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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支持取消常规体检乙肝检测 对周围人没威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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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或超版 白衣天使 携手同心 锄草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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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11: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2009年10月12日 09:03:29  来源:搜狐健康
http://news.xinhuanet.com/health/2009-10/12/content_12214478.htm

作者简介:庄辉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   

    一、 我国是如何监测乙肝发病状况的?如果在入学就业体检中取消强制检查是否会影响疫情监测?是否可能因为漏检漏诊而导致发病人数增多?

    答:乙型肝炎是乙类传染病。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务人员发现乙型肝炎患者 (有肝炎的临床症状和体征、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异常、乙型肝炎病毒指标阳性),应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此外,我国曾进行过三次全国性乙型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以了解我国不同时期人群乙型肝炎流行特点,指导我国乙型肝炎防治工作。

    在入托、入学和就业体检中取消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并没有取消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测。因此,如果是乙型肝炎病人,他们的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异常,一般是不会被漏检漏诊的,也不会影响乙型肝炎的发病监测。

    我国在入托、入学和就业体检中,没有规定要检测其他肝炎病毒和艾滋病病毒的相关指标,但并没有影响这些疾病的检测,也没有因此而漏检漏诊这些疾病并导致发病人数增多。

    二、 您是否同意取消体检检测“两对半”?如同意,您认为取消有何意义?如不同意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我同意在入托、入学和就业体检中取消乙型肝炎病毒指标的检测。乙型肝炎病毒主要经母婴、破损的皮肤和黏膜及性接触传。母婴传播主要是在在分娩时,婴儿接触母亲的血液和体液传播。经皮肤黏膜传播主要发生于使用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注射器、侵入性诊疗操作和手术,以及静脉内滥用毒品等。其他如修足、纹身、扎耳环孔、医务人员工作中的意外暴露、共用剃须刀和牙刷等也可传播。与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性接触,特别是有多个性伴侣者,也可被传染。

    一般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 (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不会传染。因此,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不会构成对同学和同事的威胁。特别是许多人曾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更不必担心会被传染。此外,入托、入学和工作是公民的基本权力,只要他不会传染他人,对周边的人不构成威胁,并能胜任学习或工作,就不能因为他携带乙型肝炎病毒而剥夺其入托、入学和工作的权力。

    但是,对某些人员或职业还是应该检测乙型肝炎病毒指标,如献血员、供器官移植者必须检测,因输入或移植带乙型肝炎病毒的血液或器官,可能发生感染。对于一些从事强体力劳动的职业如服兵役、运动员等,也应检测乙型肝炎病毒指标,因长时间从事强体力劳动,对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的健康不利,他们难以胜任高强度的训练。这是从爱护他们考虑,而不是歧视。还有健康体检,特别是40岁以上人群,也可检测乙型肝炎病毒指标,目的是为了监测发生肝硬化和肝癌的危险性,防患于未然。

    三、 我国是乙肝大国,有一些人认为是日常接触传染所致,请问您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人数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答:我国乙型肝炎病毒主要经母婴、不安全注射和性接触传播。自1992年起,我国对新生儿实施乙型肝炎疫苗免疫,母婴传播已大大减少,5岁以下儿童的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率已原来的9.67%降至0.96%,全人群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已有9.75%降至7.18%,,携带者人数减少了约3000万人。

    因此,现有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主要是在实施疫苗免疫前由母婴传播引起的,还有一部分是由于既往输血、不安全注射和性接触传播造成的。自90年代初开始,我国对献血员进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筛查,此后,经输血传播乙型肝炎明显减少。近年来,乙型肝炎检测试剂的灵敏度和特意度有很大提高,输血后乙型肝炎已很少发生。因此,目前我国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多数是在实施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前感染的。

    四、 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有传染性?有多大传染性?在日常生活中对周边人有什么威胁?

    答:我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指出:“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国家有关规定的特殊职业 (如服兵役等) 外,可照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也就是说,他们的血液是有传染性的,因此,他们不能献血或者捐献器官。但在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中,他们不会将乙型肝炎病毒传染给他人,对周边人不会构成威胁。

    五、 国外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政策和措施是怎样的?

    答:国外对入托、入学和就职者不进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检测,但对献血员、供器官移植者和怀疑是乙型肝炎病人时检测乙型肝炎病毒指标。

    建议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加强随访,最好每半年监测一次。

    六、 目前按规定,有哪些行业是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的?

    答:对于一些从事强体力劳动的职业如服兵役、运动员等。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献血或捐献器官。

    七、 由于乙肝歧视,催生了一个灰色行业即乙肝代检,请问您怎么看这一问题?它有什么样的隐患和危害?应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答:如果入托、入学和就职等体检取消检测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这些灰色行业也就没有市场了。因此,制订正确的政策是防止这些不正当行业出现的最有效措施,从根本上铲除这些灰色行业产生的土壤。此外,还应加强执法,取缔这些骗人骗钱的灰色行业。

    八、 有不少人认为,取消检测两对半保护了1.3亿人的隐私权,但是侵犯了10多亿人的知情权,应两害相权取其轻,您怎么看这一观点?您认为应如何平衡两类人群的权益?

    答:在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不会传染他人,他们对周边人不会构成威胁。所谓知情权是指有关公众利益的人和事,对个人的隐私没有知情权,即使是亲朋好友,也要尊重对方的隐私权,更何况是一般的同学和同事呢。

    九、 你对消除乙肝歧视有何建议?

    答:对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和病人首先要关爱,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爱护他们,不能歧视。最近,我收到一些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母亲寄来的信,因为孩子不能入托和入学,自己找工作受阻,他们心力交瘁,大声呼喊:

    “感染乙型肝炎是一种不幸,但绝对不是一种错误,更不是一种罪过!

    我们没有犯罪,为什么要接受这种惩罚?

    我们已经不幸,为什么还要受到这样无情冷酷的打击?

    我们和所有人一样为建设祖国努力,为什么受到的却是排挤?

    我们也曾在他人需要帮助时,慷慨伸出援手,为什么现在却不能受到公平的对待?

    请您帮帮我们!

    帮帮孩子们!”

    这些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呼声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其次,要加强对乙型肝炎防治知识健康教育,使公众正确了解乙型肝炎是如何传播的,如何预防。

    第三,加强对新生儿的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对未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的儿童进行查漏补种;对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如新入学的大学生等)接种乙型肝炎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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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11:53 |只看该作者
一年多了,院士的呼吁有如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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