乙肝的恐惧,偏见,我把它叫做集体无意识,大家都不认为这是一个问题,不认为是一个歧视。”

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不能当地方政府公务员,不能从事食品,美容,美发等服务业,到不能当教师,不能当空姐,最后演变到,几乎所有行业都可能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

“不洗手吃饭,小心得乙肝,找工作没人要”

这句台词曾出现在中国家喻户晓的电视剧《蜗居》中,它好像童话故事《皇帝的新装》一样,说出了中国社会人人皆知的乙肝歧视的现实。这种现实让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感到窒息,绝望,很难找到生存的机会。2003年,浙江发生震惊全国的周一超杀人案。大学毕业生周一超因携带乙肝病毒,被认为体检不合格,没有被录取为浙江嘉兴秀洲区政府公务员,他持刀报复政府招聘人员,造成一死一伤的惨剧,他本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北京反歧视民间组织益仁平中心常任理事陆军先生说:“周一超因为受到这样的打击,所以用刀把人事干部给刺死了,最后周一超自己也被判死刑,被他杀的人事官员也是受害者,所以这是一个悲剧。政府都不雇佣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话,那么其它的私营企业老板雇主就想,凭什么我要雇佣乙肝病毒携带者?”

这一悲剧使中国首次关注乙肝歧视问题。2005年起,中国取消了地方政府公务员不得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限制,并逐步废除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教育等方面的诸多政策性的限制,禁止在招工和入学体检中强行乙肝检测,要求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就业和接受教育的权利。郝阳先生说:“尽管反歧视的工作做了很多,宣传做了很多,还是有歧视现象,但总体情况越来越好。”

尽管政府和民间组织都开始公开倡导反乙肝歧视,但是中国持续一二十年的歧视观念在各地仍然非常普遍,歧视案例仍然继续发生。在中国南方从事体检代理行业的马先生说,珠江三角洲一带工厂众多,乙肝歧视现象尤为严重:“大陆乙肝歧视还是很严重。很多人找了很多工作都没找到,笔试面试都很好了,最后一关体检给开掉了。”

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报考国家公务员,私人企业,国有企业,外企和高等院校时带着沉重的心理负担,他们因体检不合格而被拒绝录取的案例各地都有发生。曾担任北京律师协会宪法和人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的法律专家李方平先生说:“这几年,就业和教育乙肝歧视是明显地愈演愈烈。”

在教育领域,像前面提到自由亚洲电台报道过的,2009年秋,陕西渭南有31名技校新生因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被学校勒令退学。了解这一事件的陆军先生说:“孩子心理受到很大的打击,他们的家长也受到伤害。这种现象屡屡出现。”

媒体暴露出来的案例不过是冰山一角,多数乙肝歧视案例很难浮出水面。乙肝病毒携带者因健康原因失学或者失业,多数人会采取沉默的态度,所以大部分乙肝歧视案例并不为外界所知,这种痛苦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李华女士说:“如果我不是真的到了不得已的地步,不会去起诉,去怎么样,弄得周围人人皆知,这对我以后将来发展肯定不好。”

除了就业就学以外,乙肝病毒携带者享受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的情况也可能受影响。在北京等一些大城市,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果要生孩子,必须到指定的传染病医院。还有小孩入托问题。2008年底,中国27个省市101位母亲呼吁允许他们感染乙肝病毒的宝宝上幼儿园。李华女士告诉我,由于防止母婴传染的阻断技术没有成功,她的孩子也感染了乙肝病毒,2009年秋季,她的孩子通过体检作弊的办法进了幼儿园,解除了她担心孩子不能上幼儿园的顾虑。李华女士说:“我们是去年进幼儿园的,找另外一个宝宝冒名(体检进去的)。”

找非乙肝病毒携带者代为体检,体检作弊的办法是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面对社会歧视被迫采取的手段,催生了一个灰色行业--体检代理,这从另一侧面反映出中国乙肝歧视的严重性。马先生说:“乙肝歧视还是非常严峻,我们从网络上可以看到,大多数人还是支持乙肝病毒携带者(体检)作弊的。为了促进就业的话,我们采取所谓作弊的办法,规避用人单位的乙肝歧视。”

医学知识告诉我们,乙肝是一种损害肝脏的病毒感染,可造成急性和慢性疾病,症状包括皮肤眼睛发黄,极度疲劳,恶心和腹泻。人们害怕乙肝病毒,以为乙肝病毒会随时随地的传播,是对乙肝传播途径的误解。郝阳先生说:“乙肝传播方式有三种,就是经血,性和母婴传播。”

乙肝病毒不会通过偶然的接触传播,不通过水,空气和受污染的食物传播,这是世界卫生组织的解释。河南中医院肝病中心主任党中勤医师说: “因为乙肝病毒的传播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如果没有这种机会,它一般对周围人影响不大。”

显然,乙肝病毒并不可怕,更可怕的是乙肝歧视这种社会病。说这种社会病让上亿中国人感到痛苦,并不是夸张其辞。在巨大社会压力下,多数人心理健康状态不佳,难以驱除的自卑、害怕、担心、气愤甚至绝望困扰着他们的生活。陆军先生说:“这种歧视带来的后果非常严重,这样一大批人不能受教育,不能就业,很多人因此自杀或者走上绝路。”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堪压力自杀的现象每年都有发生,类似周一超的惨剧屡屡出现。李华女士说:“那天在网上看到一个去养老院也不收这样的,所以就是从出生到死亡这个过程全部是歧视的,我们真是生存状况很困难。”

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就规定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中国的宪法也保障公民的平等权。李仁兵先生表示:“每个人不应该因为自己患了病,他就丧失人格尊严,这都不对的。也不因为他有病,就丧失劳动上学的权利。”

海外的维基百科在解释“乙肝歧视”一词时说,它是现代社会中规模罕见的群体性歧视和人道主义灾难,一亿多人被排除在社会的边缘,人格和生存权利无法得到保障。陆军先生说:“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家,一直都是口口声声地说要平等啊,这种不平等,歧视现象的存在实在是一个很丢人的事情。”

(音乐:我们共同来努力,追求公平……)
乙肝病毒并不等于乙等公民。中国迫切需要转变社会观念,采取更多的措施消除就业,教育等各个领域依然存在的歧视现象。在这次节目的最后,让我们来听一听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互联网上留下的呼吁中国进一步采取措施,消除乙肝歧视的留言。

“给乙人一点阳光吧,就业的压力快让人崩溃了,一次一次的拒绝,很痛恨这个社会.”

“消除乙肝歧视,建构和谐社会,让他们与常人一样生活。”

“什么时候能真正地被社会赋予平等,不再受到歧视……”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所做的乙肝歧视系列报道之一,后续报道,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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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亿国人之痛

本帖最后由 richardlu 于 2010-11-30 21:23 编辑

一亿国人之痛(2) :就业之痛

上一集的报道中我们谈到,中国广泛存在的社会歧视让上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感到痛苦,这并不是夸张其辞。乙肝歧视这种社会病威胁到一亿人的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不洗手吃饭,小心得乙肝,找工作没人要”,这句中国流行电视剧中的台词,好像童话故事《皇帝的新装》一样,说出了中国社会一个人人皆知的现实,那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找工作比其他人要更难。这一集有关乙肝歧视的报道就把焦点集中在就业领域。中国劳动法规定,公民应该享有平等就业权。北京的法律专家李方平先生说: “就业权是关系到人的生存最基本的权利。”
全国人大2005年认可了国际劳工组织的《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禁止在就业方面根据种族,残疾等任何条件进行区别对待。平等就业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工作就没办法生存,因为工作就是一个人的饭碗。李方平先生说:“假如你因为有些健康上的隐患,被剥夺就业机会,你在中国社会又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那你等于被活活地饿死。”

近年来,政府出台多部法律法规,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中国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副局长郝阳先生说:“我们07年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发了个通知,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在各方面一定要反对对他们的歧视。”

2009年对6000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调查显示,多数乙肝病毒携带者认为,感染乙肝病毒对求职的影响最大,超过对入学,婚恋,生育和社交的影响。郝阳先生说,尽管政府做了很多反歧视工作,但歧视现象仍然存在,这一点政府部门是清楚的:“歧视现象是清楚的,各个行业都有,有的可能重一点,有的可能轻一点,了解知识了解多的可能(歧视)就少一点。”

在中国,有15%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因为是携带乙肝病毒,没有找到工作,有超过8%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后因为乙肝病毒失去工作。浙江一位化名为“郭林”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表示,自己也曾经有过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体检不合格,被企业拒绝录用的经历。说起乙肝歧视,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社会观念方面的问题。郭林先生说:“中国很多人都以为乙肝是消化道传染,感觉一起工作,吃饭什么的他们都非常害怕,感觉会传染。”

确实,中国很多人都有这种对乙肝病毒的恐惧,乙肝歧视在各地都有发生。比如,广东东莞曾发生一家服装厂107员工因被查出携带乙肝病被集体辞退的事件,江苏吴江发生过22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被一家工厂集体解雇的事件。李方平先生说:“总体来讲,长期以来,中国劳动力供需关系一直供过于求,所以用工单位越来越以非常苛刻的方式选择劳动者,乙肝歧视等等其它的健康歧视都是他们作为选择劳动者时候经常使用的一个方式。”

在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就业没有受健康状况影响的不到20%。

“如果你有乙肝病原携带,也觉得你总是有一种缺陷。企业也会考虑一种潜在的成本。”

这是中国政法大学宪政法律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蔡定剑教授有关就业歧视的调查发现,在就业领域,基于年龄,户口,学历,性别,农民身份和健康等各种各样的歧视广泛存在。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健康歧视,残疾人,艾滋病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最容易受到健康歧视的三大群体。蔡定剑教授表示,除了市场竞争因素外,乙肝歧视也有文化观念上的根源:“是一种偏见,这当然是非常深的文化上的一种东西。中国古代社会,富人会对穷人歧视,对弱者对病人都有歧视。”

蔡定剑教授的调查发现,每两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个人表示不愿意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起工作。每两个人中,也有一个人不愿意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蔡定剑教授说:“你有缺陷的,有某种缺陷的,那拒绝他们好像是理所当然的。”

认为乙肝病毒通过食物,水和空气传播,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就是已经发病的乙肝患者,这是在中国比较常见的两个对乙肝病毒的误解。比如,用人单位普遍担心,大家一起在公共食堂吃饭会传播乙肝病毒。再比如,前面提到过的电视剧中的台词,“不洗手吃饭,小心得乙肝”,也是对乙肝病毒传播途径误解的例子。那么,中国社会对乙肝病毒普遍的这种误会又从何而来呢?北京反歧视组织益仁平中心的陆军先生说,这其中虽然有人们对乙肝知识缺乏了解的原因,缺乏科普教育的原因,但是更多的原因是来自政策法律法规方面:“因为在前年的时候,我们曾经有一个统计,歧视性的法律法规有二十多部,还不包括地方的。”

比如2005年以前,中国中央机关国家公务员招聘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但却要求应聘者进行强制性的乙肝检测。与此同时,几乎所有地方政府都明文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应聘地方政府公务员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就这样,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公开的被排斥在地方政府的大门之外。2005年以后,中国修改了这方面的法律,取消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报考公务员时的强制乙肝检测。郝阳先生说,法律修改之后,在中央国家机关,这一点还是做得比较好的:“尽管出现了很多歧视,实际上在我们身边有很多都是携带者,包括我们同事,我们认识的一些人,也在从事正常的工作,他们很多都是携带者。”

但是,观察人士发现,在地方公务员招聘方面,乙肝歧视观念还是根深蒂固。在中国南方从事体检代理的马先生对这一点非常了解:“他们现在很多单位,公务员考试,他们也不说你不行,他说择优录取。哪怕你笔试面试都分数很高,但是如果体检检到乙肝,有可能被刷掉。还有公检法了,像法院法官检察官都不可以有乙肝病毒携带者。”

有40%的民众认为,中国地方政府公务员招聘仍然存在健康歧视,包括乙肝歧视。河南中医院肝病中心主任党中勤医师也注意到这一点:

“招公务员,现在有的都不要(乙肝病毒携带者),给人一种导向,这影响很大。”
(记者)“公务员现在不也是禁止乙肝检测吗?”
(党中勤)“但是现在好多地方上有时还是比较计较这个事情。其实,这个要是都放开,不就没事了?”

再比如,过去一二十年里,中国还曾有多部法律法规,给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医疗,化妆品生产,饮水,饮食,保育等多种工作带来障碍。陆军先生说:“《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啊,还有药品企业,水制品企业,卫生用品,化妆用品等等这些企业的规定,对乙肝来说是有这样的限制。”

2007年以后,虽然中国禁止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强制性的乙肝检测,但是又规定,违反者只罚款1000元人民币。陆军先生说:“(歧视现象)是有所好转,但阻力还是很大,因为法律不完善,惩罚的力度太低,基本上很难执行下去。”

马先生说,更多的乙肝歧视转为隐性:“他也不说你体检不合格了,反正择优录取吧,都是很委婉的。”

还是有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为了过入职体检这一关,而找体检代理,花几百几千甚至几万元人民币,在体检中作弊,不暴露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真实情况。马先生说,他仍然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报考公务员或者其它岗位在体检中作弊而忙碌:“很多学生无奈走作弊这一块,毕竟工作还是第一么!”

2009年的民意调查显示,在6000多位乙肝病毒携带者中,除了表示就业因乙肝病毒受影响或者不影响的人以外,有40%的人表示,他们的单位不知道他们携带乙肝病毒。陆军先生说,这部分人可能都是求助于乙肝代理,体检枪手:“没有别的办法,他要生活他要谋生啊。很多人很多年都是这样,只要你要找工作,要换工作,就得找体检枪手。体检枪手这个问题完全是社会的歧视所逼出来的,乙肝携带者是最大的受害者。”

也就是说,虽然中国修改了歧视性的法律法规,包括取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的限制,但是人们的歧视性观念没有变化,一些用人单位仍强制体检乙肝。另一方面,还有些用人单位想出了新的办法。马先生说:“他们很聪明的,把风险全部推给了体检者。知情同意书,划勾,自愿检查,然后体检结果都单位代领。”
(记者)“不签不行?”
(马先生)“不签就表示单位不要你啊,你不抽血不查乙肝的话,单位就知道你肯定有问题啊。”

值得一提的是,乙肝歧视观念虽然在外国民主国家可能很少见,但是,在外国驻华企业中并不罕见。驻华外国企业虽然在他们自己的国家不主张乙肝歧视,但进入中国后,也可能会入乡随俗。马先生说:
“一些大的单位,比如IBM,他不会以乙肝,肝功能作为一个(招聘)参考,他不在乎那个,我们都有做调查,但是不多,500强企业里不在乎的不多。”

2007年的社会调查显示,将近80%的驻华外企人事部门在接受问询时都表示,不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2008年中国实施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就业权的新法律之后,仍有44%的外企在接受电话访谈调查时,明确表示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蔡定剑教授表示:“很多外国(企业)到中国来也搞歧视,但是在他们国家法律禁止,不敢搞。”

外企进入中国后会明确表示不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这种奇怪的现象说明,中国本土上有乙肝歧视的温床。他们效仿的是中国国内企业的一贯做法。总之,中国就业领域内的乙肝歧视观念长期存在,各行各业各种企业都有表现,乙肝人群的生存空间受到严重挤压。时至今日,他们仍然生活在找工作难的恐惧之中,承受着其它一般人不需要承受的就业之痛,他们的平等就业权需要保障。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有关乙肝歧视的系列报道之二,后续报道,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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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ichardlu 于 2010-11-30 21:31 编辑

一亿国人之痛(3) :教育之痛

上一集我们谈的是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方面遇到的歧视现象,这一集我们看一看他们在接受教育方面遇到的种种困难。一个孩子要长大成人,走向社会,要有一技之长,必须要接受教育。教育是人生存和发展基础的基础。为北京民间组织病人权利项目提供咨询的法律专家李仁兵先生说:“教育权是法律和很多公约赋予的权利。”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规定,人皆有受教育之权。李仁兵先生表示: “教育权不管是乙肝患者也好,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好,他们的教育权都应该受到保护,而不是以任何理由受到剥夺。”

中国保障教育平等权的法律有很多,有《义务教育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的平等权包括受教育的机会均等,是指享有教育平等权的个人都应享有各自应当享有的均等的机会,而不被不合理地分类,并据此受到歧视性的对待,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有教无类”。
李仁兵先生说:“乙肝病毒携带者上学的话,不应该剥夺,只是说如果他病情比较严重,应当申请一段休息时间,患者周围的情况卫生条件需要注意的话可以特殊安排,毕竟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的。”

虽然中国有很多保障人们教育平等权的法律法规,但是,在教育机会均等方面,现实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包括乙肝歧视在内的健康歧视是其中之一。

“我是在上学的时候,被测出有乙肝大三阳,但是肝功能正常,学校立马排挤我,我想以后不从事服务业,转班到计算机班,结果毕业的时候学校连毕业证书也没有我的份……”

“我在学校从来不敢说我有乙肝,现在我连志愿都不好填,打电话问学校,他们巴不得你不来……”

中国的互联网上有很多这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留言。尽管医学知识告诉我们,乙肝病毒只通过血液,性和母婴传播,不通过空气,水和食物传播,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害怕与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起学习,在同一个食堂吃饭。
专家调查发现,乙肝病毒携带者中,有近30%的人因为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拒绝入学或在学校遭受不公正待遇。中国民间反乙肝歧视志愿者小雷先生说:“科学上已经说明,乙肝病毒携带者能
正常学习正常工作,但是大众的意识还停留在这之前的,所以说科普并没有跟上科学的发展。”

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拒绝入学或被退学的情况在中国各地都有发生。比如,2006年秋季,新疆乌鲁木齐三所中学入学体检之后,乌鲁木齐教育局向10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初中生发出退学通知。

2007年秋季,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74名新生被检出乙肝阳性,被学校勒令退学。
另外,2008年秋季,山东烟台市又有8名中小学生因乙肝病毒检查呈阳性,被勒令休学. 北京益仁平中心的陆军先生说:“这是违法的,这种现象不是很少见了。”

2009年秋季,陕西渭南的中铁二十局技工学校31名新生体检中被发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学校劝退休学。媒体曝光之后,这个学校又给这些孩子第二次体检,允许18位学生上学,另外13位还是不能上学。
陆军先生说:“这个学校被曝光出来之后,没有真正的改正自己的错误,而是继续去侵害这些孩子,把这些孩子的受教育权发展权给剥夺掉。这可能就是当前法律环境的悲哀。法律上没有规定对于这种情况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应该受什么样的惩罚。第二,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对这种事情都是熟视无睹,没有人进行干预,没有人进行查处。”

在中国各地,除了初等教育,技术与职业教育可能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外,高等教育也有可能。2010年以前的一二十年里,中国的大学专科,本科教育招生普遍进行乙肝检测。教育部门2003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说,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慢性肝炎等多种疾病的病人,以及肝功能不正常的人,高校可以不予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不能录取乙肝病毒携带者,其它专业可以。
小雷先生说:“国家有个传染病法明确规定不得歧视传染病原携带者的,这个所谓指导意见根本没有保护到一些弱势群体受教育的权利。”

大家都知道,中国的高考之前要对考生进行体检。过去几十年来,不仅乙肝病毒携带者受限制,而且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乙型肝炎等几十种病的人都属于体检不合格,体检结果是审核的一个标准。
小雷先生认为,应该避免在高考前让考生体检:“我觉得它从操作上是不合理的。操作上就不应该在面试之前就进行身体检查,我觉得在面试之后再进行身体检查是比较合理的,这样就避免由于身体的原因对于录取的一些影响。”

中国民间组织根据2007年和2008年中国各大高校招生情况调查发现,在本科专科招生过程中,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医学院校有北京大学等27所大中专院校。小雷先生注意到, 2009年4月,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负责人公开对外表示,不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可能就是钻当时实行的高考指导意见的空子:“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学前教育,飞行技术等,比如北京大学就可以说,这个‘等’的话,当然就可以包括医学专业啊。”

除此以外,表示拒绝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还有全国13所大学旅游专业,3所有体育学院和一所民政技校,还有25所院校表示所有专业都不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显然已经超出了中国这个高考录取指导意见限制的范围。
对此,一些学校的说法是,这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只要求参照执行,并不是遵照执行。河南省中医院肝病中心主任党中勤医师说:“原来是咱们入学招工一般都查乙肝,反正一看阳性,不管肝功能正常不正常,都认为有问题,这是因为这么多年都是这样的。”

在观察人士看来,在中国高等教育中,研究生招生工作排斥乙肝病毒携带者现象似乎比本科生更为严重。2007年和2008年的资料显示,四川农业大学等25所高校拒绝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研究生。
中国39所国防科研院所中,33所拒绝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拒绝的只有3所。小雷先生说:“就因为这个可能也是历史遗留问题,可能以前都这么干的,他以前这么干好像也没有做错。现在国家法律法规一些相关规定也出台了,但是他们毕竟没有意识得到。
另外还有一点就是大家可能的确对相关知识不太了解,对乙肝什么的不太了解,包括中国科技大学也不录取乙肝,那我觉得这也很荒唐啊。像中国科学院这样国家最高学术机构,它也不录取。”

民间组织07,08年的调查资料还显示,中科院100个所属院所中,明确表示拒绝录取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有78所。有的院所负责人给出的答复说,虽然乙肝病毒携带者符合录取条件,但担心传染,在择优录取包括健康条件的情况下,会录取没有问题的考生。
还有的研究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太劳累为由,不建议报考或者不接收。中国南方一家体检代理公司负责人马先生在分析这种调查结果时说:“因为考研究生是学校自主招生。在复试体检这一块,我们知道的,广东师范类大学,我们调查过也看过,它明文规定乙肝(五项检查)第一项阳性,不要,不予录取。”

除了中小学教育和高等教育以外,包括幼儿园在内的学前教育也受到影响。中国各地都有一些身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宝宝无法进入幼儿园的情况,屡屡发生。山东的李华女士说:“只要是乙肝,不管是携带还是不携带,都不能入园。教育部门就说是根据卫生部门的文件来规定。如果说卫生部门说合格,他们就没有问题。”

总之,学业就业中的种种困难,周围人异样的眼光,前途的渺茫,使中国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背负沉重的心理压力,悲剧时有发生。2005年,厦门大学一位博士生上吊自杀,留下遗书说,是因为自己被查出有小三阳。

2008年6月,吉林省一母子服毒自尽,原因是6岁的孩子在上学前班之前的体检中被查出是携带了乙肝病毒的大三阳,孩子爸爸抱怨母亲母婴传染,导致孩子可能无法上学,酿出母子自杀的惨剧。
北京的法律专家李方平先生说:“官方的一个宣传没有到位,应该从中小学开始,从社会层面,消除这种歧视的心态。”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是人生公平的起点。保障每个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关键是机会公平。乙肝歧视已经成为影响中国教育公平的严重问题。有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上完大学之后,选择到国外读研究生或者博士,原因之一是为了避免乙肝歧视。
这意味着中国人才的流失。也就是说,乙肝歧视影响中国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影响着整个国家的发展。所以,有人说,乙肝歧视祸国殃民。2010年春,中国卫生部和教育部等部门又联合出台新政策,禁止高考等所有入学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这一消息,给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福音,这一政策的执行情况到底如何,请在以后的节目中继续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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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亿国人之痛(4) :体检之痛

前面的报道里我们提到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和教育领域遇到的种种困难,这一集我们谈谈体检的情况。大家或许还记得,《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自述》这首歌中唱到,“我最无奈的体检结果,就是那乙肝检测项,让我的工作泡了汤。”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中国的应届毕业生求职招聘论坛2009年3月6日发的一个匿名帖子,帖子的内容是:“最近通过不断的努力,终于要进银行了,但是本人是乙肝携带大三阳。请问体检要是找人体检,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呢?”

回答之一来自于“深圳体检帮手林先生”。这位林先生在留了电话号码和    QQ号之后说:“代办乙肝入职体检,提供各种体检过关服务。本人是深圳某大医院的血液科医生,背后有完善的配合团队,提供各大医院和各种社康体检中心操作流程,掌握各大医院的人脉关系,保证安全和专业,运作三年多来,为无数人通过了体检,找到了自己心爱的工作。选择了我就是选择了保证,成功率100%。”

从这位体检代理的广告来看,他代办各种入职体检,福利体检,调干体检,升学体检,出国体检,公务员体检,华为体检,富士康体检等等,服务范围深圳,东莞,佛山,惠州,珠海。

“有这个需求,所以就催生了体检代理。这么多人,有这么多就业歧视。如果没有这种就业歧视的话,我相信这种体检代理也做不下去。”

这是中国珠江三角洲一带的另外一位体检代理马先生。记者找到这位马先生,也是因为他在互联网上做过帮助乙肝病毒携带者体检过关的广告。马先生已经从事体检代理10多年,他的体检代理公司有10几个员工。2009年,中国610万新毕业大学生要找工作。大学生找工作难,身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大学生更难。马先生说,他们的公司主要服务于新毕业的学生:“我们做研究生这一块,还有本科生,就是不要让他们一毕业就等于失业。因为我们当年就是这么出来的,因为比较老实,每次自己去体检,一直找不到工作。”
(记者)“你自己也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吗?”
(马先生)“对,我们都是的,就是深有体会吧。后来我们就培训了一些专业的‘枪手’,跟一些各大三甲医院搞一些关系。”

如果你在谷歌上用体检代理搜索,会出现100多万条有关体检代理的信息。很多广告直接说明,乙肝代理服务是反乙肝歧视的最好手段。马先生说:“乙肝这块的专家他们也认为,这是一种无奈的行为,因为大陆这一块乙肝歧视还是很严重。”
(记者)“一般收费情况怎么样?”
(马先生)“收费比如说改结果的话,收费就贵一点。一般作弊的话,也要不了多少钱,人民币也就是1000块左右,以内吧。也看难度吧,难度比较大的,可能成本比较高吧。”
(记者)“您所谓的作弊就是找体检枪手代替一下?”
(马先生)“对,有些培训过的,因为我们的枪手是熟悉各大医院的。有些没办法作弊的,只能是说医院改结果,因为医生也觉得这个很无奈,毕竟从促进就业来说,我们从网络上也可以看出,大部分人是支持的。”

显然,中国的体检代理行业是包括乙肝歧视在内的健康歧视的畸形产物。体检代理的费用少则几百元,多则几万元。马先生说,他所了解到的2009年体检代理服务费用最贵的一次是帮助一个客户申请政府公务员体检过关:“广东,深圳,东莞,佛山,乙肝歧视还是非常严峻的。”
(记者)“主要是查乙肝是吧?”
(马先生)“对,因为其它都是视力,身高,体重,这个都无关紧要,还有内外科,那个都很简单了,胸透这一块一般没有什么问题,主要是乙肝这一块。用人单位一些人事带队的,他就守在那个抽血的地方,看着你抽血,他才走。就是说,乙肝携带者就业空间越来越小。”
(记者)“就是他也知道有这个代理的?”
(马先生)“对,因为有些媒体有些记者报道提醒那些用人单位,说人力资源部门人士直接跟过去,这是最好的办法。对付这种体检,我们也是非常头疼的。另外,还有上门体检的,就是直接把(体检)车子开到单位,这种只有医院搞关系改结果,或者换标本,这个费用都非常大一点。因为一般的医生不是一两千块钱能搞得定的。像公务员体检,上次做了一个广东省公务员体检的,花了三万块钱才搞定。”

体检找枪手代理,体检作弊,这种现象的存在充分说明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面对就职和入学体检的尴尬局面。每一个在中国长大的人都知道,一个人从小到大,无论是入托、上学还是就业,参军,无论是升职,申请福利待遇,还是结婚,出国,每个关口都必须经过体检。中国政法大学宪政法律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说:“基本上普遍都要体检的,干什么都要体检。”

在中国社会上充满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偏见和歧视的情况下,体检成为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切肤之痛。蔡定剑教授表示:“这个体检你就发现了,他是把体检结果作为歧视的理由。”

在中国,体检是入托,入学,就业前的必须手续,体检合格是必然要求之一,而这种体检往往包括乙肝检测。无论是中国的托儿所,学校,还是用人单位,都可能会有你的体检结果。也就是说,这种体检毫无隐私而言。

在入学或就业之后,因乙肝失学或失业的情况也屡屡发生。比如,广东东莞曾发生107位员工因被查携带乙肝病毒之后,被集体辞退的案例。蔡定剑教授说:“招聘的时候,一旦录用你,就要搞一个体检,体检有很多严格的标准,然后又把人家拒绝了。”

有的还要体检两次。陕西渭南的一所技工学校决定把原来的让31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新生退学的决定,改为让其中的13人退学,其它18人复学,就是根据对这些人的第二次体检做出的。第二次体检是通过一种DNA检测,检验乙肝病毒是否具有复制性,传染性是否大。北京益仁平中心的陆军先生在这件事发生后表示:“这种错误的体检方式在中国是合法的,在其它国家可能都是非法的,不允许进行这样的强制的抽血化验,因为这是国民的个人隐私啊。”

其实,在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中,有一半的人在入学或入职体检之前,都不知道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直到参加入学或入职体检才发现自己感染了乙肝病毒。有20%多的人是在常规体检中发现感染的,还有将近4%的人是通过婚检发现的。

中国1994年出台的第一个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就明确提出必须查乙肝,几十种有健康问题的人都不能报考公务员。到2003年,31个省市都强制体检乙肝,有28个提出小三阳和大三阳都不合格,只有三个省市提出小三阳合格,但大三阳仍属不合格。蔡定剑教授说:“乙肝的问题,现在都禁止了。原来以前公务员是不让他们的,有些私营企业和其它的企业也都是,只要知道,一般也不愿意接收了。”

直到2005年,中国规定,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体检应该被视为合格,即可报考公务员。2007年中国发布《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2008年实施《就业促进法》,都禁止用人单位进行强制性的乙肝检测,违规者会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中国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副局长郝阳先生说:“除了有一些法律的规定,另外还有加强宣传,让各个方面都了解,正确认识,在就学就业中尽管有体检,但绝不能因为他是表面抗原阳性,不让他就学或者就业,或者有什么选择性,这里我们首先应该从这里面要强调。”

尽管如此,各地用人单位强制乙肝检测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比如,2008年,仍有超过八成的外资在华企业对求职者强制体检乙肝标志物。蔡定剑教授说:“现在一般的法律都已经禁止了,但是现在做起来还是很困难,他们很多机关还是要搞体检。”
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禁止在招聘与就业中强制劳工体检。这几年,随着中国反乙肝歧视的声音越来越强,很多人开始对中国的体检制度提出质疑。蔡定剑教授认为:“应该禁止这个体检,除非是某种传染性疾病的因素要体检,不应该做一些跟你就业岗位无关的要素的体检。”
在中国,入学,就业,参军各种关口之前进行体检,把体检结果作为一个招工招生录用的一个标准,这种制度已经实施了几十年,官方并没有表示出要全面取消这种体检的意思。但是,令乙肝病毒携带者振奋的是,2010年2月,卫生部,教育部和人保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在各种入学就业常规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这一项,避免以此为标准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政策一出台,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激动地说,他听到这个消息后,在大雪地里倒在地上,哭了很久。
尽管如此,中国各地执行这一政策的情况,让众多乙肝病毒携带者感到失望。北京益仁平中心2010年六月公布调查结果显示,在30家体检中心中,有29家入职体检服务依然包括乙肝两对半检测。山东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李华女士说:“我们觉得(这个新政策)肯定是一个好的发展,但是它肯定需要一个过程。因为毕竟好多企业对这个不了解,所以我觉得卫生部应该对这个加大一些宣传。”

显然,时至今日,在中国许多地方,企业在招工前体检包括乙肝检测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屡禁不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依然面对潜在的歧视。各种各样的体检,依然让乙肝病毒携带者感到痛苦,感到害怕。体检之痛或许有所减轻,但尚未彻底消除。体检代理行业依然存在,还是有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无奈的走体检作弊的道路。以上是本台记者安培所作的乙肝歧视系列报道之四,后续报道请在以后的节目中继续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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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亿国人之痛(5) :政令之痛

众所周知,在任何一个社会,政府作为一个国家的领导者,在引导社会观念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是社会各成员行为决策的依据。听众朋友,上一集有关乙肝歧视问题的报道谈到中国上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所面对的体检之痛,这一集我们来看看中国有关乙肝问题的政策法令的演变。

中国社会乙肝歧视观念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前面报道中提到过的,中国社会民众缺乏对乙肝病毒的正确认识,歧视病人弱者残疾人的文化传统等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跟中国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有关。早在七十年代,西方科学界明确了乙肝与甲肝的不同传播方式。但是,八九十年代中国出台的政策法规在涉及到肝炎时,没有将乙肝和甲肝进行严格的区分。

一般认为,中国有关乙肝问题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有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1982年实施的《食品卫生法》规定,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者(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中国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副局长郝阳先生说,这些法律限制的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一些特殊的行业,最典型的食品行业,病毒性肝炎当然主要指甲肝戊肝,通过粪-口途径传播的病毒性肝炎有一些就业规定。实际上对乙肝,原则上来讲,我们没有一个行业可以规定他们不应该就业。”

但是,民间分析人士认为,正是这些没有区分甲肝,乙肝和戊肝的模糊政策,导致中国社会乙肝歧视现象严重。浙江化名为“郭林”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说:“很多法律实际上已经给我们民众造成误导了,《食品安全法》里病毒性肝炎没有分甲肝乙肝,说不能从事食品工作,那这样子所有的人都以为乙肝肯定可以是通过饮食传播的,通过消化道传播的,那当然大家一起吃饭的话,肯定就感到害怕了。”

除了《食品卫生法》以外,中国的《传染病法》和《公共卫生管理条例》也有条款在事实上造成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方面的限制。中国南方体检代理马先生说:“那个老的《公共卫生管理条例》把理发,商场卖东西的,就是一般超市,还有食品运输啊,把这个都纳进(限制范围)去了,那这个人群就非常广了。”

还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患有传染病的人不能担任教师。马先生说,这种笼统而不科学的规定,又挡住了乙肝病毒携带者走向讲台的道路:“不是要考教师资格证么,要参加体检么,如果有乙肝的话,就拿不到教师资格证。”

再比如有关宝宝入托问题的规定。山东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李华女士说:“1994年一个关于入园入托的规定,也没有明确说乙病毒携带者不能上幼儿园,只是说跟肝炎接触时有42天的免疫期,但是经咨询医生呢,这42天的免疫期跟乙肝是不相干的,它指的应该是甲肝。但是这个文件的规定并没有明确,幼儿园他们认为就是乙肝,所以所有的查体报告上都查乙肝的。乙肝不管是携带还是不携带,都不能入园。”

1994年中国开始实行公务员考试制度,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体检要求强制乙肝检测,并规定急慢性肝炎等几十种疾病的病人,为体检不合格。同时,几乎所有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政府公务员招聘明文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无论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都为体检不合格。也就是说,不予录取。很快,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不能当厨师,不能当教师,不能从事服务行业,不能当地方政府的公务员,扩大到不能当工人等各行各业,拒绝招收或录取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情况被视为理所当然。北京益仁平中心的陆军先生说:“如果国家在法律里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在食品厂工作,不能在公共场所从事服务行业,这无疑会让公众错误地认为,乙肝会在日常的接触中传播。这当然也是错误的。公务员招聘中的歧视,对公众认知的误导非常严重。”

中国有关乙肝问题政策法规的第二个阶段是在二十一世纪初,开始逐步纠正错误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和招生政策。2004年,中国修订《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保护疾病人群的个人隐私,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2005年,中国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取消强制乙肝检测,并对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慢性肝炎患者进行了区分,规定携带乙肝病毒,肝功能正常的人应该被视为公务员体检合格,乙肝病毒携带者报考公务员的障碍在法律上被消除了。这一举措,被认为是反乙肝歧视的破冰之旅。陆军先生说:“卫生部门修改了相关的法律,能够听取民众的声音,能够做出积极的正面的回应。”

中国有关乙肝问题政策法规的演变第三个阶段,是从2007年至今。这一阶段,中国进一步纠正可能造成乙肝歧视的法律法规。比如,2007年,中国卫生部等多个部门发布《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禁止在就业体检中检测乙肝表面抗原,要求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个人隐私。2008年,中国又实施《就业促进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强制体检乙肝,会被罚款1000元人民币。这些措施受到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欢迎。但是,在中国各地,乙肝病毒携带者找工作时因为体检不合格,而失去工作机会的现象还是屡屡发生,一些企业还在进行强制性的乙肝检测。中国政法大学宪政法律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说:“现在法律有规定,不能对他们进行歧视,不能拒绝录用,但是,行政执法部门也不管,人家还是对你进行体检,血样检查。”
有的单位甚至做得更为巧妙,把强制体检乙肝变成“自愿体检乙肝”。马先生认为:“卫生部门要求不得强制检查,这就让医院和用人单位钻了个空子。他说,我现在不强制检查,但是每次抽血前让你签一个知情同意书,我自愿检查,然后你划勾,签名,把风险全部推给你了。那条规定不得强制检查,基本上是一纸空文。”
这时,中国虽然已经取消企业招工中的乙肝检测,还并没有取消高考前的乙肝检测。浙江反歧视志愿者小雷先生说:“高考时强制检查乙肝项目的,这就是说,高考你除了作弊以外,没有办法逃过这一劫的。你既然存在这个检查,就有可能让大学里面知道,就可能造成歧视。”
小雷先生认为,这时中国有关高考招生的文件含糊不清,容易造成歧视:“就像不能录取(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专业,有学前教育,飞行技术等,这个我觉得也是应该改进的一点地方。就是你到底哪些可以录取,哪些不能录取,就应该一条一条地写清楚,不要写得这么含糊不清的。”
2009年,中国卫生部等部门又修订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取消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直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限制,第一次明确地把乙肝与甲肝戊肝区分开来。刚才提到的小雷先生是全国第一个通过体检,拿到从事食品行业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但是,其它地方,还是有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拒绝在食品行业之外。李华女士说:“这个文件发布的很好,因为里面明细了是甲肝和戊肝,不可以参与餐饮行业,乙肝是可以的。但是这个文件是中国最高级领导发布的,到下面执行的时候,各个省市的执行会有所不同。在各个省市,有的省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办健康证了,有的省还是不可以。”
李华女士注意到,2009年7月时,中国已经取消了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的限制,但是中国卫生部就允许肝功能正常,但携带乙肝病毒的宝宝入幼儿园一事,只是征求社会意见,正式法规一直没有出台。李华女士说:“宝宝入园这一块(文件)还没有,就是我们在等这个文件。希望卫生部直接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从头到尾,就是从孩子出生到上学毕业全部都取消,因为没有必要嘛!医生都说没有必要,为什么还查这个!?”

长期以来,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所盼望的最大目标,就是政府修改,取消所有可能造成乙肝歧视的法律法规。2009年8月,有专家表示,卫生部打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但是,后来卫生部官员又出来否认说,这只是专家意见,并不是官方意见。当时这些消息让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为失望。前面提到的歌曲《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自述》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创作出台的。直到2010年2月,中国卫生部,教育部和人保部终于出台正式文件,要求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能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测,企业或者教育机构不得要求应聘者或考生提供乙肝5项检测报告。这意味着,高考前将首次不再查乙肝。这一新文件,为中国在就业和教育领域反对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提供了新的重要法律依据。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所作的乙肝歧视系列报道之五,后续报道请在以后的节目中继续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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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亿国人之痛(6) :监管之痛

上一集的报道我们谈到中国有关乙肝政策法律法规的演变和官方反乙肝歧视法律法规的出台,这一集我们继续就着这个话题,谈谈这方面的政令执行情况。上一集我们在报道中谈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出台的各种法律法规,不仅给一般人造成乙肝会通过日常接触传染的错觉,也造成了普遍的就业歧视。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暴露了他们是携带乙肝病毒的身份,就可能失去工作,找不到工作,生存都成问题。从2005年开始,中国取消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报考地方公务员的限制,禁止企业在招工体检中强制体检乙肝。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地方率先打破乙肝歧视的禁忌。比如,江苏杭州2008年就规定,高考体检如果检出考生乙肝三系阳性,医院只能将结果告诉考生,而不能向高校泄漏。这时,中国所有高考前的体检中,还普遍包括乙肝检测。直到2010年2月,中国卫生部等3个部门联合出台新文件,要求各地在所有入学,就业常规体检中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武警军人除外。湖南专门治疗肝病的医院长沙方泰医院咨询员方小姐说:“现在我们国内新闻已经公布了,现在一些学校和单位已经免除(乙肝)两对半的检查,就是免除对乙肝患者的歧视。”
过去一二十年来,促使官方废除或者修改可能造成乙肝歧视的政策法律法规,一直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和独立的民间组织奋斗的目标。中国2月份出台的这一新政策让乙肝病毒携带者看到了生存的希望。中国熟悉病人权利问题的法律专家李仁兵先生说:“现在卫生部出台的有关办法,也是经过很多乙肝NGO组织的推动,很多媒体,全社会人员的推动,才出台这个办法。”

李仁兵先生说,社会对这一新政策的认识和执行肯定有一个过程:“社会的每一个公民也有一个认识的过程。那么,怎么去认识这个问题,那是需要教育,事实的宣传,通过NGO的努力,全社会的努力。”

卫生部等部门在《有关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通知》说,因职业特殊,确需检查乙肝五项的,应经卫生部门批准。李仁兵先生认为,卫生部应该公布这种特殊行业的清单:“乙肝病毒携带者有10%左右可能会在某些期间转化为乙肝患者,那么毕竟有一定的潜在的风险。那么,应该把一个不应该从事的职业的范围清单,列出来,有必要的,免除大家的担忧,也是一个方面。”

这一政策的出台让反歧视性的民间组织感到欣慰。北京益仁平中心的陆军先生说:“我们还是比较欣慰的是,我们乙肝反歧视的工作目标基本上都达到了,而且国家修改这些政策也都是按照我们的建议修改的。”

过去中国规定,对强制进行乙肝检测的单位罚款1000元。陆军先生说,中国2月份出台的这个新法规,它的新意在于对强制检测乙肝的医院做出惩罚措施:“如果医疗机构仍然为单位,教育机构进行乙肝检测,就可以吊销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那么这个还是一个非常有威慑力的一种处罚措施。”

那么,这一新的措施实际到底有多少威慑力呢?据中国肝胆相照论坛的志愿者调查,卫生部新文件出台1个月之后,全国33个省市卫生教育等部门中,只有12家部门表示已经执行这一规定。69家医疗或体检机构中,仍有65%表示入职体检还要查乙肝;只有30%表示不会再查;25%表示根据单位的要求而定,单位让查就查,不让查就可以不查。李仁兵先生说:“很多企业都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但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用人方面以各种隐蔽的形式,故意设置各种门槛,达到企业最大的盈利,这些问题也是需要引起注意的,并不是免除了两对半检查,就能把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问题解决掉。”

益仁平中心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2月份这个新规定生效4个月之内,仅有不到10%的医院在执行在各种常规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政策。全国29个省份208家医院中,依然可以在常规体检中无条件查乙肝两对半的医院数量高达161家,这些医院也没有受到相关的查处。陆军先生表示:“目前就是监管部门没有尽到责任。如果真的吊销一些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的话,我想,所有的医疗机构都会引以为戒的。”

中国2月份发布这个新的规定之后,要求各地在30天之内清理各种有关可能造成乙肝歧视的地方性政策。但是,北京的益仁平中心发现,福建福州市,泉州市,辽宁,广东,四川,内蒙古等20多个省市直到6,7月份才开始着手清理可能造成乙肝歧视性的政策。陆军先生说,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注意到,中国新文件出台后,乙肝病毒携带者还是不能报考空姐:“多家航空公司仍然公开宣称,他们在招聘空姐的时候,仍然要查乙肝,并且还是要淘汰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也是我们所不希望看到的。我们还是希望国家民航局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有效的措施,让这个政策能够执行下去。”

再比如,在北京,家政行业,特别保姆,月嫂这些职业体检时依然包括乙肝两对半。乙肝宝贝上幼儿园还可能照样遭到歧视。北京多家公立或私立幼儿园仍然表示,乙肝病毒抗原呈阳性或者转氨酶高的宝宝还是不能接受。山东的李华女士说:“不管是就业的还是上幼儿园,有时跟当地的妇幼保健站或者医院打电话说这个通知的时候,医院根本就说不知道这个情况,说没有收到这个文件。有些基层的可能还不了解这个通知。”

目前,中国企业招工乙肝检测现象屡禁不止,很多医院明知故犯。政府制定的反歧视法律法规到底应该由谁来监督执行情况?这一问题困扰着中国反歧视的民间组织和人士。李华女士说:“出了一个政策一个文件以后,会有一个依据。但是,卫生部门对医院的约束还没有执行到位,维权比较困难。”

中国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副局长郝阳先生说,卫生部只是对卫生问题提出指导意见,不是法律执行的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只是在做一些解释,就是从技术上解释,不是监管部门。”

有法不依,有令不行在中国被称为“行政不作为”。中国政法大学宪政法律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说,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是中国乙肝歧视屡禁不止的一个原因:“我在南昌一个大学讲课,我就讲这个问题,结果有人就说了,我的哥哥就是因为有乙肝,找工作他们还是要体检,然后就不要他。所以你这个执法部门你就得检查,或者人家记者报了以后,你就得警告这个企业,你不能这样做,你这样做违法啊。按照法律规定,要给它进行罚款啊!”

蔡定剑教授说,要消除乙肝歧视,中国除了要加强反歧视教育之外,行政部门还应该主动监督执法:“我在江西跟一些人大,法律部门的同志来谈这个事情的时候,包括这些法律工作者,他们认为这个事情很困难。我说关键是我们要不要做,我们要开始做,我们首先认为哪些是歧视,我们必须明确。第二个,我们要从法律来禁止。第三个,我们要来做,司法部门要来做。不能说这个问题很严重,我们做不了,我们就不做。”

蔡教授说,很多时候,中国社会对于乙肝歧视处于一种集体无意识的状态,很多人不认为这是一种歧视,甚至包括法官在内。蔡教授说,乙肝病毒携带者提起诉讼,一直存在障碍:“诉讼的障碍在07年以前,《就业促进法》(公布)以前,因为没有明确地禁止(乙肝歧视),(法院)基本上不立案的。那么07年以后《就业促进法》,还有劳动社会保障部一些关于消除对他们歧视性的法规出台以后,明确规定了你不能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对他们进行血清检查,开始有所好转,有些地方开始立案了,出现了一些胜诉的案例,但是很多地方的情况还是不能令人满意。”

2007年8月,云南一家技校根据体检结果,勒令74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学生退学,法院判学生胜诉,这被认为是反乙肝教育歧视胜诉少有的先例。大部分乙肝歧视案仍然是或者不被立案,或者败诉。蔡定剑先生说:“一个法律制定以后,公众包括法官的意识有没有提高,也还需要一个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发现,尽管中国出台了众多法律法规,保障他们的平等就业权,但是现实是,要想得到一份平等的就业机会,仍然还是一个泡影。民间人士发现,中国在入学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之后,虽然就业方面的乙肝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可喜的是,在教育领域出现一些亮点。目前还没有发现2010年秋季高考体检中有违反规定包括乙肝检测的。这意味着,中国实行了几十年的高考前强制体检乙肝的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终于被彻底打破,乙肝病毒携带者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护。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所作的乙肝歧视系列报道之六,后续报道请在以后的节目中继续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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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亿国人之痛(7) :维权之痛

听众朋友,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总数为世界之最,世界3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中,三分之一都分布在中国。分析其原因,医源性传染和母婴传播是主要问题。20世纪九十年代以前,中国还没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献血等环节不严格,导致病毒大量传播。估计有30%的人是因为不安全注射感染的。最近几年,一次性注射器,母婴阻断技术和乙肝疫苗已开始普及,乙肝病毒的传播速度已经大大降低。但是,乙肝歧视这种严重的社会病并没有消除。在这最后一集的报道里,我们谈谈中国在反乙肝歧视方面面临的主要挑战。北京益仁平中心的陆军先生说:“乙肝病毒携带者投诉的欲望,起来维权的热情并不是很高。比如说我们的投诉(服务方面),大概一年接到的电话投诉只有几百个,邮件投诉还有网络上的投诉几百例。”
乙肝病毒携带者出来维权投诉的比较少,与严重而普遍的乙肝歧视现状形成反差,主要是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害怕健康隐私被泄露,导致更多的歧视。陆军先生说,这一点是可以理解的:“法律体系,诉讼制度,比如说公益诉讼的制度对于受害者进行维权非常的不利。”

陆军先生说,可喜的是,从2003年周一超杀人惨案发生之后,中国每年都有新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出来维权,北京的益仁平中心和肝胆相照论坛成为反映乙肝人群心声的两大阵地。在民间的呼吁下,反歧视工作还是取得了很多成果,政府修改或废除了大部分可能造成乙肝歧视的法律法规。2010年,中国上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终于夙愿以偿,看到官方取消了在就业就学等常规体检中进行乙肝检测的要求,今年秋季的高考第一次不包括乙肝检测。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现象虽然有所好转,但企业强制体检乙肝或者要求应聘者自愿体检乙肝的现象仍然层出不穷。陆军先生说:“今天我们面临的窘境就告诉我们,即使中央政府修改了政策,但是到了地方政府那里不执行,照样还是歧视现象还是普遍存在,这个是让我们非常头疼的问题。”

中国南方的体检代理马先生说,对于乙肝歧视,中央确实是反对的,但是地方政府的工作还是很欠缺:“总体上来说,我觉得政府做的工作还是很欠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2008年1月1号生效的,说如果用人单位以乙肝标志物作为体检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一个这个罚款额度太小,第二好像根本没有执行起来。”

中国一向有“天高皇帝远”的说法,就是指这种中央的政令到地方执行不了的怪现象,就是媒体有时也不敢报道当地政府存在的问题。北京的法律专家李方平先生说,中国乙肝歧视现象屡禁不止,跟中国缺乏反歧视的专门法律有关系:“中国长期以来对人权这个概念是忽视的,政府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的劳动意识维权意识一直比较弱。这几年随着社会的进步,尤其是法律观念的提升,大家才开始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整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反歧视的法律没有跟上,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反歧视的法律。”

中国缺乏反歧视的专门政府机构,也没有独立的工会,官方的工会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李方平先生说:“像香港或者其他的国家公平就业委员会,类似这样的机构,中国是没有的。”

李方平先生认为,中国政府迫切需要和民间组织一起,成立一个公平就业委员会:“公平就业委员会这么一个机构,供劳动者进行投诉,然后它去积极地查处,或者通过媒体反映这样的信息,或者通过这个一个委员会,向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去提供一些立法的完善。”

李方平先生同时敦促中国重视乙肝歧视问题,加强乙肝科普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实际上,加强乙肝科普知识,一直是卫生部反歧视工作的目标之一。中国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副局长郝阳先生说:“我们还是应该进一步的宣传,目的是让这种现象越少越好,我们每年5月19号肝炎日,都经常是通过网络啊报纸啊,来宣传乙肝和其它肝炎防治知识,来避免对这些人歧视。”

尽管中国近年来做了很多反乙肝歧视方面的工作,但是民间分析人士认为,中国对乙肝问题的重视远远不够,比对艾滋病问题的重视要小得多。部分原因是因为中国在艾滋病问题上受到国际压力,但是中国的乙肝歧视问题还不为国际社会所知,还没有受到多少压力。中国反乙肝歧视志愿者小雷先生认为,中国应该加强乙肝知识宣传教育的经费:“中国有将近一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但是国家每年投入乙肝科普的钱太少太少了,相比艾滋病而言,艾滋病在中国也就不超过100万,每年投入的钱是多少多少个亿,但是投入乙肝科普有多少呢?这个科普方面还没有跟上。”

中国在加强与乙肝有关的科普和法律知识教育的同时,也应该打击有关乙肝的虚假广告和夸大乙肝威胁的言论。中国有上亿乙肝病毒携带者,这无疑是个巨大的医药市场。“乙肝具有强烈的传染性,如果不及时治疗,会危及家人,朋友和同事的安全”,这样的广告在中国各类媒体上比比皆是。错误的言论和夸大其辞的说法不仅来自广告商,药品生产厂家,有时还来自医院。比如,北京宣武医院体检中心去年在号召民众接受乙肝疫苗接种时,在门外打出的宣传牌子上说:“乙肝无形,传染无处不在”,“乙肝传染性比艾滋病毒的传染性强100倍”。马先生说:“每天电台报纸都是夸大乙肝威胁的,做一些虚假广告,导致乙肝歧视更多,就像某位专家说的,假的广告做多了,假的也变成真的了。”

在反乙肝歧视教育方面,中国社会还需对“健康歧视”的观念给予充分的讨论。目前,中国所说的“乙肝歧视”现象仅限于无症状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就是说,目前强调保护的仅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权,而不包括乙肝患者。河南中医院肝病中心主任党中勤医师说,乙肝患者等病人也不应遭到就业方面的歧视:“乙肝病人也有好的时候,他可以临床治愈啊,治愈了那不都是一样嘛!”

在中国的法律中,仍有许多条款把乙肝患者等几十种病人排除在公务员等各个岗位之外,这些条款为企业和教育机构拒绝这些人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这些条款还没有受到公开的挑战。在社会调查中,只有刚刚超过10%的人认为健康歧视是一种错误,需要纠正。其它大部分人不把健康歧视当作一个问题。这显示,中国公众缺乏对健康歧视观念的认识。北京的法律专家李仁兵先生说,一个人患了病,可能需要休息,但不能因此被剥夺了劳动权。他举例说:“很多精神病者被鉴定为精神病以后,就丧失了劳动权,我认为是不正常的。因为即使一个人患了精神病后,但是他还可以从事与他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劳动岗位上去就业,他也有自己的劳动权的。”

在反歧视方面,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努力,也需要民间组织的工作,这是许多国家的经验。在这次节目的最后,我们看看中国反歧视方面民间组织的生存状况。李方平先生说,中国应该支持反歧视民间组织的发展:“要发挥民间NGO的作用。”

实际情况是,在中国结社自由,言论自由都受到限制的情况下,独立NGO也就是独立民间组织的发展成为敏感话题。无论是从事环境保护,艾滋病防治,还是反乙肝歧视的民间组织都生存在夹缝之中。陆军先生所在的北京益仁平中心是中国屈指可数的反歧视民间组织之一,特别是在反乙肝歧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陆军先生说,就是这样一个组织,开个会都不容易。常常事先已经预订好的酒店,迫于压力,又以种种理由,说不能租给他们开会使用。这样的事情,在过去两年中发生过7次。陆军先生说,这显示,并不是所有政府部门都支持他们的工作:“卫生部他们的态度还是比较正面的,能够采纳我们这些意见和建议,能够修改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但是政府部门很多啊,有一些政府部门能够所谓的以人为本,但是不是所有的政府部门,也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都能够以这样的态度来对待民生问题。”

大约在1年前,北京多个独立民间组织受到打压的情况下,北京市公安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人员以益仁平中心涉嫌从事“出版活动”为理由,将该中心的100份反歧视刊物抄走。另外,益仁平中心的网站和另一反歧视网站肝胆相照论坛多次遭到关闭。陆军先生说:“以前我们的网站多次被信息管理部门关闭,那它这个部门肯定是不支持。有时说我们备案方面有瑕疵啊,有时候我们去备案不给备案。”

显然,中国需要给与民间组织更多的生存空间。总之,无论是在政府层面,还是民间组织发展方面,中国的反歧视工作都有很长的路要走。2010年4月,一位叫陈康炳的男子闯入广东湛江一所小学内,砍伤16名师生。外界分析认为,身为小学教师的陈康炳因为患乙型肝炎长期受到歧视,是他无法承受的精神压力之一。这一案件再次敲响了中国反乙肝歧视的警钟。中国需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上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权,让所有人不管健康条件如何,都出发在同一起跑线上,让每个人都享受到做人的基本尊严。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所作的乙肝歧视系列报道最后一集,谢谢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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