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richardlu 于 2010-11-30 21:31 编辑
一亿国人之痛(3) :教育之痛
上一集我们谈的是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方面遇到的歧视现象,这一集我们看一看他们在接受教育方面遇到的种种困难。一个孩子要长大成人,走向社会,要有一技之长,必须要接受教育。教育是人生存和发展基础的基础。为北京民间组织病人权利项目提供咨询的法律专家李仁兵先生说:“教育权是法律和很多公约赋予的权利。”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规定,人皆有受教育之权。李仁兵先生表示: “教育权不管是乙肝患者也好,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好,他们的教育权都应该受到保护,而不是以任何理由受到剥夺。”
中国保障教育平等权的法律有很多,有《义务教育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的平等权包括受教育的机会均等,是指享有教育平等权的个人都应享有各自应当享有的均等的机会,而不被不合理地分类,并据此受到歧视性的对待,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有教无类”。
李仁兵先生说:“乙肝病毒携带者上学的话,不应该剥夺,只是说如果他病情比较严重,应当申请一段休息时间,患者周围的情况卫生条件需要注意的话可以特殊安排,毕竟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的。”
虽然中国有很多保障人们教育平等权的法律法规,但是,在教育机会均等方面,现实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包括乙肝歧视在内的健康歧视是其中之一。
“我是在上学的时候,被测出有乙肝大三阳,但是肝功能正常,学校立马排挤我,我想以后不从事服务业,转班到计算机班,结果毕业的时候学校连毕业证书也没有我的份……”
“我在学校从来不敢说我有乙肝,现在我连志愿都不好填,打电话问学校,他们巴不得你不来……”
中国的互联网上有很多这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留言。尽管医学知识告诉我们,乙肝病毒只通过血液,性和母婴传播,不通过空气,水和食物传播,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害怕与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起学习,在同一个食堂吃饭。
专家调查发现,乙肝病毒携带者中,有近30%的人因为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拒绝入学或在学校遭受不公正待遇。中国民间反乙肝歧视志愿者小雷先生说:“科学上已经说明,乙肝病毒携带者能
正常学习正常工作,但是大众的意识还停留在这之前的,所以说科普并没有跟上科学的发展。”
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拒绝入学或被退学的情况在中国各地都有发生。比如,2006年秋季,新疆乌鲁木齐三所中学入学体检之后,乌鲁木齐教育局向10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初中生发出退学通知。
2007年秋季,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74名新生被检出乙肝阳性,被学校勒令退学。
另外,2008年秋季,山东烟台市又有8名中小学生因乙肝病毒检查呈阳性,被勒令休学. 北京益仁平中心的陆军先生说:“这是违法的,这种现象不是很少见了。”
2009年秋季,陕西渭南的中铁二十局技工学校31名新生体检中被发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学校劝退休学。媒体曝光之后,这个学校又给这些孩子第二次体检,允许18位学生上学,另外13位还是不能上学。
陆军先生说:“这个学校被曝光出来之后,没有真正的改正自己的错误,而是继续去侵害这些孩子,把这些孩子的受教育权发展权给剥夺掉。这可能就是当前法律环境的悲哀。法律上没有规定对于这种情况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应该受什么样的惩罚。第二,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对这种事情都是熟视无睹,没有人进行干预,没有人进行查处。”
在中国各地,除了初等教育,技术与职业教育可能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外,高等教育也有可能。2010年以前的一二十年里,中国的大学专科,本科教育招生普遍进行乙肝检测。教育部门2003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说,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慢性肝炎等多种疾病的病人,以及肝功能不正常的人,高校可以不予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不能录取乙肝病毒携带者,其它专业可以。
小雷先生说:“国家有个传染病法明确规定不得歧视传染病原携带者的,这个所谓指导意见根本没有保护到一些弱势群体受教育的权利。”
大家都知道,中国的高考之前要对考生进行体检。过去几十年来,不仅乙肝病毒携带者受限制,而且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乙型肝炎等几十种病的人都属于体检不合格,体检结果是审核的一个标准。
小雷先生认为,应该避免在高考前让考生体检:“我觉得它从操作上是不合理的。操作上就不应该在面试之前就进行身体检查,我觉得在面试之后再进行身体检查是比较合理的,这样就避免由于身体的原因对于录取的一些影响。”
中国民间组织根据2007年和2008年中国各大高校招生情况调查发现,在本科专科招生过程中,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医学院校有北京大学等27所大中专院校。小雷先生注意到, 2009年4月,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负责人公开对外表示,不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可能就是钻当时实行的高考指导意见的空子:“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学前教育,飞行技术等,比如北京大学就可以说,这个‘等’的话,当然就可以包括医学专业啊。”
除此以外,表示拒绝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还有全国13所大学旅游专业,3所有体育学院和一所民政技校,还有25所院校表示所有专业都不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显然已经超出了中国这个高考录取指导意见限制的范围。
对此,一些学校的说法是,这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只要求参照执行,并不是遵照执行。河南省中医院肝病中心主任党中勤医师说:“原来是咱们入学招工一般都查乙肝,反正一看阳性,不管肝功能正常不正常,都认为有问题,这是因为这么多年都是这样的。”
在观察人士看来,在中国高等教育中,研究生招生工作排斥乙肝病毒携带者现象似乎比本科生更为严重。2007年和2008年的资料显示,四川农业大学等25所高校拒绝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研究生。
中国39所国防科研院所中,33所拒绝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拒绝的只有3所。小雷先生说:“就因为这个可能也是历史遗留问题,可能以前都这么干的,他以前这么干好像也没有做错。现在国家法律法规一些相关规定也出台了,但是他们毕竟没有意识得到。
另外还有一点就是大家可能的确对相关知识不太了解,对乙肝什么的不太了解,包括中国科技大学也不录取乙肝,那我觉得这也很荒唐啊。像中国科学院这样国家最高学术机构,它也不录取。”
民间组织07,08年的调查资料还显示,中科院100个所属院所中,明确表示拒绝录取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有78所。有的院所负责人给出的答复说,虽然乙肝病毒携带者符合录取条件,但担心传染,在择优录取包括健康条件的情况下,会录取没有问题的考生。
还有的研究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太劳累为由,不建议报考或者不接收。中国南方一家体检代理公司负责人马先生在分析这种调查结果时说:“因为考研究生是学校自主招生。在复试体检这一块,我们知道的,广东师范类大学,我们调查过也看过,它明文规定乙肝(五项检查)第一项阳性,不要,不予录取。”
除了中小学教育和高等教育以外,包括幼儿园在内的学前教育也受到影响。中国各地都有一些身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宝宝无法进入幼儿园的情况,屡屡发生。山东的李华女士说:“只要是乙肝,不管是携带还是不携带,都不能入园。教育部门就说是根据卫生部门的文件来规定。如果说卫生部门说合格,他们就没有问题。”
总之,学业就业中的种种困难,周围人异样的眼光,前途的渺茫,使中国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背负沉重的心理压力,悲剧时有发生。2005年,厦门大学一位博士生上吊自杀,留下遗书说,是因为自己被查出有小三阳。
2008年6月,吉林省一母子服毒自尽,原因是6岁的孩子在上学前班之前的体检中被查出是携带了乙肝病毒的大三阳,孩子爸爸抱怨母亲母婴传染,导致孩子可能无法上学,酿出母子自杀的惨剧。
北京的法律专家李方平先生说:“官方的一个宣传没有到位,应该从中小学开始,从社会层面,消除这种歧视的心态。”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是人生公平的起点。保障每个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关键是机会公平。乙肝歧视已经成为影响中国教育公平的严重问题。有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上完大学之后,选择到国外读研究生或者博士,原因之一是为了避免乙肝歧视。
这意味着中国人才的流失。也就是说,乙肝歧视影响中国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影响着整个国家的发展。所以,有人说,乙肝歧视祸国殃民。2010年春,中国卫生部和教育部等部门又联合出台新政策,禁止高考等所有入学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这一消息,给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福音,这一政策的执行情况到底如何,请在以后的节目中继续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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