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oodbridge 于 2010-10-31 12:33 编辑
我的思路是先不举报,直接找用人单位要求修改。见机行事。毕竟《通知》的威力只是那么大。此外,将给国家电网反映情况。
我写给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的邮件,请电力系统互助群的战友不要照抄,不参与维权的一律清退!
敬爱的肖院长: 您好!打扰了,我是XXXXXXXX,现就贵院在招聘员工时仍然按《2007年中央、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试行)》要求一事特向您反映,望及时纠正。 根据2010年2月10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就业体检不得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要求。人社部为此也对公务员体检标准作了修改: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删除了乙肝五项。 近年来,政府对乙肝携带者基本权利的保护非常重视,特别去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乙携带者可从事食品生产,为消除人们对乙肝传染的错误观念提供了法律基础。也许是因为您的部下的大意,未能及时纠正贵院的体检标准,敬请您一定督促修改。盼回信! 此致! 敬礼!
XXX
2010-10-30
附: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http://www.mohrss.gov.cn/Desktop.aspx?path=mohrss/mohrss/InfoView&gid=6039504f-a67c-4c3c-832f-763b19e6a88e&tid=Cms_Info 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http://www.scs.gov.cn/Desktop.aspx?path=gjgwyj/gjgwyjsy/xxllym&gid=ca373b2c-8079-4d7f-a866-042e0085c4d3&tid=Cms_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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