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td=3,1]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剂型调整规范的通知[/td][/tr]
[tr][td=3,1]人社厅发〔2010〕58号[/td][/tr]
[tr][td=3,1][/td][/tr]
[tr][td=3,1,9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更好地保证《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执行使用,在收集目录发布后各方反映以及认真组织进行核查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对药品名称、适应症范围进行核查,并经专家审议,对有关药品的名称剂型等进行调整规范。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0年6月29日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部分药品名称剂型调整规范一览表
一、凡例部分
|
序号
|
调整内容
|
1
|
第(五)条第一段末增加“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必须为口服剂型)一致,且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其剂型为能够提高儿童用药顺应性的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
2
|
第(七)条第15项第一段改为:中成药部分第433号的“银杏叶口服制剂”包括:杏灵颗粒(胶囊、片)、银杏叶丸(颗粒、胶囊、片、滴丸、口服液)、银杏叶提取物片(滴剂)、银杏蜜环口服溶液、银杏酮酯滴丸。
|
二、目录部分
|
序号
|
部分
|
编号
|
药品名称
|
栏目
|
内容调整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
|
|
|
|
|
5
|
西药
|
387
|
α-干扰素
|
备注
|
限白血病、淋巴瘤、黑色素瘤、肾癌、多发性骨髓瘤、丙肝
|
限白血病、淋巴瘤、黑色素瘤、肾癌、多发性骨髓瘤、丙肝、慢性活动性乙肝。丙肝、慢性活动性乙肝连续使用6个月无效时停药,连续使用不超过12个月
|
6
|
388
|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α-
|
备注
|
限乙肝和丙肝治疗,乙肝治疗限连续使用不超过12个月,丙肝治疗连续使用6个月无效时停药
|
限丙肝、慢性活动性乙肝,连续使用6个月无效时停药,连续使用不超过12个月
|
|
|
|
|
|
|
|